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维修服务协议本协议由以下两方达成:甲方:(以下简称“车主”)身份证号码:住所地:联系电话:乙方:(以下简称“维修单位”)地址:联系电话:鉴于:1. 车主是一位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愿意委托维修单位提供汽车维修服务;2. 维修单位具备从事汽车维修服务所需的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 服务内容1.1 车主委托维修单位对汽车进行维修、保养或更换配件等服务,具体项目详见维修项目清单(附件1)。1.2 维修单位应按照技术规范和操作流程提供专业、安全、质量可靠的维修服务。第二条 费用及付款方式2.1 维修单位应根据提供的维修项目清单,向车主明确报价,并在双方确认无误后
2、进行服务。2.2 车主应按约定时间及时支付维修费用。2.3 如因维修项目变更或发生其他费用调整,维修单位应与车主协商并达成一致。第三条 维修期限及保修3.1 维修单位应以合理的时间完成汽车维修服务,确保其质量和效果。3.2 维修单位提供的维修配件均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按照相关保修条款提供保修服务。第四条 服务责任与争议解决4.1 维修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尽到合理的谨慎义务,确保服务的质量和安全。4.2 如维修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条 其他条款5.1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需经双方书面同意。5.2 未尽事宜,根据双方协商确定补充的附加条款。第六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6.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维修服务完成并核验无误后终止。6.2 本协议提前解除或终止,应经双方书面同意,并进行结算和清理。附件:附件1:维修项目清单双方确认阅读并理解上述条款后,共同签署本协议。车主签名: 日期:维修单位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