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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中心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内容及建议范文(通用7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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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中心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内容及建议范文(通用7篇) 第一篇:业务中心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内容及建议 国管局召开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传达国务院专题会议精神,讲解《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2020-2022年)》,动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国管局副局长赵峰涛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2015年以来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成效明显,解决了老旧小区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改善了群众的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取得了良好社会效益。会议强调,下一阶段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拓展内需促消费为目标,深入推进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力争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中央国家机关本级老旧小区节能综合改造,同时着力消除安全隐患、健全完善配套服务设施、改善居住环境。会议要求,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有关会议精神,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以2020-2022年为新的工作周期,推动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取得新成效。会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介绍了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政策,以及下一阶段支持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主要安排。 全国机关事务系统弘扬工匠精神微视频展演总结会在北京召开。国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建国出席并致辞。他指出,做好新时代机关事务新闻宣传工作,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创新意识,加强交流合作,努力构建机关事务宣传工作体系,引导广大机关事务宣传工作者不断提高综合素质、提升工作水平。会议介绍了活动有关情况,宣读了获奖名单,为获奖单位颁发了荣誉证书,并在现场选播了部分获奖作品。此次微视频展演活动由中国机关后勤杂志社主办,共收到各省(区、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的参展作品235部,已有145部作品被“学习强国”平台专题转播,65部被经济日报客户端转播。活动的举办,为弘扬工匠精神,助力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展现新时代机关事务工作者精益求精、执着专注、守正创新的职业品质和精神风貌,营造了良好氛围,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 领导批示 浙江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冯飞就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消费扶贫工作情况作出批示:“消费扶贫工作做得好,有特色亮点、可持续。”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周江勇在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报送的《关于全面加强市民中心安保工作的主要做法及有关建议》上作出批示:“做得好,希继续努力。” 湖南省常务副省长谢建辉在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报送的《省直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暨存量公有住房清查整改工作简报》上作出批示:“近期工作进度明显加快。请盯住不放,一抓到底。” 业务工作 国管局向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湖北省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反馈机关事务标准化试点期满评估验收结果,标志第一批机关事务标准化试点顺利通过国管局和标准委联合评估验收,圆满完成试点任务。自2018年3月被国管局、标准委联合确定为机关事务标准化试点以来,2家单位按照《关于开展机关事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管办〔2018〕5号)要求,制定印发工作方案、科学编制分项标准、构建特色标准体系、加强改进标准实施,试点期间共出台地方标准24项,交流近百批次,为全系统贡献了经验和智慧,发挥了试点的辐射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 山西省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举行公共机构节能业务培训,国管局节能司相关工作人员围绕节约型机关示范单位创建和能耗统计工作,向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人员代表进行了专题辅导。2019年以来,省直属管理局以开展机关事务集中统一管理专项试点为契机,不断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各项工作开展,成效显著。 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全省市级机关事务重点职能工作开展督查,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看台账、现场指导、个别座谈等形式,全面了解全省各级党政机构改革后机关事务政策法规及标准化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公务用车改革与管理、公共机构节能环保工作落实进展情况,全面梳理掌握各地工作特点和共性问题,及时回应基层诉求,为干部职工释疑解惑。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召开机关事务理论研究2019年重点课题结题座谈会。会议介绍了《新时代机关事务现代治理战略路径研究》《公务机构资产管理职能定位研究》《在“过紧日子”时代背景下创新机关运行经费管理模式探讨》《公共机构节能成效比较分析》4个年度课题总体开展情况及取得成效,各课题组负责人分别作了结题陈述,省“四大班子”研究室、省委党校、省社科院相关专家及其他专家学者出席指导并点评。 四川省德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台了《德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并及时成立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协调小组;以节能宣传周为载体开展了系列活动,以“五进活动”为抓手提高公众对垃圾分类的认识;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方式抓好一批示范单位建设。目前,公共机构配备各类垃圾分类设施1900余组,市本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率达84.77%。 浙江省嘉兴市桐乡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全力配合,顺利完成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世界互联网法治论坛的就餐住宿保障工作。中心主动与省接待办、嘉兴市接待办进行信息对接,设计接待方案,做好相应预案,备受与会者好评。 制度文件 国管局向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制定,是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完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体系,推动办公用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的一项重要举措。《办法》立足中央国家机关所属垂管派出机构自身特点,建立了集中统一、分级分类的管理框架。作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的重要补充,《办法》对垂管派出机构办公用房调剂、置换、租用、建设等配置事项和调剂使用、转换用途、置换、出租、拍卖、拆除等处置事项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进行了明确;对做好办公用房权属管理,实现办公用房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以及严格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巩固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成果等作了明确规定。中央国家机关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参照《办法》执行。 国管局向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抄送各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办法》的制定,是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办法》立足《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明确的管理体制,发挥行政主管部门的主体作用,规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所属垂管派出机构公务用车,垂管派出机构负责本机构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国管局应当加强对垂管派出机构公务用车管理的指导监督;着眼于垂管派出机构公务用车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全流程管理,区分在京和京外、特殊事项和一般事项,分类明确了各方管理责任和工作流程;要求把住关键环节,以公务用车编制核定、配备更新中的特殊事项为重点。 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起草的《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公用房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公务用车实施办法》)经自治区党委常委会第187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办公用房实施办法》共8章41条,进一步明确了办公用房管理体制机制,从严控制办公用房配置、建设、维修等各个方面,强化了监督问责措施。《公务用车实施办法》共6章38条,进一步明确了各类公务用车保障范围、编制核定标准、配备审批及更新流程,积极推进公务用车标识化、信息化、平台化管理。两个实施办法印发后,自治区管理局将认真做好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推动办法贯彻落实,助力全区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起草的《宁波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宁波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对不同层级的办公用房建设审批权限及报批流程作出清晰规定;对大中修及日常维修作出明确界定;提出建立各相关部门房产变更、处置协调机制等。下一步宁波局将抓好《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重新核定配置总量、签订使用协议、盘活利用闲置房产等,系统梳理完善现有规章制度,加强监督,努力形成上下联动、协同配合、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 第二篇:业务中心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内容及建议 为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和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根据《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医改发〔2017〕15号)、《关于印发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医发〔2020〕3号)精神,现就推进江都区医共体建设制定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决策部署,以有效推进和落实分级诊疗、提高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为目标,以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理顺双向转诊流程为重点,规范完善县域紧密型医共体(以下简称医共体)组织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构建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实现服务模式“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统筹兼顾。坚持政府主导,加大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力度,推进医疗资源纵向整合,打破医疗资源条块分割、碎片化局面,提升资源整体运行效率,逐步构建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统筹兼顾政府投入政策、医保支付、价格、人事编制等配套改革,整体推进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薪酬激励等综合改革,增强政策叠加效应。 2.整合资源,分工协作。以区检验、影像、心电、消毒供应、病理中心(以下简称五大中心)建设为切入点,推进医疗资源共享。充分发挥牵头医院引领作用,针对区域内疾病谱和重点疾病诊疗需求,派出医务人员通过科室共建、临床带教、业务指导、教学查房等多种方式,补齐医疗服务短板,不断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机制,形成错位发展、功能互补医疗服务格局。 3.便民惠民,群众受益。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逐步实现医疗质量同质化管理,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居民“健康守门人”能力,推进慢性病预防、治疗、管理相结合,促进医共体建设与预防、保健相衔接,方便群众就近就医,减轻疾病负担,防止因病致贫返贫,促进健康产业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增强群众获得感。 (三)工作目标 1.2020年区医共体组织和制度框架基本搭建,医疗机构间分工协作机制基本建立。江都人民医院和仙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都中医院和城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紧密型医共体合作协议并实质性运行(医共体内部人力、设备、信息、管理和服务等资源的整合基本到位,实现成员单位医疗资源有效共享,形成责、权、利明晰的区域协同服务模式)。待条件成熟,可扩大与砖桥、双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妇幼保健院成立医共体。 2.2021年大桥中心卫生院和周边浦头、吴桥等镇卫生院签订紧密型医共体合作协议,2022年实质性运行。 3.2022年江都人医、中医院、4家区域中心分别与其他镇卫生院、区直医院签订医共体合作协议,2023年实质性运行。 二、组建模式 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为统领,优化整合区、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以区级医院(含二级农村区域中心)为龙头、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区镇村一体化管理模式,提供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与促进等综合服务。 (一)组建江都人民医院医共体。由江都人民医院牵头,仙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成员,组建江都人民医院医共体,在仙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挂江都区人民医院仙女分院牌子。 (二)组建江都中医院医共体。由江都中医院牵头,城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成员,组建江都中医院医共体,在城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挂江都区中医院城南分院牌子。 (三)组建区域医疗中心医共体。由江都大桥、小纪、邵伯和真武4家农村区域医疗中心分别牵头,周边镇卫生院(含分院)为成员,组建农村区域中心医共体。在此基础上,分别和江都人医、江都中医院、扬州洪泉医院、扬大附院等二甲以上综合或专科医院建立医联体,设立名医工作室、联合科室、联合病房。 三、组织体系 (一)建立医共体外部治理体系。由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下称医管会)负责对全区医共体建设的统一领导和管理,讨论决定医共体建设的布局规划、重大项目决策、财政投入等重大事项。医共体建设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卫健委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区卫健委、财政、人社、医保、编办分管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执行医管会决策、协调部门工作,处理日常事务。 (二)完善医共体内部协调机制。牵头医院设置医共体办公室(可与本单位相关职能科室合署),具体负责医共体成员单位之间上下联动、双向转诊、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协调工作,负责工作信息、数据收集、汇总等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必要时提交医共体建设办公室研究解决。 (三)加强医共体党组织建设。按照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要求,加强医共体党委建设(含党总支),负责研究成员单位重大人事调整(医共体成员单位院长选举聘任)决定医共体改革发展、财务预决算、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以及涉及医务人员权益保障等重大问题。医共体党委班子成员原则上由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部分分管副职人担任,医共体党委(含党总支)主要负责人原则上由医共体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医共体党委隶属于区卫健委党委。医共体各成员单位院长由各医共体牵头单位提名,医共体党委讨论研究,区卫健委党委审核后,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 四、主要任务 按照医共体“八统一”的建设思路,实行区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模式,改革医保支付、服务价格、财政投入及人事薪酬机制,坚持人才技术、双向转诊、公卫服务、医疗资源和药品保障上下贯通,实现行政后勤、医卫服务、人力资源、药械服务、财务审计、医保基金、信息系统、绩效考核八个统一管理,落实医共体建设,促进医疗资源共享、服务能力共同提升。 (一)调整完善医共体管理体制 1.落实医共体自主权。推进公立医院管办分开,合理界定政府监督职责和医共体自主运营管理权限。加强政府在方向、政策、规划、评价等方面的宏观管理,加大对医疗行为、医疗费用的监管。医共体依照章程运作,加强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依法行使内部人事管理、绩效考核、薪酬分配、副职推荐、中层干部任免、年度预算执行等自主权。 2.明确医共体功能定位。医共体建设以强基层、促健康为目标。医共体牵头医院主要提供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以提供住院、急诊服务为主。要把公共卫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错位配置医共体内其他医疗机构功能,推进疾病防、治、管整体融合发展,推行医共体一体化、闭环运行,形成医共体内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分工协作的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健康服务。 (二)推进医共体内部资源整合 1.统一医疗业务管理。按照提升资源利用效益、降低运行成本的原则,医共体在优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前提下,重组整合、优化配置床位、设备、号源等资源。制定统一的诊疗技术和质量管理规范,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实现疾病的规范化治疗。做到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消毒供应、采购配送、后勤服务等统一。 2.统一人力资源管理。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人岗相适、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实行医共体内统一岗位管理、统一人员招聘、统一岗位培训、统一管理使用。优先保障基层医疗机构用人需要,加大全科等紧缺专业人员培养,适当提高基层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在核定备案制编制总量内,推行人员备案管理制度。开展医共体内医师多点执业,建立医共体内部人才柔性流动机制。 3.统一财务和预算管理。医共体设立总会计师、财务管理中心,统筹管理经济工作。建立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助务报告和信息公开机制,统一负责预算决算、会计核算、财务收支管理、成本管理、价格管理和资产管理。各成员单位财务单独设帐、集中核算、统一管理。 4.统一医疗资源调配。医共体内医疗资源统一管理和调配使用,对医疗设备、设施、药品、耗材、后勤物资等实行统一招标采购,发挥集团优势,降低采购成本。对成员单位闲置的医疗设施设备根据需要统一调配使用,实现医疗资源使用效率最大化。 5.统一绩效考核管理。医共体内建立优绩优酬、激发活力的绩效考核机制,由牵头医院统一组织绩效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兑现劳务报酬,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 6.统一信息系统管理。根据统一标准和规范,遵循集约化务实应用原则,统筹医共体内部医疗机构业务信息系统建设,促进服务规范化、便利化和管理精细化。依托区域数据集成平台,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和信息共享,支持医共体内部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传染病报告、慢性病管理、资金结算等协同应用与服务,实现院前预防、院中诊疗、院间转诊、院后康复全程连续闭环的医疗健康服务和医疗行为动态监测和监管。 (三)完善医共体激励约束机制 1.推行医保支付激励约束机制。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把发〔2018〕6号)要求,在不改变现行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模式基础上,推进医疗保险配套改革,探索建立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医共体医保总额付费,探索将中医“治未病”、家庭诊疗等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结付范围,保障居民健康服务需求。 2.构建引导分级诊疗制度的收费机制。明确家庭病床建床费、家庭病床巡诊费、医护人员出诊费等基层医疗机构卫生服务收费标准,推进资源下沉到基层。明确远程医疗收费标准,促进远程医疗普及应用,完善一般诊察费政策。 3.完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继续按原渠道拨付财政补助经费,作为基层医疗机构的人员经费保障、发展提留等相关政策执行不变。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公立医院投入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多渠道逐步化解公立医院长期债务。实行财政补助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引导医共体牵头医院履行责任、完善措施,主动帮扶基层。对医共体牵头单位向基层常年派驻的专家,可以按规定给予一定补助。建立财政补助与基本医疗服务数量、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挂钩机制,促进医疗机构提供更优服务。 4.完善人事薪酬激励机制。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额。完善医共体内薪酬分配制度,以强基层、促流动、保健康为导向,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全科医生和服务基层的医务人员倾斜。 (四)构建医共体服务贯通机制 1.人才技术上下贯通。医共体牵头医院可收取成员单位适当管理费,原则上为医疗收入的8‰,主要用于人员帮扶、科室共建、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资源共享,推动区级公立医院人、财、物全面下沉。医共体牵头医院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需要,原则上每个成员单位每年至少安排一支不少于“2+N”人的医疗团队(临床不得少于2人,其他为院感、护理等),常态到成员单位进行坐诊、带教、指导、督查,可以按照实际工作量在成员单位进行同等标准的报酬支付。统筹安排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进修、学习,促进人员双向流动。 2.双向转诊上下贯通。严格执行双向转诊规范,重点畅通下转通道,引导诊断明确、治疗方案确定、病情稳定的慢性病及其他恢复期患者,转至医共体下级医疗机构康复、护理。医共体牵头医院设立双向转诊工作办公室,明确责任人,将部分专家号源分配给基层医疗机构,对预约转诊患者提供优先检查、诊疗和住院服务。平均住院日、三四类手术占比、下转率等指标纳入牵头医院绩效考核,上转病人跟踪负责纳入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完善制度设计,推进分级诊疗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双向转诊便捷化。 3.公卫服务上下贯通。区公共卫生机构参与医共体建设,融合疾控和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资源,实现医防融合,让乡镇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享受到优质的妇幼保健、慢性病管理、计划免疫等公共卫生服务。在医共体内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充分发挥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职责,引导签约居民在医共体内到基层首诊,逐步减少医共体牵头医院的普通门诊量。建立“1+1+1”工作机制,由区、镇、村三级医生组成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为患者提供一体化、连续性服务,推进医疗模式从治疗为中心向健康为中心转变。 4.医疗资源上下贯通。加强五大中心建设,逐步推进各成员单位医学检验、影像、心电、消毒供应、病理等内部资源整合。发挥医共体牵头医院的管理优势,实现医共体内管理同质化。根据统一标准和规范,统筹医共体内医疗机构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医共体内诊疗信息共享,促进服务规范化、便捷化和管理精细化。在加强质量控制的基础上,实行医共体内医疗机构互认检查检验结果。 5.药品保障上下贯通。实施药品、耗材统一目录、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管理,促进药品供应和使用安全、合理、有效、便捷。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在用药品种、药物目录上的衔接,保障一般常见病、诊断明确且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基层用药需求。建立“延伸处方”和“长处方”制度,实现药品使用上下联动。建立上级医院对基层医疗机构的远程药学服务系统,提高基层合理用药水平。 五、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区卫健委要牵头制定完善相关规范标准和配套政策,加强业务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动工作有序开展。医共体牵头单位要结合实际,明确任务分工,建立和完善医共体工作制度和日常管理运行机制,确保医共体有效运行。 (二)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区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以医共体建设为抓手促进公立医院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绩效工资分配等体制机制创新。区卫健委要加强对医共体建设的指导和监管,明确医共体组织管理和分工协作制度;区财政局要落实财政投入和补助政策;区委编办要积极探索公立医疗机构人员编制总额控制和编制备案管理的政策措施;区人社局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与医共体相适应的绩效分配政策,合理提高绩效工资水平;区医保局要完善报销和价格政策,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医共体建设的相关工作。 (三)加大考核评价力度。突出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资源整合、财务管理、医保支付,以及公共卫生职责履行、运行绩效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指标,建立与医共体相适应的绩效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与下一年度财政投入、医保支付以及人员薪酬分配挂钩。区各有关部门要善于借鉴先进地区成功经验,虚心学习,加强研究,不断完善医共体建设发展和运行管理模式。 (四)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加强对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政策培训,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强化舆论宣传,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信等媒介,使群众充分认识医共体建设的重要意义,了解医共体建设为群众带来的好处,引导患者转变就医习惯,形成支持和推动医共体建设的良好氛围。 第三篇:业务中心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内容及建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某某区医共体管理服务中心医疗业务整体能力,促进医疗同质化管理,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某某区进一步加强区域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长政发〔2018〕1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某某区医共体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医共体),包括某某区人民医院医共体管理服务中心、某某区中医院医共体管理服务中心。某某区妇幼保健院妇幼专科联盟参照执行。 第三条依托医共体牵头医院成立医疗业务管理中心,承担日常医疗服务督导考核、质量控制、安全防范、学科建设、分级诊疗、科研教学等医疗业务管理职责。管理各成员单位医疗业务的正常运行,指导支持督促各成员单位根据辖区人口和病种特点科学合理配置医疗资源,确保辖区内居民能享受到规范及时的基本医疗保障。 第二章医疗质量控制 第四条医疗质量管理是医疗管理的核心,医共体全面负责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依法执业,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医共体法人代表是医共体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医共体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成员单位医疗质量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医共体对成员单位的医疗质量考核是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五条医疗业务管理中心制定医共体质量管理制度;成立院感、急诊等相应质控组织,负责质量监测、预警、分析、考核、评估及反馈工作;每季度发布牵头医院业务科室及成员单位质控报告并提出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意见。 第六条医疗业务管理中心建立完善的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和自我评估准入制度,明确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目录和新技术、新项目目录,加强手术分级管理,明确手术医师权限。制订成员单位医疗业务运行实施方案,成员单位借助医共体牵头医院优质资源下沉帮扶,结合本单位实际推进“一院一品”差异化发展。 第七条医共体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根据医疗业务管理中心要求制订医疗质量持续改进计划和具体落实措施,针对医疗质量薄弱环节组织实施整改。 第八条区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区卫健局)发挥各专业质控中心的作用,各专业质控中心根据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质控组织更新区质控标准并监督医共体执行。 第三章医疗安全防范 第九条医疗业务管理中心应加强对医共体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的医疗风险管理,完善医疗风险的识别、评估和防控措施,定期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医疗业务管理中心由牵头医院制订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防范预案、“不良事件的无责呈报体系”和不良事件快捷处置流程,建立定期的不良事件分析改进机制,医共体内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共享不良事件案例,牵头医院参与指导成员单位医疗纠纷处置化解。 第十一条医疗业务管理中心负责医共体内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全体医务人员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的培训,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每年开展全体员工医疗安全教育或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两次,定期召开医疗安全工作会议,确保不发生责任性医疗事故(医疗损害)。 第四章学科建设 第十二条医疗业务管理中心负责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医学重点学科(基层特色专科)建设的组织申报和日常管理工作,按“统一要求、分步实施、分级管理”的方式进行创建,并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 第十三条医疗业务管理中心应加强区区域专病中心建设,在区重点学科(基层特色专科)建设基础上积极争创省级区级龙头学科、市级重点(扶持)学科,逐渐在区域内形成以区专病中心、重点学科、特色专科为基本架构的学科布局和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发展的良好梯队。 第十四条学科建设经费由医共体(含各级财政补助)投入,经费使用遵循“突出重点、保证必需、合理有效”的原则,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核算,符合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区卫健局负责学科建设年度执行情况评比,对每年评比位于前列的区域专病中心、重点学科(特色专科)除资金补助外,并在医共体年终绩效考核中予以加分。对评比排名落后的学科,将视具体情况采取限期整改、暂停或撤销建设等措施。 第五章科研教学 第十六条医共体应深化医、教、研协同发展,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机制,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在能力提升、知识更新方面重要作用的宣传,构建新型的医共体卫生健康科技教育体系,主动适应体制改革转型新常态。 第十七条医共体应加强全体医务人员业务技能同质化提升,医疗业务管理中心制定各类别各层级卫技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督促落实。特别加强各层级卫技人员三基训练与考核,确保人员技能与岗位职责相匹配。重点培养住得下、留得住的基层卫技人才,提高基层服务能力。 第十八条医共体应加强科技创新共享平台建设,力争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显著进展,引导并支持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间多单位、多学科申报高层次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基层卫生适宜技术推广、转化和应用,推动技术服务、人才培养之间的有效衔接。 第十九条医疗业务管理中心负责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的医务人员申报各级各类医学继续教育项目,加强项目日常管理,合理安排课时和授课师资,保障教学质量。 第二十条医疗业务管理中心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联合体建设为重点,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指导,重点抓好教学查房、病例讨论等提升学员实际工作能力的教学培训环节,提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强化工作合力,完善统一考核、定期交流等工作机制;加强规培经费使用管理,优先保障学员生活补助、带教老师补贴,确保专款专用。 第五章分级诊疗 第二十一条完善分级诊疗体系建设,为患者提供便捷性、连续性的医疗服务,医共体应建立起有效、实用、便捷的转诊渠道,共享区域双向转诊平台,方便患者在医共体之间、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间转诊,避免不必要的区域外转诊。完善各成员单位医疗应急体系,制定危急重症初步急救和及时规范转运的制度和流程,保障辖区居民生命安全。 第二十二条医共体根据《某某区基层医疗机构首诊疾病种类目录(试行)、某某区区级医院下转疾病种类目录(试行)、某某区区级医院不轻易外转疾病种类目录(试行)和某某区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标准(试行)》的文件精神,制订细化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的疾病目录、出入院标准、转诊规范及流程,根据服务能力动态调整。鼓励医共体成员单位医疗业务的差异化发展,对于医疗能力基本达到区级医院水平的专科,可以突破某某区基层医疗机构首诊疾病种类、区级医院下转疾病种类、区级医院不轻易外转疾病种类目录范围。 第二十三条医共体牵头医院承担医共体内成员单位的业务指导、标准把握,协助处理疑难病症,区域内实行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对上转病人根据病情需要合理检查,不做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各成员单位根据胸痛、卒中等十大专病中心建设及专科资源分布,原则上将病人转诊至区域专病中心或医共体牵头医院,严格控制区域外转诊率。经医共体牵头医院诊治后恢复期病人病情稳定,可以在基层进行后续康复治疗的,原则上将病人下转至其所在辖区基层单位。 第二十四条区卫健局不断完善转诊平台建设,加强医共体分级诊疗执行过程监管和督查考核。 第六章医疗资源共享 第二十五条依托区域临床检验、病理诊断、影像诊断、心电诊断等医疗共享平台,全面落实医疗资源共享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第二十六条医疗共享平台配置专职管理人员,组织、协调和实施远程诊断服务等相关工作;负责诊断医生的排班、人员培训、场所设施设备维护以及其他日常管理等工作;按规定接受各成员单位提出的诊断服务申请,完成诊断、审核及出具报告书;负责收集和保存远程诊断服务工作中产生的相关资料,防范相关信息泄漏;定期整理、分析远程诊断服务相关信息,向医疗机构和区卫健局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七条医共体成员单位与医疗共享平台签订协议,原则上首选区域(检验、病理等)或医共体牵头医院(影像、心电等)已建设的共享平台。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操作,并将检查检验数据通过网络实时传送到共享平台。 第七章中医药服务 第二十八条医疗业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中医药工作,积极推进成员单位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合理使用中草药(包括颗粒剂),规范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 第二十九条依托区中医院医共体管理服务中心牵头医院建设好全区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示范)基地,在全区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带教等推广工作。 第三十条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示范)基地规范开展十类四十五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向各成员单位推广十类三十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第三十一条医共体各成员单位至少培养一名适宜技术应用推广骨干,掌握六类十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并负责向社区卫生服务站推广,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培养一名中医药适宜技术应用骨干人员,掌握四类六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区卫健局应加强对医共体医疗业务管理中心的督导,跟进医疗业务管理中心相关制度的出台和完善。 第三十三条医共体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要根据医疗业务管理中心具体要求,认真履职,确保医疗业务管理中心有序运行。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区卫健局负责解释。 第四篇:业务中心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内容及建议 (一)贯彻党中央关于公共事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委有关工作要求。 (二)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 (三)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市公务接待工作。 (四)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 (五)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办公用房经营权的管理。 (六)负责市本级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七)指导市人大、市政协、法院、检察院、市直独立办公的行政事业单位机关事务工作。 (八)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市级领导的住房和生活服务保障工作。 (九)负责机要文件传递工作,负责老年人活动中心的整体发展和管理工作,负责举办青少年公益性活动,提高青少年综合素质工作,负责展示妇女儿童发展成果及为其提供服务工作,负责组织科普教育、展览、竞赛及培训等活动,为群众提供公益性科普服务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王鹏 联系电话:0418—6225025 办公地点: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45号 第五篇:业务中心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内容及建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建设,规范医联体建设与管理,完善医联体运行管理机制,助力构建分级诊疗制度,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联体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疗共同体(或者称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 第三条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应当坚持政府主导,根据区域医疗资源结构布局和群众健康需求实施网格化管理。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以依托学(协)会等行业组织或医疗卫生机构自主组建为主,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医联体建设应当充分调动社会办医参与的积极性。 第四条医联体建设应当坚持政府办医主体责任不变,按原渠道足额安排对医联体各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投入资金,切实维护和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有效提升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体现公立医院的社会责任。 第五条医联体建设应当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逐步破除行政区划、财政投入、医保支付、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壁垒和障碍,引导医联体内建立完善分工协作与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医疗联合体持续健康发展。 第六条医联体建设应当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优化资源结构布局,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推进疾病预防、治疗、管理相结合,逐步实现医疗质量同质化管理。 第七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医联体建设相关政策制定与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管理与监督本辖区医联体建设工作。 第二章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 第八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划发展、分区包段、防治结合、行业监管”的原则,加强中西医协同,科学规划、组建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主要发挥地市级医院和县级医院(均含中医医院,下同)以及代表区域医疗水平医院的牵头作用。原则上,委局属(管)医院、高校附属医院、省直属医院应当与城市医疗集团形成高层次合作关系,不牵头管理城市医疗集团网格。 鼓励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医联体。在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中,应当加强中医医院建设,落实其功能定位,保留其独立法人地位。 第九条设区的地市和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本区域医联体建设规划,根据地缘关系、人口分布、群众就医需求、医疗卫生资源分布等因素,将服务区域划分为若干个网格,整合网格内医疗卫生资源,组建由三级公立医院或者代表辖区医疗水平的医院牵头,其他若干家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等为成员的医联体。鼓励传染病、精神疾病专科医院纳入医联体网格管理,发挥医疗资源统筹优势,带动提升区域内传染病、精神疾病救治能力。 鼓励社会力量办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自愿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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