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第,7,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7.,3,施工,准备阶段的,合同,管理,7.,3,.,1,图纸和承包人文件,7.3.1.1 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图纸,索赔:,费用增加,+,工期延误,延误,发包人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交底,免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数量,提供,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7.,3,.,1,图纸和承包人文件,7.3.1.2 图纸的错误,图纸,错误,承包人监理人发包人,解决,发包人,:索赔成立,责任,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7.,3,.,1,图纸和承包人文件,7.3.1.3 图纸的修改和补充,图纸的修改和补充,:,手续,及,程序,完善,01,02,03,设计人,监理人,承包人,02,7天,7.,3,.,1,图纸和承包人文件,7.3.1.4 承包人文件,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01,03,承包人,监理人,发包人,7.3.1,图纸和承包人文件,7.3.1.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标后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开工前编制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未经监理人批准的,不得施工。,思考:,1、标前,施工组织设计,不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2、施工组织设计作为造价计算依据的前提?,7.,3,.,2,施工组织设计,(1)施工方案;,(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9)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7.,3,.,2,施工组织设计,7.3.2.1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开工日期前7天,,向监理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7.,3,.,2,施工组织设计,7.3.2.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7.,3,.,3,施工准备,材,料、设备、技术,01,施工,设备,02,人,员准备,03,测量放线,04,7.,3,.,3,施工准备,7.3.3.4 测量放线,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合格的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7.3.4,开工,7.3.4.1 开工准备,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经发包人同意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注意:,1,、发包人同意,总监签发。,2,、开工日期起算之日。,3、90天内未能发出通知及后果。,7.3.4 开,工,7.3.4.2 开工通知,开工条件:法定条件和约定条件,法定开工条件:,建筑法,第,8,条规定:,8,个条件,,施工许可证,约定条件:现场条件、交接条件、资料条件、临建设施等,开工程序:开工准备报审、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出具开工通知,强调:,“,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迟延开工:计划开工日期,90,天后开工,调价或解除合同,问题:,1,、没有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施工合同,?,2,、没有施工许可证的施工合同效力,3,、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早于施工许可证的后果,7.3.4 开,工,7.3.4.2 开工通知,建筑法第28条,:禁止,1.转包,2.肢解分包,建筑法第29条,:,禁止,1.主体结构分包,2.关键性工作分包,7.3.,5,工程分包,7.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招标投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约定,分包,7.3.5.2 分包的确定,7.3.5 工程分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对分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分包,管理,7.3.5.3 分包管理,7.3.5 工程分包,7.3.5.4 分包合同价款,7.3.5 工程分包,除另有约定外,,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解决缺陷责任期与分包合同义务期不一致,发包人权益保护问题。,发包人直接由分包人进行缺陷责任修复更方便的问题。,分包人在分包合同项下的义务持续到缺陷责任期届满以后的,发包人有权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要求承包人将其在分包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当转让。除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转让合同生效后,由分包人向发包人履行义务。,7.3.5.5 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7.3.5 工程分包,21,21,核心内容,一个性质,两大功能,三个要素,一个性质:无息贷款,抵御通货膨胀的作用,融资的项目参与回报计算,三个要素:比例;时间;扣回,21,7.3.6.1 预付款的支付,7.3.,6,支付工程预付款,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仅用于购买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工程设备及组织施工机械和人员进场等。,22,22,7.3.6.1 预付款的支付,7.3.,6,支付工程预付款,支付,比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一)中支付额度的规定一致: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的支付比例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在实际工作中,预付款的支付额度,要根据各工程类型、合同工期、承包方式、主材比重等不同条件而定。一般来说,主要材料在工程造价中所占比重高的项目,预付款的数额也要相应提高。,23,23,7.3.6.1 预付款的支付,7.3.,6,支付工程预付款,支付,时间,但至迟应在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2013清单10.1条规定:,发包人在预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满后的第8天起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24,24,7.3.6.1 预付款的支付,7.3.,6,支付工程预付款,扣回,T,起扣点,即预付备料款开始扣回的累计完成工作量金额;,M,预付备料款数额;,N,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P,承包工程价款总额(或建安工作量价值)。,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7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支付担保,是指担保人为发包人提供的,保证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担保.,2013,版施工合同,并未强制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保函。无论是履约保函还是支付保函,目前法律法规并没有作出强制性要求,由合同当事人根据工程实际需要确定是否需要对方提供.,担保的期限,:,一般应当自提供担保之日起至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因此承包人应保证履约担保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7.3.6.2 预付款担保,7.3.,6,支付工程预付款,7.,4,施工过程的合同管理,26,7.,4,.1,工程材料与设备的管理,谁采购 谁负责,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中明确材料、工程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送达地点。,7.,4,.1,工程材料与设备的管理,7.4.1.1 发包人供应,供应时间:,承包人应提前,30天,通过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进场。,谁采购 谁负责,7.,4,.1,工程材料与设备的管理,7.4.1.2 承包人采购,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工程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建筑法第74条,:承包人不得“偷工减料”、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建筑法第25条,: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发包人违反本款约定,承包人有权拒绝,,谁采购 谁负责,7.,4,.1,工程材料与设备的管理,7.4.1.3 接收与拒收,承包,发包,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监理人到货时间,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清点,、检验和接收。,到货前,24小时,通知监理人检验。,不合格,费用和(或)工期自行承担。,谁采购 谁负责,7.,4,.1,工程材料与设备的管理,7.4.1.4 保管与使用,承包,发包,清点后承包人保管,保管费,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负责,检验,检验费,发包人,承担,谁采购 谁负责,承包人保管,保管费,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负责,检验,检验费,承包人,承担,7.,4,.1,工程材料与设备的管理,7.4.1.,5,禁止使用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1,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立即改正,并禁止继续使用。,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要求更换,3,禁止,谁采购 谁负责,7.,4,.1,工程材料与设备的管理,7.4.1.,6,样 品,采购前28天,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封存,承包人提供场所,保管,7.,4,.1,工程材料与设备的管理,7.4.1.7 替代,基准日期后生效的法律规定禁止使用,1,发包人要求使用替代品,2,因其他原因必须使用替代品,3,7.,4,.1,工程材料与设备的管理,7.4.1.7 替代,报送,使用28天前,向监理人,签认,14天内经发包人签认后指示,程序,7.,4,.1,工程材料与设备的管理,7.4.1.7 替代,价格,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认定,相同,参考相似项目价格认定,相似,合理的成本与利润商定,缺少,7.,4,.1,工程材料与设备的管理,7.4.1.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承包人提供,发包人提供,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1,2,3,承包人运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包括备品备件、安装工具与资料,必须专用于工程。,7.,4,.1,工程材料与设备的管理,7.4.1.9 专用要求,运出现场:,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现场或挪作他用;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可以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7.4.2.1 质量要求,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后果,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后果,后果,:费用、工期、利润,。,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7.4.2 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标准,思考:国家标准与特殊标准的关系?,7.4.2.2 质量保证措施,7.4.2 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承包人,监理人,发包人,法律+合同,施工组织设计,质量检查和检验,错误指示,思考:检查可否影响施工正常进行?,7.4.2.3 隐蔽工程检查,7.4.2 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承包人应当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具备覆盖条件。,承包人自检,1,7.4.2.3 隐蔽工程检查,7.4.2 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检查程序,2,7.4.2.3 隐蔽工程检查,7.4.2 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隐蔽工程覆盖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质量,检查结果,判定,费用和(或)延误工期,问题,。,重新检查,3,7.4.2.3 隐蔽工程检查,7.4.2 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私自覆盖,4,7.4.2.4 不合格工程的处理,7.4.2 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合理的利润,。,发包人原因,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无法补救的,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承包人原因,承,发,7.4.2.5 质量争议检测,7.4.2 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费用及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当事人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7.4.3.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7.4.,3,试验与检验,承包人,试验人员,试验设备,试验场所,C,B,A,7.4.3.2 取样,7.4.,3,试验与检验,试验属于,自检,性质的,承包人可以,单独取样,。,试验属于监理人,抽检,性质的,可由监理人取样,也可由承包人的试验人员在监理人的,监督下取样,。,7.4.3.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7.4.,3,试验与检验,承包人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自检性质的,承包人可单独试验,,抽检性质的,监理人可单独试验,也可共同进行。,单独试验试验和检验结果异议处理。,7.4.3.4 现场工艺试验,7.4.,3,试验与检验,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查。,7.4.4.1 施工进度计划,7.4.,4,进度与工期管理,承包人应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实践惯例,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实际进度不一致,应提交修订的计划,收到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任何责任或义务。,编制,修订,考点:修订后能否减轻或免除承包人责任或义务,7.4.4.2 工期延误,7.4.,4,进度与工期管理,提供图纸,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开工条件,发包人,原因,支付工程款,计划开工日期7天,内未下达开工通知,监理人原因,考点:索赔判断(工期+费用+利润),7.4.4.2 工期延误,7.4.,4,进度与工期管理,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承包人原因,7.4.4.3 不利物质条件,7.4.,4,进度与工期管理,指,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以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但,不包括,气候条件。,克服并采取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 包人和监理人。,与不可抗力的,区别,,是可克服的,只需付出费用和时间,。,发包人无过错,属客观情况,,索赔,(工期+费用)成立,利润不成立,。,7.4.4.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4.,4,进度与工期管理,是指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有经验,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但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恶劣气候条件。,参考工程所在地的历史,气象资料,约定具体气象数据。如暴雨降水量、台风级数、气温温度等。,发包人无过错,属客观情况,,索赔,(工期+费用)成立,利润不成立,。,7.4.4.5 暂停施工,7.4.,4,进度与工期管理,发包人原因,1,承包人原因,2,指示暂停施工,3,紧急情况暂停,4,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责任方承担。,监理人暂停施工权的约定,承包人紧急情况暂停施工权的标准,。,7.4.4.5 暂停施工,7.4.,4,进度与工期管理,暂停施工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防止因暂停施工扩大损失,。,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要求发包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部分或全部工程继续施工。暂停施工持续,84天,以上不复工的,且不属于承包人原因及不可抗力,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考点:,暂停施工期间的工程照管,费用由责任 方承担,7.4.4.6 提前竣工,7.4.,4,进度与工期管理,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应通过监理人下达提前竣工指示,承包人应提交提前竣工建议书,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约定,提前竣工的奖励,。,7.4.5.1 变更的范围,7.4.,5,变更管理,(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7.4.5.2 变更权,7.4.,5,变更管理,承包人,监理人,发包人,设计变更,应由设计人提供变更后的图纸和说明。如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及时办理规划、设计变更等审批手续。,同,意,7.4.5.3 变更程序,7.4.,5,变更管理,承包人,监理人,发包人,变更执行:,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认为不能执行,应立即提出理由。认为可执行变更的,应当书面说明实施该变更指示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且应确定【变更估价】。,同,意,监理人,7.4.5.4 变更估价,7.4.,5,变更管理,A,.,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C,.,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变更估价,原则,7.4.5.4 变更估价,7.4.,5,变更管理,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监理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14天,内审批完毕。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变更价,款,应最近一期支付,),变更估价,程序,思考:,承包人没有按,变更估价程序(规定时间)提出申请的变更项目,逾期是否可以补办?,7.4.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7.4.,5,变更管理,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应提交,合理化建议说明,(,内容和理由,),,以及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监理人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对承包人给予奖励,奖励的方法和金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7.4.5.6 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7.4.,5,变更管理,因变更引起工期变化的,合同当事人均可要求,调整合同工期,,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并参考工程所在地的,工期定额,标准确定增减工期天数。,7.4.5.7 暂估价,7.4.,5,变更管理,“暂估价”的定义: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设备,服务,工作,专业工程,材料,7.4.5.7 暂估价,7.4.,5,变更管理,依法必须招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7.4.5.7 暂估价,7.4.,5,变更管理,依法必须招标,1,2,承包人招标,发包人审批,承包人与发包人共同招标,示范文本提供的招标方式,7.4.5.7 暂估价,7.4.,5,变更管理,不存在法定方式选择的约束,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1,合同约定确认和批准,依法招标第1种,承包人,直接实施,2,3,7.4.5.7 暂估价,7.4.,5,变更管理,暂估价引发的纠纷责任承担,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7.4.5.8 暂列金额,7.4.,5,变更管理,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发包人的要求应通过监理人发出。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协商确定有关事项。,7.4.5.9 计日工,7.4.,5,变更管理,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2)投入该工作的所有人员的姓名、专业、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5)其他有关资料和凭证。,7.4.6.1 计量原则,7.4.,6,工程计量,计算规则,图纸,变更,工程量计量按照合同约定。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7.4.6.2 计量周期,7.4.,6,工程计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7.4.,6,工程计量,合同计量,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其他形式,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应在,7天,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发包人,7.4.,7,支付管理,进度款支付,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进度款审核,7.4.,7,.,1,付款周期,付款周期应与计量周期保持,一致,7.4.,7,支付管理,7.4.,7,.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已完成工作,【变更】,【预付款】,金额,【质量保证金】,【索赔】,错误修正,7.4.,7,支付管理,7.4.,7,.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单价合同中的总价项目按月进行支付分解,单价合同,1,按月计量支付,按支付分解表支付,总价合同,2,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3,思考:什么情形需要提交“工程量报表”,7.4.,7,支付管理,7.4.,7,.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发包人,7,d,签发,02,监理人,7,d,审批,01,有异议,7,d+7d,内,03,签发后,14,d,支付,04,发包人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不表明,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的工作,。,7.4.,7,支付管理,7.4.,7,.5 进度付款的修正,在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进行阶段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7.4.,7,支付管理,7.4.,7,.6 支付分解表,总价合同,:,施工进度计划、签约合同价和工程量等因素对总价按月进行分解。,单价合同,:施工进度计划和总价项目的总价构成、费用性质、计划发生时间和相应工程量等因素按月分解。,7.4.,7,支付管理,7.4.,7,.7 支付账户,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账户。,7.4.,8,不可抗力,7.4.8.1 不可抗力的确认,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1,不可预见,2,不可避免,3,不能克服,7.4.,8,不可抗力,7.4.8.2 不可抗力的通知,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7.4.,8,不可抗力,7.4.8.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人员和财产,原则,工期顺延,照管、清理修复,赶工费用,考点:发包人和承包人的责任分担原则,7.4.,8,不可抗力,7.4.8.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84天,或,累计超过140天,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由双方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的款项,,7.4.,9,安全文明施工,7.4.9.1 安全生产要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A,国家和工程所在地安全标准和规范,B,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安全标准要求,C,7.4.,9,安全文明施工,7.4.9.2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措施,方案,制度,7.4.,9,安全文明施工,7.4.9.3 特别安全生产事项,特殊,安全生产技术要求,需特殊从业,资格人员,有较大的安全,生产危险,7.4.,9,安全文明施工,7.4.9.4 治安保卫,作业区,生活区,办公区,施工现场,发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7.4.,9,安全文明施工,7.4.9.5 文明施工,承包人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承包人应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7.4.,9,安全文明施工,7.4.9.6 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该部分费用。因基准日期后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或政府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增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7.4.,9,安全文明施工,7.4.9.7 紧急情况处理,抢救主体,抢救措施,责任分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7.4.,9,安全文明施工,7.4.9.8 事故处理,立即通知,紧急抢救,保护现场,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7.4.,9,安全文明施工,7.4.9.9 安全生产责任,责任,工程本身,承包人原因,发包人原因,7.4.,10,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7.4.10.1 职业健康,劳动时间,休息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劳动保护,膳宿条件,生活环境,伤病防治,伤病急救,医疗设施,生活条件,7.4.,10,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7.4.10.2 环境保护,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7.,5,竣工阶段的合同管理,7.,5,.,1,工,程,试,车,7.5.1.1 试车程序,单机,无负荷,承包人,组织,试车,监理人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发包人,组织,试车,合同当事人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联动,无负荷,7.,5,.,1,工,程,试,车,7.5.1.2 试车中的责任,承包人原因,承包,人,设计原因,发包,人,设备制造,采购,方,7.,5,.,1,工,程,试,车,7.5.1.3 投料试车,如需进行投料试车的,发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组织投料试车。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竣工验收后,发包人组织,需要配合,,征得同意,7.,5,.,2,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竣工验收,2,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3,7.,5,.,2,验,收,7.5.2.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承包人自检合格,提前,48,小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不能按时验收的,应在验收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延期不超过,48,小时。未按时进行验收,也未提出延期,有权自行验收,应认可验收结果。,分部分项工程未经验收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建设工程打造过程精品,7.5.2.2,竣工验收,(1)竣工验收条件,除发包人同意的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已按合同约定编制了,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竣工资料,。收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7.5.2.2,竣工验收,(2)竣工验收程序,报送验收申请报告,承包人,14天内完成审查,监理人,28天内审批完毕,发包人,合格,:,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14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不合格,:,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合格14天内签发证书,验收,7.5.2.2,竣工验收,(3)竣工日期,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同上)。,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同上),。,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7.5.2.2,竣工验收,(4)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承包人完成整改后,应当重新进行竣工验收,经重新组织验收仍不合格的且无法采取措施补救的,则发包人,可以拒绝接收,不合格工程。,7.5.2.2,竣工验收,(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接收,工程。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费用,逾期接收违约责任。,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费用,逾期不移交违约责任。,7.,5,.,2,验,收,7.5.2.3 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发包人需要,在工程竣工前使用单位工程的,或,承包人提出,提前交付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且经发包人同意的,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发包人,负责,照管,,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提前交付单位工程,该单位工程的,保修期限,和相应的,质保金退还,期限,从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7.,5,.,3,施工期运行和竣工退场,7.5.3.1 施工期运行,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某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已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运行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按,【缺陷责任期】,约定进行修复。,7.,5,.,3,施工期运行和竣工退场,7.5.3.2 竣工退场,临时建筑物,剩余,材料,施工,设备,人员,垃圾,7.,5,.,3,施工期运行和竣工退场,7.5.3.3 地表还原,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恢复,临时占地及清理场地,承包人未按发包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5,.,4,缺陷责任与保修,7.5.4.1 工程保修的原则,在工程移交发包人后,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承包人应承担质量缺陷责任和保修义务。,缺陷责任期届满,承包人仍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各部位,保修年限,承担保修义务。,7.,5,.,4,缺陷责任与保修,7.5.4.2 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7.,5,.,4,缺陷责任与保修,7.5.4.3 质量保证金,扣留,提供,A.保函,B.工程款,C.其他方式,A.逐次扣留,B.一次性扣留,C.其他方式,发包人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结算合同价格的,5%,。,7.,5,.,4,缺陷责任与保修,7.5.4.4 保修,保修责任,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法定最低保修年限,转移占有之日,修复费用,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其他原因造成,修复通知,应书面通知修复,情况紧急可口头通知后48小时内书面确认,,7.,5,.,4,缺陷责任与保修,7.5.4.4 保修,未能修复,发包人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出入权,在保修期内,为了修复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有权出入工程现场。,7.,5,.,5,竣,工,结,算,7.5.5.1 竣工结算申请,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有关竣工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等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完整的结算资料,7.,5,.,5,竣,工,结,算,7.5.5.2 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发包人在收到后,28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 天,内,完成付款。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按照两倍支付违约金。,审核时限,7.,5,.,5,竣,工,结,算,7.5.5.3 甩项竣工协议,发包人要求甩项竣工的,应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在协议中应明确,【竣工结算申请】及【竣工结算审核】的约定,对已完合格工程进行结算,并支付相应合同价款。,7.,5,.,5,竣,工,结,算,7.5.5.4 最终结清,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列明,质量保证金、,应扣除,的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增减费用。,最终结清证书,02,最终结清申请 单,01,支付,03,7.,5,.,6,发包人违约,7.5.6.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2,3,6,5,4,1,情形,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问题,发包人违约暂停施工,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迟延下达,开工通知,迟延支付,合同价款,违反合同约定取消工作,承包人,停工权,:有权暂停相应部位工程施工,7.,5,.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