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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管理和监督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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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文档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与管理,1、传染病疫情,报告,监督,2、传染病疫情,控制,监督,3、,消毒隔离,监督,4、,医疗废物,监督,5、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1,一、传染病疫情报告监督,按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是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控制传染病的,首要环节,。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卫生机构是否按照国务院或者卫生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传染病疫情进行监督检查,是传染病疫情报告监督工作的,核心,。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还要根据国家赋予其疾病预防控制的,特殊职责,,对其,主动收集,。及时,分析,、,调查,和,核实,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关键词:,首要环节,、,工作核心,、,特殊职责,2,一、监督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四)卫生部关于修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五)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六)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3,按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是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控制传染病的,首要环节,。,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卫生机构,是否按照国务院或者卫生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传染病疫情进行监督检查,是传染病疫情报告监督工作的核心。,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还要根据国家赋予其疾病预防控制的特殊职责,对其主动,收集,。及时,分析,、,调查,和,核实,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进行监督检查,4,关键检查点:,管理组织与制度,疫情报告,报告病种要求,报告程序与方式要求,报告时限要求,填报要求,传染病报告卡要求,登记要求,培训要求,自查工作,5,二、监督检查内容与方法,(一)管理组织与制度,1,管理组织及职责,专门的部门或人员统一填报、收发和核对传染病疫情报告卡、传染病报告登记簿和报表。,2,.管理制度,a.传染病诊断、报告和登记制度(报告卡和总登记簿、疫情收报、核对、自查、奖惩工作制度);,b.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机构组成与分工、专门部门或者人员工作职责、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工作流程和要求、人员培训计划和教材、奖惩文件或记录等。,6,(二)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1,报告病种要求,(1)法定传染病;,(2)其他传染病,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3)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7,2报告程序与方式要求,(1)传染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2)报告法定传染病及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均需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报告卡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填写;,(3)传染病疫情信息实行,网络直报,;未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限按要求将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属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4)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收集和报告,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信息;,(5)军队医疗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时,发现传染病疫情,应按照本规定向,属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6)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管理按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8,3.报告时限要求,A,.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甲类和乙类传染病中的,SARS,、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病,(,含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城市,6,小时内,乡村,12,小时内,(,实施办法第,35,条,1,款,),。,9,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城镇于,12,小时内,农村于,24,小时内向发病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出传染病报告卡,(,实施办法第,35,条,2,款,),。,10,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在,24,小时内向发病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出传染病报告卡,(,实施办法第,35,条,3,款,),。,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修改后,其实施性规定未被明文废止的,人民法院在适用时应当区分下列情形:,实施性规定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不予适用;,因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的修改,相应的实施性规定丧失依据而不能单独施行的,不予适用;,实施性规定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不相抵触的,可以适用。,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仍合法有郊,、,可以适用,12,B,.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卫生部第37号令2003年11月7日),第十九条 责任报告单位对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城镇应于,2,小时内、农村应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13,对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城镇应于,6,小时内,农村应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检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14,对丙 类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检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15,C,.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十九条,国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报告规范,建立重大、紧急疫情信息报告系统。,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三)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四)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17,第二十条,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有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小时内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小时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18,D,.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卫办疾控发200692号 2006-5-19,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关键词:,发现,19,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关键词:,诊断,20,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无网络直报条件责任报告单位报送的传染病报告卡后,应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要求报告。,21,E,.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2006 年1 月1 日起实行,五、报告内容,(一)事件信息,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步工作计划等。具体内容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二)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1、初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22,2、进程报告,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同时,对初次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进行补充和修正。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至少按日进行进程报告。,3、结案报告,事件结束后,应进行结案信息报告。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分级标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由相应级别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评估,在确认事件终止后2 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23,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2006 年1 月1 日起实行,六、报告方式、时限和程序,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同时进行网络直报,直报的信息由指定的专业机构审核后进入国家数据库。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采用最快的通讯方式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报送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的专业机构,应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真实性,,2 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24,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尽快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如确认为实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根据不同的级别,及时组织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如尚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由专业防治机构密切跟踪事态发展,随时报告事态变化情况。,25,注意:,1.,未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报告,2.,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要求报告,2,小时内,!,26,瞒报,传染病疫情:,是指,明知,传染病疫情的真实情况,故意不按照规定报告。,谎报,传染病疫情:,是,明知,传染病疫情的真实情况,故意编造,虚假的情况报告,,或者,不真实地报告,传染病的有关情况。,缓报,传染病疫情:,是指,明知,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报告时限,故意,不按照规定的时限报告,。,不问主观之例外,:强调,“,明知,”,故意!,27,疫情报告人,:,分为责任报告人和义务报告人。,责任报告人,:卫生行政人员、专业防疫人员、医疗保健机构、个体医师,军队、铁路系统内的防疫、医疗保健人员等。,义务报告人,:除以上外的其他机关和公民。主要有饭店、餐饮业、娱乐场所、机关团体及车站、码头、机场工作人员等。,28,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违法案件案由参考表(1),序号,案 由,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条款,1,医疗机构未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案,未按照要求建立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十条,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2,医疗机构未指定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案,未按照要求指定专门的部门或者确立专门的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十条,3,医疗机构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案,发现传染病疫情不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七条,29,序号,案 由,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条款,4,医疗卫生人员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案,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发现传染病疫情不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七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六、十七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四十条,5,个体(私营)医疗保健机构,瞒报(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案,个体(私营)医疗保健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不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六、十七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违法案件案由参考表(2),30,卫生部关于对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批复(2004年4月12日 卫政法发2004112号),1.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所规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向农村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村卫生室(所、站)、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属于,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在农村地区设立个体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应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管理。,31,卫生部关于执业助理医师能否设置个体诊所问题的批复卫医函2001163号,执业医师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这里提到的“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主要指,乡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不包括个体诊所,。,32,二、传染病预防控制的监督,一、监督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三)消毒管理办法,(四)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五)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六)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七)医疗机构发热门(急)诊设置指导原则,(试行),(八)全国霍乱监测方案(试行),33,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发现法定传染病时疫情控制的监督:,一是监督检查其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病人具体病情采取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预防控制措施;,二是监督检查是否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置。,34,卫生行政部门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的监督,:,一是监督检查是否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提出疫情控制方案;,二是监督检查是否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要求采取措施或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35,关键检查点:,管理组织与制度,传染病预防控制,1 感染性疾病科设置要求;,2传染病分诊点设置要求;,3 发热门诊设置要求;,4肠道门诊设置要求;,5人员防护要求;,6人员培训要求;,7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要求;,8传染病疫情控制工作要求;,管理组织及职责,管理制度,36,二、监督检查内容与方法,(一)管理组织与制度,1管理组织及职责,(1)预检分诊管理组织;,(2)医院感染管理组织;,2管理制度,(1)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2)建立医院感染管理责任制;,(3)消毒管理制度;,(4)医疗废物管理制度;,37,1管理组织及职责,(l),预检分诊管理组织,: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感染性疾病科是临床业务科室,由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呼吸道门诊和传染病科统一整合设立,负责本医疗机构传染病的分诊工作和感染性疾病治疗,并对本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进行组织管理;没有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传染病分诊点。,(2),医院感染管理组织,: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上,的医院应设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和独立的医院感染管理部门;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下,的医院应指定分管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部门;其他医疗机构应有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以上以下包含本数,38,2,管理制度,(l),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感染性疾病科和传染病分诊点标识明确,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根据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工作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卫办医发(2004)166号)制定有关制度。,(2),建立医院感染管理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3),消毒管理制度,。,(4),医疗废物管理制度,。,39,(二)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1感染性疾病科设置要求,(1)设计和建设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2)。设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3)内部结构布局合理、流程合理,分区清楚,具有消毒隔离条件,配备必要的医疗、防护设备和设施,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要求;,(4)二级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应设置,独立,的挂号收费室、,呼吸道,(发热)和,肠道疾病,患者的各自候诊区和诊室、治疗室、隔离观察室、检验室、放射检查室、药房(或药柜)、,专用,卫生间;,呼吸道,、,肠道疾病必须分设,40,(5)三级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门诊还应设置处置室和抢救室等;,(6)感染性疾病科病房应建筑规范、医疗设备和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2,传染病分诊点设置要求,传染病分诊点应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3,发热门诊设置要求,(1),常年,开诊,设在医疗机构内,独立,区域,与普通门诊相隔离,通风良好,有明显标识;,(2)分设候诊区、诊室、治疗室、检验室、放射检查室等,放射检查室可配备移动式X线机,有,独立,卫生间;,(3)室内配备必要的手消毒设备和设施。,41,4肠道门诊设置要求,(l)设置,相对独立,,有,明显标识,;农村基层医疗单位确因人员与房屋条件不能单独设立时,也应在门诊指定专人负责或专桌诊治;,(2),分设,诊疗室、观察室、药房以及,专用,厕所,指派专(兼)职医、护、检人员,配备专用医疗设备、抢救药品、消毒药械以及采集粪便标本的棉签和放置标本的碱性蛋白胨增菌液;,(3)室内配备必要的手消毒设备和设施;,(4)对就诊,腹泻,病人专册登记,做到“,逢泻必登,逢疑必检,”,。,42,6,人员培训要求,医疗机构应对医务人员进行f岗前培训和在岗定期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传染病流行动态、诊断、治疗、预防、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等内容。,7,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要求,医疗机构应实行预检、分诊制度,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和流行趋势做好特定的预检、分诊工作。感染性病人就诊流程应符合感染性疾病病人就诊流程和急性呼吸道发热病人就诊规定有关要求。,43,8传染病疫情控制工作要求,(l)医疗机构应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书料,并妥善保管;不得泄漏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个人隐私有关信息资料;,(2)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的隔离控制措施;,(3)按照规定对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行消毒,对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应在使用后按照规定予以销毁;,44,(4)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5)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应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排泄物应按照规定严格消毒,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6)应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预防工作的指导、考核,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45,医疗机构传染病控制措施违法案件案由参考表(1),序号,案 由,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条款,1,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案,(1)未按要求建立预检分诊制度等制度;,(2)未按照规定建立感染性疾病科或设置不符合要求;,(3)未按照要求开展医务人员培训;,(4)未按照规定开展重点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2,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或者拒绝接受转诊案,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或者拒绝接受转诊,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46,医疗机构传染病控制措施违法案件案由参考表(2),序号,案 由,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条款,3,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案,(1)医疗机构未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2)肠道门诊、发热门诊未按照消毒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消毒处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消毒管理办法第八条,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47,医疗机构传染病控制措施违法案件案由参考表(3),序号,案 由,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条款,4,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案,医疗机构救治传染病例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案(医学记录资料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5,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案,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第一款,48,三、消毒隔离的监督,一、监督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二)消毒管理办法,(三)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四)消毒技术规范,(五)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规范,(六)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版),(七)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八)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九)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十)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十一)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 50333-,2002),(十二)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49,关键检查点:,管理组织与制度,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管理,有关消毒技术规范执行,消毒效果监测,管理组织及职责,管理制度,索证与验收,购进与领用登记,50,卫生行政部消毒隔离工作的监督检查:,一是消毒隔离管理组织和消毒隔离制度的建立情况;,二是消毒剂、消毒器械、一次性医疗用品与可复用医疗用品的规范使用与管理;,三是医疗器械、物品的消毒、灭菌处理与保存情况;,四是医疗器械和物品、消毒器械和消毒剂、医疗环境消毒效果监测情况;,五是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措施落实情况。,51,二、监督检查内容与方法,(一)管理组织与制度,1管理组织及职责 做到有岗、有,人、有制度、有职责。,2,管理制度,(二)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管理工作,1,消毒剂与消毒器械的索证与验收,2,消毒剂与消毒器械的购进与领用登记,52,(三)有关消毒技术规范;,口腔科、供应室、手术部(室)、内镜室,(四)消毒效果监测,1医疗机构使用消毒剂与消毒物品的监测要求:,2医疗机构环境监测(设备)要求;,3其他要求;,53,医疗机构消毒隔离违法案件案由参考表(1),序号,案 由,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条款,1,医疗机构未建立消毒管理组织案,医疗机构的消毒管理组织未做到有岗、有人、有制度、有职责,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五款,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2,医疗机构未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案,医疗机构未制定消毒管理制度,3,医疗机构未执行国家消毒隔离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案,医疗机构在消毒隔离中未执行有关规定和标准,4,医疗机构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案,医疗机构在消毒隔离中未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检测工作,54,医疗机构消毒隔离违法案件案由参考表(2),序号,案 由,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条款,5,医疗机构未开展工作人员消毒技术与消毒知识培训案,医疗机构未开展工作人员消毒技术与消毒知识培训,无培训有关记录,消毒管理办法第五条,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五款,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6,医疗机构未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案,医疗机构未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重点科室未开展消毒隔离工作,7,医疗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未达到灭菌要求案,医疗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未达到灭菌要求,监测结果不合格,消毒管理办法第六条,8,医疗机构使用的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未“一人一用一灭菌”案,医疗机构使用的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未“一人一用一灭菌”,55,医疗机构消毒隔离违法案件案由参考表(3),序号,案 由,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条款,9,医疗机构使用的接触皮肤、黏膜的器械和用品未达到消毒要求案,医疗机构使用的接触皮肤、黏膜的器械和用品未达到消毒要求,监测结果不合格,消毒管理办法第六条,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五款,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10,医疗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未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案,医疗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未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11,医疗机构未建立并执行购进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案,医疗机构未建立并执行购进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未建立物品台帐,消毒管理办法第七条,56,医疗机构消毒隔离违法案件案由参考表(4),序号,案 由,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条款,12,医疗机构的环境、物品未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案,医疗机构的环境、物品未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空气与物品监测结果不合格,消毒管理办法第八条,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五款,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13,医疗机构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案,医疗机构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14,医疗机构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未随时进行消毒处理案,医疗机构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未随时进行消毒处理,无有关消毒记录,57,医疗机构消毒隔离违法案件案由参考表(5),序号,案 由,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条款,15,医疗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案,医疗机构经调查证实发生以下情形时,应于12小时内向当地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1)5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2)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3)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医疗机构发生以下情形时,应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小时内进行报告:,(1)10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2)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3)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消毒管理办法第九条,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五款,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58,医疗机构消毒隔离违法案件案由参考表(5),序号,案 由,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条款,16,医疗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案,医疗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消毒管理办法第九条,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五款,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59,五、医疗废物管理的监督,一、监督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三)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四)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五)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六)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七)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60,关键检查点:,(一)管理,组织与制度,(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工作,(三)医疗废物,内部转运,(四)医疗废物,暂存,管理,(五)医疗废物,处置,(六),培训,与职业,防护,(七)突发事件,处置,61,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和,处置,是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的四个重要环节。,卫生行政部门要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机构,:,1,、,是否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2,、,是否使用专用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将医疗废物运送至内部的暂时贮存设施;,3,、,暂时贮存设施是否符合有关要求;,4,、,医疗废物是否交由取得经营许可的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处置。,5,、,为了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以及应急处置预案等,还要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并做好职业安全防护。,62,二、监督检查内容与方法,(一),管理组织与制度,1管理组织及职责,2管理制度,(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工作,1,医疗废物分类,2医疗废物分类收集,63,医疗废物分类,1、感染性废物,;,2、病理性废物;,3、损伤性废物;,4、药物性废物;,5、化学性废物。,64,医疗废物分类目录,(1),类别,特 征,常见组分或者废物名称,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物品,包括:,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废弃的被服;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5)废弃的血液、血清,(6)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65,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类别,特 征,常见组分或者废物名称,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1)医用针头、缝合针,(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66,医疗废物分类目录,(3),类别,特 征,常见组分或者废物名称,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聶品,(1)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致癌性药物,如硫唑嘌呤、苯丁酸氮芥、萘氮芥、环孢霉素、环磷酰胺、苯丙氨酸氮芥、司莫司汀、三苯氧氨、硫替派等;可疑致癌性药物,如:顺铂、丝裂霉素、阿霉素、苯巴比妥等;免疫抑制剂,(3)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1)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2)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3)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67,2医疗废物分类收集 医疗废物应在产生科室进行分类收集,放置于专用包装物和利器盒中。,(1)未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医疗废物,只要求采用符合规定的分类袋进行分类收集,不要求消毒;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医疗废物,如传染病病房、发热门诊等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2)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68,(3)体积较大的特殊病理废物应单独,分类,收集,如截肢、外科手术截下的基本成型的脏器,单独分类收集后应系并中文标签注明“病理性废物”;,(4)医疗废物,禁止混合,收集,医疗废物中禁止混入其他废物或生活垃圾。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为: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时间、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未标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及种类的包装袋或容器不得随意移动;,69,(5)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均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6)产生的科室应将分类收集的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和利器盒等容器应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图1)和警示说明;医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均为黄色,分为包装袋、利器盒、周转箱;其材料用聚乙烯(PE)材料制作,禁止使用聚氯乙烯材料(PVC);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外表均要求印制“医疗废物警示标识”,盛装感染性废物时,还应加注“感染性废物”字样;,70,(7)产生的科室应进行医疗废物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71,(三)医疗废物内部转运,1科室收集的医疗废物达到专用包装物和利器盒的,3/4,左右体积时应封闭转移,医疗废物产生的科室应进行医疗废物登记。,2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理部门按照,确定,的内部运送,时间,、,路线,,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由,专人,与有关科室完成医疗废物移交与接受手续后,将科室移交的医疗废物封闭转移至暂时贮存场所暂存,,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72,3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应在每批医疗废物封闭移交后对科室医疗废物收集点进行消毒。,4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理部门的专用运送工具,每天,转运医疗废物后,应在,指定的地点及时消毒和清洁,。,73,(四)医疗废物暂存管理,1,暂存设施基本要求,(1)暂存设施应远离医疗、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密集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的装卸、装卸人员及运送车辆的出入:,(2)应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人管理,避免非工作人员进人以及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有基本清洁设施;,(3)暂存设施内的地面与,I m,高的墙裙必须进行防渗处理,地面有良好的排水性能,易于清洁和消毒,产生的污水应用管道直接排入医疗机构内的污水消毒、处理系统,禁止将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外环境;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避免阳光直射;,74,(4)暂存设施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2医疗废物登记,医疗废物暂存场所的管理人员应根据医疗废物收集人员与有关科室完成的医疗废物移交与接受手续,进行暂存场所医疗废物登记,登记内容为: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75,(五)医疗废物处置,1医疗机构暂存的医疗废物不得超过,2,天,处置时应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医疗机构处置暂存的医疗废物后对暂存场所应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2禁止医疗机构暂存的医疗废物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医疗机构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76,3,,不具备条件,的,农村,医疗机构应按照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但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消毒并作毁形处理;(2)能够焚烧的,应及时焚烧;(3)不能焚烧的,应消毒后集中填埋。,a,、,不具备条件,的,农村,医疗机构,;,b、,按照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77,(六)培训与职业防护,1开展医疗废物管理相关人员专业技能培训 医疗机构为医疗废物管理相关人员开展的专业技能培训应至少包括四方面的内容:,一是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工作流程与工作要求;,二是医疗废物安全分类技术与职业防护知识;,三是职业暴露(如意外刺伤等)发生后的正确处置;,四是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件时的紧急处置。,78,2提供医疗废物管理相关人员必要的防护物品与措施 医疗机构为医疗废物管理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物品与措施,应至少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提供必要的防护物品,如防护帽、可呼吸的面罩、防护眼镜、工作服、工业围裙,、,工业用手(鞋)套等;,二是定期对医疗废物管理相关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三是必要时进行免疫接种。,79,(七)突发事件处置,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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