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青岛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标准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评审
描述
实际得分
1.目标职责
1.1
目标
企业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文件化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纳入企业总体生产经营目标。明确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检查、考核等环节要求,并按照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承担的职能,将目标分解为指标,确保落实。
企业应建立、实施并保持安全方针。安全方针应:
1.包括为防止与工作相关的伤害和健康损害而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条件的承诺,并适合于企业的宗旨和规模、企业所处的环境,以及企业的安全风险特性;
2.为制定安全目标提供框架;
3.包括满足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的承诺;
4.包括消除危险源和降低安全风险的承诺;
5.包括持续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的承诺。
3
未制定文件化的安全方针,不得分;
方针中缺少一项承诺扣1分。
安全方针应:
1.作为文件化信息而可以被随时获取;
2.在企业内予以沟通,沟通方法包括张贴、培训、电子信息发送等;
3.在适当时可以被相关方获取;
4.保持相关性和适宜性。
2
安全方针未通过张贴、培训、邮件等有效形式进行发布传达,扣1分。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
2
未以文件形式发布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不得分;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缺少制定、分解、实施、绩效考核等任一环节内容,扣1分;
未能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的相应职责,扣1分。
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4
未将安全生产目标文件化制定,不得分;
安全生产目标内容不完善,不合理(如目标中只有伤亡指标),扣1分。
企业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并结合实际及时进行调整。
根据企业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划分,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给各个职能部门,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2
未进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不得分;
未制定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或无针对性,扣1分;
每缺少一个基层单位和职能部门的目标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扣0.5分。
各个职能部门要对于目标和指标进行落实和分解。
2
各个职能部门未实施目标的分解,每处扣0.5分。
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依据评估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并及时沟通到相关部门。
4
未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和考核、未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实施计划,每项扣1分。
1.2
机构与职责
1.2.1机构设置
企业应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并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健全从管理机构到基层班组的管理网络。
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8
未以文件形式发布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不得分;
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成员未包括主要负责人、主要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每缺一个部门扣3分。
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8
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分;
配备的安全管理人员不符合规定,每人扣2分。
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存。
4
未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不得分;
未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或未制订新的工作要求或无记录,扣1分。
1.2.2主要负责人及管理层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
分管负责人应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各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相关要求,履行其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生产责任制里明确规定主要负责人和各级管理层职责。
其中主要负责人职责:
1.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
3.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本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并配备安全技术人员;
5.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6.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
7.组织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9.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
10.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组织事故抢救;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其他各级管理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以上职责。
10
主要负责人和各级管理层未履行主要职责,每缺一项扣1分;
抽查主要负责人和各级管理层,如对自己职责不清楚,一人次扣1分。
1.3
全员参与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部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对职责的适宜性、履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考核。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度应包括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等环节内容。
2
无该项制度、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或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不得分;
制度中每缺一个环节内容,扣1分。
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3
未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不得分;
责任制每缺一个纵向、横向安全生产责任制,扣1分;
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不相符,每个扣1分。
对各级管理层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与权限的有效沟通,确保全员熟知各自的安全职责。
2
无沟通证据,不得分;
被抽查人员对责任制不清楚,每人扣1分。
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适宜性评审与更新。
2
评审、更新频次不符合制度规定或无评审记录或未以文件形式发布,不得分。
企业应为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建言献策,营造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全员重视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不断改进和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建立员工参与的激励制度,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各项安全管理活动。
2
未建立员工参与激励制度,不得分;
未提供员工参与激励记录,扣1分。
员工参与包括但不限于: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及整改、应急演练、培训学习、安全意识提升活动等,保留相关参与证据或记录。
5
现场抽查,未提供参与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及整改、应急演练、培训学习、安全意识提升活动等证据,每项扣1分。
1.4
安全生产投入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并建立使用台账。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3
无该项制度或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不得分;
制度中职责、流程、范围、检查等内容,每缺一项扣1分。
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6
未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或安全生产投入不足,不得分;
无财务专项科目或报表中无安全生产费用归类统计,扣1分;
无安全费用使用台账,扣3分;
台账不完整不齐全,扣1分。
制定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3.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4.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5.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6.安全标志及标识;
7.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活动。
5
无该使用计划,不得分;
计划内容缺失或未按计划实施,每一项,扣2分。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缴纳相关保险费用。
企业应按规定要求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2
未缴纳或不能提供缴费记录,不得分。
保障死亡、受伤员工获取相应的保险与赔付。
2
有关保险评估、年费、返回资料、赔偿等资料不全,每一项扣1分。
1.5
安全文化建设
企业应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确立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理念及行为准则,并教育、引导全体人员贯彻执行。
每年举行合适的活动以提升员工安全意识。活动要有针对性,要有仪式感和宣传效应,企业负责人应参与活动。
1
没有举行或无企业负责人参与,不得分。
活动没有针对性,扣0.5分。
企业负责人带队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每个季度至少1次。
2
企业负责人没有带队检查不得分,缺少一次扣1分。
设置安全信息看板,宣传安全知识,发布安全信息。
3
没有在醒目位置设置信息看板或信息板没有较好维护或缺失明显的安全信息,扣2分;
企业内缺少必要的安全基础知识宣传、法规要求需要公布的信息没有公布,扣2分。
鼓励员工提报安全隐患和建议,建立建言献策制度,制定奖惩制度。
2
没有建言献策制度(建言献策制度可包含在员工参与和激励制度中),不得分;
没有实施,扣0.5分。
各部门日常运营会议内容,要包括安全内容汇报,或者安全信息分享,或者安全知识学习。
2
没有相关汇报,不得分;
没有覆盖到所有职能部门,缺少一个部门,扣1分。
建立年度或季度的安全奖惩机制,培养员工的安全行为习惯,并利用各种机会给与员工精神或物质奖励。
1
无奖惩机制或未发布生效的,不得分;
机制没有被有效沟通的,扣1分。
培养员工的安全行为习惯,制定安全行为条例,通过培训或安全观察来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减少不安全行为。
1
没有制定安全行为条例,不得分;
条例没有沟通给员工,扣0.5分;
员工不知道自己应该遵守的行为,扣0.5分。
1.6
安全信息化建设
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电子台账管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自查自报、安全生产预测预警等信息系统的建设。
建立并有效实施信息化体系,用于安全生产电子台账管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自查自报、安全生产预测预警等信息汇总。
5
未建立和实施信息化管理系统,不得分;
安全信息化系统未有效运行,扣1分。
小计
100
2.制度化管理
2.1
法规、标准识别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管理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有效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和文本数据库。
1.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2.管理制度沟通到各个职能部门;
3.获取法规途径方便可用;
4.建立适用公司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和文本数据库。
15
无该项制度、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或未发布生效,扣5分;
制度中缺少环节,每缺一个环节扣2分,扣满4分为止;
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或文本数据库,扣10分;
清单中存在失效法规、标准或缺少主要的法律法规、标准,每项扣2分,扣满4分为止。
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转化为本企业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及时传达给相关从业人员,确保相关要求落实到位。
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6
未及时融入转化成规章制度,每项扣2分;
制度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不符,每项扣2分;
未落实到实际工作中,每项扣2分。
2.2
规章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征求工会及从业人员意见和建议,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企业应建立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制度时应征求工会和从业人员意见和建议。 2.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和发布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一目标管理;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承诺;
一安全生产投入;
一安全生产信息化;
一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管理;
一法律法规识别评估制度;
一文件、记录和档案管理;
一风险管控、隐患排査治理;
一教育培训;
一班组活动;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一设备设施管理;
一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
一危险物品管理;
一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一安全警示标志管理;
—安全预测预警;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
一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一相关方安全管理;
一变更管理;
一个体防护用品管理;
一应急管理;
一事故管理;
一绩效管理。
32
每缺一项制度,扣2分。
企业应确保从业人员及时获取制度。
相关制度文本/电子版应及时发放给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获取的相关制度文本/电子版应保持最新版本。
4
相关制度文本/电子版未发放给从业人员,每项扣2分。
2.3
操作规程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生产工艺、作业任务特点以及岗位作业安全风险管控要求,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岗位员工,并严格执行。
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0
缺一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扣2分;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与实际不符,每个扣1分。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方便岗位从业人员获取。
4
现场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发现一处扣1分。
从业人员应接受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
4
从业人员没有接受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一个扣1分。
企业应确保从业人员参与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应有员工参与编制和修订。
2
抽查安全操作规程,未能提供岗位从业人员参与编制和修订证据,不得分。
企业应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组织修订相应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其适宜性和有效性。
四新使用前组织编写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规程要经过发布生效。
3
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无发布,每项扣1分。
2.4
文档管理
2.4.1
记录管理
企业应建立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编制、评审、发布、使用、修订、作废以及文件和记录管理的职责、程序和要求。
企业应建立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
2
无建立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不得分;
制度内每缺一项内容,扣0.5分。
企业应建立健全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与结果的记录,并建立和保存有关记录的电子档案,支持査询和检索,便于自身管理使用和行业主管部门调取检査。
企业建立健全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与结果的记录,并建立和保存有关记录的电子档案。
3
记录不完整齐全的,每缺一项扣0.5分。
2.4.2
评估
企业应每年至少评估一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适用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
每年进行一次文件与记录适用性和有效性的评估。
2
未提供评估证据,不得分。
2.4.3
修订
企业应根据评估结果、安全检査情况、自评结果、评审情况、事故情况等,及时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企业及时修订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3
未及时修订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每项扣1分。
小计
100
3.教育培训
3.1
教育培训管理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培训。
培训大纲、内容时间应满足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企业应明确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保证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资源。
企业应如实记录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和从业人员个人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1.企业根据法规要求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
2.企业应根据法规标准要求,以及岗位风险分析,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
3.企业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保证必要培训资源,确保按计划组织实施培训。
4.培训大纲、内容时间应满足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5.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必要时进行改进。
6.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档案。培训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培训时间、培训时长、培训内容、培训老师签字、参加培训人员签字、培训效果评估;
7.培训记录如果是能够追踪的互联网培训证明亦可以。
8.可利用互联网计划,以及VR或体感式的多种培训方式以提高培训效果,有效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20
未按要求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扣10分;
培训制度和企业实际情况不符,扣2分。
未实施培训需求分析,扣3分;
未制定培训计划,扣5分;
培训需求和培训计划跟企业风险不相符,扣3分;
培训大纲和教材不符实际情况,扣5分;
企业无培训能力,且未委外培训,扣5分;
未进行培训评估,每次扣1分;
培训记录不完整齐全,每缺一次,扣1分;
培训档案资料不完整齐全,每次扣2分。
3.2
人员教育培训
3.2.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知识与能力。
企业应对各级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正确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知识与能力。
法律法规要求考核其安全生产知识与能力的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
1.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与能力。
2.企业对各级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正确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知识与能力。
3.法律法规要求考核其安全生产知识与能力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
20
主要负责人未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或资格证的,扣10分;
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或资格证的,扣10分;
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或资格证未按要求复审的,每人次扣5分;
未对各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的,每人次扣2分,扣满6分为止。
培训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要求的,每项扣2分,扣满6分为止。
3.2.2从业人员
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保证从业人员具备满足岗位要求的安全生产,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方法,了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并根据实际需要,定期进行复训考核。
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应上岗作业。
企业应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企业的新入厂从业人员上岗前应经过厂、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学时和内容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企业应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从业人员在企业内部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重新进行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教育培训。
从事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接受复审。
企业专职应急救援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应急救擾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训。
其他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再培训,再培训时间和内容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
1.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满足岗位要求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方法,了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并根据实际需要,定期进行复训考核。
2.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应上岗作业。
3.企业应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4.企业的新入厂从业人员上岗前应经过厂、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学时和内容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企业应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和 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5.从业人员在企业内部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重新进行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教育培训。
6.从事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接受复审。
7.企业专职应急救援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应急救援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训。
8.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9.其他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再培训,再培训时间和内容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
20
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而上岗作业,每人次扣2分;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无针对性或流于形式,扣10分;
新入厂人员上岗前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每人次扣2分;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未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每人次扣1分;
未按规定对转岗和重新上岗者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2分。
无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书上岗作业,每人次扣2分;
证书过期未及时审核,每人次扣1分;
缺少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资料,每人次扣1分;
企业专职应急救援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上岗,每人次扣1分;
其他从业人员未组织每年再培训,再培训时间和内容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每人次扣1分;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风险教育培训,扣2分。
未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扣10分。
3.2.3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进入企业从事服务和作业活动的承包商、供应商的从业人员和接收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实习生,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培训,并保存记录。
外来人员进人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保存记录。主要内容包括:外来人员人厂有关安全规定、所从事作业的安全要求、作业安全风险分析及安全控制措施、应急知识等。
企业应对进人企业检査、参观、学习等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险有害因素、应急知识等。
1.企业应对进入企业从事服务和作业活动的承包商、供应商的从业人员和接收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实习生,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培训,并保存记录。
2.外来人员进人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保存记录。主要内容包括:外来人员人厂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因素、所从事作业的安全要求、作业安全风险分析及安全控制措施、应急知识等。
3.企业应对进入企业检査、参观、学习等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险有害因素、应急知识等。
10
未按照规定对承包商、供应商的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接收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实习生等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每次扣3分;
培训内容不符合实际情况,扣2分;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扣5分;
外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未以适当的形式进行风险告知或安全教育培训,每次扣3分;
未对进入企业检査、参观、学习等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每次扣1分。
小计
70
4.现场管理
4.1
设备设施管理
4.1.1
设备设施建设
企业总平面布置应符合GB50187的规定,建筑设计防火和建筑灭火器配置应分别符合GB50016和GB50140的规定;建设项日的安全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严格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査、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管理程序。
1.建立新、改、扩建工程“三同时”管理制度。
2.新、改、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新、改、扩建项目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设备;
4.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要求。
20
没有该制度或没有发布该项制度,不得分;
未进行“三同时”管理,不得分;
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生产条件论证)或安全验收评价,不得分;
初步设计无安全专篇或安全专篇未经专家评审,扣5分;
变更安全设备设施未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每处扣5分;
安全设备设施未同时投用,每处扣4分;
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扣10分
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每处扣1分。
4.1.2
设备设施验收
企业应执行设备设施采购、到货验收制度,购置、使用设计符合要求、质量合格的设备设施。设备设施安装后企业应进行验收,并对相关过程及结果进行记录。
1.建立设备设施采购、验收、试运行管理制度。
2.按规定对拟采购的设备设施进行风险评估或安全论证,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提出安全技术条件要求,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要组织设备设施验收,确保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设施。
10
无该项制度,不得分;
新设备未进行安全论证或风险评估,每次扣1分,扣满5分为止;
未进行验收的(含其安全设备设施),每项扣5分;
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的,每项扣2分。
4.1.3
设备设施运行
企业应对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建立设备设施管理台账。
企业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各种安全设施以及检测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并做好记录。
企业应针对高温、高压和使用、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等高风险设备,建立运行、巡检、保养的专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其始终处于安全可靠的运行状态。
安全设施不应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1.建立设备设施的变更、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并执行。
2.建立生产设备设施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的全过程进行风险控制。
3.各种安全设施、设备有指定人员进行定期检查维护
4.企业要建立高风险设备专项管理制度,内容包括运行、巡检、保养等。
5.建立并执行设备点检计划,确保安全设施完好;因检修需临时拆除安全设施的的,须经安全负责人批准,并有临时安全措施。
6.建立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80
未建立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扣10 分;
未建立设备设施台账,扣 5 分;
设备设施档案资料不齐全,每次(项)扣 2 分;
未建立设备点检件计划表,每处扣5分;
未执行设备点检,每处扣5分;
运行的设备设施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每处扣2分;
未建立设备作业安全规程,每处扣5分;
设备变更未履行风险分析,每次扣5分;
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每发现一处,扣2分。
4.1.4
设备设施检维修
企业应建立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制定综合检维修计划,加强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管理,落实“五定”原则,即定检维修方案、定检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维修质量、定检维修进度,并做好记录。
检维修方案应包含作业安金风险分析、控制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及安全验收标准。检维修过程中应执行安全控制措施,隔离能量和危险物质,并进行监督检査,检维修后应进行安全确认。检维修过程中涉及危险作业的,应按照危险作业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1.企业应制定综合检维修计划,加强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管理,落实“五定”原则,即定检维修方案、定检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维修质量、定检维修进度,并做好记录。
2.检维修方案应包含作业安金风险分析、控制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及安全验收标准。检维修过程中应执行安全控制措施,隔离能量和危险物质,并进行监督检査,检维修后应进行安全确认。
3.检维修过程中涉及危险作业的,应按照危险作业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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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建立综合检维修计划,不得分;
设备设施检维修前未制定检维修方案,每次扣5分;
检维修方案未包含作业行为危险性分析、控制措施,或分析与控制措施无针对性,每处扣5分;
检维修过程中未执行风险控制措施,扣10分;
未进行监督检查,扣2分;
涉及危险作业许可,无作业许可的,每次扣5分。
4.1.5
检测检验
特种设备应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测、检验。
建立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等)的管理制度。
5
无该项制度,不得分;
制度与有关规定不符,扣1分。
1.按规定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台账,并归档保存有关资料;
2.按照规定周期进行进行检测检验,对检测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了纠正措施;
10
未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管理台账,不得分;
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不得分;
有超期检测、检验现象,每台(套、个)扣2分;
4.1.6设备设施拆除、报废
企业应建立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制度。设各设施的报废应办理审批手续,在报废设备设施拆除前应制定方案,并在现场设置明显的报废设备设施标志。报废、拆除涉及许可作业的,应按照5.4.2.1执行,并在作业前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报废、拆除应按方案和许可内容组织落实。
1.企业应建立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管理制度;
2.设备设施的报废应办理审批手续,在报废设备设施拆除前应制定方案,并在现场设置明显的报废设备设施标志;
3.报废、拆除涉及许可作业的,应按照5.4.2.1执行,并在作业前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报废、拆除应按方案和许可内容组织落实。
5
未建立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管理制度或未发布生效的,不得分;
设备设施的报废未履行审批手续,每次扣2分;
设备拆除没有方案和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的,每次扣5分;
涉及许可作业的,未履行许可程序,每次扣5分;
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的,每次扣5分。
4.2 作业管理
4.2.1
作业环境和作业条件
企业应事先分析和控制生产过程及工艺、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坏境等存在的安全风险。
企业对生产过程及工艺、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坏境等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并制定控制措施。
14
发现一处设备、作业活动没有进行风险评估,扣2分。
生产现场应实行定置管理,保持作业环境整洁。
企业现场进行定置管理,作业环境整洁。
10
发现一处没有定置管理,扣1分;
一处脏乱差,扣1分。
生产现场应配备相应的安全及消防设施与器材,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应急照明、安全通道,并确保安全通道畅通。
企业按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运行正常,安全通道畅通,配电柜无堵塞。
6
发现一处被堵塞,扣1分。
企业应对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危险场所动火作业、有(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爆破作业、封道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作业许可审批手续。作业许可应包含安全风险分析、安全防护措施、应急处置等内容。作业许可实行闭环管理。
1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建立至少包括下列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许可范围、审批程序、许可签发人员等:
(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3)能源介质作业;
(4)高处作业;
(5)大型吊装作业;
(6)交叉作业;
(7)其他危险作业。
2.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实施作业许可。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16
缺少一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扣1分;
内容不全或操作性差,扣1分;
未进行有限空间识别或未建立有限空间作业清单,扣4分;
对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没有实施作业许可,每次扣3分;
许可手续不完备,每次扣2分;
作业许可没有包含危害因素分析,每处扣2分;
危险性作业没有采取安全措施,每次扣2分;
作业许可证中的危害因素分析不到位或安全措施无针对性,每处扣2分;
未按作业许可证中的要求进行作业,每次扣除2分;
爆破、悬挂、挖掘、大型设备吊装、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危险场所动火、有限空间、有毒有害、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作业,以及临近油气管道、高压输电线路等危险作业,无作业方案,无专人负责的,每次扣3分。
企业应对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条件等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检査,做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作业人员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作业人员具有上岗资格,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4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每人次扣2分。
企业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对设备能量和危险有害物质进行屏蔽或隔离。
设备能量和危险有害物质进行隔离屏蔽和防护。
5
未对能量和危险有害物质进行有效隔离屏蔽,每处扣1分。
两个以上作业队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作业活动时,不同作业队伍相互之间应签订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采取的有效措施,并指定专人进行检査与协调。
企业应对同一作业区域的不同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同一作业区域的不同作业队伍签订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
4
未签订管理协议,发现一处扣2分。
交叉危险作业,没有控制措施,每处扣2分。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单位的特殊作业,应符合GB30871的规定。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单位的特殊作业,应符合GB30871的规定。
5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单位的特殊作业不符合GB30871标准规定的,每处扣1分。
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应符合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等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企业应建立危险化学品清单,评估化学品存储和使用风险,培训相关从业人员,遵守相关存储和使用规定。
6
未建立化学品清单,扣1分;
现场未放置物料危险数据表(MSDS),每处扣1分;
现场没有按要求设置防止泄露紧急措施,每处扣1分;
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未通风使用防爆电气,不得分。
4.2.2
作业行为
企业应依法合理进行生产作业组织和管理,加强对从业人员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对设备设施、工艺技术以及从业人员作业行为等进行安全风险辨识,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作业行为安全风险。
企业应监督、指导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1.应加强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对经营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辨识,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2.对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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