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油开采权转让协议本协议书由以下各方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甲方:(公司/个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_地址:_法定代表人/代理人:_联系方式:_乙方:(公司/个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_地址:_法定代表人/代理人:_联系方式:_鉴于:甲方在(地区)具备相应的石油开采授权,并拥有石油资源的开采权;鉴于:甲方愿意将部分或全部石油开采权转让予乙方;经各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转让石油开采权的描述1.1 甲方同意将位于(地区/区块)的石油开采权转让给乙方,该开采权范围详见附件1。1.2 乙方接受甲方的转让,并同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权益、费用、义务和责任。第二条 转
2、让条件2.1 甲方保证其作为法定拥有人转让的石油开采权是完全合法有效的,并未被任何其他第三方主张权利。2.2 乙方在签署本协议后,应依法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石油开采许可证,并全权负责取得其他相关审批。第三条 交付与付款3.1 甲方应向乙方递交所有与石油开采权相关的文件,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所需要的设备、资料以及监测报告等交付给乙方。3.2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时间),以银行转账等方式向甲方支付(金额)作为石油开采权的转让费用。第四条 保密条款4.1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的五年期限内对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涉及的商业、技术和财务信息保密。4.2 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
3、三方披露该保密信息。第五条 争议解决任何与本协议有关之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仲裁委员会名称】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与终止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与终止,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表达。第七条 附则7.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7.2 本协议的附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3 本协议的传真件、复印件、扫描件等形式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4 本协议在未经双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转让给其他任何第三方。鉴于双方已经完全理解并同意上述条款,本协议自各方盖章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