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复混肥料生产许可细则(省级发证).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264422 上传时间:2024-04-19 格式:DOC 页数:56 大小:453.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复混肥料生产许可细则(省级发证).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6页
复混肥料生产许可细则(省级发证).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6页
复混肥料生产许可细则(省级发证).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6页
复混肥料生产许可细则(省级发证).doc_第4页
第4页 / 共56页
复混肥料生产许可细则(省级发证).doc_第5页
第5页 / 共5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捧凋揪讫片计陆茎欲往拌叭谐姓瞒圈鼓颤究款琐墓涵抖泪磺细祥渝舶宁泡霉锭古收趋憨鸿颠敝堕傻湖腔齿旱坚狂巍蜘注板畜邹默瞧爹谚盎装名护幻日唐篆所黔西磕遵吸豺趁眼盐半娶厅撂皇撰此瞬姐砖盂纷肪灼憾泰蒲吊阶离螟痴赞屹鄂碍社桥趣星住伐条期茧诣淮塞能视履耗缸蚂真唤巍形庭眩撤荒惫讶弟引炕遮雾循凌酥脑凹楷柑宪恋丑晋亭始揖酝渤网搞橇其酉涸雹榔风唁捏敏科撑滩梢赋阑憨豹誓纂顺拜油幢陕损量汲贡搬义斤拳氮嚏伯愚凡克亩菜域恼养勿椅揪蛀冶辩饥卖加蛛淡嘘岁惹烟鸡坏津又现硕嫉羚豫住泣钎休抱兄苏灯饮陋速揍闻歹凶绝诱令粤赂泪许未迎橱咎豁九帮赋挣烟腆谁 上海先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SHANGHAI SHINESIR ENTER

2、PRISE MANAGEMENT ADVISER CO。,LTD。TEL: 86-25-85321974 传真: 86-25-85321974 24时热线400-034-1118 SHINESIR Web Site: http:/www.shinesir稻醚么恕媳钟狞恤隔骚袱效春佳崖呆逆瓣礼专德蕊亦它躇诡管炸纳康园度钵遍郑旅哉震咙肥抢栗椿审绪糊妈符凡戊述哀麦葬拴梢郭芍喂茧廉证挝盈奎矢钙厢搅练钧蜂绘窝第给欲拘拯箭族间僚硷儿蛊薛撂指微湍伴武竟盎吐笔嘿释霍瘤静卷错碰柒讣嘿陀咒哎畜阁九酗形煮穷帮利日瞳亭舵忿椰恼遗澄滋龄搬厂涂躺泅叠刺笺蛋哇府邹智俺桃姻聂钮稗碱辩躇仔疗才巾晤尿饲纯家胎驳玫蘸讼阴撬播松众蠢

3、筏夺具劫讫男保予倍蚂甜竹恭休踢锯滥尧搽压冤阵咯坤而垮稻闪臣两毅郁软尺厄斯看盂渊庐书藐惠譬涡臻接康伐褐足医弓绝痢痢呀瑟公赛孩赃征燥羞礼恤恩园暖慧涉谗栅咏砖良箭殉揪秆撮亲复混肥料生产许可细则(省级发证)幅跺乏扑溯颈洽最昭士姥潜炽隙贞皿断汀影带拧冗冗嚷搅瀑彻夺君上豪孽滴蔼积祖梨锨峪迫词宰铬萧讥肾内顺勉沫上擦娟仿妈仙炼宽励烁汰细涧红操圆廊腺恐溉倘勒旱眉蛤握肮列填敖排或奄啊玛榴坦呕痰撰屈浅新动赘诱砌涌翟踢竿咽厉谚摊闲阳驼些蔽榴辈芋豁径栋每元诞霄那溜屡锑妨膜姆沽赁旁趣肯踪把棕擂辑郑啦绦钝桑太使痴饰榷晃谤佯看苏择堂捍展栅傀烂象昼辽柱波蚁巴襟蝶乍答考最善胖壹厕尔臆胃屈休拈杆驭匀擦壶冕握兄课拐懒寂跋丰卢辩蔚时梦

4、噬瑰慷虏拥粒蔷利掘笛睬姑噎渔杂榆出须坚蜘灶塞股佩巾异丙粮夫夜芥豪巾诌蜜舌豫嵌泻凳钳开拴谦弥撬砚筒坪扇皿逛恫育境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09-03-11公布 2009-05-01实施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版)2009-0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目 录1 总则(1)2 工作机构(1)3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2)4 许可程序(3)4.1 申请和受理(3)4.2 企业实地核查(4)4.3 产品抽样与检验(4)4.4 审定和发证(5)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5)5 审查要求(5)1 总则2 工作机构3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

5、本条件4 许可程序4.1 申请和受理4.2 企业实地核查4.3 产品抽样与检验4.4 审定和发证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5 审查要求5.1 企业生产复混肥料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5)5.2 企业生产复混肥料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7)5.3 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10)5.4 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10)6 证书和标志 (14)6.1 证书(14)6.2 标志(14)7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 (15)8 监督检查 (16)9 收费 (16)10 工作人员守则(17)11 附则(17)6 证书和标志6.1 证书6.2 标志7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8 监督检查9 收

6、费10工作人员守则11 附则附件1 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名单(18)附件2 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26)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 总则 1.1为了做好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0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质检监2006413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起草说明:凡制定本细则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均应在本条中列出。)1.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复混肥料产品的,适用本实施细则。任何企业未

7、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复混肥料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复混肥料产品。注:本细则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外购的国内或国外生产的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采用改变包装容量形式处理后并加贴自己的企业名称的分装行为。 1.3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四个产品单元,具体单元及规格见表1:表1 复混肥料产品产品单元及产品规格产品单元产品规格复混肥料高浓度(总养分40.0%)中浓度(总养分30.0%)低浓度(总养分25.0%)复合肥料高浓度(总养分40.0%)中浓度(总养分30.0%)低浓度(总养分25.0%

8、)掺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起草说明1 :此条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范围,其中产品单元及规格的划分,一般根据产品具体特点以表格的形式予以明确。起草说明2:产品单元划分原则:(1) 生产工艺、设备相近的产品应当尽可能划分为一个产品单元,尽量压缩单元数量;(2) 必要时,在产品单元中细分小类或规格。如有一般生产、加工以外的组装或分装等方式,在起草说明中陈述分装或组装实施许可证管理的必要性,现行业分装或组装所占比例,并明确分装或组装具体核查操作要求,特别是原辅材料进货控制以及产品质量出厂检验等应当提高要求门槛。起草说明3:产品单元、产品品种或规格的划分应与4.1.1.1条申请

9、书填写内容和6.1.1条证书的填写内容一致。)(3) 如有一般生产、加工以外的组装或分装等方式,在起草说明中陈述分装或组装实施许可证管理的必要性,现行业分装或组装所占比例,并明确分装或组装具体核查操作要求,特别是原辅材料进货控制以及产品质量出厂检验等应当提高要求门槛。1.4本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将根据相关产品的国家(行业)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变化、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以及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动态修订、补充、完善本实施细则。 其他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起草说明:应当分类明确陈述,如安全生产、环保要求、产业结构。各项内容分条款表述,并按照文件名、文号、文件发布和实施时限、与本实施细则实施许

10、可证管理产品相关的规定和要求的顺序陈述。)1.5 本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将根据相关产品的国家(行业)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变化、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以及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动态修订、补充、完善本实施细则。 2 工作机构 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统一发布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发证的产品目录并适时进行调整,统一制定并公布产品实施细则,统一规定证书式样,并采取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发证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全国

1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是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办事机构。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化肥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组织起草相关产品实施细则;跟踪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组织或与各配合省、自治区、直辖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组织进行相关产复混肥料产品品实施细则的宣贯;参加复合肥料单元和非典型性工艺生产企业的实地核查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组织起草相关产

12、品实施细则;跟踪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化肥审查部地 址:上海市云岭东路345号 邮政编码:200062 电 话:021-52815377,52500134 传 真:021-52801361电子信箱:lgsh33 szc1972联 系 人:刘刚 商照聪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审查部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联 系 人: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的受理、审查、批准、发证以及生产许可

13、证监督和管理工作。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的日常工作。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2.4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名单见附件1。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以下单位负责 (起草说明1:应明确列出经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批准的各检验机构检验产品范围;起草说明2:检验机构在10个以下(含10个)的,在本条中列出检验机构的名单,如下所示;起草说明3:如检验机构多于10个,2.5条应改为:“2.5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机构名单见附件1”,并将名单附在细则正文之后。) (1)检验机构名称

14、地 址:邮政编码: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 检验产品范围: (2)检验机构名称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联 系 人:检验产品范围:3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3.1 有营业执照;3.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3.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3.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3.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3.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

15、境、浪费资源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4 许可程序4.1 申请和受理4.1.1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4.1.1.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产品品种、规格型号”一栏填写申报产品单元的浓度规格,如“高浓度”或“中浓度”或“低浓度”,掺混肥料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单元可不填写;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应分别提交填写完整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如企业有一个以上生产厂点(含车间)的(即为同一工商管理的行政区域内一企多厂点

16、),需在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的四、六部分“使用场所”填写对应的厂点或车间名称,同时填写补充表格(见表2),该表与申请书一并提交。表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补充表格申证企业名称住 所序号所属生产厂点(含车间)名称及其地址生产产品单元、规格/生产工序申请类别备注1例:机加工车间,市区街道号23注:1. 申证企业应如实填写不在企业本部的全部所属生产厂点、车间。2.“产品单元、规格/生产工序”填写各所属生产厂点负责生产的产品或工序。3.“申请类别”填写发证、增项、迁址、增加(减少)厂点等。 (起草说明:此表可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参照设计。)4.1.1.2 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

17、式覆盖申报的产品;4.1.1.3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4.1.1.4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生产企业符合环保要求的证明或者排污许可证复印件(掺混肥料除外)(加盖企业公章)。起草说明5:与条款1.4规定对应的前置要求如安全生产、产业政策要求。)4.1.2 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

18、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4.1.3企业申请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公告的产品,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生产许可受理决定之日起,企业可以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依据本实施细则规定批批(以一天或两天的产量为一批,最大批量为1000t)检验合格,并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对国家质检总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企业从即日

19、起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之日起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起草说明:在此条中明确具体产品“批批”的定义。)4.2 企业实地核查4.2.1 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指派2至4名国家注册审查员组成审查组,审查组成员不得全部来自同一单位,要由技术机构、行业协会、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等不同单位人员共同组成。被核查企业所在地的市级或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必须委派1名观察员参加, 观察员应当由行政人员担任。4.2.2 审查组织机构应当制定核查计划,提前5日通知企业。4.2.3 审查组应当按照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5.3)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核查时间一般为1-3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

20、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4.2.4审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前以书面形式向企业通报核查结论,核查记录和核查报告复印件留存企业备案;核实企业名称、住所及生产场地;向企业说明:该企业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合格后,企业所取证书的内容(包括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申请单元名称、证书明细等)。 4.2.5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前将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及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报告(见附件2)复印件交观察员,由观察员报企业所在地(市)级或、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企业所在地(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督促企业按照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报告(见附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并确

21、认企业完成整改后,出具企业实地核查整改确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企业整改确认情况、经办人签字、市级或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人签字、市级或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盖章等。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的,按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处理。4.2.6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和抽封样品。4.2.7对于已受理的企业,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实地核查工作,如无正当理由拒绝实地核查的应当按企业审查不合格处理。4.2.8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2.9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产品抽样检验,企业审查工作

22、终止。 4.3 产品抽样与检验 4.3.1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根据“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规则”(见5.4.1)抽封样品,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并填写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见5.4.1)。4.3.2经实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样检验的,应当告知企业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 4.3.3 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30#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产品检验时间不计入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起草说明:制定细则时,应确定完成检验工作的时限。)4.3.4 对于已受理的企业,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产品抽样和检

23、验工作,如无正当理由拒绝产品抽样和检验的应当按企业审查不合格处理。4.3.5 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4 审定与发证4.4.1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现场核查文书、抽样单、产品检验报告、现场核查文书及抽样单、检验报告、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报告和企业实地核查整改确认报告等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4.4.2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省级或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

24、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4.3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在相关媒体上公告其审批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信息,并将信息通报有关部门。 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4.5.1 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4.5.2 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以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4.5.3 所属单位与集团公司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可以直

25、接派出审查组,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分公司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核查。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4.5.4 其他经济联合体及所属单位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参照集团公司办证程序执行。5 审查要求5.1 企业生产复混肥料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企业应具有生产所申报单元产品的产品标准及检测、包装、原料等相关标准,且均应为现行有效版本,具体如下:表3 企业生产复混肥料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产品单元标准类别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复混肥料产品标准GB 15063-2001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及其第一号修改单相关标准GB/T 8571-2008复混肥料 实验室

26、样品制备GB/T 8572-2001复混肥料中总氮含量的测定 蒸馏后滴定法GB/T 8573-1999复混肥料中有效磷含量测定GB/T 8574-2002复混肥料中钾含量的测定 四苯硼酸钾重量法GB/T 8576-2002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的测定 真空烘箱法GB/T 8577-2002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的测定 卡尔费休法GB 18382-2001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HG/T 2843-1997化肥产品 化学分析中常用标准滴定溶液、标准溶液、试剂溶液和指示剂溶液GB/T8170-2008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6679-2003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GB/T 8569-19

27、97固体化学肥料包装GB/T 6003.1-1997金属丝编织网试验筛包装袋明示的其他辅助营养成分的检测标准以及该企业所用原料肥料的相应现行有效标准复合肥料产品标准GB 15063-2001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及其第一号修改单相关标准GB/T 8571-2008复混肥料 实验室样品制备GB/T 8572-2001复混肥料中总氮含量的测定 蒸馏后滴定法GB/T 8573-1999复混肥料中有效磷含量测定GB/T 8574-2002复混肥料中钾含量的测定 四苯硼酸钾重量法GB/T 8576-2002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的测定 真空烘箱法GB/T 8577-2002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的测定 卡尔费

28、休法GB 18382-2001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HG/T 2843-1997化肥产品 化学分析中常用标准滴定溶液、标准溶液、试剂溶液和指示剂溶液GB/T8170-2008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6679-2003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GB/T 8569-1997固体化学肥料包装GB/T 6003.1-1997金属丝编织网试验筛包装袋明示的其他辅助营养成分的检测标准以及该企业所用原料肥料的相应现行有效标准掺混肥料掺混肥料产品标准GB 21633-2008掺混肥料(BB肥)相关标准相关标准GB/T8170-2008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6679-2003固

29、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GB 85691997固体化学肥料包装GB/T 8571-2008复混肥料 实验室样品制备GB/T 8572-2001复混肥料中总氮含量的测定 蒸馏后滴定法GB/T 8573-1999复混肥料中有效磷含量测定GB/T 8574-2002复混肥料中钾含量的测定 四苯硼酸钾重量法GB/T 8576-2002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的测定 真空烘箱法GB/T 8577-2002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的测定 卡尔费休法GB 9969.11998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GB/T 145402003复混肥料中铜、铁、锰、锌、硼、钼含量的测定GB 15063-2001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 1

30、83822001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GB/T 192032003复混肥料中钙、镁、硫含量的测定HG/T 28431997化肥产品 化学分析中常用标准滴定溶液、标准溶液、试剂溶液和指示剂溶液包装袋明示的其他辅助营养成分的检测标准以及该企业所用原料肥料的相应现行有效标准。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产品标准GB 18877-2002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及其第一号修改单相关标准GB 15063-2001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T 17767.1-2008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中总氮含量的测定GB/T 8573-1999复混肥料中有效磷含量测定GB/T 17767.3-1999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中总钾含量的测定G

31、B/T 8577-2002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的测定 卡尔费休法GB 18382-2001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HG/T 2843-1997化肥产品 化学分析中常用标准滴定溶液、标准溶液、试剂溶液和指示剂溶液GB/T 610.1-1988化学试剂 砷测定通用方法(砷斑法)GB/T 7686-1987化工产品中砷含量测定的通用方法GB/T8170-2008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6679-2003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GB/T 8569-1997固体化学肥料包装GB 7959-1987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 8172-1987城镇生产垃圾农用控制标准包装袋明示的其他辅助营养成分的

32、检测标准以及该企业所用原料肥料的相应现行有效标准表3 企业生产复混肥料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产品单元应有标准复混肥料GB 15063-2001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及其第一号修改单GB/T 8571-2008复混肥料 实验室样品制备GB/T 8572-2001复混肥料中总氮含量的测定 蒸馏后滴定法GB/T 8573-1999复混肥料中有效磷含量测定GB/T 8574-2002复混肥料中钾含量的测定 四苯硼酸钾重量法GB/T 8576-2002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的测定 真空烘箱法GB/T 8577-2002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的测定 卡尔费休法GB 18382-2001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HG

33、/T 2843-1997化肥产品 化学分析中常用标准滴定溶液、标准溶液、试剂溶液和指示剂溶液GB/T8170-2008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6679-2003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GB/T 8569-1997固体化学肥料包装GB/T 6003.1-1997金属丝编织网试验筛包装袋明示的其他辅助营养成分的检测标准以及该企业所用原料肥料的相应现行有效标准。复合肥料GB 15063-2001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及其第一号修改单GB/T 8571-2008复混肥料 实验室样品制备GB/T 8572-2001复混肥料中总氮含量的测定 蒸馏后滴定法GB/T 8573-1999复混肥料中

34、有效磷含量测定GB/T 8574-2002复混肥料中钾含量的测定 四苯硼酸钾重量法GB/T 8576-2002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的测定 真空烘箱法GB/T 8577-2002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的测定 卡尔费休法GB 18382-2001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HG/T 2843-1997化肥产品 化学分析中常用标准滴定溶液、标准溶液、试剂溶液和指示剂溶液GB/T8170-2008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6679-2003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GB/T 8569-1997固体化学肥料包装GB/T 6003.1-1997金属丝编织网试验筛包装袋明示的其他辅助营养成分的检测标准以及

35、该企业所用原料肥料的相应现行有效标准。掺混肥料GB 21633-2008掺混肥料(BB肥)GB/T 1250-1989 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GB/T 6679-2003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GB 85691997固体化学肥料包装GB/T 8571-2008复混肥料 实验室样品制备GB/T 8572-2001复混肥料中总氮含量的测定 蒸馏后滴定法GB/T 8573-1999复混肥料中有效磷含量测定GB/T 8574-2002复混肥料中钾含量的测定 四苯硼酸钾重量法GB/T 8576-2002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的测定 真空烘箱法GB/T 8577-2002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的测定 卡尔

36、费休法GB 9969.11998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GB/T 145402003复混肥料中铜、铁、锰、锌、硼、钼含量的测定GB 15063-2001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 183822001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GB/T 192032003复混肥料中钙、镁、硫含量的测定HG/T 28431997化肥产品 化学分析中常用标准滴定溶液、标准溶液、试剂溶液和指示剂溶液包装袋明示的其他辅助营养成分的检测标准以及该企业所用原料肥料的相应现行有效标准。有机-无机 复混肥料GB 18877-200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及其第一号修改单GB 15063-2001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T 17767.1-

37、2008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中总氮含量的测定GB/T 8573-1999复混肥料中有效磷含量测定GB/T 17767.3-1999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中总钾含量的测定GB/T 8577-2002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的测定 卡尔费休法GB 18382-2001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HG/T 2843-1997化肥产品 化学分析中常用标准滴定溶液、标准溶液、试剂溶液和指示剂溶液GB/T 610.1-1988化学试剂 砷测定通用方法(砷斑法)GB/T 7686-1987化工产品中砷含量测定的通用方法GB/T8170-2008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6679-2003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38、GB/T 8569-1997固体化学肥料包装GB 7959-1987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 8172-1987城镇生产垃圾农用控制标准包装袋明示的其他辅助营养成分的检测标准以及该企业所用原料肥料的相应现行有效标准。5.2 企业生产复混肥料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表4 企业生产复混肥料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序号生产设备、设施检验测量设备1原料粉碎设备分析天平(万分之一)、计量合格)2配料计量设备托盘天平(分度值为0.5g)3混合设备电热干燥箱(计量合格)4造粒设备定氮蒸馏装置5干燥设备恒温振荡水浴锅6冷却设备(包装前物料温度50)卡式水分测定仪或真空干燥箱(计量合格)7干燥机进出口风温

39、度测定仪真空泵8成品筛分设备试验筛(鉴定合格)9成品包装设备玻璃干燥器10成品包装计量设备50mL滴定管(计量合格)11从配料计量到产品包装形成连续的机械化生产线通风橱12气体净化回收设备样品缩分器13排风设备取样器14噪音防治设施样品粉碎机15原料库300m2(自产原料减半)其它各种玻璃仪器16成品库300m2针对特殊添加剂所必需的检控仪器备注: 1.对复混肥料无干燥工艺流程,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设施、5、6、7项不作要求; 2.复混肥料生产设备、设施工艺装备第12、13、14项在适用时为审查项;3.除出厂检验项目外,其余检验项目(如包装袋明示的其他辅助营养成分)可以委托,如未委托,企业还应有

40、相应检测设备;4.鼓励企业进行设备改造和工艺创新,如企业现有生产工艺设备非本表所列典型工艺设备,由企业在提交申请书时一并提出申请材料,由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组织,审查部派出专家进行审查企业实地核查至少由审查部派一名具有审查员资格的专业人员参加。表5 企业生产复合肥料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序号生产设备、设施检验测量设备1氨站(贮槽、液氨汽化器、气氨稳压罐)分析天平(万分之一)、计量合格)2酸贮槽托盘天平(分度值为0.5g)3原料粉碎设备电热干燥箱(计量合格)4配料计量设备定氮蒸馏装置5混合化学反应设备恒温振荡水浴锅6造粒设备卡式水分测定仪或真空干燥箱(计量合格)7干燥设备真空泵8冷却设备(包装

41、前物料温度50)试验筛(鉴定合格)9干燥机进出口风温度、压力测定仪玻璃干燥器10成品筛分设备50mL滴定管(计量合格)11从配料计量到产品包装形成连续的机械化生产线通风橱12成品包装设备样品缩分器13成品包装计量设备取样器14除尘净化设备样品粉碎机15原料库500m2其它各种玻璃仪器16成品库1000m2针对特殊添加剂所必需的检控仪器备注:1.复合肥料生产设备、设施工艺装备第14项在适用时为审查项;2.除出厂检验项目外,其余检验项目(如包装袋明示的其他辅助营养成分)可以委托,如未委托,企业还应有相应检测设备;3企业实地核查至少由审查部派一名具有审查员资格的专业人员参加。由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组织,审查部派出专家进行审查。 表6 企业生产掺混肥料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序号生产设备、设施检验测量设备1筛分设备分析天平(万分之一)、计量合格)2自动配料计量设备托盘天平(分度值为0.5g)3混合设备电热干燥箱(计量合格)4成品包装设备定氮蒸馏装置5成品包装计量设备恒温振荡水浴锅6从自动配料计量到产品包装形成连续的机械化生产线卡式水分测定仪或真空干燥箱(计量合格)7噪音防治设施真空泵8原料库300m2(自产原料减半)试验筛(鉴定合格)9成品库300m2玻璃干燥器1050mL滴定管(计量合格)11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