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竞争保护协议本协议(下称“协议”)由以下双方(下称“双方”)就竞争保护事宜达成以下约定:第一条 定义1. “行为人”指本协议中涉及的双方,指代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二条 目的1. 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双方的商业利益,防止在竞争关系中的不正当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第三条 禁止行为1. 双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a) 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诽谤、虚假宣传、骚扰顾客、窃取商业机密等; b) 非法转移顾客、客户或商业合作伙伴,通过诱导、贿赂等手段; c) 盗取或违法利用对方的商业机密、商标、专利等专有权益; d) 利用不正当手段扰乱对方正常的市场秩序。第四条
2、 保密义务1. 双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对方的商业信息、商业机密、客户信息和合作机会泄露给任何第三方。第五条 违约责任1.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使得对方方面遭受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六条 协议的有效期限1. 本协议从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第七条 争议解决1. 若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到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第八条 法律适用1. 本协议的解释、执行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第九条 其他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必须经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签字生效。2. 本协议的附件构成本协议的完整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确认,已充分理解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并自愿遵守。行为人1:_签字:_日期:_行为人2:_签字:_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