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
程
承
包
合
同
书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书。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江西省景德镇市华光寺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道路、附属工程、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表1)
资金来源: 自有
二、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附件规定
1、 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完成 (包括地基基础、土建结构、装饰装修、给排水)。
2、 承包形成采取包工、包料、包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工期等
三、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取得施工许可证后,一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大写):约 伍千万 (人民币):(以实际结算为准)
(小写):约 50000000 元。
六、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同款》第2.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一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订立地点: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于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定义
1.53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
□文书;
□信件;
□电报;
□传真;
□电子邮件;
□其他;
2.合同文件解释
2.2(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讯:1、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等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适宜本工程的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
4.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4.1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中文(汉语)
4.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法规: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
4.3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现行国家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及建筑文件;当没有国家标准、规范、规程时,采用国内现行的行业标准、规范时,采用工程所在地现行地方标准、规范。
5.施工设计图纸
5.1施工设计图纸由发包人提供
⑴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时间:开工前七天。
⑵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数量:捌套设计图纸作为施工及竣工材料用。
5.2施工设计图纸由承包人提供
⑴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时间: /
⑵施工设计图纸提供数量: /
6、通讯联络
6.2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⑴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
发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承包人:
通讯地址: 发件人: 邮政编码:
监理单位: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造价咨询单位: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⑵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
7、工程分包
7.2分包工程的批准
本工程未经发包人同意批准不准分包,
11.文物及地下障碍物
11.1、施工场地面的邻居建筑物、构筑物(含文件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保护施工范围地面现有的公共设施,房屋,如在施工过程中损坏或者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
11.2、地下障碍物的处理及地下设施的保护:按通用条款
13.交通运输
13.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 /
13.2场外施工道路的约定:
13.4超大件和超重件运输约定:
14.专项批准时间的签认
14.2⑴专项批准时间的监理工程师:
具体人选: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发包人授权范围 :
按《监理合同》约定的权力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指导,工程验收、现场签证、工程量及价款的确认,工程款的审批等施工过程中的有关监理职责。
⑵专项批准事件的造价工程师
具体人选: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授权范围 :
⑶专项批准事件的建造师的:
具体人选: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授权范围 :
19.发包人工作
19.2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约定
⑴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工作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施工单位进场前
⑵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开工前在施工现场提供水、电接头
⑶开工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公共通道已经通到施工现场,确保道中畅通。
⑷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施工单位进场前2日内完成。
⑸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按实际规定所需的证件进行办理。
⑹现场水准点及坐标点交验的时间:施工单位进场前2日内完成。
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设计文件的时间:开工前七天内。
⑻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开工前三天内。
⑼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地周围地形关系问题和做好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的有关规定进行保护;
⑽接收已完工程支付工程相关价款的约定:协助承包人处理与相邻单位及有关部门的关系。
⑾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标准与规范名称、图纸及技术要求的约定:地质勘察报告一套。
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部分工作有:协助发包人办理质监,安监,工程、验收及申报手续,如应由发包人承担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9.4工程款支付期及支付方式的约定
⑴承包人向工程师提六已完成工程量报告时间:在每月底30号前上交工程量状况报告给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审核,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之日起七日内审核确认。
⑵双方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时间:工程进度款经监理公司审核、建设单位确认的当月完成工程量的85%,在次月7日前支付期限,当单项完成并具备验收条件,通过验收后支付总工程款97%,余款在保质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一次性支付给承包人。(单项工程通过全部的分部工程验收视为通过验收)
⑶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银行账号转账。
□支票支付。
□其他方式:
20.承包人
20.2承包人工作
⑴提交工程进度报告及进度计划时间:开工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专项方案);每月月底提供下个月的《月进度计划》,每周一提《周进度计划》
⑵工程量报告书提交时间:每月30号前
⑶承担施工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按有关规定,规范负责。
⑷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合同通用条款
执行
(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按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8)地下线管及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实;(如需进行特殊性保护工作,由承包人实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有关部门要求达到文明施工要求
(11)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注意车辆,机械及施工现场道路整洁,不得滋扰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严格遵守城市管理部门的要求。
22.发包人代表
22.1 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利的限制
(1)发包人任命( )为发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
(2)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监督本工程质量进度、操作规范、增加工程、隐蔽工程、工程价款的确认。\变更工程指令的签发,
23.监理工程师
23.1 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
(1)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
(2)任命( )为监理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
23.2 监理工程师的权职:按专用条款14.2(1)的约定
24.造价工程师
24.1 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
(1)造价咨询单位: 法定代表人:
(2)任命( )为造价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4.3(4)需要发包人批准其他事项:
25承包人代表
25.1 承包人任命( )为承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25.2 项目经理的全职:代表承包人全权管理本工程事物。
26.指定分包人
26.1 依法指定的分包人及其有关规定:
(1)实施、完成任何永久工程的分包人:
(2)提供本合同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服务的分包人;
28.工程担保
28.1 承包人提供履行担保的约定
(1)履约担保的金额:(大写) / (小写) / )
(2)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
□ 签订本合同时。
□ 其他时间;
(3)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 /
28.2 履约担保退还时间的约定:
28.4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
(1)支付担保的金额:(大写) / (小写) /
(2)提供支付担保的时间
□签订本合同时。
□其他时间:
(3)出具支付担保的银行: /
28.5 履约担保退换时间的约定; /
28.8 担保内容、方式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 /
31.不可抗力
31.1(4)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8及以上(含8级)的台风:
(2)在连续4小时内所降雨:
(3)日气温在35℃以上;
(4)洪水、4.4级以上地震(以地震部门鉴定为准)。
上述风、雨、气温及地震均以南雄市地震局测定或公布的数据为准。
32.保险
32.1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有:
□合同通用条款第31.1款的第(1)项:
□合同通用条款第31.1款的第(2)项:
□合同通用条款第31.1款的第(3)项:
□合同通用条款第31.1款的第(4)项。
32.8担保内容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
发包人负责购买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并承担保险费用。
承包人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所有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3.进度计划和报告
33.3 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时间和要求:
(1)施工组织设计(含各施工专项方案和安全施工专项方案)、进度计划于合同签订后5日内提供(在施工投标时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完善)。
(2)每周五提供下周工程进度计划及当周工程进度报表:提供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于每月25日前完成。
34.开工
34.2 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签订后的( )内签发开工令。
□按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42天。
□其他时间:
35.暂停施工和复工。
35.4 发包人、承包人原因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暂停施工的其他情形:
a、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停工,发包人要负责承包人在些间的工程维护费及留守人员的工资等费用,
b、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暂时停工,所发生费用及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35.5 发包人不按规定支付工程款导致停工的责任:
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支付工程款,导致材料断供,工人罢工等原因引起停工情况,承包人所蒙受的经济损失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6.工期及工期延误
36.3 工期的顺延
(6)工程变更所需顺延工期的约定:对工程进度有实际影响的而且时间超过六天以上的变更工程和增减工程,相应顺延工期。
(8)不可抗力的因素需顺延工期的约定:属于不可抗力原因
38.提前竣工
38.1计划竣工日期: / .
42.质量目标
42.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工程。
45.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45.1安全文明施工的内容:按通用条款
45.5治安管理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46.测量放线
46.1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的时间:开工前七天发包方提供施工现场内的坐标控制交桩点书面文件
46.4 测量放线误差的约定:按有关规定
4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
48.1发包人是否供应材料设备
□ 发包人不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本条不合适。
49.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
49.1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
49.2承包人供货和清点要求: /
49.8发包人指定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
50.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
50.2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时间和地点: /
51.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51.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 .
5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53.1 中间验收部位有: 地基与基础、主体
55.工程试车
55.1是否需要试车
□ 不需要试车的,本条不适用。
□ 需要试车的,试车的内容和要求:
56.工程变更
56.1 工程变更的权限:所有涉及到建筑标准调整引起的费用增减工程变更需经发包人同意主可施工,
56.3工程变更程序,设计变更通知或其他原因所增加工程,发包人必须由现场代表签发变更指令承包人才承担施工任务,发包人完变更工程内容后如实填写《施工现场签证单》报监理公司和发包人审核,一周内审核签章,发包人不给予承包人有权抗绝再次变更的施工内容。经监理及发包人确认的变更工程量作为结算工程量,
58.竣工验收
58.10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验收
□合同工程无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本款不适用。
□合同工程有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各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范围、计划竣工时间如下:
(1) (工程名称)工程,计划竣工时为
其范围包括:
(2) (工程名称)工程,计划竣工时间为
其范围包括:
58.11合同工程需在施工期运行的约定:
59.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
59.6 缺陷责任期的约定: /
59.8工程质量保修的约定:按“通用条款和有关规定”规定。
62.工程计量和计价
62.1工程计量与计价的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江西省计价办法,景德镇市建筑(市政、装修、安装、园林)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程序。
62.2工程计量与计价的办法:
(1)本工程采用清单计价方式。
(2)工程量计算方法:根据甲方提供或批准的施工图纸及说明、会审记录、施工组织设计、设计修改、变更、现场签定及其他与工程结算有关文件、函件、工程联系单、图片、备忘录、洽商记录、会议纪要等一切资料,按实际发生计算。
(3)执行定额:按江西省最新定额计量总价下浮百分之八。
(4)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按景德镇市造价站颁发的材料信息价执行,若景德镇市信息价没有的,即按甲乙双方了解协商的市场价格执行。
63.暂列金额
63.1 合同工程的暂列金额为 / 元。
65.暂估价
65.3 非招标专业工程的暂估价金额为 / 元。
66.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66.1提前竣工奖的约定
□没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本条不适用。
□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每日历天应奖额度为 元,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是元
66.2误期赔偿费的约定;
(1)每日历天应赔付额度为 / 元
(2)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是 / 元
67.优质优价奖
67.1优质优价奖的约定:
□ 没约定优质优价奖的,本款不适用:
□约定由质优价奖的等级:
67.2优质优价奖的计提与支付:
□国家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3%:即 / 元
□省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2%:即 / 元
□市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1%:即 / 元。
68.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68.2 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工程量的偏差:
□工程变更:
□物价及后继法律法规的变化:
□费用索赔事件或发包人负责的其他情况: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调整: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根据最新文件或增减工程修改设计图纸的有关材料,由承包人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审核,发包人在收到早请七天内回复或确认。
72.工程变更事件
72.4调整承包人报价偏差的方法: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按一下方法调整
73.工程量的偏差事件
73.2 工程量的偏差,导致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调整的方法: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按以下方法调整:
73.3工程量的偏差,导致措施项目费调整的方法:
□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 按以下方法调整
75.现场签证事件
75.3现场签证报告确认约定的时间;发生现场签证事件的三天内
76.物价涨落事件
76.1 调整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材料设备、施工机械费的方法
□物价涨落超过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幅度,应调整合同的价款,调整数据约定如下:
⑴固定系数a为 ;
⑵人工权重系数b为
⑶机械台班权重系数c为 ;
⑷钢筋权重系数d为 ;
⑸其他资源的权重系数:
78.支付事项
78.2计算利息的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其他为 。
79.预付款
79.1预付款的约定
□没约定预付款的,本款不适用。
80.安全文明施工费
80.1按去哪文明施工费的内容、范围和金额的约定
⑴安全文明施工的内容和范围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以现行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规定为准。
□合同双方的其他要求;
⑵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总金额为 元。按景德镇市有关规定执行。
80.2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预付金额、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
□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
□其他:按每月工程进度款和合同价的比例确定每月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和进度款一起支付。
81.进度款
81.1支付期间
□以月为单位
□以形象进度为准,具体为:支付办法及方式按专用条款19.4的约定
81.2 其中付款的最低限额为 元。
82竣工结算与结算款
82.1结算的程序和时限: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办理
□不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办理结算程序和时限为: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提出修改意见,90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逾期则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的结算价。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1个月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至竣工结算价款的97﹪,剩余3﹪的工程款在保修期满两年后一个月内支付(无息),
84质量保证金
84.2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及扣留
⑴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回答,即按合同价款的3﹪
□其他为 。
⑵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从每次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包括进度款和结算款)中扣留,扣留的比例为3%.
□其他方式:
84.3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
85最终清算付款
85.1最终结清申请报告
提交分数:
提交限期:
86合同争议
86.4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
□不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合同双方认可为:
⑴ ,
⑵ ,
⑶ ,
86.6双方同意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向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1.1提供保密信息的期限: / ,
94.合同份数
94.1 提供合同文本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由发包人提供。
□不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提供方式:
94.2 合同正本贰份,各执壹份;副本的份数陆份,其中发包人叁份,
承包人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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