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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判断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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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试题(判断) 判断题 1. 静脉治疗是将各种药物,通过静脉注入血液循环的治疗方法,涉及静脉注射、静脉输液,静脉输血不属于静脉治疗。 ( ) 2. 常用静脉治疗工具涉及:注射器、输液(血)器、一次性静脉输液钢针、外周静脉留置针、中心静脉导管、经外周静脉置入中心静脉导管、输液港,不涉及输液附加装置。 ( )  3. 经外周静脉置入中心静脉导管新生儿还可通过下肢大隐静脉、头部颞静脉、耳后静脉等穿刺置管。                                    ( ) 4. 输液港是完全植入人体内的闭合输液装置。                 ( )  5. 带有血管内导管或者拔除血管内导管48小时内的患者出现菌血症或真菌血症,并伴有发热(体温>38℃)、寒颤或低血压等感染表现,就是导管相关性血流感染。        ( ) 6. 药物渗出和药物外渗的区别是渗出的范围不同。               ( )   7. 脂肪乳属于PN。                             ( ) 8. 实行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的医务人员只要是注册护士、医师,乡村医生就行。  ( ) 9. CVC置管操作应由通过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考核合格且有5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验的护士完毕。                                    ( ) 10. 对患者和照顾者可以不进行静脉治疗、导管使用及维护等相关知识的教育。 ( ) 11. 穿刺及维护时应选择合格的皮肤消毒剂,宜选2%葡萄糖酸氯己定乙醇溶液特别是年龄<2个月的婴儿要用。 ( ) 12. 消毒时应以穿刺点为中心用力擦拭,至少消毒两遍或遵循消毒剂使用说明书,待自然干燥后方可穿刺。 ( ) 13. 置管部位不应接触丙酮、乙醚等有机溶剂,不宜在穿刺部位使用抗菌油膏。 ( ) 14. 在满足治疗需要的情况下,尽量选择较细、较短的导管。 ( ) 15. 一次性静脉输液钢针宜用于短期或单次给药,腐蚀性药物应使用一次性静脉输液钢针。( ) 16. 外周静脉留置针宜用于短期静脉输液治疗,不宜用于腐蚀性药物等一次性静脉输注。( ) 17. CVC可用于任何性质的药物输注、血液动力学的监测,不应用于高压注射泵注射造影剂(耐高压导管除外)。 ( ) 18. PORT不仅可用于任何性质的药物输注,还可使用高压注射泵注射造影剂。 ( ) 19. PVC选择透明或纱布类无菌敷料固定穿刺针,敷料外应注明日期、操作者不必署名。( ) 20. 小儿输液首选头皮静脉。 ( ) 21. 接受乳房根治术和腋下淋巴结清扫术的患者应选健侧肢体进行穿刺,有血栓史和血管手术史的患者不应进行置管。 ( ) 22. 外周静脉留置针穿刺处的皮肤消毒范围直径应≥5cm,待消毒液自然干燥后再进行穿刺。( ) 23. 以穿刺点为中心消毒皮肤,直径≥20cm,铺巾,建立最大化无菌屏障。 ( ) 24. 安装起搏器患者不宜进行同侧置管,患有上腔静脉压迫综合症的患者不宜进行置管。 ( ) 25. 放疗患者不宜进行置管。 ( ) 26. PN现用现配,应在24小时内输注完毕。如需存放,应置于20℃冰箱内,输注时取出。( ) 27. 脂肪乳输注时间越慢效果越好,必要时可加入氯化钾。 ( ) 28. 输血前和床旁输血时应分别双人核对输血信息,无误后才可输注。 ( ) 29. 输血起始速度宜慢,应观测30分钟无不适后再根据患者病情、年龄及输注血液制品的成分调节滴速。 ( ) 30. 全血、成分血和其他血液制品应从血库取出后60分钟内输注,1个单位的全血或成分血应在4小时内输完。 ( ) 31. 输血完毕应记录,空血袋应低温保存24小时。 ( ) 32. 经PVC输注药物前宜通过输入回抽血液拟定导管在静脉内;经PICC、CVC、PORT输注药物前宜通过输注生理盐水来拟定导管在静脉内。 ( ) 33. 给药前后宜用生理盐水脉冲式冲洗导管,假如碰到阻力或者抽吸无回血,应进一步拟定导管的通畅性,加大力度冲洗导管。 ( ) 34. 输液完毕应用导管容积加延长管容积等倍的生理盐水或肝素盐水正压封管。 ( ) 35. 肝素盐水的浓度:PORT可用100U/ml,PICC及CVC可用0~10u/ml。 ( ) 36. 连接PORT时应使用专用的无损伤针穿刺,连续输液时无损伤针应天天更换一次。 ( ) 37. PORT在治疗间歇期应至少每2周维护一次。 ( ) 38. PICC导管在治疗间歇期间应至少每周维护二次。 ( ) 39. 无菌透明敷料应至少每7天更换一次,无菌纱布敷料应至少每3天更换一次;若穿刺部位发生渗液、渗血时应及时更换敷料;穿刺部位的敷料发生松动、污染等完整性受损时应立即更换( ) 40. 输注药品说明书所规定的避光药物时,应使用避光输液器。 ( ) 41. 输注脂肪乳剂、化疗药物以及中药制剂时宜使用精密过滤输液器。 ( ) 42. 输液附加装置涉及三通、延长管、肝素帽、无针接头、过滤器等,应尽也许减少输液附加装置的使用。 ( ) 43. 输液附加装置宜选用螺旋接口,常规排气后与输液装置紧密连接。 ( ) 44. 经输液接头(或接口)进行输液及推注药液前,应使用消毒剂擦拭各种接口(或接头)的横切面即可。 ( ) 45. 用于输注全血、成份血或生物制剂的输血器宜24小时更换一次。 ( ) 46. 外周静脉留置针只要不超过72h~96h就可使用。 ( ) 47. 静脉导管拔除后应检查导管的完整性,PICC、CVC、PORT还应保持穿刺点6h密闭。 ( ) 48. 可疑导管相关性静脉血栓形成时,应抬高患肢并制动,热敷、按摩、压迫,立即告知医师对症解决并记录。 ( ) 49. 静脉导管堵塞时,应分析堵塞因素,加大力度推注肝素盐水。 ( ) 50. 抗肿瘤药液不慎溅在皮肤或眼睛内,应立即用清水反复冲洗。 ( ) 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试题答案 填空题 1. 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规定了(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的规定。本标准合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事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的医护人员)。 2. 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中引用的文献GBZ/T 213指(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 WS/T 313 (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3. 静脉治疗指将各种药物(涉及血液制品)以及血液,通过静脉注入血液循环的治疗方法,涉及(静脉注射)、(静脉输液)和(静脉输血);常用工具涉及:(注射器)、(输液(血)器)、(一次性静脉输液钢针)、(外周静脉留置针)、(中心静脉导管)、(经外周静脉置入中心静脉 导管)、(输液港)以及(输液附加装置)等。 4. 中心静脉导管指经(锁骨下静脉)、(颈内静脉)、(股静脉)置管,尖端位于(上腔静脉)或(下腔静脉)的导管。 5. 经外周静脉置入中心静脉导管指经上肢(贵要静脉)、(肘正中静脉)、(头静脉)、(肱静脉),(颈外静脉),(新生儿还可通过(下肢大隐静脉)、(头部颞静脉)、(耳后静脉)等)穿刺置管,尖端位于上腔静脉或下腔静脉的导管。 6. 输液港指完全植入人体内的闭合输液装置,涉及(尖端位于上腔静脉的导管部分)及(埋植于皮下的注射座)。 7.(无菌技术)是指在执行医疗、护理操作过程中,防止一切微生物侵入机体,保持无菌物品及无菌区域不被污染的技术。 8. 导管相关性血流感染指(带有血管内导管)或者(拔除血管内导管48小时内)的患者出现菌血症或真菌血症,并伴有发热(体温>38℃)、(寒颤)或(低血压)等感染表现,除血管导管外没有其他明确的感染源。实验室微生物学检查显示:外周静脉血培养(细菌或真菌阳性);或者从(导管段和外周血)培养出(相同种类)、(相同药敏结果)的致病菌。 9. 药物渗出指静脉输液过程中,(非腐蚀性药液)进入静脉管腔以外的周边组织。 10.(药物外渗)指静脉输液过程中,腐蚀性药液进入静脉管腔以外的周边组织。 11.(药物外溢)指在药物配置及使用过程中,药物意外溢出暴露于环境中,如皮肤表面、台面、地面等。 12. 下列名词简写分别是中心静脉导管(CVC),经外周静脉置入中心静脉导管(PICC),肠外营养(PN),输液港(PORT),外周静脉导管(PVC)。  13. 静脉药物的配置和使用应在(洁净的环境)中完毕。 14. 实行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的医务人员应为(注册护士)、(医师)和(乡村医生),并应定期进行静脉治疗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及技能培训。 15. PICC置管操作应由(通过PICC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考核合格)且有(5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验的操作者完毕。 16. PICC置管应对患者和照顾者进行(静脉治疗)、(导管使用及维护)等相关知识的教育。 17. 所有静脉治疗操作应执行(核对制度)并对患者进行(两种以上方式的身份辨认),询问(过敏史)。 18. 穿刺针、导管、注射器、输液(血)器及输液附加装置等应(一人一用一灭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具不应(反复使用)。 19. 易发生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的高危病区宜选用(一次性安全型)注射和输液装置。 20. 静脉注射、静脉输液、静脉输血及静脉导管穿刺和维护应遵循(无菌技术操作)原则。 21. 静脉治疗操作前后应执行WS/T 313规定,不应(以戴手套取代手卫生)。 22. 置入PVC时宜使用(清洁手套),置入PICC时宜遵守(最大无菌屏障)原则。 23. PICC穿刺以及PICC、CVC、PORT维护时,宜使用(专用护理包)。 24. PICC穿刺以及PICC、CVC、PORT维护时,应选择合格的皮肤消毒剂,宜选用2%葡萄糖酸氯己定乙醇溶液(年龄<2个月的婴儿慎用)、有效碘浓度(不低于0.5%的碘伏)或(2%碘酊溶液)和(75%酒精)。 25. 消毒时应以穿刺点为中心(用力擦拭),至少消毒(两遍)或遵循消毒剂使用说明书,待(自然干燥)后方可穿刺。 26. 置管部位不应接触(丙酮)、(乙醚)等有机溶剂,不宜在穿刺部位使用(抗菌油膏)。 27. 静脉治疗操作前评估患者的(年龄)、(病情)、(过敏史)、(静脉治疗方案)、(药物性质)等,选择合适的(输注途径)和(静脉治疗工具)。 28. 评估穿刺部位皮肤情况和静脉条件,在满足治疗需要的情况下,尽量选择(较细)、(较短)的导管。 29. 一次性静脉输液钢针宜用于(短期或单次给药),腐蚀性药物(不应)使用一次性静脉输液钢针。 30. 外周静脉留置针宜用于(短期静脉输液)治疗,不宜用于(腐蚀性药物)等连续性静脉输注。 31. PICC宜用于中长期静脉治疗,可用于任何性质的药物输注,不应用于高 压注射泵注射造影剂和血液动力学监测(耐高压导管除外)。 32. CVC可用于任何性质的药物输注、(血液动力学的监测),不应用于(高压注射泵注射造影剂),耐高压导管除外。 33. PORT可用于(任何性质的药物输注),不应使用(高压注射泵注射造影剂)(耐高压导管除外)。 34. PVC穿刺涉及(一次性静脉输液钢针穿刺)和(外周静脉留置针穿刺)。 35. PVC穿刺时应注意以下事项:宜选择(上肢静脉)作为穿刺部位,避开(静脉瓣)、(关节部位)以及有疤痕、炎症、硬结等处的静脉;成年人不宜选择(下肢静脉)进行穿刺;小儿不宜首选(头皮静脉);接受乳房根治术和腋下淋巴结清扫术的患者应选(健侧肢体)进行穿刺,有(血栓)史和(血管手术)史的静脉不应进行置管;一次性静脉输液钢针穿刺处的皮肤消毒范围直径应(≥5cm),外周静脉留置针穿刺处的皮肤消毒范围直径应(≥8cm),应待消毒液自然干燥后再进行穿刺;应告知患者穿刺部位出现(肿胀)、(疼痛)等异常不适时,及时告知医务人员。 36. PICC穿刺时应核对确认置管医嘱,查看(相关化验报告);确认(已签署置管知情批准书);取舒适体位,测量(置管侧的臂围)和(预置管长度),手臂外展与躯干成(45°~90°),对患者需要配合的动作进行指导;以穿刺点为中心消毒皮肤,直径(≥20cm),铺巾,建立最大化无菌屏障;用(生理盐水)预冲导管,检查(导管完整性)。 37. PICC置管完毕,冲封管后应选择透明或纱布类无菌敷料固定导管,敷料外应注明(日期)、(操作者署名),通过X线片拟定(导管尖端位置)。 38. PICC置管完毕后应记录(穿刺静脉)、(穿刺日期)、(导管刻度)、(导管尖端位置)等,测量双侧(上臂臂围)并与置管前对照。 39. PICC穿刺时应注意以下事项:接受乳房根治术或腋下淋巴结清扫的(术侧肢体)、锁骨下淋巴结肿大或有肿块侧、安装起搏器侧不宜进行(同侧置管),患有(上腔静脉压迫综合症)的患者不宜进行置管;宜选择肘部或上臂静脉作为穿刺部位,避开肘窝、感染及有损伤的部位;新生儿还可选择下肢静脉、(头部静脉)和颈部静脉;有血栓史、血管手术史的静脉不应进行置管;(放疗)部位不宜进行置管。 40. 应用PICC注射过程中,应注意患者的(用药反映),推注刺激性、腐蚀性药物过程中,应注意观测(回血情况),保证导管在静脉管腔内。 41. 应用PICC静脉输液应根据(药物及病情)调节滴速,输液过程中,应(定期巡视),观测患者有无输液反映,穿刺部位有无(红、肿、热、痛、渗出)等表现。输入刺激性、腐蚀性药物过程中,应注意观测回血情况,保证(导管在静脉内)。 42. PN宜由经培训的医护人员在(层流室)或(超净台内)进行配制。 43. 配好的PN标签上应注明(科室)、(病案号)、(床号)、(姓名)药物的(名称)、(剂量)、(配制日期和时间)。 44. PN宜现用现配,应在(24小时内)输注完毕。如需存放,应置于(4℃冰箱)内,并应(复温)后再输注。输注前应(检查有无悬浮物或沉淀),并注明开始输注的日期及时间。 45. PN应使用单独输液器(匀速)输注。单独输注脂肪乳剂时,输注时间应严格遵照(药物说明书)。 46. 在输注的PN中不应(添加任何药物)。 47. 密闭式输血前应了解患者(血型)、(输血史)及不良反映史。 48. 输血前和床旁输血时应分别(双人核对)输血信息,无误后才可输注。 49. 输血起始速度(宜慢),应观测(15分钟)无不适后再根据患者病情、年龄及(输注血液制品的成分)调节滴速。 50. 血液制品不应(加热),不应随意加入其他药物。 51. 全血、成分血和其他血液制品应从血库取出后(30分钟)内输注,1个单位的全血或成分血应在(4小时)内输完。空血袋应(低温保存24小时)。 52. 经PVC输注药物前宜通过(输入生理盐水)拟定导管在静脉内;经PICC、CVC、PORT输注药物前宜通过(回抽血液)来拟定导管在静脉内。 53. PICC、CVC、PORT的冲管和封管应使用(10ml及以上注射器)或一次性专用冲洗装置。 54. 输液完毕应用(导管容积加延长管容积2倍)的生理盐水或肝素盐水正压封管。 55. 肝素盐水的浓度:PORT可用(100U/ml),PICC及CVC可用(0~10u/ml)。 56. 连接PORT时应使用专用的无损伤针穿刺,连续输液时无损伤针应每(7天)更换一次。 57. PORT在治疗间歇期应至少每(4周)维护一次。PICC导管在治疗间歇期间应至少(每周)维护一次。 57. 置管者应每日观测(穿刺点及周边皮肤的完整性)。无菌透明敷料应至少每(7天)更换一次,无菌纱布敷料应至少每(2天)更换一次;若穿刺部位发生渗液、渗血时应(及时更换)敷料;穿刺部位的敷料发生松动、污染等完整性受损时应(立即更换)。 58. 输注药品说明书所规定的避光药物时,应使用(避光输液器)。 59. 输注(脂肪乳剂)、(化疗药物)以及(中药制剂)时宜使用精密过滤输液器。 60. 使用输血器时,(输血前后)应用无菌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入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应在前一袋血输尽后,(用无菌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 61. 输液附加装置涉及(三通)、(延长管)、(肝素帽)、(无针接头)、(过滤器)等,应尽也许减少输液附加装置的使用。 62. 输液附加装置宜选用(螺旋接口),常规排气后与输液装置紧密连接。 63. 经输液接头(或接口)进行输液及推注药液前,应使用消毒剂(多方位擦拭)各种接口(或接头)的(横切面)及(外围)。 64. 输液器应每(24小时)更换1次,如怀疑被污染或完整性受到破坏时,应立即更换。 65. 用于输注全血、成份血或生物制剂的输血器宜(4小时)更换一次。 66. 输液附加装置应和(输液装置)一并更换,在不使用时应保持密闭状态,其中任何一部分的完整性受损时都应及时更换。 67. 外周静脉留置针附加的肝素帽或无针接头宜随(外周静脉留置针)一起更换; PICC、CVC、PORT附加的肝素帽或无针接头应至少每(7天)更换1次;肝素帽或无针接头内有血液残留、完整性受损或取下后,应(立即)更换。 68. 外周静脉留置针应(72h~96h)更换一次。 69. 应监测静脉导管穿刺部位,并根据(患者病情)、(导管类型)、(留置时间)、(并发症)等因素进行评估,尽早拔除。 70. PICC留置时间不宜超过(1年)或遵照产品使用说明书。 71. 静脉导管拔除后应检查(导管的完整性),PICC、CVC、PORT还应保持穿刺点(24h)密闭。 72、静脉治疗相关并发症有( 静脉炎)(药物渗出与药物外渗)(导管相关性静脉血栓形成)(导管堵塞)(导管相关性血流感染)(输液反映)(输血反映)。 73. 静脉炎应拔除(PVC),可暂时保存(PICC);及时告知医师,给予对症解决。将患肢(抬高)、(制动),避免受压;必要时,应停止在患肢静脉输液。应观测(局部及全身情况的变化)并记录。 74. 药物渗出与药物外渗应(立即停止)在原部位输液,(抬高患肢),及时告知医师,给予对症解决。观测渗出或外渗区域的(皮肤颜色)、(温度)、(感觉)等变化及(关节活动)和(患肢远端血运情况)并记录。 75. 可疑导管相关性静脉血栓形成应抬高患肢并制动,不应(热敷)、(按摩)、(压迫),立即告知医师对症解决并记录。应观测(置管侧肢体)、肩部、颈部及胸部(肿胀)、(疼痛)、(皮肤温度及颜色)、(出血倾向)及(功能活动)情况。 76. 静脉导管堵塞时,应(分析堵塞因素),不应(强行推注生理盐水)。 77. 确认导管堵塞时,PVC应(立即拔除),PICC、CVC、PORT应(遵医嘱及时解决)并记录。 78. 导管相关性血流感染可疑导管相关性血流感染时,应立即(停止输液),拔除(PVC),暂时保存(PICC、CVC、PORT),遵医嘱给予(抽取血培养)等解决并记录。 79. 发生输液反映时,应(停止输液),更换(药液及输液器),告知医师,给予对症解决,并(保存原有药液及输液器), 应密切观测病情变化并记录。 80. 发生输血反映立即减慢或停止输血,更换输血器,用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畅,告知医生给予对症解决,保存余血及输血器,并(上报输血科)。应密切观测病情变化并记录。 81. 针刺伤防针刺伤防护操作按(GBZ/T 213)执行。 82. 配置抗肿瘤药物的区域应为相对独立的空间,宜在(II级或III级垂直层流生物安全柜)内配置。 83. 使用抗肿瘤药物的环境中可配备溢出包,内含(防水隔离衣)、一次性口罩、乳胶手套、面罩、(护目镜)、鞋套、吸水垫及垃圾袋等。 84. 配药时操作者应戴双层手(内层为PVC手套,外层为乳胶手套)、一次性口罩;宜穿防水、无絮状物材料制成、前部完全封闭的隔离衣;可佩戴护目镜;配药操作台面应垫以(防渗透吸水垫),污染或操作结束时应及时更换。 85. 给药时,操作者宜(戴双层手套)和一次性口罩;静脉给药时宜采用(全密闭式输注)系统。 86. 所有抗肿瘤药物污染物品应丢弃在(有毒性药物标记)的容器中。 87. 抗肿瘤药物外溢时按以下环节进行解决:操作者应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应立即(标明污染范围),粉剂药物外溢应(使用湿纱布垫擦拭),水剂药物外溅应使用(吸水纱布垫)吸附,污染表面应使用(清水)清洗;如药液不慎溅在皮肤或眼睛内,应立即(用清水反复冲洗。 88. 抗肿瘤药物外溢时记录外溢药物名称、时间、(溢出量)、(解决过程)以及(受污染的人员)。 判断题 1. 静脉治疗是将各种药物,通过静脉注入血液循环的治疗方法,涉及静脉注射、静脉输液,静脉输血不属于静脉治疗。 (×) 2. 常用静脉治疗工具涉及:注射器、输液(血)器、一次性静脉输液钢针、外周静脉留置针、中心静脉导管、经外周静脉置入中心静脉导管、输液港,不涉及输液附加装置。 (×)  3. 经外周静脉置入中心静脉导管新生儿还可通过下肢大隐静脉、头部颞静脉、耳后静脉等穿刺置管。                                    (√) 4. 输液港是完全植入人体内的闭合输液装置。                 (×) 5. 带有血管内导管或者拔除血管内导管48小时内的患者出现菌血症或真菌血症,并伴有发热(体温>38℃)、寒颤或低血压等感染表现,就是导管相关性血流感染。       (×) 6. 药物渗出和药物外渗的区别是渗出的范围不同。               (×)   7. 脂肪乳属于PN。                            (×)   8. 实行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的医务人员只要是注册护士、医师,乡村医生就行。 (×) 9. CVC置管操作应由通过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考核合格且有5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验的护士完毕。                                   (×) 10. 对患者和照顾者可以不进行静脉治疗、导管使用及维护等相关知识的教育。 (×) 11. 穿刺及维护时应选择合格的皮肤消毒剂,宜选2%葡萄糖酸氯己定乙醇溶液特别是年龄<2个月的婴儿要用。 (×) 12. 消毒时应以穿刺点为中心用力擦拭,至少消毒两遍或遵循消毒剂使用说明书,待自然干燥后方可穿刺。 (√) 13. 置管部位不应接触丙酮、乙醚等有机溶剂,不宜在穿刺部位使用抗菌油膏。 (√) 14. 在满足治疗需要的情况下,尽量选择较细、较短的导管。 (√) 15. 一次性静脉输液钢针宜用于短期或单次给药,腐蚀性药物应使用一次性静脉输液钢针。(×) 16. 外周静脉留置针宜用于短期静脉输液治疗,不宜用于腐蚀性药物等一次性静脉输注。 (×) 17. CVC可用于任何性质的药物输注、血液动力学的监测,不应用于高压注射泵注射造影剂(耐高压导管除外)。 (√) 18. PORT不仅可用于任何性质的药物输注,还可使用高压注射泵注射造影剂。 (×) 19. PVC选择透明或纱布类无菌敷料固定穿刺针,敷料外应注明日期、操作者不必署名。(×) 20. 小儿输液首选头皮静脉。 (×) 21. 接受乳房根治术和腋下淋巴结清扫术的患者应选健侧肢体进行穿刺,有血栓史和血管手术史的患者不应进行置管。 (×) 22. 外周静脉留置针穿刺处的皮肤消毒范围直径应≥5cm,待消毒液自然干燥后再进行穿刺(×) 23. 以穿刺点为中心消毒皮肤,直径≥20cm,铺巾,建立最大化无菌屏障。 (√) 24. 安装起搏器患者不宜进行同侧置管,患有上腔静脉压迫综合症的患者不宜进行置管。(√) 25. 放疗患者不宜进行置管。 (√) 26. PN现用现配,应在24小时内输注完毕。如需存放,应置于20℃冰箱内,输注时取出。(×) 27. 脂肪乳输注时间越慢效果越好,必要时可加入氯化钾。 (×) 28. 输血前和床旁输血时应分别双人核对输血信息,无误后才可输注。 (√) 29. 输血起始速度宜慢,应观测30分钟无不适后再根据患者病情、年龄及输注血液制品的成分调节滴速。 (×) 30. 全血、成分血和其他血液制品应从血库取出后60分钟内输注,1个单位的全血或成分血应在4小时内输完。 (×) 31. 输血完毕应记录,空血袋应低温保存24小时。 (√) 32. 经PVC输注药物前宜通过输入回抽血液拟定导管在静脉内;经PICC、CVC、PORT输注药物前宜通过输注生理盐水来拟定导管在静脉内。 (×) 33. 给药前后宜用生理盐水脉冲式冲洗导管,假如碰到阻力或者抽吸无回血,应进一步拟定导管的通畅性,加大力度冲洗导管。 (×) 34. 输液完毕应用导管容积加延长管容积等倍的生理盐水或肝素盐水正压封管。 (×) 35. 肝素盐水的浓度:PORT可用100U/ml,PICC及CVC可用0~10u/ml。 (√) 36. 连接PORT时应使用专用的无损伤针穿刺,连续输液时无损伤针应天天更换一次。 (×) 37. PORT在治疗间歇期应至少每2周维护一次。 (×) 38. PICC导管在治疗间歇期间应至少每周维护二次。 (×) 39. 无菌透明敷料应至少每7天更换一次,无菌纱布敷料应至少每3天更换一次;若穿刺部位发生渗液、渗血时应及时更换敷料;穿刺部位的敷料发生松动、污染等完整性受损时应立即更换(×) 40. 输注药品说明书所规定的避光药物时,应使用避光输液器。 (√) 41. 输注脂肪乳剂、化疗药物以及中药制剂时宜使用精密过滤输液器。 (√) 42. 输液附加装置涉及三通、延长管、肝素帽、无针接头、过滤器等,应尽也许减少输液附加装置的使用。 (√) 43. 输液附加装置宜选用螺旋接口,常规排气后与输液装置紧密连接。 (√) 44. 经输液接头(或接口)进行输液及推注药液前,应使用消毒剂擦拭各种接口(或接头)的横切面即可。 (×) 45. 用于输注全血、成份血或生物制剂的输血器宜24小时更换一次。 (×) 46. 外周静脉留置针只要不超过72h~96h就可使用。 (×) 47. 静脉导管拔除后应检查导管的完整性,PICC、CVC、PORT还应保持穿刺点6h密闭。 (×) 48. 可疑导管相关性静脉血栓形成时,应抬高患肢并制动,热敷、按摩、压迫,立即告知医师对症解决并记录。 (×) 49. 静脉导管堵塞时,应分析堵塞因素,加大力度推注肝素盐水。 (×) 50. 抗肿瘤药液不慎溅在皮肤或眼睛内,应立即用清水反复冲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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