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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P新药药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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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新药在中国的定义及分类,新药系指我国未生产过的药品,,已生产的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的适应症或制成,新的复方制剂,亦按新药管理。,1,化学药品注册分类,第一类: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1,)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2,)天然物质中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4,)由已上市销售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的药物。(,5,)新的复方制剂;,2,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制剂,第二类:,3,化学药品注册分类,第五类:,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6,化学药品注册分类,第六类:,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注册分类,1,5,的品种为新药,注册分类,6,的品种为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7,临床研究要求,1,、属注册分类,1,和,2,的新药,应当进行临床试验,(,1,)临床试验的病例数应当符合统计学要求和最小病例数要求;(,2,)临床试验的最小病例数(试验组)要求:,I,期为,20,至,30,例,,II,期为,100,例,,III,期为,300,例,,IV,期为,2000,例;,8,临床研究要求,属注册分类,3,和,4,的新药,应当进行人体药代动力学研究和至少,100,对随机对照临床试验。多个适应症的,每个主要适应症的病例数不少于,60,对。,9,临床研究要求,属注册分类,5,的新药,临床研究按照下列原则进行:,(,1,)口服固体制剂应当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一般为,18,至,24,例;,(,2,)难以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的口服固体制剂及其他非口服固体制剂,应当进行临床试验,临床试验的病例数至少为,100,对;,(,3,)速释、缓释、控释制剂应当进行单次和多次给药的人体药代动力学的对比研究和临床试验,临床试验的病例数至少为,100,对。,10,新药的临床研究,1.临床试验,2.生物等效性试验,11,新药的临床试验,临床试验的分期,临床试验分为,I,、,II,、,III,、,IV,期。申请新药注册应当进行,I,、,II,、,III,期临床试验,有些情况下可仅进行,II,期和,III,期,或者,III,期临床试验,。,12,新药的临床试验,I,期临床试验,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观察人体对于新药的耐受程度和药代动力学,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1.耐受性,TOLERANCE,2.,药代动力学,PHARMACOKINETICS,13,新药的临床试验,II,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初步评价阶段。其目的是初步评价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也包括为,III,期临床试验研究设计和给药剂量方案的确定提供依据。此阶段的研究设计可以根据具体的研究目的,采用多种形式,包括随机盲法对照临床试验。,14,新药的临床试验,III,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确证阶段。其目的是进一步验证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评价利益与风险关系,最终为药物注册申请获得批准提供充分的依据。试验一般应为具有足够样本量的随机盲法对照试验。,15,IV,期临床试验,新药上市后由申请人自主进行的应用研究阶段。其目的是考察在广泛使用条件下的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评价在普通或者特殊人群中使用的利益与风险关系;改进给药剂量等。,新药的临床试验,16,新药的临床试验,参加临床试验的各方的职责,新药研制单位(,SPONSOR):,免费提,供药品(包括对照用药品);承担,研究所需费用。,17,参加临床试验的各方的职责,研究者,教学医院:中心医院(研究机构),医疗水平高,设备好,临床药理实验室,I,期临床病房,新药的临床试验,18,参加临床试验的各方的职责,新药的临床试验,主要研究者:高水平专家,经过临床药理学习,参加过临床试验,基地设立:设置专业组,通过考核,伦理委员会:至少5人组成,19,参加临床试验的各方的职责,新药的临床试验,药政管理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临床试验进行管理,临床试验规范(,GCP),是新药研究开发,中所推行的一系列标准化规范之一。,其它标准化规范还有:,实验规范,GLP,2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药品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科学可靠,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并保障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参照国际公认原则,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是临床试验全过程的标准规定,包括,方案设计、组织、实施、监 查、稽查、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第三条 凡药品进行各期临床试验,包括人体生物利用度或生物等效性试验,均须按本规范执行。,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21,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第二章临床试验前的准备与必要条件,第四条所有以人为对象的研究必须符合,赫尔辛基宣言,(,附录,1,)和国际医学科学组织委员会颁布的,人体生物医学研究国际道德指南,的道德原则,即公正、尊重人格、力求使受试者最大程度受益和尽可能避免伤害。参加临床试验的各方都必须充分了解和遵循这些原则,并遵守中国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22,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第二章临床试验前的准备与必要条件,第五条进行药品临床试验必须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准备在人体进行试验前,必须周密考虑该试验的目的,要解决的问题,预期的治疗效果及可能产生的危害,,预期的受益应超过可能出现的损害。,选择临床试验方法必须,符合科学和伦理标准,。,23,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第二章临床试验前的准备与必要条件,第六条,临床试验用药品由申办者准备和提供。,进行临床试验前,申办者必须提供该试验用药品的临床前研究资料,包括处方组成、制造工艺和质量检验结果。所提供的药学、临床前和已有的临床数据资料必须符合开始进行相应各期临床试验的要求,同时还应提供该试验用药品已完成和其它地区正在进行与临床试验有关的疗效和安全性资料,以证明该试验用药品可用于临床研究,为其安全性和临床应用的可能性提供充分依据。,24,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第二章临床试验前的准备与必要条件,第七条开展临床试验单位的设施与条件必须符合安全有效地进行临床试验的需要。,所有研究者都应具备承担该项临床试验的专业特长、资格和能力,并经过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培训。,临床试验开始前,研究者和申办者应就试验方案、试验的监查、稽查和标准操作规程以及试验中的职责 分工等达成书面协议。,25,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第三章受试者的权益保障,第八条在药品临床试验的过程中,必须对受试者的个人权益给予充分的保障,并确保试验的科学性和可靠性。,伦理委员会与知情同意书是保障受试者权益的主要措施,。,第九条为确保临床试验中受试者的权益并为之提供公众保证,应在参加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内成立伦理委员会。,伦理委员会应有从事非医药相关专业的工作者、法律专家及来自其他单位的委员,至少由五人组成,并有不同性别的委员。伦理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应相对独立,不受任何参与试验者的影响。,26,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第三章受试者的权益保障,第十条临床试验开始前,试验方案需经伦理委员会审议同意并签署批准意见后方能实施。在试验进行期间,试验方案的任何修改均应经伦理委员会批准后方能执行;试验中发生任何严重不良事件,均应向伦理委员会报告。,第十一条伦理委员会对临床试验方案的审查意见应在讨论后以投票方式作出决定,委员中参与临床试验者不投票。因工作需要可邀请非委员的专家出席会议,但非委员专家不投票。伦理委员会应建立其工作程序,所有会议及其决议均应有书面记录,记录保存至临床试验结束后五年。,27,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第三章受试者的权益保障,第十二条伦理委员会应从保障受试者权益的角度严格按下列各点审议试验方案:,(一)研究者的资格、经验、是否有充分的时间参加审议中的临床试验,人员配备及设备条件等是否符合试验要求。(二)试验方案是否适当,包括研究目的、受试者及其他人员可能遭受的风险和受益及试验设计的科学性。(三)受试者入选的方法、向受试者或其家属或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提供有关本试验的信息资料是否完整易懂、获取知情同意书的方法是否适当。(四)受试者因参加临床试验而受到损害甚至发生死亡时,给予治疗或保险措施。(五)对试验方案提出的修正意见是否可接受。(六)定期审查临床试验进行中受试者的风险程度。,28,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第三章受试者的权益保障,第十三条伦理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请后尽早召开会议,审阅讨论,签发书面意见,并附上出席会议的委员名单、其专业情况及本人签名。伦理委员会的意见可以是:(一)同意。(二)作必要的修正后同意。(三)不同意。(四)终止或暂停已批准的试验。,29,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第三章受试者的权益保障,第十四条 研究者或其指定的代表必须向受试者说明有关临床试验的详细情况:,(一)受试者参加试验应是自愿的,而且在试验的任何阶段有权随时退出试验而不会遭到歧视或报复,其医疗待遇与权益不受影响。(二),必须使受试者了解,参加试验及在试验中的个人资料均属保密。,伦理委员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申办者在工作需要时,按规定可以查阅参加试验的受试者资料。,30,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第三章受试者的权益保障,(三)试验目的、试验的过程与期限、检查操作、受试者预期可能的受益和可能发生的风险与不便,告知受试者可能被分配到试验的不同组别。(四)试验期间,受试者可随时了解与其有关的信息资料。必须给受试者充分的时间以便考虑是否愿意参加。对无能力表达同意的受试者,应向其法定代理人提供上述介绍与说明。知情同意的说明过程应采用受试者或其合法代表能理解的语言和文字。(五)如发生与试验相关的损害时,受试者可以获得治疗和适当的保险补偿。,31,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第三章受试者的权益保障,第十五条经充分和详细解释试验的情况后获得知情同意书。,(一)由受试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并注明日期,执行知情同意过程的研究者或其代表也需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名并注明日期。(二)在受试者或其合法代表均无阅读能力时,则在整个知情过程中应有一名见证人在场,经过详细解释知情同意书后,受试者或其合法代表作口头同意,并由见证人签名和注明日期。,32,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第三章受试者的权益保障,第十五条经充分和详细解释试验的情况后获得知情同意书。,(三)对无行为能力的受试者,如果伦理委员会原则上同意、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参加试验符合其本身利益时,则这些病人也可以进入试验,同时应由其法定监护人签名并注明日期。,(四)如果受试者、见证人或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均未取得,则必须由研究者将上述情况和不能取得的详细理由记录在案并签字。,(五)如发现涉及试验用药品的重要新资料则必须将知情同意书作书面修改送伦理委员会批准后,再次取得受试者同意。,33,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第四章试验方案,第十六条临床试验开始前应制定试验方案,该方案应由研究者与申办者共同商定并签字,报伦理委员会审批后实施。,34,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第四章试验方案,第十七条临床试验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临床试验的题目和立题理由。(二)试验的目的和目标;试验的背景,包括试验用药品的名称、非临床研究中有临床意义的发现和与该试验有关的临床试验结果、已知对人体的可能危险与受益。(三)进行试验的场所,申办者的姓名和地址,试验研究者的姓名、资格和地址。(四)试验设计包括对照或开放、平行或交叉、双盲或单盲、随机化方法和步骤、单中心或多中心试验等。(五)受试者的入选标准和排除标准,选择受试者的步骤,受试者分配的方法及受试者退出试验的标准。,35,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第四章试验方案,第十七条临床试验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六)根据统计学原理计算要达到试验预期目的所需的病例数。(七)根据药效学与药代动力学研究的结果及量效关系制定试验用药品和对照药的给药途径、剂量、给药次数、疗程和有关合并用药的规定。(八)拟进行临床和实验室检查的项目、测定的次数和药代动力学分析等。(九)试验用药,包括安慰剂、对照药的登记与使用记录、递送、分发方式及储藏条件的制度。,36,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第四章试验方案,第十七条临床试验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十)临床观察、随访步骤和保证受试者依从性的措施。(十一)中止和停止临床试验的标准,结束临床试验的规定。(十二)规定的疗效评定标准,包括评定参数的方法、观察时间、记录与分析。,37,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第四章试验方案,第十七条临床试验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十三)受试者的编码、治疗报告表、随机数字表及病例报告表的保存手续。(十四)不良事件的记录要求和严重不良事件的报告方法,处理并发症的措施以及随访的方式和时间。(十五)试验密码的建立和保存,紧急情况下何人破盲和破盲方法的规定。(十六)评价试验结果采用的方法和必要时从总结报告中剔除病例的依据。(十七)数据处理与记录存档的规定。,38,第四章试验方案,第十七条临床试验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十八)临床试验的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十九)临床试验预期的进度和完成日期。,(二十)试验结束后的医疗措施。,(二十一)各方承担的职责和论文发表等规定。,(二十二)参考文献。临床试验中,若确有需要,可以按规定程序对试验方案作修正。,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39,课间休息十五分钟,40,第五章研究者的职责,第十八条负责临床试验的研究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在合法的医疗机构中具有任职行医的资格。(二)具有试验方案中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三)对临床试验研究方法具有丰富经验或者能得到本单位有经验的研究者在学术上的指导。,(四)熟悉申办者所提供的与临床试验有关的资料与文献。,(五)具有并有权支配进行该项试验所需要的人员和设备条件。,(六)熟悉临床试验管理规范,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41,第五章研究者的职责,第十九条研究者必须详细阅读和了解试验方案的内容,与申办者共同签署临床试验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和本规范的规定执行。研究者应及时向伦理委员会递交临床试验方案,请求批准。,第二十条研究者应了解并熟悉试验用药的性质、作用、疗效及安全性(包括该药品临床前研究的有关资料),同时也应掌握临床试验进行期间发现的所有与该药品有关的新信息。,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42,第五章研究者的职责,第二十一条研究者必须在有良好医疗设施、实验室设备、人员配备的医疗机构进行临床试验,该机构应具备处理紧急情况的一切设施,以确保受试者的安全。实验室检查结果必须正确可靠。,第二十二条研究者应获得所在医院或主管单位的同意,保证有充分的时间在方案规定的期限内负责和完成临床试验。研究者须向参加临床试验的所有工作人员说明有关试验的资料、规定和职责,确保有足够数量并符合试验方案入选标准的受试者进入临床试验。,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43,第五章研究者的职责,第二十三条研究者应向受试者说明经伦理委员会同意的有关试验的详细情况,并取得知情同意书。,第二十四条研究者负责作出与临床试验相关的医疗决定,保证受试者在试验期间出现不良事件时得到适当的治疗。,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44,第五章研究者的职责,第二十五条研究者有义务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障受试者的安全,并记录在案。在临床试验过程中如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研究者应立即对受试者采取适当的治疗措施,同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办者和伦理委员会,并在报告上签名及注明日期。,第二十六条研究者应保证将数据准确、完整、及时、合法地载入病例报告表。,第二十七条研究者应接受申办者派遣的监查员或稽查员的监查和稽查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稽查和视察,确保临床试验的质量。,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45,第五章研究者的职责,第二十八条研究者应与申办者商定有关临床试验的费用,并在合同中写明。,第二十九条临床试验完成后,研究者必须写出总结报告,签名并注明日期后送申办者。,第三十条研究者提前终止或暂停一项临床试验必须通知受试者、申办者、伦理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并阐明理由。,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46,第八章记录与报告,第四十七条,病例报告表是临床试验中临床资料的记录方式。,每位受试者在试验中的有关资料均应记录于预先按试验要求而设计的病例报告表中。研究者应确保将任何观察与发现均正确而完整 地记录于病例报告表上,记录者应在表上签名。病例报告表作为原始资料,不得更改。作任何更正时不得改变原始记录,只能采用附加叙述并说明理由,由作出更改的研究者签名并注明日期。复制病例报告表副本时不能对原始记录作任何更动。临床试验中各种实验室数据均应记录或将原 始报告粘贴在病例报告表上,在正常范围内的数据也应记录。对显著偏离或在临床可接受范围以外的数据须加以核实,由研究者作必要的说明。各检测项目必须注明所采用的计量单位。研究者应有一份受试者的编码和确认记录,此记录应保密。,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47,第八章记录与报告,第四十八条临床试验总结报告应与试验方案一致,内容包括:(一)不同治疗组间的基本情况比较,以确定可比性。(二)随机进入各治疗组的实际病例数,分析中途剔除的病例及剔除理由。,(三)用文字及图、表、试验参数和,P,值表达各治疗组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四)计算各治疗组间的差异和可信限,并对各组统计值的差异进行统计检验。,(五)多中心试验中评价疗效时,应考虑中心间存在的差异及其影响。,(六)对严重不良事件报告表的评价和讨论。(七)上述资料的综合分析及结论。,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48,第八章记录与报告,第四十九条临床试验中的资料均须按规定保存(,附录,3,)及管理。研究者应保存临床试验资料至临床试验终止后五年。申办者应保存临床试验资料至试验药品被批准上市后五年。,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49,第九章统计分析与数据处理,第五十条,在临床试验的统计结果的表达及分析过程中都必须采用规范的统计学分析方法,并应贯彻于临床试验始终。各阶段均需有熟悉生物统计学的人员参与。,临床试验方案中要写明统计学处理方法,此后任何变动必须在临床试验总结报告中述明并说明其理由。若需作中期分析,应说明理由及程序。统计分析结果应着重表达临床意义,对治疗作用的评价应将可信限与显著性检验结果一并考虑。对于遗漏、未用或多余的资料须加以说明,临床试验的统计报告必须与临床试 验总结报告相符。,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50,第九章统计分析与数据处理,第五十一条数据管理的目的在于把得自受试者的数据迅速、完整、无误地纳入报告,所有涉及数据管理的各种步骤均需记录在案,以便对数据质量及试验实施进行检查。用适当的标准操作规保证数据库的保密性,应具有计算机数据库的维护和支持程序。开始试验前需设计可被计算机阅读与输入的临床报告表及相应的计算机程序。,第五十二条临床试验中受试者分配必须按试验设计确定的随机方案进行,每名受试者的密封代码 应由申办者或研究者保存。设盲试验应在方案中表明破盲的条件和执行破盲的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允许对个别受试者破盲而了解其所接受的治疗,但必须在病例报告表上述明理由。,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51,第十章试验用药品的管理,第五十三条试验用药品不得在市场上经销。,第五十四条试验用药品的使用记录应包括数量、装运、递送、接受、分配、应用后剩余药品的回收与销毁等方面的信息。,第五十五条临床试验用药品的使用由研究者负责,研究者必须保证所有试验用药品仅用于该临试验的受试者,其剂量与用法应遵照试验方案,剩余的药品退回申办者,上述过程需由专人负责并记录在案。研究者不得把试验用药品转交任何非临床试验参加者。,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52,第十章试验用药品的管理,第五十六条申办者负责对临床试验用的所有药品作适当的包装与标签,并标明为临床试验专用。在双盲临床试验中,研究中的试验用药品与对照药品或安慰剂在外形、气味、包装、标签和其他 特征上均应一致。,第五十七条监查员负责对试验用药品的供给、使用、储藏及剩余药品的处理过程进行检查。,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53,第十一章质量保证,第五十八条,申办者及研究者均应采用标准操作规程,,以保证临床试验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系统的实施。,第五十九条临床试验中所有观察结果和发现都应加以核实,以保证数据的可靠性,确保临床试验中各项结论来源于原始数据。在数据处理的每一阶段必须采用质量控制,以保证所有数据可靠,处理正确。,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54,为什么要建立质量保障制度,工人使用冲床时,偶尔会不小心在手还未离开冲件时就按下启动按纽,造成上肢伤残的严重后果。,科研人员研究了许多方法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包括电子、激光、红外等各种传感器的使用,其效果终究不能,100%,的防止伤残的发生。,双手同时按下远离冲压件的启动按纽才能启动冲床的设计彻底消除了工人犯错误的可能性!,好的质量保障制度就是使错误,不能,发生的设计!,55,为什么要建立质量保障制度,工人使用冲床时,偶尔会不小心在手还未离开冲件时就按下启动按纽,造成上肢伤残的严重后果,。,科研人员研究了许多方法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包括电子、激光、红外等各种传感器的使用,其效果终究不能,100%,的防止伤残的发生。,双手同时按下远离冲压件的启动按纽才能启动冲床的设计彻底消除了工人犯错误的可能性!,好的质量保障制度就是使错误,不能,发生的设计!,56,57,为什么要建立质量保障制度,工人使用冲床时,偶尔会不小心在手还未离开冲件时就按下启动按纽,造成上肢伤残的严重后果。,科研人员研究了许多方法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包括电子、激光、红外等各种传感器的使用,其效果终究不能,100%,的防止伤残的发生。,双手同时按下远离冲压件的启动按纽才能启动冲床的设计彻底消除了工人犯错误的可能性!,好的质量保障制度就是使错误,不能,发生的设计!,58,59,60,第十一章质量保证,第六十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办者可委托稽查人员对临床试验进行系统性检查,以判定试验的执行是否与试验方案相符,报告的数据是否与各临床参加单位的记录一致,即病例报告表报告或记录的数据是否与病案或其他原始记录相同。,稽查应由不直接涉及该临床试验的人员执行。,第六十一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对研究者与申办者在实施试验中各自的任务与执行状况进行视察。参加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和实验室所有资料(包括病案)及文件均应准备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视察。,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61,赫尔辛基宣言,赫尔辛基宣言(医生进行生物医学研究的指,导建议)于1964年在芬兰赫尔辛基召开的第,十八届世界医学大会上宣读并被大会采纳,,1975年在日本东京举行的第二十九届世界医,学大会上正式通过,此后于1983年10月在意,大利、1989年9月在香港、1996年10月在南非,分别经第三十五、四十一和四十八届世界医,学大会修订。,赫尔辛基宣言,62,赫尔辛基宣言,引言,保护人民的健康是医生的光荣使命。他或她的知识和道德正是为了实现这个使命。,世界医学协会的日内瓦声明用“病人的健康必须是我们首先考虑的事”一句话对医生在道义上加以约束。国际医学道德标准的规定宣称:“只有在符合病人的利益时,医生才可提供可能对病人的生理及心理状态产生不利影响的医学措施”。,赫尔辛基宣言,63,赫尔辛基宣言,涉及以人作为受试者的生物医学研究,必须是以改进疾病的诊断,治疗和预防方法及提高对疾病病因学和发病机制的了解为目的。,当前的医学实践中,大多数的诊断,治疗或预防所采用的方法都包含着风险,尤其是在进行生物医学研究时,其风险可能更大。,赫尔辛基宣言,64,赫尔辛基宣言,医学的进步是以研究为基础的,这些研究最终在一定程度上均有赖于以人类为对象的试验。,在生物医学研究领域中,对于以病人的诊断和治疗为目的的研究与对受试者毫无直接的诊断或治疗价值的纯“科学”研究须做出根本的区别。,对可能影响环境的研究应特别加以注意,并应关注用于研究的实验动物的权利。,赫尔辛基宣言,65,赫尔辛基宣言,为了促进科学的发展和救助罹病的患者,将实验室的试验结果用于人体是不可缺少的。因此世界医学协会对每个从事人体生物医学研究工作的医生提出下述各项作为推荐指南,并将不断审核更新。但应强调指出,协会所起草的这些标准,仅是一份对世界各地医生的指南。,医生并不能拒此而减轻按各自所在国家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刑事,民事和道德上的责任。,赫尔辛基宣言,66,赫尔辛基宣言,1 基本准则,1.涉及人体的生物医学研究必须遵从普遍接受的科学原则,并应在充分的实验室工作,动物试验结果以及对科学文献的全面了解的基础上进行。,赫尔辛基宣言,67,赫尔辛基宣言,2.每一项人体试验的设计与实施均应在试验方案中明确说明,并应将试验方案提交给一个专门任命的独立于研究者和申办者的委员会审议,以征求意见和得到指导。该委员会须遵从试验所在国的法规。,赫尔辛基宣言,68,赫尔辛基宣言,3.在人体进行的生物医学研究应该由专业由资格的人员进行,并接受有关临床医学方面专家的指导监督。必须始终依靠一名医学上有资格的人员对受试者负责,而不是由受试者负责,即使受试者已做出同意参加该项研究。,赫尔辛基宣言,69,赫尔辛基宣言,4.只有在试验目的的重要性与受试者的内在风险相称时,生物医学研究才能合法的在人体中进行。,5.开始每一项在人体中进行的生物医学研究之前,均须仔细评估受试者或其人员可能预期的风险和利益。对受试者利益的关注应高于出自科学与社会意义的考虑。,赫尔辛基宣言,70,赫尔辛基宣言,6.必须尊重受试者自我保护的权利,应采取尽可能谨慎的态度以尊重受试者的隐私权,并将对受试者身体,精神以及人格的影响减至最小。,7.只有当医生确信试验所致的损害可被检出,他们方可参加该项人体试验。一旦发现其弊大于利,即应停止研究。,赫尔辛基宣言,71,赫尔辛基宣言,8.在发表研究结果时,医师有责任保证结果的准确性。研究报告与本宣言之原则不符时,不应同意发表。,9.在人体中进行的任何研究都应向每一名志愿参加的受试者告知研究的目的,方法,预期的受益,可能的风险及不适。应告知受试者有权拒绝参加试验或在试验过程中有随时退出试验的自由。其后,医生应获得受试者自愿给予的知情同意书,以书面形式为好。,赫尔辛基宣言,72,赫尔辛基宣言,10.在取得知情同意时,医师应特别注意是否受试者与其有上下级关系,或可能被强迫同意参加试验。在此种情况下,知情同意书的获得应由不从事此研究或与此研究完全无关的医师来进行。,赫尔辛基宣言,73,赫尔辛基宣言,11.在法律上无资格的情况下,按照国家法规,应丛合法监护人处取得知情同意。若受试者身体或精神状况不允许,无法取得知情同意书,或受试者为未成年人,按照国家法规,可由负责亲属替代受试者表示同意,若未成年儿童实际上能作出同意,则除法定监护人外,还须正德本人同意。,12.研究方案必须有关于伦理考虑的说明,并指出其符合本宣言中所陈述的原则。,赫尔辛基宣言,74,赫尔辛基宣言,2 医学研究与医疗措施结合(临床研究),1.在病人的治疗中,医师若判定一种新的诊断或治疗方法有望于挽救生命,恢复健康或减轻病痛时,必须不受限制的应用此方法。,赫尔辛基宣言,75,赫尔辛基宣言,2.对一种新方法的可能价值,危险和不适,均须与现有的最佳诊疗方法的优点做比较。,3.在任何医学研究中,对每一病人,包括对照组中的病人(若有的话),应该保证提供现有业已证实的最佳诊疗方法。,4.病人拒绝参加研究不应妨碍医师与病人的关系。,赫尔辛基宣言,76,赫尔辛基宣言,5.如果医师认为不必取得知情同意书,此建议的特殊理由必须在试验方案中阐明,并转呈独立的伦理委员会。,6.医师可将医学研究与目的在于取得新的医学知识的医疗措施相结合,但仅限于该种医疗措施对病人已被证实具有可能的诊断或治疗价值时才可进行。,赫尔辛基宣言,77,赫尔辛基宣言,3 涉及人体的非治疗性生物医学研究(非临床生物医学研究),1.在人体进行的纯学术性医学研究中,医师的责任始终是保护受试者的生命与健康。,2.受试对象应为志愿者,可为健康人,或按实验设计系与所患疾病无关的病人。,赫尔辛基宣言,78,赫尔辛基宣言,3.如研究者或研究组判断继续进行试验可对受试者有害,即应停止研究。,4.对人体试验而言,科学上的或社会的兴趣绝不应该置于受试者健康的考虑之上。,赫尔辛基宣言,79,Clinical Pharmacology Research Center,Peking Union Medical College Hospital,Thank you for your attention!,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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