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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追加多名被告承担连带责任申请书【六篇】追加多名被告承担连带责任申请书 1申请执行人_,性别_,民族_,_年_月_日生,身份证登记住址_,身份证号码_被申请人 xxx,性别_,民族_,_年_月_日生,身份证登记住址_,身份证号码_被执行人:XX 有限公司住所:xxxx法定代表人:XXX申请事项追加被申请人 XXX 作为本案被执行人。事实理由申请执行人 XXX 与被执行人 XXX 有限公司 XXXX 纠纷强制执行一案贵院已立案受理(案号:XXX 执字第 XXX 号),至今被执行人XXX 公司都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清偿义务,同时 XXXX 公司系自然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xxx 系公司100%控股股东,且有履行能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13 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其投资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作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特申请追加 xxx 为本案被执行人。特此申请XXX 区人民法院申请人:xxx 年 xx 月 xx 日追加多名被告承担连带责任申请书 2申请人:xxx 性别:x,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联系电话:.请求事项 请求追加申请人为贵院已受理的纠纷案件(案号:(2011)民一初字第号)的共同原告。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该案的原告()及被告()系同胞兄弟姐妹的关系,应属于该案的共同原告。若该诉争的房产为父母的遗产,申请人理应作为共同继承人,但被告却将申请人列为第三人,有悖法理,有悖于亲情。现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申请人属本案共同原告的主体范围,请求贵院依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准予追加申请人为本案的共同原告。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第一文档网xxxx 年 x 月 x 日追加多名被告承担连带责任申请书 3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以上写明申请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请求事项:追加作为你院()民初号(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共同原告/被告参加诉讼。事实和理由:(写明申请追加的事实和理由)。此致人民法院申请人(签名或者公章)年月日追加多名被告承担连带责任申请书 4申请人:XXX,男,xxxx 年 08 月 06 日生,回族,xx 省 xx 县人,住 xx 省 xx 县 XX 镇 XX 村 42 号。身份证号 xxxxxxxxxxxx,联系电话:139872XXXXX。被申请人:xx 市 XX 汽车信息服务部负责人:XXX(联系电话 138872XXXXX);地址:xx 省 xx 市 XXXXXXXXXX;申请事项: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事实与理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 XXX 诉申请人 XXX 交通肇事附带赔偿一案贵院已受理。xxxx 年 03 月 21 日,交通事故发生前一天,申请人委托朋友将云 LXXXXX 解放牌 4100 型货车连同车辆相关证件交给被申请人 xx 市 XX 汽车信息服务部,委托该信息部代为办理落户手续。xxxx 年 03 月 22 日上午九时许,申请人获悉xx 市三通汽车信息服务部工作人员 XXX 驾该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吴 xx 死亡。申请人认为:该交通事故发生在申请人委托被申请人办理车辆落户手续期间,事故发生时该肇事车辆由被申请人实际保管和控制,并由申请人 xx 市 XX 汽车信息服务部工作人员驾驶,被申请人 xx 市 XX 汽车信息服务部应该是本案的实际侵权人,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原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 条之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共同被告,请予批准。此致市人民法院申请人:第一文档网xxxx 年 x 月 x 日追加多名被告承担连带责任申请书 5申请人:周 XX,男,汉族,出生于 XXXX 年 4 月 7 日,农村居民,户籍地四川省开江县靖安乡高洞村 1 组,公民身份证号码51302319770407XXX,联系电话:1366223XXX被申请人:王 XX,男,汉族,出生于 XXXX 年 10 月 6 日,农村居民,户籍地四川省大竹县城西乡九盘村 5 组,公民身份证号码:5130291952100XX被申请人:潘 XX,女,汉族,出生于 XXXX 年 2 月 10 日,农村居民,户籍地四川省大竹县城西乡九盘村 5 组,公民身份证号码:51302919550210XX被申请人:王 XX,男,汉族,出生于 XXXX 年 6 月 17 日,农村居民,户籍地四川省大竹县城西乡九盘村 5 组,公民身份证号码:51172420060617XXX申请事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王 XXX、潘 XX、王 XX 为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2014)大竹执字第 152 号的被执行人。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甘 XX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作出(2013)大竹民初字第 178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甘 XX 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偿还申请人周长伟借款 40000 元,并从 2013 年 5月 21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借款利息直至付清时止,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共计 1240 元,由被告甘XX 承担。被告甘 XX 之夫王 XX 遗留了一套为位于大竹县滨海洛卡庄园XX 栋 11-2 号住房,现申请人已向大竹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房屋,已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被申请人王XX、潘 XX、王 XX 都有继承该房屋的权利,因此,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追加被申请人王 XX、潘 XX、王 XX 为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2014)大竹执字第 152 号的被执行人,望批准!此致追加多名被告承担连带责任申请书 6XXXX 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王某,女,汉族,xxxx 年 xx 月 xx 日出生,住广东省珠海市,公民身份号码:,联系方式:。被执行人:某家居商店。住所地:珠海市某某商场 5 层 1234室,联系方式:。追加被执行人:严某,男,汉族,xxxx 年 xx 月 xx 日出生,住广东省珠海市,公民身份号码:,联系方式:。开户人名称:严某,开户行名称:交通银行莆田市分行营业部,账户号码:6222623530000100716。申请事项:申请追加严某为 XXXX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劳人仲案字【2015】1433 号之终局裁决的被执行人,并执行严某名下的财产。事实与理由:申请执行人与某家居商店(个体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一案,xxxx 年 xx 月 xx 日经 XXXX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劳人仲案字【2015】1433 号之终局裁决的被执行人,某家居商店应支付申请执行人劳动经济补偿金 16422 元。由于某家居商店未履行支付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法向 XXXX 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XXXX 区人民法院于 xxxx 年 xx 月 xx 日立案执行。个体工商户只是公民从事民事活动的一种特殊形式,其财产和收入归个人或家庭所有,其个人或家庭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严某作为珠海市映日家居店的法人代表,应承担该裁决结果的无限连带责任。因此,申请执行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追加对严某为本案被执行人并执行严某名下的财产,望贵院予以支持。此致 XXXX 区人民法院提交人:日期:本文为网络搜集整理,仅做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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