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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和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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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和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 7.2 坡道 7.2.1 供轮椅通行的坡道应设计成直线型、直角型或折返型,不宜设计弧型 (图7.2.1-1, 图7.2.1-2)。    7.2.2 坡道两侧应设扶手,坡道与休息平台的扶手应保持连贯。 7.2.3 坡道侧面凌空时,在扶手栏杆下端宜设高不小于50 mm的坡道安全挡台 (图7.2.3)。    7.2.4 不同位置的坡道,其坡度和宽度应符合表7.2.4的规定。 表7.2.4 不同位置的坡度和宽度 坡 道 位 置 最 大 坡 度 最小宽度(m) 1 有台阶的建筑入口 2 只设坡道的建筑入口 3 室内走道 4 室外通路 5 困难地段 1:12 1:20 1:12 1:20 1:10~1:8 ≥1.20 ≥1.50 ≥1.00 ≥1.50 ≥1.20 7.2.5 坡道在不同坡度的情况下,坡道高度和水平长度符合表7.2.5的规定(图7.2.5)。    表7.2.5 不同坡度高度和水平长度 坡度 1:20 1:16 1:12 1:10 1:8 最大高度(m) 1.5 1.00 0.75 0.60 0.35 水平长度(m) 30.00 16.00 9.00 6.00 2.80 7.2.6 1:10~1:8坡道应只限用于受场地限制改建的建筑物和室外通路。 7.2.7 坡道面应平整,不应光滑。 7.2.8 坡道起点、终点和中间休息平台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1.50m (图7.2.8)。    7.6 扶 手 7.6.1 供残疾人使用的扶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坡道、台阶及楼梯两侧应设高0.85 m的扶手;设两层扶手时,下层扶手高应为0.65 m (图7.6.1-1);    2 扶手起点与终点处延伸应大于或等于0.30 m; 3 扶手末端应向内拐到墙面,或向下延伸0.10 m。栏杆式扶手应向下成弧形或延伸到地面上固定(图7.6.1-2);    4 扶手内侧与墙面的距离应为40~50 mm; 5 扶手应安装坚固,形状易于抓握。扶手截面尺寸应符合表7.6.1的规定(图7.6.1-3):    表7.6.1 扶手截面尺寸 类 别 截面尺寸(mm) 圆 形 扶 手 35~45(直径) 矩 形 扶 手 35~45(宽度) 7.6.2 安装在墙面的扶手托件应为L形,扶手和托件的总高度宜为70~80 mm。 7.6.3 交通建筑、医疗建筑和政府接待部门等公共建筑,在扶手的起点与终点应设盲文说明牌(图7.6.3)    7.5 楼梯与台阶 7.5.1 残疾人使用的楼梯与台阶设计规定应符合表7.5.1的规定: 表7.5.1 楼梯与台阶设计规定 类 别 设 计 要 求 楼梯与台阶形式 1 应采用有休息平台的直线形梯段和台阶(图7.5.1-1)。 2 不应采用无休息平台的楼梯和弧形楼梯(图7.5.1-2)。 3 不应采用无踢面和突缘为直角形踏步(图7.5.1-3)。 宽 度 1 公共建筑梯段宽度不应小于1.50 m。 2 居住建筑梯段宽度不应小于1.20 m。 扶 手 1 楼梯两侧应设扶手。 2 从三级台阶起应设扶手。 踏 面 1 应平整而不应交滑。 2 明步踏面应设高不小于50 mm安全档台(图7.5.1-4)。 盲 道 距踏步起点与终点25~30 cm应设提醒盲道(图7.5.1-5)。 颜 色 踏面和踢面的颜色应有区分和对比。          7.5.2 人使用的楼梯、台阶踏步的宽度和高度应符合表7.5.2的规定: 表7.5.2 楼梯、台阶踏步的宽度和高度 建 筑 类 别 最 小 宽 度(m) 最 大 宽 度(m) 公共建筑楼梯 0.28 0.15 住宅、公寓建筑公共楼梯 0.26 0.16 幼儿园、小学校楼梯 0.26 0.14 室外台阶 0.30 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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