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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发放调校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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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一、主要危险源 1.误操作。 2.发放仪器不完好。 3.仪器回收不及时。 二、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通风仪器仪表的发放及调校。 第2条 仪器发放调校工完成以下工作: 1.负责管辖范围内的便携式报警仪的充电、发放、调试、校正工作。 2. 每次发放前负责检查仪器的零点和电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发放使用。 3. 每班负责清理便携仪防爆罩上的煤尘, 4.负责在籍仪器逐台建账,并认真填写仪表台账、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记表、报警仪调校记录、便携式报警仪发放记录。 三、上岗条件 第3条 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4条 仪器发放调校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掌握各种便携式报警仪工作原理及主要参数。 2.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各种便携式报警仪配备标准及使用的有关规定。 3.掌握各种便携式报警仪的计量标准。 四、安全规定 第5条 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危险源辨识,作业过程中必须执行“手指口述”。 第6条 新仪器投入使用前,要先充、放电3次以上再使用。 第7条 标准气样的存放使用,要符合规定要求。 第8条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必需佩戴便携式报警仪的人员发放仪器,不得借故不发。按牌发仪器、进行登记,发完后将仪器牌挂到相应位置。 第9条 严禁在井下拆机修理。 第10条 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五、操作准备 第11条 保持室内清洁、明亮、干燥,准备好常用工具、仪表、材料及工作台。 第12条 对便携式报警仪表面进行清洁、除去粘在上面的煤尘等。 六、正常操作 (一)便携式报警仪的充电、发放 第13条 便携式报警仪充电时要关机,接好充电器电源,将仪器插入充电器槽内,触头良好,充电指示灯亮。充满电之后充电器自动停止充电,并予以显示,充电时间一般不小于8h,并做好充电记录。 第14条 便携式报警仪开机时,仪器显示值不应超过产品说明书要求(在正常空气中),此时仪器进入工作状态。 第15条 按下便携式报警仪自检按钮,仪器显示值大于设定值时能发出声光讯号,说明仪器正常。 第16条 发放前,先打开开关预热15min后,显示器显示为零,若有偏差,必须进行零点校正。 第17条 发放前必须进行电压检查。如显示欠压或电池电压不足,要重新充电。电池电压不足时,不准投入使用。 第18条 交回便携式报警仪时,发放人员应将其领取仪器牌交还使用人。 第19条 收回的便携式报警仪,应检查、维护,使其符合使用要求。仪器干净,外观完好、结构完整、附件齐全,各调节旋钮能正常调节,电源开关应灵活,显示部分应有相应显示,动作部件应能正常工作。 第20条 交回的便携式报警仪,要及时充电。 第21条 当班交回的便携式报警仪,因故未检查完的,在交班时要交代清楚下一班检查。 第22条 对当班使用、交回的便携式报警仪进行登记。 第23条 对当班未交回的便携式报警仪应做好相关记录。 (二)便携式报警仪的调试 第24条 零点调节:在新鲜空气中开机预热20min,观察指示值是否符合规定,若不符合,必须进行调零。 第25条 精度校正:零点调好后,仪器上端校验通气孔装上校验气嘴,通入标准气样,待读数稳定后,进行精确度校正。 第26条 仪器每7天调校1次。 七、收尾工作 第27条 回收的仪器进行检查并及时充电、清扫,整理工作室。 第28条 做好发放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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