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游服务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参与方共同订立,即旅游服务提供方(以下简称服务提供方,包括其关联公司、合作伙伴等)和旅游服务接受方(以下简称服务接受方)。1. 背景1.1 服务提供方致力于为服务接受方提供旅游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线路安排、交通工具预订、酒店住宿安排、导游服务等。1.2 服务接受方经过自愿选择,愿意接受服务提供方提供的旅游服务。2. 协议内容2.1 为确保双方权益,服务提供方将提供详细的旅游计划、行程安排以及费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行程起止时间、酒店住宿安排、交通工具班次、旅游景点等相关内容。2.2 服务接受方将根据提供的旅游计划,选择套餐或自定义旅游服务,并支付相应费用。2.3 双方同
2、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旅游行业惯例,确保行为合法、诚信,并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平竞争。2.4 协议正文和其他有关文件共同构成协议的整体内容,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3. 费用与支付3.1 服务接受方同意按照服务提供方规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支付旅游服务所需的费用。3.2 服务提供方确保所收取的费用合理、明确,并向服务接受方提供相应的发票或付款收据。4. 双方权益与义务4.1 服务提供方保证所提供的旅游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确保服务的安全、优质。4.2 服务接受方应按照旅游计划参与活动并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自身安全,并妥善保管个人财物。4.3 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见事件,双方应协商解决,并互相体谅和配合,以便维护双方合法权益。5. 争议解决5.1 若双方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相关争议至服务提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6. 协议的终止6.1 在旅游服务履行期间,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存在不当行为,对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其相应责任。6.2 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并应及时通知对方。7. 适用法律与管辖7.1 本协议的有效性、履行与解释均适用于服务提供方所在地的法律法规。7.2 双方同意,在旅游服务提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其效力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