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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主体.ppt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2676296 上传时间:2025-11-23 格式:PPT 页数:68 大小:2.15MB 下载积分:10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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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二节 民事主体,一、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和,法人,。,在特定的关系中,,国家,也可以成为特殊的民事主体,如国家行使财产所有权或发行公债或国库券等。,一、自然人(公民),(一)自然人的法律地位,(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四)监护制度,(五)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六)个人合伙,1、自然人的法律地位,1、含义,:指基于自然规律出生、有血有肉、两足直立行走、有高度抽象思维能力的高级哺乳动物。,在民法中,自然人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具有外国国籍的自然人以及无国籍的自然人。,自然人与公民不同。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公民是指基于自然状态出生而具有一国国籍的人。自然状态出生,表明了公民的自然属性,而具有一国国籍,则表明了公民的社会属性,它意味着公民在国家中的法律地位,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的一种资格。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也可以成为我国的民事主体。,2、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含义: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公民的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也可以说,它是公民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前提或者先决条件。,2、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来源:,是法律赋予的。,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他们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1.公民的民事权利开始于出生,终止于死亡,它是公民下列哪项的资格(),A.取得民事权利 B.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C.从事民事活动,D.享有民事权益,案例分析,甲于某年9月10日死亡,当时甲已有配偶乙和一子丙,且乙已怀孕。假设甲有遗产9万元,且甲没有遗嘱,也没有父母。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遗产时,就应当给胎儿保留3万元的继承份额。如果胎儿符合出生标准,则可以获得3万元的遗产,如果几天后又死了,这3万元就是他的母亲乙所有,丙只能拿到父亲遗留的3万元遗产。如果不符合出生标准,生出的胎儿是死体,则不能取得为其保留的3万元遗产,该3万元遗产仍然是甲的遗产,由乙和丙均等继承,这样乙和丙就能各拿到45万的遗产。,但怎样才算符合出生标准呢?各国的情况有所不同。,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一般采用当代医学上公认的标准,即胎儿完全脱离母体,独立存在,并能独立呼吸。,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因死亡而终止,正确地确定公民的死亡时间也有重要的意义。,特别是相互有继承权的公民的死亡时间直接关系到其遗产的归属。,如甲、乙夫妻两人同一天死亡,假设都没有遗嘱。若甲死于乙之前,则甲的财产乙有继承权,乙继承的甲的财产和乙自己的遗产一起由乙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否则则相反。,案例讨论:,甲和父亲带着12岁的儿子进山打猎,遭遇雪崩,三人全部遇难。闻听此讯,甲的妻子当即悲痛而死。甲的母亲和甲的岳父料理完丧事后,为争得甲父的12万元遗产和甲与妻子共有的18万元财产发生了争执,请问法院将如何判?,司法解释:,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推定辈份高者先死亡;几个人如果辈份相同,则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甲以成年,甲父12万遗产由甲母和甲法定继承,一人6万。甲应继承其父的6万遗产因甲在继承分配尚未开始时死亡,转继承程序开始,由甲妻、甲母和甲的儿子各继承2万。甲的儿子因在其父遗产分割前也死亡,故甲子继承的这部分2万又成为甲子的遗产,由其母,转继承至甲妻。甲夫妻的18万共同财产,其中9万为甲妻的,另9万为甲的遗产,这9万遗产甲妻、甲母、甲的儿子法定继承,一人3万。甲子因为遗产分割尚未开始已死亡,甲子应继承的3万财产转继承给其母,即甲妻继承。所以:甲母获得:6万(老爷子遗产)+3万(甲的遗产)+2万(转继承甲),共11万甲妻获得:家庭财产的分割部分:9万;遗产继承部分:3万(甲的遗产)+2万(转继承甲)+2万(转继承甲子)+3万(甲子遗产转继承),共10万甲妻在甲、甲子死亡之后经悲痛过渡身亡,甲妻这部分财产共计19万只剩下法定继承人其母,即由甲的岳母法定继承。,案例分析,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在民法上,公民的死亡分为两种,即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自然死亡,又称绝对死亡是指自然人生命的结束,如病故、被人杀害、意外事故致死等。自然死亡也采用医学上公认的死亡标准,以脑死亡为准。,宣告死亡,是指公民失踪经过一定时间,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与自然死亡相同。,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此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妥善处理因公民下落不明而造成的民事权利上的长期不确定状态。,宣告失踪,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须有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实,须下落不明连续时间,满两年,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须经民诉特别程序由法院审理,宣告,宣告失踪的条件,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使人们得知该公民失踪,斟酌有关事宜的处理,法律规定的代管人得依法对失踪人的财产进行,代管,被宣告失踪人的重新出现与宣告失踪的撤销,如果被宣告失踪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下落时,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依法撤销对其的失踪宣告。,宣告失踪被撤销后,代管人的财产代管权终止。同时应将代管财产及有关事宜向该公民交清。,宣告死亡,即法律推定死亡,指公民失踪一定期限后,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对他作出的法律推定死亡。,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的”;“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宣告死亡的条件,须有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实,须下落不明连续时间已满规定期限,须有利害关系人申请,须经民事诉讼特别程序,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有同样的法律后果。,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与宣告死亡的撤销。宣告死亡,只是一种法律推定的死亡,这就可能出现被宣告死亡的人在他地生存或者重新出现的可能。,被宣告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时,由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即应撤销对他的宣告死亡的判决。撤销后,本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即恢复正常,有权请求返还其财产。依照继承取得他们的财产的自然人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其婚姻家庭关系,应根据实际情况,依照婚姻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当然有效。,1.公民在意外事故中下落不明,计算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期间的起算日应当是(),A.确知失踪之日 B.事故发生之日 C.音讯消失之日 D.向法院申请之日,2.李某下落不明已经满6年,其妻向法院申请宣告李某死亡,法院应当(,),A.查实后即宣告李某死亡 B.驳回申请,因未经宣告失踪 C.告知李妻补办申请宣告失踪的手续 D.发出公告,满1年后仍无音讯再宣告死亡,3.某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丙,其后某丙死亡。1年后乙确知甲仍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消死亡宣告。死亡宣告撤消后,甲与乙的原婚姻关系(),A.即自行恢复 B.并未自行恢复 C.视为自行恢复 D.一经甲同意即自行恢复,法院会宣告陈某死亡吗?,陈某,原系江苏省淮阴县农民。1970年2月与张某结婚。婚后生有一子陈甲.在婚姻存续期间,陈某患病,于1990年7月离开家去上海治疗,从此杳无音信,张某及其亲属和有关部门虽经多方寻找,陈某仍下落不明。陈甲遂于1995年4月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陈某死亡。张某不同意.,案例讨论:,在唐山大地震中王某失踪,其妻子、儿女生还。虽经多方寻找仍毫无下落,四年后,妻子向法院提出宣告王某死亡,法院依法律程序发出寻找公告,一年后,法院宣告王某死亡,其财产由妻子和女儿继承。后妻子改嫁,女儿送予他人。几年后,王某出现,请问法院该如何处理?,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的特点,(1)平等性。即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享有民事活动的特权。,(2)权利能力和义务能力的一致性。民法规定的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包括权利能力和义务能力两方面内容。因此排除了任何公民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的可能性。,(3)广泛性。即我国民法通则赋予公民广泛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4)真实性。即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实现具有物质上和法律上的保障。,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包括以下三个互相联系的内容:,(1)行为人以自己的行为获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2)行为人以自己的行为处分其财产的能力。,(3)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独立财产责任的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的智力正常的公民,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的公民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1、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2、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不同,民事行为能力并不是自然人出生就享有的,而是根据公民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是否具有认识、判断能力,以及审慎地处理自己事务的能力来确定的。,主要有两个标准:,第一是,年龄,,这是一般的标准;,第二是以,精神智力,是否正常为标准,这是特殊的标准。,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具有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或资格。,行为能力的分类:,无行为能力 10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完全不能辨别行为精神病人,限制行为能力 已满10周岁不满18周岁,不能辨别行为精神病人,完全行为能力 已满18周岁的成年人,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1.某甲现年17岁,父母早逝,主要靠自己外出做工维持生活,应视其为(),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C.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D.相对民事行为能力人,2.某甲现年15岁,大学生,智力超常,生活自理能力强。某甲应属于(),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C.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D.相对民事行为能力人,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民事活动要具有法律效力,应(),A.与其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想适应 B.通过委托代理人 C.通过法定代理人 D.通过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监 护,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监护人的设立,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对于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民法通则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则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亲属、朋友。此外,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也可以成为他们的监护人。,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对于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民法通则规定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顺序是;,(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没有近亲屑或者近亲属不宜作监护人的,由他所在的单位或基层组织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监护人有哪些职责呢?,监护人是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有哪些职责呢?,第一,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并对其进行教育、监督;,第二,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以及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三,对被监护人的不法行为承担财产赔偿责任。,5、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个体经营的公民。按照法律规定,从事工商业个体经营的公民,可以是城镇居民,也可以是农村村民。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由国家的行政管理法规确定。,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其经营单位为农民家庭,可以是家庭经营,也可以是个人经营。它通过与集体经济组织签定承包合同的方式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是集体经济的一种生产经营方式。,无限清偿责任,个人经营的,以个人的全部财产承担;,家庭共同经营的,以家庭成员共同的全部财产承担,但应当保留家庭成员的生活必需品和必要的生产工具。,6、个人合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基于合同而成立的旨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联合体。,个人合伙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两个以上的公民各自出资并签订合伙协议。出资包括以金钱、实物、技术等投资形式,折成相应的份额入股;,(2)合伙人须共同经营、共同劳动;,(3)合伙财产为共有财产。一般采取的是按份共有的形式。,(4)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任何合伙人都有义务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向债权人清偿合伙经营所欠的全部债务。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1、下列哪些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的特殊形式,(),A.法人 B.个体工商户 C.农村承包经营户 D.个人合伙,BC,2.一个人合伙参加民事诉讼,应以()为诉讼当事人。,A.合伙人推举的负责人 B.核准登记的字号 C.全体合伙人 D.任意一合伙人,2.甲、乙、丙三人合伙投资开办了一小食品加工厂,经营期间发生亏损达2000元。之后不久,丙经甲、乙许可退出合伙,分担合伙债务600元。合伙余下的1400元债务的偿还责任应如何处理(),A.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B.甲、乙承担按份责任 C.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D.甲、乙承担连带责任,丙承担按份责任,二、法人,(一)法人的概念和特征,(二)法人的权利能力,(三)法人的行为能力,(四)法人的种类,法人,:,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2、法人成立的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活动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种类,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法人的分类(书P83),我国民法通则根据法人的设立目的和活动性质、内容的不同,把法人划分为两大类。,公司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法人(工厂、商店、厂矿、农场等),法人,机关法人,非企业法人(非盈利)事业单位法人(学校、医疗、艺团),社会团体法人(自觉组织的团体),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作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产生时开始,到法人终止时消失.,法人只能在自己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民事活动.,4、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开始,并终止于法人终止,与权利能力相一致,但不能超出其权利能力的范围.,法人的行为能力一般是经过法人的法定代表来实现的.,案例介绍:,上海市某服务公司计划修建一座饭店,但没有木材来源。公司业务员经人介绍,认识了沈阳市某家具厂厂长黄某。黄某因业务活动与木材经销部门联系密切,又见眼前做一笔木材生意能为正陷入经营困境的家具厂带来一大笔利润,因此便代表家具厂与服务公司签订了一份木材购销合同。合同规定,家具厂在1987年6月供给服务公司一级板材140立方米,单价430元,共计6.02 万元;服务公司在签约后预付6万元货款;违约者偿付未履行部分1%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服务公司依约预付了6万元货款。但是到合同规定的履行期时,因家具厂提供的木材不合格,服务公司拒绝提货。这是,正好家具厂换了新厂长,因家具厂没有经营木材的业务,很难搞到计划外的木材,原任厂长黄某所作的努力也都落空,因此无法履行合同。新厂长派人到黑龙江等地索要已汇出的6万元货款,但未能追回。服务公司见购货无望,要求家具厂解除合同、退还货款、偿付违约金,并赔偿其误工损失4万元。的安家剧场认为,合同是原厂长签订的,该合同超出了本厂的经营范围,并非本厂的行为,故一切后果应由原厂长个人负责,与家具厂无关。至于6万元货款,待追回后返还,在此髋未全部追回之前,家具厂不承担返还责任。双方协商不成,服务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家具厂承担全部责任。,审理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原厂长黄某是其法定代表人,其代表被告与原告签订合同的行为是被告的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被告法定代表人的更换并不能影响原合同的效力。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28条、第29条的规定,判决如下:(1)解除原、被告之间的购销合同;(2)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的6万元货款;(3)被告偿付原告违约金6.02万元,5、法定代表人,(1)定义: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2)实现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方式,a法人代表可以以法人名义直接进行民事活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b法定代表人也可委托代理人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实施民事行为。,案例:,课本88页,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从事的是违法经营活动,除法人承担责任外,法人代表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我国每年都要爆发煤矿事故,如果因为违法生产,导致发生矿难,煤矿的法定代表人也要判刑。,一、自然人,1、含义,:基于自然规律出生、有血有肉、两足直立行走、有高度抽象思维能力的高级哺乳动物。,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1)民事权利能力: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2)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或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不仅包括作出合法行为的能力,还包括对其违法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始于法定年龄,终于死亡。,3、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4、监护:,。,二、法人,1、定义:,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2、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3、法人的分类,4、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5、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6、实行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方式,以法人名义或委托代理人代表,本课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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