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仓储协议书鉴于甲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真实意思表示,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进行产品仓储,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仓储物品1.1 甲方将自有产品或委托代理公司出品的产品交由乙方进行仓储,并支付相应的仓储费用。1.2 乙方应确保所仓储的产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违背公序良俗。1.3 乙方承诺对仓储的产品进行恰当的保存、管理和防护,确保产品在仓储期间不受损坏、丢失或遭到盗窃。第二条 仓储费用2.1 乙方有权收取甲方相应的仓储费用,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2.2 如乙方发现仓储的产品有质量问题或其他造成仓储费用增加的情况,乙方有
2、权与甲方沟通并协商调整费用。第三条 仓储期限3.1 仓储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至双方约定的期限届满为止。若没有明确约定期限,仓储期限为_(自填)。3.2 甲方有权在提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随时取回仓储产品,但需支付相应的提前终止协议费用或按规定支付的费用。第四条 违约责任4.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4.2 若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办法或协议终止。第五条 保密责任5.1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产品信息及其他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向第三方提供。5.2 乙方如有违反保密责任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本协议的履行、解释、变更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6.2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友好协商、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七条 协议生效7.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7.2 本协议采用电子方式签署的,与纸质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名): 日期:乙方(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