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实务
施工安全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是由一个对建设实施阶段投入的资源和条件的安全监督管理,是一个对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及各个环节安全生产进行的系统监督管理过程。涉及到工程项目的实施阶段,包括设计、招标投标、施工三个阶段的安全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的范围主要是:
一)对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方面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在工程安全设施投入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三)监理单位自身的安全监理行为本身.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监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配合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加强对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的监督检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众利益。
2、监理单位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施工安全监理责任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与合同要求。
3、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有权监督检查监理单位自身在履行施工安全监理责任过程中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与合同要求,是否规范。
2004年11月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首次以法规的形式规定了建设活动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其中包括工程监理单位对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这也是目前判定施工安全监理行政法律责任的重要法规依据。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职责主要有以下四项:
(1)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4)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监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监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所有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项目监理部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所承担的具体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负总责;项目监理人员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对各自承担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监理企业应当成立安全监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监理人员,督促项目监理部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一、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人员配置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是建设工程监理的组成部分,监理企业组建项目监理机构时,应根据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的技术风险程度和工作量等因素,同时统筹配置适应工作需求的施工安全监理人员。项目监理部应根据工程实际配备一名以上安全监理人员。安全监理人员需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监理能力。
二、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分工及职责
工程监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
工程监理企业的技术负责人领导本企业施工安全监理的技术管理工作,对本企业施工安全监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
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理工作负责。
安全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安全监理员,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实施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1、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施工安全监理人员的分工和相应工作职责,督促检查施工安全监理责任的履行;
(2)组织分析识别和评价工程项目的危险源,策划项目施工安全监理方案,组织编制项目施工安全监理规划;
(3)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企业资质;
(4)审定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签署意见;
(5)审批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6)主持施工安全监理会议;
(7)协调工程现场重大施工安全事项,协助调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8)审核签发施工安全监理通知单、暂停施工令和各类施工安全监理核验表,组织编制并签发上报施工安全监理月报、专题报告;
(9)组织施工安全监理人员学习有关施工安全监理政策文件和技术业务。
2、安全监理工程师的主要工作职责
(1)编写施工安全监理细则,负责具体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2)协助业主考察工程投标单位的安全资质,并提出意见;协助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并监督实施;
(3)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分包单位资质,并提出意见;核查特种施工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件;
(4)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5)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向总监提出报告,并监督施工承包单位实施;
(6)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包括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7)核查施工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的验收工作,签署核查意见;
(8)定期评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并向总监提交报告;
(9)指导施工安全监理员实施现场安全巡视检查等日常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10)负责施工安全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
3、施工安全监理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具体实施现场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2)监督施工承包单位落实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自检工作;
(3)做好施工现场日常的安全巡视检查;对易发事故的高危作业工序进行现场跟踪监督,监督施工承包单位遵照强制性施工安全技术标准组织施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施工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当严重险情制止无效时,应按规定迅速报告。
(4)检查进场的安全防护材料、用品的产品合格证明资料、检测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5)参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
(6)做好有关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和施工安全监理日记。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理的准备工作与文件的编制
施工安全监理是建设工程监理的组成部分。引入施工安全监理制度之后的建设工程的监理文件,即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应该包含相应的施工安全监理方案、施工安全监理规划和施工安全监理细则。
1、监理大纲中的施工安全监理方案
监理大纲是工程监理单位为响应监理招标、承揽监理业务而编制的监理方案。施工安全监理方案则是监理大纲的部分内容。
投标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法规文件以及建设单位招标文件的施工安全监理要求,根据工程项目和施工现场资料,对本工程施工的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价,制定施工安全监理方案。方案内容一般包括:
(1)本工程项目施工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分析;
(2)危险源的监理措施;
(3)重大危险源专项监控的监理;
(4)项目监理机构的施工安全监理人员配备;
(5)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
(6)有关保证本工程施工安全的建议。
监理单位编制监理大纲时,应根据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和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项目文件,并通过施工现场环境的调查,对该工程项目的施工危险源进行预测,从而策划该大纲的施工安全监理方案。
建设工程施工危险源是指由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可能导致施工现场及毗邻地区人身伤亡、中毒或患职业病、财产物质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危险源的要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受损和管理工作的失误。分析和识别施工危险源可以从以下各方面排查确定:
(1)危险源形成的要素:本工程项目可能发生的“人”、“物”、“环”、“管”的不安全因素。
(2)危险源发生的时间:从工程开工直到竣工的施工全过程,包括工程项目施工的各阶段,以及夏季高温、雨季和冬季施工等自然条件的变化。
(3)危险源分布的地点:本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以及毗邻区域的各个部位和场所,如施工作业区、辅助生产区、办公室、毗邻社区的地上、地下各类设施等。
(4)危险区发生的状态:不仅包括正常的、周期的施工活动,还应包括异常的和紧急情况下的施工活动。
(5)根据危险源对安全施工的影响程度进行危险源评价,确定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
2、项目监理规划中的施工安全监理规划
项目监理规划所包含的施工安全监理规划,是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开展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监理单位签订委托合同后,其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条件,对项目施工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价,列出施工危险源清单,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安全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专项施工方案等安全管理资料(包括危险源清单)进行审核,并编制施工安全监理规划或实施细则。
项目监理机构也可会同施工承包单位共同研究确定项目施工危险源的清单,这样可使危险源的识别更加符合工程项目的施工条件
(1)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在监理大纲的基础上,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项目监理规划。施工安全监理规划是项目监理规划的组成部分。施工安全监理规划可以单独编制,也可以列入项目监理规划各章节之中,即项目监理规划的有关基本构成部分应包含相应的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的内容。例如,监理规划中的监理范围、工作依据、工作目标、工作程序、监理组织和人员配备、工作制度等都应包含施工安全监理相应的内容。
(2)施工安全监理规划内容的重点是工程项目中的重大施工危险源的识别即监理措施,应在该规划的工程概况、工作内容等章节中作出明确具体的阐述。
(3)施工安全监理规划必须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危险源的分析、识别应与项目施工的实际情况相符合。
(4)单独编制的施工安全监理规划,其审批手续与一般项目监理规划相同,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5)在施工过程中危险源情况发生变化时,安全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施工安全监理规划进行修改,并按原程序重新办理该规划的审批手续。
3、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是根据施工安全监理规划,由安全监理工程师编写,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针对工程项目的某一专业施工作业或施工设施危险源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在工程施工前编制完成,并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除应满足《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的相关要求以外,还应针对工程施工危险源的特点,明确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要求。
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要点包括:
1)工程概况:工程结构、施工设施、施工进度、工地环境等。
2)项目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目标:围绕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目标确定。
3)项目安全管理组织和施工安全监理组织、人员分工及职责。
4)施工危险源分析:本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的重点、难点,危险源及监理控制风险点。
5)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及有关工作制度。
6)危险源的监理措施、监理方法和手段。
7)应急事件的监理处置。
对于一般施工危险源的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不再单独编制专项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可与该工程质量监理实施细则合并编写。但对于专业性强、技术复杂、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即施工有重大危险源工程,应单独编制专项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主要包括:
1、人工井桩开挖;
2、管道土方人工开挖;
3、建筑起重机械装拆、大型结构或设备吊装;
4、悬挑或附着升降式脚手架搭拆
5、开挖深度超过4m的基坑(槽),或深度未超过4m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
6、高度超过8m、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 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7、岩质边坡超过30m,土质边坡超过15m的边坡工程;
8、地下暗挖工程;
9、土石方爆破工程;
10、其他施工工艺复杂、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单独的安全监理细则可以按下列内容编写:
1)工程概况与编制说明;
2)专业工程特点与施工危险源分析;
3)安全监理工作流程及有关工作制度;
4)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5)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6)应急事件的监理处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一、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1、核查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的核查内容
安全监理工程师应核查施工企业的项目管理机构是否按国家和地方规定配置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核查依据与内容
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要求
项目类别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
劳务分包企业
项目规模
工程项目建筑面积(M2)
安装总造价(万元)
施工人员数
10000以下
10000~
50000
50000以上
5000以下
5000~10000
10000以上
50人以下
50~
200人
200人以上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设置
不少于1 人
不少于2人
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不少于1人
不少于2人
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 人
2 人
3名及以上,并根据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2、督促建立和落实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要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负责人,并从项目经理到每一个操作人员,都有各自的安全职责,施工危险源的每一个控制点都有安全责任人负责监控。这就需要安全监理工程师督促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督促施工企业贯彻执行。
根据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施工企业必须与项目部、劳务分包企业和专业分包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项目部、劳务分包企业和专业分包企业必须与各自的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各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班组必须与班组内所有作业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施工企业或分公司所管辖的项目部必须与本企业以外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劳务分包企业项目部和专业分包企业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每个部门、个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同时必须建立督促、检查、落实和奖罚等制度。
安全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检查的要点是:
(1)施工总承包方的现场项目管理机构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相应的安全管理网络系统,是否明确了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2)施工方项目管理机构是否将安全生产目标和危险源的监控责任层层分解和落实。安全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方项目管理机构分阶段提交重大危险源监控方案表,明确不同施工阶段施工现场危险源的监控职责分工。
(3)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齐全,并督促施工总承包方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以下各条必须制定成文并严格执行。主要包括:
1、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
3、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4、架体、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5、施工机具进场验收与保养维修制度
6、安全检查制度
7、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8、伤亡事故快报制度
9、考核奖罚制度
10、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1、门卫值班和治安保卫制度
12、消防防火责任制度
13、卫生保洁制度
14、不扰民措施
15、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16、应急救援预案
3、审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资格内容
(1)审查总承包单位提交的分包报审资料,该工程项目实施分包的范围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2)审查施工承包或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审核专业分包单位承接的专业工程是否符合该企业资质证书、核定的施工承包的专业类别、资质等级、承包范围等,审核该分包单位各项资质证明资料和营业执照的有效时限;
(4)审核劳务分包单位承接的施工作业,是否符合该企业资质证书、核定的工作类别、资质等级、承包范围;审核营业执照的有效时限;
(5)审核分包单位安全质量管理水平、特殊专业施工的能力以及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
4、核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的内容
(1)审核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特种作业人员和中小型机械操作工名单及上岗资格证书.施工现场必须按工程实际情况配备特种作业人员和中小型机械操作工,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和中小型机械操作工花名册。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证应按规定年限复审,不得超期使用。审核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书的有效时限,一般有效期为两年。
(3)中小型机械操作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一二级企业可自行组织培训,三级企业应委托培训。
(4)特种作业人员变换工作单位的,必须有调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5)监理单位审核后应建立审核台账,以适应特种作业人员工作流动的客观情况。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包括:
(一)建筑电工(指在施工现场从事临时用电作业的人员);
(二)建筑焊工(指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钢材(钢筋)焊接、切割等作业的人员);
(三)建筑普通脚手架架子工(指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落地式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模板支架、外电防护架、卸料平台、洞口临边防护等登高架设、维护、拆除作业的人员);
(四)建筑附着升降脚手架架子工(指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升降、维护和拆卸作业的人员);
(五)建筑起重司索工(指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对起吊物体进行绑扎、挂钩等司索作业和起重指挥作业的人员);
(六)建筑塔式起重机司机(指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固定式、轨道式和内爬式塔式起重机驾驶操作的人员);
(七)建筑施工升降机司机(指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升降机驾驶操作的人员);
(八)建筑物料提升机司机(指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物料提升机驾驶操作的人员);
(九)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指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固定式、轨道式和内爬式塔式起重机安装、附着、顶升和拆卸操作的人员);
(十)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指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升降机安装和拆卸操作的人员);
(十一)建筑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工(指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物料提升机安装和拆卸操作的人员);
(十二)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指在施工现场从事高处作业吊篮的安装和拆卸作业的人员)。
5、施工安全设施、施工机械验收核查
核查施工企业拟投入施工使用的施工机械、钢管及扣件、配电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各种设施器具的质量证明文件并签署意见。
(1)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必须符合《安全帽》(GB2811)、《安全带》(GB6095)及其他劳动保护用品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和检测报告。产品应有“LA” 安全标记。
(2)配电箱、电缆线、漏电保护器、隔离开关等电器元件应有“CCC”认证证书。施工现场使用的配电箱必须通过建筑工地用成套设备国家标准(GB7251.4)认证。
(3)塔吊、井架、施工电梯等大型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及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证明。并在进场安装前对下列资料进行审查:
(一)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表;
(二)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证明;
(三)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四)安装单位拟派驻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六)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七)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八)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九)辅助建筑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4)钢管、扣件的出厂合格证和检测报告,扣件的生产许可证。工程中用于搭设外脚手架、模板支撑架体系的钢管、扣件使用前,应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未经检测不得使用。
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承包单位针对重大施工危险源,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办理监理审批手续。
1、审查的依据和工作内容
(1)审查专项施工方案的依据
1)建设项目设计文件;
2)施工现场和周边环境资料;
3)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
4)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文件;
5)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审查专项施工方案的重点内容
1)施工承包单位和方案编制单位对于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自审手续是否完备,上述单位技术负责人是否签字认可,须专家论证审查或会审的方案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2)工程项目施工危险源的分析和辨识是否完整和准确;
3)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法规、规定,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方案附具的安全验算是否有违反工程建设标准的问题;
4)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有针对性,是否符合施工环境、施工工艺、机械设施以及技术、管理状况等具体条件,是否有可行性;
5)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市容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要求,包括施工噪声、废渣浆清理、卫生排污、建筑垃圾处理等;
6)危险性大的工程施工方案中是否考虑了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抢险救援方案。
2、监理单位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程序
(1)一般的建设工程项目,其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签署批准意见。
(2)对于法规规定的应经专家论证审查的危险性大的工程,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再办理审批手续。
(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4、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应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4m(含4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4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高大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3、有关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要点
(1)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1)基坑支护设计文件及其审批手续;
2)施工区域地下管线、构筑物等防护措施;
3)基坑降水方案的安全性,对施工毗邻区域的影响;
4)基坑土方开挖顺序和方法;
5)基坑周边防护、上下通道和荷载要求;
6)基坑监测方案;
7)基坑支撑的拆除;
8)基坑作业环境的安全措施,如夜间施工照明等。
(2)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1)模板支撑设计计算的荷载取值;
2)模板支撑系统的设置及构造要求;
3)模板立柱的地基强度;
4)混凝土输送施工工艺对模板稳定的影响;
5)模板的拆除要求;
6)模板施工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注:钢管扣件检测如不符合要求,必须根据检测结果编制加固方案。
(3)起重吊装专项施工方案
1)工程概况、现场环境;
2)起重机械的选型依据,起重拔杆的设计计算;
3)地锚设计;
4)钢丝绳、索具的设计选用;
5)道路、路基的要求;
6)构件堆放就位和运输的安全防护;
7)构件的吊装顺序;
8)吊装施工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4)施工临时用电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设备在五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时,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应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内容包括:
1)线路走向和配电箱位置;
2)用电负荷计算;
3)电气平面布置图和系统图;
4)变电器导线和电器类型、规格;
5)电气防火和安全用电的技术措施。
施工现场周边有外电线路时,应根据外电线路电压等级,编制外电防护安全技术措施。
(5)大型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装拆方案
应包括基础方案、装拆方案及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等三个方面,装拆方案必须针对机械类型特点,根据其出厂说明书的要求,结合作业条件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主要内容包括:
1)安装、拆卸施工的作业环境;
2)安装条件、安装制度;
3)拆卸作业前检查和作业制度;
4)安装、拆卸的工艺流程和工作要点;
5)升降及锚固作业工艺;
6)安装后的检验内容和试验方法;
7)各工序、各部位有关的安全措施;
8)装、拆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6)脚手架施工方案
落地式脚手架施工方案内容应包括:
基础处理、搭设要求、杆件间距及连墙件设置位置、连接方法等,并绘制施工图及节点详图。
计算内容包括:
1、纵横向水平杆等受弯构件的强度及扣件的抗滑承载力计算;
2、立杆的稳定性计算;
3、连墙件的强度、稳定性及连接强度计算;
4、立杆基础承载力计算。
当搭设尺寸在规范规定范围内时,仅需计算第三和第四条.
当脚手架搭设尺寸中的步距、立杆纵距、立杆横距和连墙件间距有变化时,除计算底层立杆段外,还必须对出现最大步距或最大立杆纵距、立杆横距、连墙件间距等部位的立杆段进行验算。双管立杆变截面处主立杆上部单根立杆的稳定性应按规范进行计算。
注:钢管扣件检测如不符合要求,必须根据检测结果编制加固方案。
悬挑式脚手架应采用型钢或定型桁架、通过预埋与建筑结构固定。
施工方案内容应包括:
1、 悬挑梁的选材及搭设方式,
2、 对悬挑梁的强度、刚度、抗傾覆验算,
3、 与建筑结构连接做法及要求,
4、 上部脚手架立杆与悬挑梁的连接等,
5、 对立杆的稳定措施、悬挑梁与建筑结构连接等关键部位,要绘制节点详图。
附着升降脚手架
从事附着升降脚手架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所使用的附着升降脚手架必须经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单位进行认证。
主要内容包括:
1、架体结构的构架、竖向主框架、水平梁架,附着支承结构,防倾、防坠落装置,升降动力设备,索具、吊具设计计算;
2、架体尺寸、架体结构、重要部位的加强构造措施;
3、安装、升降、拆卸的工艺流程和工作要点
4、安装后的检验内容和试验方法;
5、各工序、各部位有关的安全措施;
6、装、拆作业安全注意事项。等4、专项施工方案的常见弊病
目前由于一些施工单位的技术力量较为薄弱,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工作往往存在下列通病,安全监理工程师应予注意,以便做好审查工作。
(1)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单位对该方案的审批手续不符规定要求,缺少编制部门和企业两级审批的完整手续,或缺少企业印章等。
(2)专项施工方案内容缺乏针对性,未考虑具体的施工条件、作业环境和工程特点,有的方案甚至直接套用其他工程的施工方案。
(3)方案内容不完整,如缺少机械装拆工艺流程、施工安全注意事项等。
(4)施工条件发生变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了修改,补充方案未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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