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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备考一级造价师之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土建+安装)综合测验试题高频卷含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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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备考一级造价师之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土建+安装)综合测验试题高频卷含答案 大题(共20题) 一、某工程项目业主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计价方法,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中标人。招投标文件中有关资料如下: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含有甲、乙两个分项,工程量分别为4500m3和3200m3.清单报价中甲项综合单价为1240元/m3,乙项综合单价为985元/m3.  (2)措施项目清单中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等四项费用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为基数,费率为3.8%。  (3)其他项目清单中包含零星工作费一项,暂定费用为3万元。  (4)规费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和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之和为基数,规费费率为4%。税金率为3.41%。建|设工程教|育网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招投标双方按规定及时签订了合同,有关条款如下:  1.施工工期自2006年3月1日开始,工期4个月。  2.材料预付款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的20%计,于开工前7天支付,在最后两个月平均扣回。  3.措施费(含规费和税金)在开工前7天支付50%,其余部分在各月工程款支付时平均支付。  4.零星工作费于最后一个月按实结算。  5.当某一分项工程实际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增加10%以上时,超出部分的工程量单价调价系数为0.9;当实际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减少10%以上时,全部工程量的单价调价系数为1.08.建|设工程教|育网  6.质量保证金从承包商每月的工程款中按5%比例扣留。  承包商各月实际完成(经业主确认)的工程量,见表5.1. 【答案】 问题1:(2分)  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合价:4500×0.124+3200×0.0985=873.20(万元)(1分)  材料预付款:873.20×20%=174.64(万元)(1分)  问题2:(4分)  措施项目清单合价:873.2×3.8%=33.18(万元)(2分)  预付措施费:33.18×50%×(1+4%)×(1+3.41%)=17.84(万元)(2分)  问题3:(5分)  5月份应付工程款:  (1100×0.124(0.5分)+1100×0.0985(0.5分)+33.18×50%÷4(0.5分)+1.0(0.5分)(1+4%)(0.5分)(1+3.41%)(0.5分)×(1-5%)(0.5分)-174.64÷2(0.5分)=249.90×1.04×1.0341×0.95-87.32=168.00(1分)(万元)  问题4:(4分)  6月份承包商完成工程的工程款: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甲分项工程(4050-4500)/4500=-10%,故结算价不需要调整。(0.5分)  则甲分项工程6月份清单合价:850×0.124=105.40(万元)(0.5分)  乙分项工程(3800-3200)/3200=18.75%,故结算价需调整。(0.5分) 二、 【背景材料】 某市拟建一污水处理厂,设计能力日处理5万t污水,建设期2年,运营期10年。1.建设投资10000万元,政府投资4000万元,运营方投资6000万元,其中运营方贷款3000万元,贷款利率10%,建设投资与贷款在建设期内均衡投入。 2.建设投资全部形成固定资产,直线法折旧,折旧所限10年,残值率3%。3.运营期第1年达到设计处理能力的75%,以后达到设计处理能力。每年按365天计算。4.运营期第1年的经营成本为500万元,以后各年为700万元。5.建设投资借款在运营期前5年内等额本金偿还。6.项目建成后由运营方负责运营,收费标准为1元/t。运营期内运营方预期收益不足部分由政府补贴。7.不考虑增值税,所得税率为25%。问题:1.列式计算建设期贷款利息。 2.列式计算运营期第1年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及应支付的利息。3.列式计算运营方运营期第1年的总成本费用、利润总额及应纳所得税。4.通过计算判别运营期第1年是否满足还款要求。为满足还款要求需政府方的补贴收入为多少? 【答案】问题1.建设期贷款利息:1500/2×10%=75万元(1500+75+1500/2)×10%=23 2.5万元合计:75+23 2.5=307.5万元问题 2.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及应支付的利息:本金=(3000+307.5)/5=661.5万元利息=(3000+307.5)×10%=330.75万元问题3.运营期第1年的总成本费用、利润总额及应纳所得税:折旧=(6000+307.5)×(1-3%)/10=611.83万元总成本费用=500+611.83+330.75=144 2.58万元利润总额=5×365×75%×1-144 2.58=-73.83万元所得税=0万元问题4.611.83-73.83=538<661.5 三、 【背景资料】 某工程项目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工期5个月。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的造价数据与经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如表5.1所示;总价措施项目费用9万元(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用3万元);暂列金额12万元。管理费用和利润为人材机费用之和的15%。规费和税金为人材机费用与管理费、利润之和的10%。表5.1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造价数据与施工进度计划表有关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的合同约定如下:1.开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扣除总价措施费与暂列金额)的2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在第3、4个月平均扣回; 2.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款于开工前一次性支付;除安全文明施工费之外的总价措施项目费用工程款在开工后的前3个月平均支付;3.施工期间除总价措施项目费用外的工程款按实际施工进度逐月结算;4.发包人按每次承包人应得的工程款的85%支付;5.竣工验收通过后的60天内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竣工结算时扣除工程实际总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剩余工程款一次性支付;6.C分项工程所需的甲种材料用量为500m3,在招标时确定的暂估价为80元/m3,乙种材料用量为400m3,投标报价为40元/m3。工程款逐月结算时,甲种材料按实际购买价格调整.乙种材料当购买价在投标报价的±5%以内变动时,C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变动超过±5%以上时,超过部分的价格调整至C分项综合单价中。该工程如期开工,施工中发生了经承发包双方确认的以下事项:(1)B分项工程的实际施工时间为2~4月; 【答案】合同价=(76.6+9+12)X1.1=107.36万元预付款=76.6X1.1X20%=16.852万元开工前支付的措施项目款=3X1.1X85%= 2.805万元 2.甲种材料价格为85元/m3,甲增加材料款=500X(85-80)X1.15=2875元由于(50-40)/40=25%>5%,乙增加材料款=400X(50—40X1.05)X1.15=3680元C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2804+(2875+3680)/1000=286.555元/m33月份完成的分部和单价措施费=3 2.4/3+286.555X1000/10000/3=20.352万元3月份业主应支付的工程款=(3 2.4/3+286.555X1000/10000/3+6/3)X1.1X85%-16.852/2=1 2.4733.第3月末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累计拟完工程计划费用=10.84-3 2.4+28X2/3=61.867万元累计已完工程计划费用=10.8+3 2.4X2/3+28X2/3=51.067万元累计已完工程实际费用=10.8+3 2.4X2/3+1000X2/3X286.555/10000=51.504万元进度偏差=累计已完工程计划费用~累计拟完工程计划费用=51.067-61.867=-10.8万元,实际进度拖后10.8万元。费用偏差=累计已完工程计划费用-累计已完工程实际费用=51.067-51.504=0.437万元,实际费用增加0.437万元。4.工程实际造价=(76.6+9+ 2.4+8.7)X1.1=106.37万元 四、某工程项目业主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确定了承包人,双方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工期4个月,开工时间为2011年4月1日。该项目的主要价款信息及合同付款条款如下:(1)承包商各月计划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见下表。各月计划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单位:万元(2)措施项目费160000元,在开工后的前两个月平均支付。(3)其他项目清单中包括专业工程暂估价和计日工,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为180000元;计日工表中包括数量为100个工日的某工种用工,承包商填报的综合单价为120元/工日。(4)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的20%,在开工前支付,在最后两个月平均扣回。(5)工程价款逐月支付,经确认的变更金额、索赔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金额等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6)业主按承包商每次应结算款项的90%支付。(7)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时,按总造价的5%扣留质量保证金。(8)规费综合费率为3.55%,增值税率为10%。(9)本案例中,人材机费、管理费、利润、规费均不含税。施工过程中,各月实际完成工程情况如下: 【答案】 【1】 分部分项工程费用:55+75+90+60=280万元=2800000(元)措施项目费用:160000(元)其他项目费用:180000+100×120=192000(元)合同价(包括规费及税金):(2800000+160000+192000)×1.0355×1.10=3590286(元)预付款:3590286×20%=718057(元) 【2】 (1)四月份: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量价款:550000×1.0355×1.10=626478(元)应支付的工程价款:(550000+80000)×1.0355×1.10×90%=645841(元)(2)五月份: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量价款:750000×1.0355×1.10=854288(元)应支付的工程款:(750000+80000+35×120)×1.0355×1.10×90%=855176(元)(3)六月份: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量价款:900000×1.0355×1.10=1025145(元)应支付的工程款: 五、某国有企业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招标选择了一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事务所承担施工招标代理和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工作,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45天,与该事务所签订了委托合同。之后双方又另行签订了一份酬金比中标价降低10%的协议。在施工公开招标中,业主代表为了更好控制招标结果,提出招标控制价要有浮动,以便更好的选择有实力的投标人。综合各种因素,最后招标人公布了招标控制价为1500万。有A、B、C、D、E、F、G、H、J、K、M、N等多家施工单位报名投标,经事务所资格预审均符合要求,但建设单位以A施工单位是外地企业为由不同意其参加投标,而事务所坚持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1人、建设单位代表1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库中抽取的技术经济专家3人。开标后评标前,J单位提出为了不致引起误解,要提交一个补充文件,说明在正副本投标文件上有个别文字描述在编辑时有丢落非关键的词语的地方,并保证不会影响实质性内容。业主代表表示可以递交,是否有效,待评标委员会审定后通知。评标时发现,B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单位报价且未能合理说明理由;D施工单位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小于小写金额;F施工单位投标文件提供的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H施工单位投标文件中某分项工程的报价有个别漏项;E单位的投标标价为1600万元。其他施工单位的投标文件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评标中,评标专家还发现K单位在非关键问题的描述中模糊不清,向K单位提出要求澄清,K单位认为已经描述清楚,不需要说明,故未答复。建设单位最终确定G施工单位中标,并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该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 【问题】 1.指出建设单位在造价事务所招标和委托合同签订及确定投标控制价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在施工招标资格预审中,造价事务所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是否正确?说明理由。3.指出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并写出正确作法。4.判别B、D、E、F、H施工单位的投标是否为有效标?说明理由。5.对于J单位提出的要求,业主代表处理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答案】问题1: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45天签订委托合同不妥,依照招标投标法,应于30天内签订合同。 2.在签订委托合同后双方又另行签订了一份酬金比中标价降低10%的协议不妥。依照招投标法,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业主代表提出招标控制价要有浮动不妥,因为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招标控制价要公布准确的数据,不得上下浮动。问题2:造价事务所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是正确的。以所处地区作为确定投标资格的依据是一种歧视、排斥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这是招投标法明确禁止的。问题3:评标委员会组成不妥,不应包括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评标委员会的成员构成不妥,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正确组成应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问题4:B、E、F施工单位的投标不是有效标。B单位的情况可以认定为低于成本,F单位的情况可以认定为是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属重大偏差。E单位的投标报价超过了招标控制价,应予废标。D、H两家单位的投标是有效标,他们的情况不属于重大偏差。问题5: 六、某市政府投资的一建设工程项目,项目法人单位委托某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代理项目施工招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了招标控制价。招标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事件1:招标信息在招标信息网上发布后,招标人考虑到该项目建设工期紧,为缩短招标时间,而改用邀请招标方式,并要求在当地承包商中选择中标人。事件2:资格预审时,招标代理机构审查了15个潜在投标人资格,筛选了10家单位,并向剩余5家发出了未通过资格预审的通知,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同时向5家提供了合格的10家的资料,用以证明这10家相对优秀。事件3:招标代理机构设定招标文件出售的起止时间为3日;在出售标书时公布了招标控制价总价,同时要求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候要递交投标保证金,金额按照控制价的5%标准计取。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要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事件4:开标后,招标代理机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技术专家2人、经济专家3人、招标人代表1人,该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1人组成。事件5: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向其提出降价要求,双方经过多次谈判,签订了书面合同,合同价比中标价降低2%。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3周后,退还了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问题: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请简述招标做法。2.指出事件1中招标人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3.说明事件2中招标代理机构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4.指出事件3、事件4中招标代理机构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5.指出事件5中招标人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答案】问题1: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问题2:事件1中:(1)“招标人把招标方式改为邀请招标方式”不妥,因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如果项目技术复杂,工期要求比较紧,可以报请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才能进行邀请招标。(2)“要求在当地承包商中选择中标人”不妥,因招标人不得对投标人实行限制、歧视待遇。(3)“招标信息在招标信息网上发布”不妥,招标公告必须在指定媒介发布。问题3:招标人把合格的10家信息给未中标5家不妥,因为投标人和潜在投标人的信息要保密。问题4:事件3中:(1)“招标文件出售的起止时间为3日”不妥,因招标文件自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至不得少于5日。 七、某工程项目业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公开招标确定了承包人,双方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合同工期为6个月。合同中的清单项目及费用包括:分项工程项目4项,总费用为200万元,相应专业措施费用为16万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为6万元;计日工费用为3万元;暂列金额为12万元;特种门窗工程(专业分包)暂估价为30万元,总承包服务费为专业分包工程费用的5%;规费和税金综合税率为7%。各分项工程项目费用及相应专业措施费用、施工进度,见表5-1。合同中有关付款条款约定如下:1.工程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20%,于开工之日前10天支付,在工期最后2个月的工程款中平均扣回。 2.分项工程项目费用及相应专业措施费用按实际进度逐月结算。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在开工后的前2个月平均支付。4.计日工费用、特种门窗专业费用预计发生在第5个月,并在当月结算。5.总承包服务费、暂列金额按实际发生额在竣工结算时一次性结算。6.业主按每月工程款的90%给承包商付款。7.竣工结算时扣留工程实际总造价的5%作为质保金。问题:1.该工程签约合同价是多少万元?工程预付款为多少万元? 【答案】1.答:合同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其他项目费)X(规费+税金费率)=(200+16+6+3+12+30+30x5%)x(1+7%)=287.295万元预付款=(200+16+6+3+30+30x5%)x(1+7%)x20%=54.891万元 2.第3月末拟完工程计划投资累计=(计划完成分部分项工程费累计+安全文明费)X(规费+税金费率)=[40+ 2.2+(60+5.4)x2÷3+(60+4.8)x1/3+6]x(1+7%)=121.338万元第3月末已完工程计划投资累计=(实际完成分部分项工程费累计+安全文明费)X(规费+税金费率)=[40+ 2.2+(60+5.4)X2÷4+6]x(1+7%)=86.563万元第3月末进度偏差=拟完工程计划投资-已完工程计划投资=121.338-86.563=34.775万元进度滞后34.775万元。3.第5月实际完成:(1)分部分项工程费=(60+5.4)x1÷4+(60+4.8)x1÷3+(40+3.6)x1÷2=59.75万元(2)专业分包工程费=30万元(3)计日工工程费=3万元实际完成工程款=(59.75+30+3)x1.07=99.243万元应付承包商款=本月完成工程价款x90%-应扣除预付款=99.243x90%-54.891/2=61.873万元4.工程实际总造价=287.295+10x1.07-12x(1+7%)=285.155万元或:(200+16+6+3+10+30+30x5%)x(1+7%)=285.155万元 八、某工业项目厂房主体结构工程的招标公告中规定,投标人必须为国有一级总承包企业,且近3年内至少获得过1项该项目所在省优质工程奖;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牵头人并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若某联合体中标,招标人将与该联合体牵头人订立合同。该项目的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每月工程款在下月末支付;工期不得超过12个月,提前竣工奖30万元/月,在竣工结算时支付。承包商C准备参与该工程的投标。经造价工程师估算,总成本为1000万元,其中材料费占60%。预计在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建筑材料涨价10%的概率为0.3,涨价5%的概率为0.5,不涨价的概率为0.2。假定每月完成的工程量相等,月利率按1%计算。问题:(1)该项目的招标活动中有哪些不要之处逐一说明理由。(2)按预计发生的总成本计算,若希望中标后能实现3%的期望利润,不含税报价应为多少该报价按承包商原估算总成本计算的利润率为多少(3)若承包商C以1100万元的报价中标,合同工期为11个月,合同工期内不考虑物价变化,承包商C工程款的现值为多少(4)若承包商C每月采取加速施工措施,可使工期缩短1个月,每月底需额外增加费用4万元,合同工期内不考虑物价变化,则承包商C工程款的现值为多少承包商C是否应采取加速施工措施 【答案】问题(1):该项目的招标活动中有下列不妥之处:①要求投标人为国有企业不妥,因为这不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公平、公正的原则(限制了民营企业参与公平竞争);②要求投标人获得过项目所在省优质工程奖不妥,因为这不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公平、公正的原则(限制了外省市企业参与公平竞争);③规定若联合体中标,中标人与牵头人订立合同不妥,因为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问题(2):①材料不涨价时,不含税报价为:1000×(1+3%)=1030(万元)②材料涨价10%时,不含税报价为:1000×(1+3%)+1000×60%×10%=1090(万元)③材料涨价5%时,不含税报价为:11300×(1+3%)+1000×60%×5%=1060(万元)综合确定不含税报价为:1030×0.2+1090×0.3+1060×0.5=1063(万元)相应利润率为:(1063-1000)/1000=6.3%问题(3):按合同工期施工,每月完成的工作量为1100/11=100万元,则工程款的现值为:PV=100(P/A,1%,11)/(1+1%) 九、背景:某公开招标工程采用资格预审,其中A承包商通过资格预审后,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仔细分析,发现业主所提出的工期要求过于苛刻,且合同条款中规定每拖延1天工期罚合同价的1‰。若要保证实现该工期要求,必须采取特殊措施,从而大大增加成本;还发现原设计结构方案采用框架剪力墙体系过于保守。因此,该承包商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业主的工期要求难以实现,因而按自己认为的合理工期(比业主要求的工期增加6个月)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并据此报价;还建议将框架剪力墙体系改为框架体系,并对这两种结构体系进行了技术经济分析和比较,证明框架体系不仅能保证工程结构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增加使用面积、提高空间利用的灵活性,而且可降低造价约3%。该承包商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封装,在封口处加盖本单位公章和项目经理签字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天上午将投标文件报送业主。次日(即投标截止日当天)下午,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1小时,该承包商又递交了一份补充材料,其中声明将原报价降低4%。但是,招标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认为,根据国际上“一标一投”的惯例,一个承包商不得递交两份投标文件,因而拒收承包商的补充材料。开标会由市招投标办的工作人员主持,市公证处有关人员到会,各投标单位代表均到场。开标前,市公证处人员对各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并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确认所有投标文件均有效后,正式开标。主持人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价格、投标工期和有关投标文件的重要说明。问题:(1)该承包商运用了哪几种报价技巧其运用是否得当请逐一加以说明。(2)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应包括哪些内容(3)该项目招标程序中存在哪些不妥之处请分别作简单说明。 【答案】问题(1):该承包商运用了三种报价技巧,即多方案报价法、增加建议方案法和突然降价法。其中,多方案报价法运用不当,因为运用该报价技巧时,必须对原方案(本案例指业主的工期要求)报价,而该承包商在投标时仅说明了该工期要求难以实现,却并未报出相应的投标价。增加建议方案法运用得当,通过对两个结构体系方案的技术经济分析和比较(这意味着对两个方案均报了价),论证了建议方案(框架体系)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对业主有很强的说服力。突然降价法也运用得当,原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比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仅提前1天多,这既是符合常理的,又为竞争对手调整、确定最终报价留有一定的时间,起到了迷惑竞争对手的作用。若提前时间太多,会引起竞争对手的怀疑,而在开标前1小时突然递交一份补充文件,这时竞争对手已不可能再调整报价了。问题(2):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应包括以下内容:①投标人签订合同的权利: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②投标人履行合同的能力:人员情况、技术装备情况、财务状况等;③投标人目前的状况:投标资格是否被取消、账户是否被冻结等;④近三年情况:是否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问题(3):该项目招标程序中存在以下不妥之处: 一十、某建设单位(甲方)拟建造一栋3600㎡的职工住宅,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由某施工单位(乙方)承建。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摘要如下:一、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1.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10月16日;计划竣工日期:2019年9月30曰:工期总日历天数:330天(扣除春节放假16天)。2.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3.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陆佰捌拾玖万元(¥6890000.00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为签约合同价5%;(2)暂列金额为签约合同价5%。 【答案】问题1:答:该合同条款存在的不妥之处及其修改:(1)工期总日历天数约定不妥,应按日历天数约定,不扣除节假日时间。(2)工程质量为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妥,本工程是住宅楼工程.目前对该类工程尚不存在其他可以明示的企业或行业的质量标准,因此,不应以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作为该工程的质量标准,而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规定的质量标准作为该工程的质量标准。(3)安全文明施工费和暂列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一定比例不妥。应约定人民币金额。(4)承包人在开工前采用内部竟聘方式确定项目经理不妥。应明确为投标文件中拟订的项目经理。如果项目经理人选发生变动,应该征得监理人和(或)甲方同意。(5)针对工程量变化幅度和材料上涨幅度调整工程价款的约定不妥。应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有关规定,全面约定工程价款可以调整的内容和调整方法。(6)工程预付款预付额度和时间不妥。(7)工程价款支付条款约定不妥。“基木竣工时间”不明确,应修订为具体明确的时间:“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条款显失公平,应说明甲方资金不到位在什么期限内乙方不得停工和拖延工期.逾期支付的利息如何计算。(8)质量保修期(50年)不妥,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为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防水、保温工程为5年;其它工程(水、电、装修等)为2年或2期.(9)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时间不妥。根据国家建设部、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在施工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工程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缺陷责任期满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发包人应于14天内进行核实,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10)补充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不妥。在补充协议中,不仅要补充工程内容,而且要说明工期和合同价款是否需要调整,若需调整则如何调整。问题2:答: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下列事项(但不限于)发生,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一十一、某市政府投资的一个建设工程项目,项目法人单位委托某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代理项目施工招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了招标控制价。招标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事件1:招标信息在招标信息网上发布后,招标人考虑到该项目建设工期紧,为缩短招标时间,而改用邀请招标方式,并要求在当地承包商中选择中标人。事件2:资格预审时,招标代理机构审查了各个潜在投标人的专业、技术资格和技术能力。事件3:招标代理机构设定招标文件出售的起止时间为3个工作日,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为120万元。事件4:开标后,招标代理机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技术专家2人、经济专家3人、招标人代表1人、该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1人组成。事件5: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向其提出降价要求,双方经过多次谈判,签订了书面合同,合同价比中标价降低2%。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3周后,退还了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问题:1.说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主要依据。2.指出事件1中招标人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3.说明事件2中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预审时还应审查哪些内容。4.指出事件3、事件4中招标代理机构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5.指出事件5中招标人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答案】问题1:工程招标控制价的主要编制依据如下:(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方法;(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4)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6)相关工程造价信息;(7)其他的相关资料。问题2:(1)招标人改用邀请招标不妥。因为该工程是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招标方式。(2)在当地承包商中选择中标人不妥。在公开招标活动中,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问题3:还应审查的内容有:(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一十二、某国有资金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施工招标,业主委托具有相应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的中介机构编制了招标文件和招标控制价。该项目招标文件包括如下规定:(1)招标人不组织项目现场勘查活动。(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否则招标人拒绝回复。(3)投标人报价时必须采用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计价定额中分部分项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4)招标人将聘请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在开标后评标前开展清标活动。(5)投标人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幅度超过30%的,投标人在评标时须向评标委员会说明报价较低的理由,并提供证据;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提供证据的,将认定为废标。在项目的投标及评标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事件1:投标人A为外地企业,对项目所在区域不熟悉,向招标人申请希望招标人安排一名工作人员陪同勘查现场。招标人同意安排一位普通工作人员陪同投标。事件2:清标发现,投标人A和投标人B的总价和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相差相同的比例。事件3:通过市场调查,工程清单中某材料暂估单价与市场调查价格有较大偏差,为规避风险,投标人C在投标报价计算相关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综合单价时采用了该材料市场调查的实际价格。事件4:评标委员会某成员认为投标人D与招标人曾经在多个项目上合作过,从有利于招标人的角度,建议优先选择投标人D为中标候选人。问题: 【答案】1.(1)妥当;《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一条,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组织踏勘现场不是强制性规定,因此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组织或不组织项目现场踏勘。(2)妥当;《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不妥当,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招标人不能要求投标人采用指定的人、材、机消耗量标准。(4)妥当,清标工作组应该由招标人选派或者邀请熟悉招标工程项目情况和招标投标程序、专业水平和职业素质较高的专业人员组成,招标人也可以委托工程招标代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组织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组成清标工作组。清标工作组人员的具体数量应该视工作量的大小确定,一般建议应该在3人以上。(5)不妥当,不能将因为低于招标控制价一定比例且不能说明理由作为废标的条件。《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为废标处理。 2.事件1中,招标人的做法不妥当。根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人或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因此招标人不能安排一名工作人员陪同勘查现场。3.评标委员会应该把投标人A和B的投标文件做为废标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4.不妥当,暂估价不能变动和更改。当招标人提供的其他项目清单中列示了材料暂估价时,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价格计算材料费,并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表现出来。5.不妥当,根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一十三、某大型工程项目由政府投资建设,业主委托某招标代理公司代理施工招标。招标代理公司确定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招标公告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招标信息网上发布。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担保可采用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方式得保。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投标有效期为60天。  业主对招标代理公司提出以下要求:为了避免潜在的投标人过多,项目招标公告只在本市日报上发布,且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  项目施工招标信息发布以后,共有l2家潜在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业主认为报名参加投标的人数太多,为减少评标工作量,要求招标代理公司仅对报名的潜在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业绩进行资格审查。  开标后发现:  (1)A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8000万元,为最低投标价,经评审后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  (2)B投标人在开标后又提交了一份补充说明,提出可以降价5%;  (3)C投标人提交的银行投标保函有效期为70天;  (4)D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投标函盖有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印章,但没有加盖项目负责人的印章;  (5)E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组成了联合体投标,附有各方资质证书,但没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6)F投标人投标报价最高,故F投标人在开标后第二天撤回了其投标文件。  经过标书评审,A投标人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和A投标人进行合同谈判,希望A投标人能再压缩工期、降低费用。经谈判后双方达成一致:不压缩工期,降价3%。  问题  1.业主对招标代理公司提出的要求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答案】  问题1  (1)“业主提出招标公告只在本市日报上发布”不正确,理由: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指定媒介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限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地点和发布范围。  (2)“业主要求采用邀请招标”不正确;理由:因该工程项目由政府投资建设,相关法规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如果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应由有关部门批准。  (3)“业主提出的仅对潜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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