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青岛市商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标准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评审
描述
实际得分
1.目标职责
1.1
目标
企业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文件化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纳入企业总体生产经营目标。明确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检查、考核等环节要求,并按照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承担的职能,将目标分解为指标,确保落实。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
2
未以文件形式发布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不得分;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缺少制定、分解、实施、绩效考核等任一环节内容,扣1分;
未能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相应责任,扣1分。
扣完为止。
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3
未制定文件化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不得分;
安全生产目标内容不完善,不合理(如目标中只有伤亡指标的),扣1分。
按照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承担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3
每缺少一个基层单位和职能部门对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每缺少一个基层单位和职能部门的目标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扣0.5分,扣完为止;
实施计划无针对性,扣1分。
企业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并结合实际及时进行调整。
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依据评估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实施计划,并及时沟通到相关部门。
2
未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和考核,扣1分;
未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实施计划,扣1分;
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以及实施计划未以文件形式印发,扣1分。
评估结果、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2
无相关记录资料,不得分;
记录资料保存不齐全的,扣1分。
1.2
机构与职责
1.2.1机构设置
企业应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并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健全从管理机构到基层班组的管理网络。
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4
未以文件形式发布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不得分;
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成员未包括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不得分。
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3
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分;
配备的安全管理人员不符合规定,每人扣2分。
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存。
3
未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不得分;
未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的或未制订新的工作要求,扣1分;
无会议记录,扣1分。
有未完成项且无整改措施的,每一项扣1分。
1.2.2主要负责人及管理层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
分管负责人应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各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相关要求,履行其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生产责任制里明确规定主要负责人和各级管理层职责。
其中主要负责人职责:
1.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
3.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本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并配备安全技术人员;
5.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6.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
7.组织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9.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
10.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组织事故抢救;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其他各级管理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以上职责。
10
主要负责人和各级管理层未履行主要职责,每缺一项,扣1分;
抽查主要负责人和各级管理层,对自己职责不清楚的一人次扣1分,扣完为止。
1.3
全员参与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部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对职责的适宜性、履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考核。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度应包括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等环节内容。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
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
制度中每缺一个环节内容的,扣1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3
未以文件形式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得分;
每缺一个纵向、横向安全生产责任制,扣2分;
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不相符,每个扣1分;
未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不得分。
对各级管理层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与权限的有效沟通,确保全员熟知各自的安全职责。
2
无沟通记录,不得分;
被抽查人员对责任制不清楚,每人扣1分。
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适宜性评审与更新。
2
未定期进行适宜性评审,不得分;
无评审记录,不得分;
评审、更新频次不符合制度规定,每缺一次扣1分;
更新后未以文件形式发布,扣1分。
企业应为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建言献策,营造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全员重视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不断改进和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建立员工参与的激励制度,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各项安全管理活动。
2
未建立员工参与激励制度,不得分。
未提供员工参与激励记录,扣2分
员工参与包括但不限于: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及整改、应急演练、培训学习、安全意识提升活动等,保留相关参与证据或记录。
4
现场抽查,未提供参与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及整改、应急演练、培训学习、安全意识提升活动等证据,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1.4
安全生产投入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并建立使用台账。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3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
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
制度中职责、流程、范围、检查等内容,每缺一项扣1分。
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3
未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不得分;
安全生产投入不足,扣2分;
无财务专项科目或报表中无安全生产费用归类统计,扣1分;
无安全费用使用台账,扣2分;
台账不完整齐全,扣1分。
制定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3.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4.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5.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6.安全标志及标识;
7.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活动。
5
无该使用计划,不得分;
计划内容缺失,每缺一个方面,扣2分;
未按计划实施,每一项扣2分;
有超规定范围使用,每次扣2分。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缴纳相关保险费用。
企业应按规定要求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
3
未缴纳,不得分;
无缴费相关资料,不得分。
保障死亡、受伤员工获取相应的保险与赔付。
2
有关保险评估、年费、返回资料、赔偿等资料不全,每一项扣1分;
未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不得分;
伤残等级鉴定每少一人,扣1分;
赔偿不到位,不得分。
1.5
安全文化建设
企业应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确立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理念及行为准则,并教育、引导全体人员贯彻执行。
每年举行提高员工意识活动。活动要有针对性,要有仪式感和宣传效应,活动必须有现场最高管理人员参加。
1
没有举行,不得分;
没有最高管理人员参与,扣1分;
活动没有针对性,扣1分。
企业负责人带队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每个季度至少1次。
3
企业负责人没有带队检查不得分,缺少一次扣1分。
鼓励员工提报安全隐患和建议,建立建言献策制度,制定奖惩制度。
2
没有建言献策制度(建言献策制度可包含在员工参与和激励制度中),不得分;
没有实施,扣0.5分。
设置安全信息看板,宣传安全知识,发布安全信息。
2
没有在醒目位置设置,扣0.5;
信息板没有很好维护,扣0.5分。
各部门日常运营会议内容,要包括安全内容汇报,或者安全信息分享,或者安全知识学习。
2
没有相关汇报,不得分;
各职能部门没有全部包含,缺少一个,扣1分。
建立年度或季度的安全奖励机制,并沟通到员工,并利用各种机会给与员工精神或物质奖励。
1
没有机制,不得分;
有机制没有实施,扣0.5分;
机制没有沟通到员工,扣0.5分。
培养员工的安全行为习惯,制定安全行为条例,通过培训或安全观察来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减少不安全行为。
1
没有制定安全行为条例,不得分;
条例没有沟通给员工,扣1分;
员工不知道自己应该遵守的行为,扣1分。
1.6
安全信息化建设
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电子台账管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自查自报、安全生产预测预警等信息系统的建设。
建立并有效实施信息化体系,用于安全生产电子台账管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自查自报、安全生产预测预警等信息汇总。
5
未建立和实施信息化管理系统,不得分;
安全信息化系统未有效运行,扣1分。
小计
80
2.制度化管理
2.1
法规、标准识别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管理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有效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和文本数据库。
1.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2.管理制度沟通到各个职能部门。
3.获取法规途径方便可用。
4.建立适用公司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和文本数据库。
10
无该项制度,扣5分;
未明确主管部门,扣2分;
未以文件发布沟通,扣2分;
未及时进行法律法规标准识别,扣3分;
工作程序或结果不符合规定,扣3分;
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或文本数据库,扣5分。
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转化为本企业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及时传达给相关从业人员,确保相关要求落实到位。
1.及时将适用企业的法规条款转化为企业规章制度,以便于执行落实;
2.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与其他要求传达给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
10
未及时融入转化成规章制度,每项扣2分;
制度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不符,每项扣2分;
未落实到实际工作中,每项扣2分;
没有及时传达或培训,每项扣1分;
相关职能部门或从业人员不了解与自己的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与其他要求,扣2分。
2.2
规章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征求工会及从业人员意见和建议,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企业应建立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制度时应征求工会和从业人员意见和建议。
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和发布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一目标管理;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承诺;
一安全生产投入;
一安全生产信息化;
一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管理;
一法律法规识别评估制度;
一文件、记录和档案管理;
一风险管控、隐患排査治理;
一教育培训;
一班组活动;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一设备设施管理;
一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
一危险物品管理;
一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一安全警示标志管理;
—安全预测预警;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
一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一相关方及外用工安全管理;
一变更管理;
一个体防护用品管理;
一应急管理;
一事故管理;
一绩效管理;
—消防管理;
—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
—促销活动安全管理;
—装饰装修安全管理;
—安全值班检查巡查管理;
—租赁承包安全资质审查及管理等。
35
每缺一项制度,扣2分,扣完为止。
企业应确保从业人员及时获取制度。
相关制度文本/电子版应及时发放给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获取的相关制度文本/电子版应保持最新版本。
5
相关制度文本/电子版未发放给从业人员,每项扣1分;
相关制度文本/电子版未及时更新,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2.3
操作规程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生产工艺、作业任务特点以及岗位作业安全风险,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岗位员工,并严格执行。
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0
缺一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扣1分;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与实际不符,每个扣1分。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方便岗位从业人员获取。
5
现场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从业人员应接受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
5
从业人员没有接受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一个扣1分,扣完为止
企业应确保从业人员参与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应有员工参与编制和修订。
2
发现一个未提供岗位从业人员参与编制和修订证据(记录或询问结果)不得分。
企业应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组织制修订相应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其适宜性和有效性。
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组织编写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规程要经过验证后发布生效。
3
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每项扣1分;
安全操作规程未经审批,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2.4
文档管理
2.4.1
记录管理
企业应建立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编制、评审、发布、使用、修订、作废以及文件和记录管理的职责、程序和要求。
企业建立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
5
无该制度,不得分;
制度内每缺一项内容的扣0.5分,扣完为止。
企业应建立健全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与结果的记录,并建立和保存有关记录的电子档案,支持査询和检索,便于自身管理使用和行业主管部门调取检査。
企业建立健全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与结果的记录,并建立和保存有关记录的电子档案。
5
记录不完整齐全的,每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2.4.2
评估
企业应每年至少评估一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适用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
每年进行一次文件与记录适用性和有效性的回顾评估。
2
未提供回顾评估证据,不得分。
2.4.3
修订
企业应根据评估结果、安全检査情况、自评结果、评审情况、事故情况等,及时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企业及时修订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3
发现一项未及时修订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扣0.5分,扣完为止。
小计
100
3.教育培训
3.1
教育培训管理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培训。
培训大纲、内容时间应满足有法规和关标准的规定。
企业应明确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保证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资源。
企业应如实记录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建立安全教育增训档案和从业人员个人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1.企业根据法规要求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
2.企业应根据法规标准要求,以及岗位风险分析,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
3.企业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保证必要培训资源,确保按计划组织实施培训。
4.培训大纲、内容时间应满足有法规和关标准的规定。
5.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必要时进行改进。
6.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档案。培训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培训时间、培训时长、培训内容、培训老师签字、参加培训人员签字、培训效果评估。
7.培训记录如是能够追踪的互联网培训证明亦可以。
8.可利用互联网计划,以及VR或体感式的多种培训方式以提高培训效果,有效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20
未按相关法规要求制定该项制度,扣10分;
培训制度和企业实际情况不符,扣2分。
未实施培训需求调查,扣3分;
未制定培训计划,,扣5分;
培训需求和培训计划跟企业风险不相符,扣3分;
培训大纲和教材不符实际情况,扣5分;
企业无培训能力,未委外培训,扣5分;
未进行培训评估,每次扣1分;
培训记录不完整齐全,每缺一次,扣1分;
培训档案资料不完整齐全,每次扣2分。
3.2
人员教育培训
3.2.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知识与能力。
企业应对各级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正确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知识与能力。
法律法规要求考核其安全生产知识与能力的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与能力。
企业对各级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正确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知识与能力。
法律法规要求考核其安全生产知识与能力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
10
主要负责人未经培训,扣10分;
主要负责人未按照有关规定取得资格证,扣20分;
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或进行再培训的,每人次,扣5分;
未对各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的,每人次扣2分;
培训要求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要求的,每次扣2分。
扣完为止。
3.2.2从业人员
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满足岗位要求的安全生产和 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和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方法,了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并根据实际需要,定期进行复训考核。
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应上岗作业。
企业应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企业的新入厂从业人员上岗前应经过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学时和内容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企业应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和 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从业人员在企业内部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重新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的安全教育培训。
从事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接受复审。
企业专职应急救援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应急救擾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训。
其他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再培训,再培训时间和内容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
1.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满足岗位要求的安全生产和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方法,了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并根据实际需要,定期进行复训考核。
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应上岗作业。
2.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3.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4.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5.从事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接受复审。
6.企业专职应急救援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应急救援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训。
7.企业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8.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9.其他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再培训,再培训时间和内容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
25
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而上岗作业,每人次扣2分;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无针对性或流于形式,扣10分;
新入厂人员上岗前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每人次扣2分;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未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每人次扣1分;
未按规定对转岗和重新上岗者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2分。
无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书上岗作业,每人次扣2分;
证书过期未及时审核,每人次扣1分;
缺少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资料,每人次扣1分;
企业专职应急救援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上岗,每人次扣1分;
有关人员未参加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的,每人次扣1分;
其他从业人员未组织每年再培训,再培训时间和内容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每人次扣1分。
未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扣10分。
3.2.3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进入企业从事服务和作业活动的承包商、供应商的从业人员和接收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实习生,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培训,并保存记录。
外来人员进人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保存记录。主要内容包括:外来人员人厂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因素、所从事作业的安全要求、作业安全风险分析及安全控制措施、应急知识等。
企业应对进人企业检査、参观、学习等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险有害因素、应急知识等。
志愿消防员应参加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从事具有火灾危险性作业人员、仓库管理员、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经营、储存、装卸、运输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有资质的专业培训单位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
企业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
15
抽查有关岗位从业人员证书,没有培训,每缺一人扣5分;
未对相关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扣10分;
相关方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进入作业现场,每人次扣2分;
对外来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危害告知的,每人次扣2分;
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每处扣1分;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扣5分;
未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的,每人次扣1分;
无专人带领的,扣3分。
扣完为止。
小计
70
4.现场管理
4.1
设备设施管理
4.1.1
设备设施建设
企业总平面布置应符合GB50187的规定,建筑设计防火和建筑灭火器配置应分别符合GB50016和GB50140的规定;建设项日的安全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评价,严格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査、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管理程序。
1.建立新、改、扩建工程“三同时”管理制度。
2.新、改、扩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根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等规定执行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和项目安全验收等审查、批复和备案等程序。
3.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4.新、改、扩建项目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设备。
5.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要求。
15
没有或没有发布该项制度,不得分;
未执行“三同时”要求的,不得分;
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专篇审查、安全验收评价和项目安全验收程序的,一个项目扣3分;变更安全设备设施未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每处扣5分;安全设备设施未同时投用,每处扣4分;
未依法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办理行政审批的,不得分。
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扣10分
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每处扣0.5分。
建筑物:
1.建筑物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2.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适用不燃、难燃材料。装修、装饰施工过程中,室内装修防火材料应当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和抽样检验。
3.不得在设有营运场所或仓库的建筑内设宿舍或饭堂。
4.普通仓库与营运场所应分楼层设置,确因需要而同层时,应用实体砖墙砌至梁板底部,且不留缝隙。
5.仓库、营运场所、办公室、员工宿舍不得用可燃材料装修、分隔。
6.孔洞口、楼板、基坑等临边应有防护设施。
7.建筑物应按规定安装避雷装置。
7
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现场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扣5分。
仓储设施:
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按国家标准、规范存放,并由专人管理。
2.堆放易潮物品仓库的地面必须高于本区的基准面,并有防潮防雨淋设施;
3.易燃、易潮物资仓库应有防水、防潮设施。
4.仓库安全通道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保持畅通。
5.仓库安全出口按消防设计要求设置,工作期间不得上锁;物品堆垛应严格按有关要求堆放;需夜间作业的仓库每个门口上方须安装应急照明灯。
6.安全通道门要符合消防设计要求。
7.库区内应有明显的交通行驶、安全警示等标志。
7
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现场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扣5分。
人员密集场所:
1.人员密集场所应依据国家相关消防技术规范及地方消防强制性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
2.不准擅自关闭、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相应的消防联动设备。
3.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确保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在自动状态。
4.消防栓应有明显标识,不应埋压、圈占或遮挡。
5.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等的设置不应影响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自动喷水灭火喷头等设施的正常使用。
6.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7.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用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防火卷帘下不得堆放杂物;不得在营业、工作期间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8.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设置位置应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不能埋压、遮挡灭火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9.消防控制室每班值班人员不应少于2人,必须持证上岗;值班人员要熟练掌握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等内容,并对消防控制室的设备能够熟练使用、正确操作。消防控制室应有设备运行等情况记录。除值班用品、火情处置用品外,消防控制室不能堆放其他物品。
10.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在明显位置设置疏散示意图或者通过张贴图画、广播、视像等方式,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知识。
20
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扣2分。
4.1.2
设备设施验收
企业应执行设各设施采购、到货验收制度,购置、使用设计符合要求、质量合格的设备设施。设备设施安装后企业应进行验收,并对相关过程及结果进行记录。
1.建立设备设施采购、验收、试运行管理制度。
2.按规定对拟采购的设备设施进行风险评估或安全论证,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提出安全技术条件要求,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要组织设备设施验收,确保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设施。
7
无该项制度,不得分;
新设备未进行安全论证或风险评估,每次扣1分,最多扣5分;
未进行验收的(含其安全设备设施),每项扣5分;
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的,每项扣2分。
4.1.3
设备设施运行
企业应对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建立设备设施管理台账。
企业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各种安全设施以及检测与监测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并做好记录。
企业应针对高温、高压和使用、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等高风险设备,建立运行、巡检、保养的专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其始终处于安全可靠的运行状态。
安全设施不应随意拆除、娜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消防设备:
1.消防设备的选用及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设备档案完整,安全状态良好。
2.建筑消防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和落实消防设施的管理、检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工作制度,对建筑消防设施、电器设备、电气线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3.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入口处应设置明显标志。地下的消防控制室门上的标志必须是带灯光的装置;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一部外线电话、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配备相应的通讯联络工具。
4.设备档案完整。
5.设备各项联动、操控及显示等功能良好。
6.设备、设施、工具、配件等完整无缺陷。
7.设备的防护、保险、信号等安全装置无缺陷。
8.预备中英文紧急疏散广播词或录音广播。
12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资料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有缺陷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注:对设备抽查以在册数(H)按比例抽取,抽查的数量应覆盖所有种类的设备,抽查数量按下列规定:
H≤10,抽查H台;
10<H≤100,抽查10台;
100<H≤500,抽查15台;
500<H≤1000,抽查20台;
H>1000,抽查30台。
安防设备:
1.设备选用及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2.设备档案完整,资料数据保密。
3.设备各项操控及显示等功能状态良好。
4.设备、设施、工具、配件等完整无缺陷。
5.设备的防护、保险、信号联动等安全装置无缺陷。
5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资料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有缺陷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闭路电视监视系统:
应安装录像机和摄像头等监控设备,对公共安全部位进行监控,闭路电视监控区域应覆盖主要出入口,前厅、电梯间、通道和贵重物资集中场所(如收银处、保险柜、仓库等),厨房食品加工制作间,食品仓库门前通道、商场、地下车库及其他区域。
5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资料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有缺陷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计算机房设备:
1.设备选用及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2.设备档案完整,安全保密性能良好。
3.机房的环境符合设备正常运行的安全要求,各项操控及显示等功能状态良好。
4.设备、设施、工具、配件等完整无缺陷。
5.设备的防护、保险、信号等安全装置无缺陷。
5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资料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有缺陷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厨房设备:
1.机械运转部位有完好可靠的防护装置。
2.搅拌操作的容器必须加盖密封且盖机联锁。
3.PE(N)线连接可靠,电源线路完好。
4.每台设备应有单独控制开关。
5.凡有碾、绞、压、挤、切伤可能的部位均应有可靠防护。
6.抽风和给排水系统完好无缺陷。
7.燃气阀、燃气管、燃气瓶、温度控制器完好无缺陷,无气体泄漏。燃气存放或调压室内应安装防爆照明灯及报警装置,通风良好,使用完毕后由专人关闭阀门并作好记录。
8.厨房灶台照明应使用防潮灯,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灶台附近应配备灭火毯和消防器材。
5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资料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有缺陷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洗涤设备:
1.机械运转部位有完好可靠的防护装置。
2.洗涤操作的容器必须加盖密封且盖机联锁,铰位灵活。
3.PE(N)线连接可靠,电源线路完好。
4.每台设备应有单独控制开关。
5.凡有碾、绞、压、挤、切伤可能的部位均应有可靠防护。
6.地毯机的泡箱出泡口畅通、泡箱内的隔网无堵塞,地毯刷完整、锁位无破损。
7.高速磨光机的针盘完整、配针坚固、磨光垫选用正确无烂损。
8.吸水泵应设有控制开关和漏电保护装置,应装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
5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资料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有缺陷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梯台及防护栏杆:
1.焊接处应无裂纹和可见的表面气孔。
2.结构的外型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以及明显的锈蚀等缺陷。
3.梯台及防护栏杆的结构连接及固定支撑牢固。
4.在室外安装的梯台及防护栏杆的防雷电保护、防雷电连接和接地附件应符合GB50057的要求。
5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资料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有缺陷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电气设备的选用及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部门规定,设备档案完整。
1.变配电系统
(1)变配电室的门应向外开,相邻配电室的门应双向开,高压配电间的窗、门应装防护网,防护网的网孔尺寸应小于10×10mm。
(2)高、低压配电柜的母线相序标志正确,应设置接地母排和接地端子,且与接地系统连接,并有接地标志。
(3)电气运行指示仪表显示正确,控制装置完好,操纵机构和联锁机构可靠。
(4)双电源供电或自有发电应设有联锁安全装置。
(5)空气开关灭弧罩应完整。
(6)电力电容器外壳无膨胀,无漏油现象。
(7)设置有电气运行工作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
(8)电气操作工具完好可靠,有定期检测记录和标志。
2.电网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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