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景区经营合同协议标题: 景区经营合同要求协议协议书鉴于,行为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要求,现就景区经营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以下协商和约定:第一条 目的与范围1.1 合同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景区经营合同的各方权利、义务与责任,确保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景区经营的正常秩序。1.2 合同范围:本协议涵盖景区经营的各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景区门票销售、景区设施租赁、导游服务等相关事宜。第二条 合同订立与生效2.1 行为人资格:签署本合同的各方均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包括正当年龄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2 合同真实性:签署本合同的各方需
2、确保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虚假信息、夸大宣传等行为,以维护经营合同的诚实信用原则。2.3 法律合规性:本合同的各项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强制性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价格垄断、虚假广告等行为。2.4 公序良俗:本合同的内容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含有恶意攻击、污言秽语、淫秽色情等不良内容。第三条 合同条款3.1 合同明确性:本合同的条款应具备明确性和可执行性,以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进行约定,并明确表述各方权利、义务与责任。3.2 合同合理性:本合同的条款应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公平合理,不得对任何一方造成不合理的利益损失。第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4.1 双方义务: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
3、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通过平等、自愿的方式进行解决。4.2 诉讼管辖:如协商无法解决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解决。第五条 协议的解除与终止5.1 协议解除: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前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但需提前合理期限,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赔偿。5.2 协议终止:协议终止时,双方应完成已履行的义务,并进行结算和交接工作,并明确各自的责任。第六条 其他事项6.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6.2 协议的传递:本协议可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进行传递和签署,传递方式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准。6.3 协议的效力:本协议自双方正式签署并盖章后生效,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下无正文,省略)特此协商一致,签署人: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_签署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