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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Fifth level,医疗机构的类别,按功能、任务、规模分,1.医院(综合、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专科、康复)、妇幼保健院,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中心、乡镇、街道),3.疗养院、各类门诊部、诊所,4.卫生所(站、室)、医务室、卫生保健所,5.急救中心(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护理院(站),6.其他诊疗机构,医疗机构的类别,按医疗机构的性质、社会功能等分:,1.非营利性医疗机构,2.营利性医疗机构,我国允许开办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管理立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及评审委员会章程,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医疗美容、医疗广告、妇幼保健机构等管理办法,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管理相关规定或办法,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是区域卫生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医疗机构的依据。,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划重点是100张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划重点是500张床以上医疗机构的配置。,医院分三级十等,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条件,设置申请书,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情形,1.,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3.,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5.,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7.,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乡镇和村设置诊所个人的条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是独立的法人;,2.,投资总额不得低于2000万人民币;,3.,合资、合作中方在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中所占的股权比例或权益不得低于30;,4.,合资、合作期限不超过20年;,5.,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对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审批,床位100张以下的医疗机构(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床位100张以上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中外合资医疗机构由卫生部批准,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不予批准的情形,1.,不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设置人不符合规定的条件,3.,不能提供满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4.,投资总额不能满足各项预算开支,5.,医疗机构选址不合理,6.,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不合理,7.,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申请条件,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2.,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3.,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4.,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5.,医疗机构规章制度,6.,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7.,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1.,不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2.,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3.,投资不到位,4.,医疗机构用房不能满足诊疗服务功能,5.,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6.,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7.,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不合格,8.,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事项,1.,类别、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2.,所有制形式,3.,注册资金(资本),4.,服务方式,5.,诊疗科目,6.,房屋建筑面积、床位(牙椅),7.,服务对象,8.,职工人数,9.,执业许可证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10.,其他登记事项,医疗机构的名称,医疗机构的名称由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组成。,识别名称可以用:地名、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医学学科名称、医学专业和专科名称、诊疗科目名称和其他批准使用的名称。,关于医疗机构名称的其他规定-P205,医疗机构不得使用下列名称,1.,有损于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的名称;,2.,侵犯他人利益的名称;,3.,以外文字母、汉语拼音组成的名称;,4.,以医疗仪器、药品、医用产品命名的名称;,5.,含有“疑难病”、“专治”、“专家”、“名医”或者同类含义文字的名称以及其他宣传或者暗示诊疗效果的名称;,6.,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名称;,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得使用的名称,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的条件,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按核准业务范围开展诊疗活动,3.按规定收费,4.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5.医疗机构标识的使用,6.病历保存,开展诊疗活动的规则,1.加强医德教育,2.加强医疗质量管理,3.按规定出具医学证明文件,4.尊重患者权利(知情同意、保密),5.规范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6.传染病等特殊患者的处理,7.加强药品管理,8.承担预防保健工作,9.依法发布医疗广告,医疗广告,医疗广告:指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医疗广告内容: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1.,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2.,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3.,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4.,淫秽、迷信、荒诞的,5.,贬低他人的,6.,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7.,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医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禁止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医疗美容机构的管理规定,妇幼保健机构的管理规定,幼保健机构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为妇女儿童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专业机构,基本医疗:妇女儿童常见疾病诊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助产技术服务等,根据需要和条件,开展产前诊断、产科并发症处理、新生儿危重症抢救和治疗等,公共卫生:开展妇女、儿童保健服务,相应技术推广及其他服务。,医疗机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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