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餐饮经营许可合同协议书一、主体资格本协议适用于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餐饮经营者(以下简称甲方)与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之间的合作关系,双方应确保自身权益充分保护并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同意以自愿、平等、公正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二、合作事项1. 餐饮经营许可权转让:甲方将其所持有的餐饮经营许可权转让给乙方,乙方获得相关许可后,有权在指定地点开展餐饮经营业务。2. 相关权益保护:甲方应确保所转让的餐饮经营许可权不存在限制、抵押、担保等问题,并将相关权益无条件转让给乙方。3. 经营许可手续:乙方应自行负责办理相关的经营许可手续,甲方将予以必要的支持与配合。4. 知识产权保护:乙
2、方在经营过程中应尊重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擅自使用、转让或侵犯甲方的商标、商号、著作权等权益。三、经营条件1. 经营方式及范围:乙方应按照甲方指定的经营方式和范围进行经营,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双方应共同商定具体的经营方式及范围,并在协议中明确载明。2. 卫生标准:乙方应确保餐饮经营场所的卫生状况符合相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甲方有权进行卫生抽查及监督,乙方应积极配合。3. 安全环境:乙方应确保餐饮经营场所的安全环境,包括办理必要的消防安全手续,落实应急预案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员工和顾客的人身安全。四、协议终止1.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违约情况下,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2. 协议解除:本协议可在以下情况下解除: a. 经双方协商一致; b. 当甲方持有的餐饮经营许可权被相关主管部门撤销、注销等情况下; c.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解除。五、其他条款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签字确认。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履行完毕后终止。附则: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以中文为正式文本。如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