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废物处理协议甲方: 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必须集中处置。乙方委托甲方运送管理医疗废物,甲、乙双方就乙方所产生的医疗废物的处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 医疗废物内容医疗垃圾,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个体诊所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一次性医疗废物(注射器、输液器、一次性口腔检查器具等,一次性性卫生材料用品等)。二、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在本院内设立暂存点,并派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二)、甲方与乙方积极配合,做好医疗废物交接、转运工作,并做
2、好记录。三、乙方的义务(一)、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分类标准不同类的医疗废物不能混装,医疗废物中不得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二)、保证按要求使用规范医疗废物袋、利器盒。在交付甲方前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确保标识填写完整,医疗废物袋系好按标准封口。(三)、乙方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准时将医疗废物负责送到甲方规定的医疗垃圾暂存处。(四)、乙方未按甲方规定内时间内运送医疗废物,一律不负责转运管理。四、集中医疗废物收集的时间为:五、风险承担(一)、医疗废物在未从乙方地点运走前,医疗废物所产生的一切风险由乙方负责。(二)、医疗废物由甲、乙方交接签字后,该医疗废物所产生的一切风险由甲方负责。六、其它事项(一
3、)、按文件规定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理费为每月60元,管理费10元,若国家对医疗废物的处理或物价部门对医疗废物的收费有新的规定时,甲、乙双方可以对医疗废物的收费按新规定执行。(二)、乙方每次送运医疗废物的重量,由甲、乙双方共同计量,以双方签字的运送记录为准,医疗废物专用。(三)、医疗废物的处置费用由乙方于每月的 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如未能及时付款,甲方有权停止收集运送乙方的医疗废物,后果由乙方自负。(四)、双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废物转移记录管理制度,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五)、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如有违反上述条款,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六)、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再与任何第三方订立医疗废物处置合同。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卫生主管部门反映解决。(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八)、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止。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签订日期: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