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餐饮执照合同协议书甲方: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_(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拥有并经营一家餐饮企业,且取得相关的餐饮执照;乙方希望与甲方达成合作,共同经营餐饮业务,并获得相关的经济利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内容及条件1.1 甲方同意将其所拥有的餐饮执照授权给乙方使用,乙方则通过甲方合法的餐饮执照进行餐饮业务的经营。1.2 乙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使用甲方提供的餐饮执照进行合法合规的经营,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责任。1.3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经营要求和标准,确保餐饮业务的质量和安全,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就餐环境和食品服务。
2、1.4 乙方应当按约定时间向甲方支付相关的经营费用或提供相应的利润分成。第二条 执照授权及使用2.1 甲方同意将其所拥有的餐饮执照授权给乙方使用,乙方应当妥善保管和使用餐饮执照,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向第三方借用或使用。2.2 乙方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经营要求,确保餐饮执照在经营期间内的有效性,不得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吊销或延期处理而影响甲方的权益。2.3 如乙方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餐饮执照被吊销或延期处理,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第三条 保密义务3.1 甲乙双方同意在合作期间及终止后继续保守本协议的内容,不得将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或数据向第三方披露或使用。
3、3.2 甲乙双方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四条 协议的终止与解除4.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下列情况下,本协议终止:(1)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届满;(2)经协商一致决定解除合作;(3)甲方餐饮执照被吊销或延期处理;(4)乙方严重违反协议约定,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4.2 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的终止事宜,清理相关账务并结清相应款项。第五条 争议解决5.1 本协议的解释和适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则。5.2 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第六条 其他约定6.1 本协议自双方正式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取代双方之前所订立的一切口头或书面协议。6.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作废应当以书面形式,并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6.3 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签字):_ 日期:_乙方(盖章/签字):_ 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