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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1.1 制度目的
为保障仪表车间工作人员在设备检修、维护、调试等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规范操作流程,及时纠正不安全动作与错误操作,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仪表车间所有工作人员(包括检修人员、值班人员、操作工、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等)在车间内开展的各类作业活动,涵盖停机检修、部分停电作业、带电作业、高空作业等场景。
1.3 核心原则
工作监护实行 “谁监护、谁负责” 原则,监护人需具备丰富现场经验,熟悉作业区域设备状况、安全风险及应急措施,确保全程有效监护,杜绝监护缺失、不到位等问题。
第二章 监护人资质与职责
2.1 监护人资质要求
1.具备仪表车间相关岗位 3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熟悉作业涉及设备的结构、性能及安全操作规程;2.掌握电气安全、高空作业安全、防火防爆等相关安全知识,能准确识别作业中的安全风险;3.持有车间认可的安全监护培训合格证书,具备应急处置能力,能在突发情况时及时采取正确救援措施。
2.2 监护人核心职责
1.作业前:协助工作负责人完成工作许可手续,确认现场安全措施(如停电、挂牌、隔离等)已落实,向工作人员明确带电部位、危险区域及安全注意事项;2.作业中:全程在工作现场监护,不得擅自离开;密切关注工作人员的操作方法、工作位置及工具使用情况,确保与未停机设备或带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电气作业安全距离需符合 GB 4728 标准);3.作业后:监督工作人员清理现场,确认设备恢复状态,协助完成工作终结手续,记录监护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第三章 工作监护操作流程
3.1 作业前准备阶段
1.工作负责人根据作业内容(如高空作业、带电作业)和现场条件,指定符合资质的监护人,明确监护范围与重点;2.监护人会同工作负责人、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包括:停电设备是否挂牌、接地是否可靠、高空作业是否搭设安全梯 / 平台、防护用品是否完好等;3.监护人向作业人员详细交底,内容包括:作业任务、危险点(如带电端子、高压设备)、应急处置流程,确保所有人员理解并确认。
3.2 作业中监护阶段
1.所有工作人员(含监护人)不得单独留在危险区域(如靠近高压柜、高温设备、有毒介质仪表区);若需多人作业,监护人需确保人员集中在同一安全区域,且总人数符合规定(非高空作业、全停机场景下不超过 3 人);2.未停机或部分停电作业时,监护人需实时监控作业人员活动范围,确保与带电 / 运行设备的安全距离(10kV 及以下设备不小于 0.7 米);检查工具使用是否正确(如绝缘扳手、验电笔是否合格),禁止违章操作(如带电插拔仪表模块);3.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仅在以下全部条件满足时可参与辅助作业:安全措施 100% 可靠、人员集中在同一地点、总人数≤3 人、非高空作业、设备全停机 / 已确认停电;4.若需增设专人监护(如多区域同步作业、复杂仪表调试),工作负责人需提前批准,专职监护人仅负责监护,不得承担其他工作。
3.3 作业中特殊情况处理
1.工作负责人因故离开工作点时,需指定代替人,向代替人、监护人、作业人员交接清楚作业进度、安全风险及注意事项,返回时重新履行交接手续;若离开时间超过 4 小时,需更换新的工作负责人,新旧负责人需书面交接;2.监护人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安全规程(如擅自跨越安全围栏、未穿绝缘鞋)或存在安全隐患(如设备异常发热、仪表泄漏)时,需立即制止并提出改正意见;情况紧急时,可暂时停止作业,疏散人员,并立即报告车间主任或安全管理员。
3.4 作业后收尾阶段
1.作业结束后,监护人协助工作负责人检查作业质量,确认设备恢复正常(如仪表参数归零、阀门关闭到位、电源恢复正常),现场无遗留工具 / 杂物;2.监护人记录监护过程,包括:作业时间、参与人员、监护重点、异常情况及处理结果,形成《工作监护记录表》,报车间存档。
第四章 特殊作业监护要求
4.1 高空作业监护(含 2 米及以上登高作业)
1.监护人需确认作业人员佩戴合格的安全带(高挂低用)、安全帽,登高工具(如梯子、脚手架)稳固;2.监护范围覆盖登高路径及作业点下方,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下方危险区域,防止工具 / 零件坠落伤人;3.全程禁止监护人参与高空作业,需时刻关注作业人员身体状态,若出现头晕、乏力等情况,立即协助其安全落地。
4.2 带电作业监护(如仪表回路带电调试)
1.监护人需持有带电作业监护资质,确认作业人员穿戴绝缘手套、绝缘鞋,使用绝缘工具;2.监护重点:防止作业人员误触相邻带电端子,实时监测仪表回路电压 / 电流,避免过载或短路;3.现场需准备应急电源切断开关,监护人需熟悉开关位置,突发漏电时立即切断电源。
4.3 检修值班人员作业监护
1.检修值班人员在开展设备抢修、故障处理时,有权要求操作工配合监护,需明确告知监护内容(如监控设备运行状态、传递工具、紧急停机操作);2.操作工作为监护人,需承担与专业监护人同等责任,若因监护不到位导致事故,与检修人员同责。
第五章 奖惩与责任追究
5.1 奖励
对严格执行监护制度、及时制止违章操作、避免安全事故的监护人,车间给予以下奖励:
1.月度 “安全监护之星” 称号,奖励 200-500 元;2.年度评优优先推荐,纳入个人绩效加分项。
5.2 责任追究
1.因监护人未履行职责(如擅自离开现场、未发现违章操作)导致轻微安全事件(如人员轻微划伤、设备小故障)的,扣除监护人当月绩效 10%-20%,车间内通报批评;2.导致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如人员重伤、设备损坏)的,按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执行,包括:停岗培训、降职、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3.作业人员拒绝监护人纠正意见、擅自违章作业的,追究作业人员主要责任,监护人未及时制止的承担次要责任。
第六章 附则
1.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仪表车间作业安全规程》执行;2.本制度由仪表车间负责解释,每年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如设备更新、作业类型变化)修订 1 次;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仪表车间工作监护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编制部门:仪表车间安全组
审核人:[车间主任姓名]
批准人:[公司安全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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