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埃塞俄比亚公司销售协议书协议书甲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埃塞俄比亚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拥有在中国石油化工领域的丰富经验和资源,并且乙方在埃塞俄比亚市场具备良好的销售渠道和市场影响力,双方决定达成以下销售协议:第一条 销售商品1.1 甲方同意将其生产的石油化工产品供应给乙方。1.2 乙方同意以合理的价格购买甲方提供的石油化工产品,并在销售过程中发挥其优势渠道和市场影响力,推广甲方产品在埃塞俄比亚市场的销售。1.3 甲方同意根据乙方的需求,提供关于产品性能、质量、
2、使用方法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和培训。第二条 价格和支付方式2.1 价格:甲、乙双方确认每批产品的具体价格,以双方签订的每次订单为准。2.2 支付方式:乙方应在收到产品后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或部分款项,款项的支付形式由双方协商确定。第三条 交货和运输3.1 甲方承诺按照双方商定的交货时间和需求量,按时将产品交付给乙方。3.2 运输:双方协商确定产品的运输方式和费用承担方式,确保产品按时、安全地运达乙方指定的地点。第四条 质量保证4.1 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合格的产品,并保证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4.2 如乙方在收到产品后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甲方将积极协助解决问题,包
3、括更换产品或退款。第五条 保密责任5.1 双方同意在协议执行期间以及协议终止后,对彼此的商业秘密和合作内容保密,未经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披露。第六条 不可抗力6.1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例如自然灾害、战争等无法预见和控制的事件,导致双方无法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快通知对方,并努力采取必要措施以减轻不可抗力的影响。第七条 协议的解除和终止7.1 协议有效期为_年。7.2 协议有效期届满,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的,可自动延长。7.3 协议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内容的行为,未能在收到对方书面通知后及时纠正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第八条 争议解决8.1 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国法律。8.2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第九条 其他条款9.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并取代双方之前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约定。9.2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