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城市道路和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
7.2 坡道
7.2.1 供轮椅通行的坡道应设计成直线型、直角型或折返型,不宜设计弧型 (图7.2.1-1, 图7.2.1-2)。
7.2.2 坡道两侧应设扶手,坡道与休息平台的扶手应保持连贯。
7.2.3 坡道侧面凌空时,在扶手栏杆下端宜设高不小于50 mm的坡道安全挡台 (图7.2.3)。
7.2.4 不同位置的坡道,其坡度和宽度应符合表7.2.4的规定。
表7.2.4 不同位置的坡度和宽度
坡 道 位 置
最 大 坡 度
最小宽度(m)
1 有台阶的建筑入口
2 只设坡道的建筑入口
3 室内走道
4 室外通路
5 困难地段
1:12
1:20
1:12
1:20
1:10~1:8
≥1.20
≥1.50
≥1.00
≥1.50
≥1.20
7.2.5 坡道在不同坡度的情况下,坡道高度和水平长度符合表7.2.5的规定(图7.2.5)。
表7.2.5 不同坡度高度和水平长度
坡度
1:20
1:16
1:12
1:10
1:8
最大高度(m)
1.5
1.00
0.75
0.60
0.35
水平长度(m)
30.00
16.00
9.00
6.00
2.80
7.2.6 1:10~1:8坡道应只限用于受场地限制改建的建筑物和室外通路。
7.2.7 坡道面应平整,不应光滑。
7.2.8 坡道起点、终点和中间休息平台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1.50m (图7.2.8)。
7.6 扶 手
7.6.1 供残疾人使用的扶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坡道、台阶及楼梯两侧应设高0.85 m的扶手;设两层扶手时,下层扶手高应为0.65 m (图7.6.1-1);
2 扶手起点与终点处延伸应大于或等于0.30 m;
3 扶手末端应向内拐到墙面,或向下延伸0.10 m。栏杆式扶手应向下成弧形或延伸到地面上固定(图7.6.1-2);
4 扶手内侧与墙面的距离应为40~50 mm;
5 扶手应安装坚固,形状易于抓握。扶手截面尺寸应符合表7.6.1的规定(图7.6.1-3):
表7.6.1 扶手截面尺寸
类 别
截面尺寸(mm)
圆 形 扶 手
35~45(直径)
矩 形 扶 手
35~45(宽度)
7.6.2 安装在墙面的扶手托件应为L形,扶手和托件的总高度宜为70~80 mm。
7.6.3 交通建筑、医疗建筑和政府接待部门等公共建筑,在扶手的起点与终点应设盲文说明牌(图7.6.3)
7.5 楼梯与台阶
7.5.1 残疾人使用的楼梯与台阶设计规定应符合表7.5.1的规定:
表7.5.1 楼梯与台阶设计规定
类 别
设 计 要 求
楼梯与台阶形式
1 应采用有休息平台的直线形梯段和台阶(图7.5.1-1)。
2 不应采用无休息平台的楼梯和弧形楼梯(图7.5.1-2)。
3 不应采用无踢面和突缘为直角形踏步(图7.5.1-3)。
宽 度
1 公共建筑梯段宽度不应小于1.50 m。
2 居住建筑梯段宽度不应小于1.20 m。
扶 手
1 楼梯两侧应设扶手。
2 从三级台阶起应设扶手。
踏 面
1 应平整而不应交滑。
2 明步踏面应设高不小于50 mm安全档台(图7.5.1-4)。
盲 道
距踏步起点与终点25~30 cm应设提醒盲道(图7.5.1-5)。
颜 色
踏面和踢面的颜色应有区分和对比。
7.5.2 人使用的楼梯、台阶踏步的宽度和高度应符合表7.5.2的规定:
表7.5.2 楼梯、台阶踏步的宽度和高度
建 筑 类 别
最 小 宽 度(m)
最 大 宽 度(m)
公共建筑楼梯
0.28
0.15
住宅、公寓建筑公共楼梯
0.26
0.16
幼儿园、小学校楼梯
0.26
0.14
室外台阶
0.30
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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