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仓 储 保 管 合 同
协议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甲方(存货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保管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就甲方将其货品储存于乙方仓库,乙方为甲方提供货品的入库、出库、储存、保管服务等事宜,双方依据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一致,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储存货品的品名、地点、规格、数量、质量、包装、价值等。
货 物
存货地点
规 格
数 量
质 量
包 装
价 值
备注:
第二条 货品所有权的归属
双方一致确认甲方对其储存于乙方仓库的所有货品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和支配权,任何情况下乙方对上述货品均不享有任何形式的所有权和支配权。
第三条 仓储费用标准和发票
1. 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的入库货品的仓储费用标准为每吨 元/天,上述费用标准包含了入库费、出库费、仓储保管费等所有服务的费用,乙方不得再向甲方索取任何形式的费用。(或:根据每批到货的不同,双方另行约定费用标准。)
2. 上述仓储费用甲方双方于每月 号前(或每季度的最后一天)结算确认,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书面仓储费用结算单和发票后 个工作日(或天)内足额向乙方银行账户支付。
(1)甲方开票信息:选择第 项,①普通发票;②增值税发票。
甲方全称: ;
地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税 号: ;
对账联系人: ,联系电话: 。
(2)乙方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 ;
户 名: ;
账 号: 。
第四条 乙方的重要义务及服务范围
1. 乙方须应甲方的规定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货品的仓储服务,涉及但不限于入库、出库、保管等。
2. 乙方保证其对货品的仓储地点拥有完全的、排他的使用权或者所有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3. 乙方应为甲方的货品提供专用仓储区域 ,该专用仓储区域仅供甲方的货品存放,专用仓储区域平面图详见附件。
4. 乙方保证其具有专用于储存和保管的必要仓储设施和设备,及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资格。
5.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仓库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仓储相关的各项证照、资质证明等资料。
第五条 货品的入库和验收
1. 甲方应在货品入库前向乙方发送《入库告知书》,告知乙方做好接验货准备。如货品运达乙方仓库时乙方尚未收到任何甲方的相关到货信息,则乙方有权拒绝接受货品。
2. 如仓储货品为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甲方必须在协议中注明或者储存前事先书面声明,并提供必要的数据,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3. 仓储货品由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负责运送到库,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时间、数量及时有效的接受货品。
4. 甲方向乙方入库的仓储货品应为包装完好、外观无污损、无淋湿(包装标准按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如没有以上标准的,由此导致的货品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 货品入库时,乙方按照协议约定的货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进行现场验收。货品包装内的货品品名、规格、数量,应以外包装或者货品上的标记为准;外包装或者货品上无标记的,以甲方提供的货品资料为准,甲方应保证货品资料的真实性。
6. 货品的验收期限为 个工作日(或天),验收货品期限自货品送达乙方之日起计算。如发现入库货品与货品《入库告知书》或协议约定不符,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同时甲方也应及时给予乙方明确的解决指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7. 货品入库后,乙方应当场向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出具《货品接受单》。待验收后,乙方应按验收结果向甲方出具《进仓确认书》。《进仓确认书》由甲方提供,乙方根据实际验收情况确认后传真方式回传,并于 将《进仓确认书》正本提交甲方。《进仓确认书》后附样本,须加盖乙方授权确认的印章和联系人签字。
第六条 货品的保管条件和规定
1. 仓储保管条件:乙方应根据货品情况和协议约定,提供合格且安全可靠的仓储条件。
2. 仓储保管规定:乙方应按下列规定妥善仓储保管甲方的货品。
(1)对于入库的所有货品,乙方须拟定储存于约定的专用仓储区域,不得与第三人的货品混同存放;
(2)应当采用措施防止甲方的货品在仓储过程中发生损耗;
(3)建立科学、严谨的仓储保管制度,对于货品的接受、储存、放行三个环节派专人严格监控、把关;
(4)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和货品库存清单报表,及时与甲方核对库存账目,报告货品动态,及时准确提供货品接受、储存和放行报表;
(5)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和消防管理规程,规范操作,保证甲方货品的安全;
(6)应对甲方派出的盘库人员的工作,应积极配合、协助和支持;
(7)应定期对仓储货品进行检查,发现货品有异状,应及时告知甲方。
3. 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甲方应当在向乙方发送《入库告知书》时一并书面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违反前款规定的,乙方可以拒收甲方的货品,也可以采用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 乙方发现甲方的货品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情况的,危及其他仓储货品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甲方作出必要的处置。因情况紧急,乙方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告知甲方,因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货品的出库
1. 货品出库时,乙方应凭甲方出具的《出仓告知单》并按《出仓告知单》上载明的提货车号或提货人、货品名称、数量、规格以及其他载明条件办理出仓手续。《出仓告知单》应盖有甲方专用于发货的印章,及甲方授权的发货人的署名方为有效。乙方负责办理出仓的人员见到上述《出仓告知单》后,应核算甲方印章、发货人署名是否与本协议约定的甲方专用于放货的印章及甲方授权的发货人的署名一致。经确认印章和署名一致后,乙方方可按《出仓告知单》办理货品的出仓手续。
2. 甲方应将《出仓告知单》以原件或传真方式向乙方发送。甲方以传真方式发送《出仓告知单》的,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应在传真件发出后 个工作日(或天)内将《出仓告知单》原件交与乙方。
3. 若甲方不办理货品出仓而直接将仓储货品转移给第三方的,乙方应凭盖有甲方专用于发货的印章及有甲方授权的发货人的署名的《货权转移单》将货权转移给甲方指定的第三方。
4. 如遇节假日等甲方无法提供上述书面出仓凭证且需要办理出仓手续的,乙方应凭本协议约定的甲方授权的发货人员的手机短信告知,按照短信内容中的收货人、货品名称、数量、规格以及其他载明条件安排出仓,但甲方应于出仓后 个工作日(或天)内将本次出仓所需的《出仓告知单》正本补给乙方。
5. 乙方应保存提货方《提货签收单》正本,并在甲方规定期将该《提货签收单》交给甲方。如是甲方不办理货品出仓而直接将仓储货品转移给第三方的情况,乙方应在货品出仓后 个工作日(或天)内向甲方反馈货品出仓情况。每月前 个工作日(或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报送截至上月月末的书面库存确认报表。
6. 货品出仓作业时乙方应尽小心谨慎,精心操作,以避免损毁货品。如遇货品有货损、货差、水湿、污染等情况时,乙方应做好货品的货损、货差、水湿、污染等记录,同时积极采用防止状况恶化的有效措施,并及时告知甲方。
7. 若提货方因货品品质或数量异议等因素拒绝提取货品,乙方应立即告知甲方。若提货方未在甲方向乙方告知的指定期限内提货,乙方应最迟于该期限届满的次日告知甲方。
第八条 货品保险
本协议项下货品由甲方办理保险手续并承担保险费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应保证《进仓确认书》、《出仓告知单》、《货权转移单》和《提货签收单》所载信息的准确性,若货品实际状况与乙方确认的上述凭证所载信息不符,乙方须承担补偿实际损失的责任。
2. 在货品储存、保管期间,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协议约定的规定操作、保管和储存货品的,导致货品发生损坏、灭失、变质、损耗、短少和污染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补偿实际损失的责任;同时乙方应及时将货品的损坏、灭失、变质、损耗、短少和污染的情况及时告知甲方,否则应承担甲方因知情不及时而导致的其他实际损失的责任。
3. 储存期间,因乙方保管不符合本协议约定而导致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补偿实际损失的责任。因甲方的仓储货品性质、包装不符合协议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导致仓储货品变质、损坏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补偿责任。
4. 在货品的储存期间,货品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假如货品出现损毁、灭失、等情况的,则由乙方承担损害补偿责任,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情况除外。
5. 如乙方违反或未履行本协议约定,应补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及违约金。
6. 乙方保证其仓库内所有货品均为特定化管理,且任何对甲方货品的私自处分、质押等都是无效的。
7. 甲方应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相应的仓储费用。甲方批准:在甲方未能及时支付仓储费用的情况下,乙方可自甲方违约日起留置甲方存于乙方仓库的所有货品,直至甲方付清所有仓储费用止。且甲方应向乙方补偿实际损失及违约金。
8. 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 。
9. 在本协议项下,如一方违约,除依法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及补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外,还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该费用涉及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或仲裁)费用、差旅费、通讯费。
10. 自违约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及法定义务之日起,其于后支付的任何款项按以下顺序清偿:(1)守约方为实现权利而支付的费用;(2)利息、违约金或损失补偿;(3)仓储费用。
第十条 协议变更、解除及争议解决
1. 本协议在实行过程中,可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该修改和补充应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以书面协议的形式进行确认,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方生效,享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协议之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享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3. 本协议在实行过程中,如双方产生争议或纠纷的,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批准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4. 双方确认:因解除协议或争议解决,需向对方送达解除告知或诉讼(仲裁)文书的,可按以下联系、地址信息送达: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该等送达按以下方式确认:以电子邮件发送的,向对方确认的电子邮箱发出电子邮件之日为送达日;以快递方式寄送的,则寄出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为送达日,以传真方式发送的,则传真发送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送达日。上述联系、地址信息的变更应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告知对方,否则任何一方以原联系、地址信息方式向对方发出的解除告知或诉讼(仲裁)文书,仍视为送达。
5.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执行。
第十一条 协议生效
1.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 ,如协议到期双方均无提出解除协议,则视为双方批准按原协议条款约定继续执行双方的权利义务;如一方有异议,可另签新的协议。
3.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所使用的传真件为有效文献,但应按本协议约定的规定及时将传真件之原件交予对方。
(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盖章页。)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
(签 字):
日 期: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签 字):
日 期:
附件一:乙方仓库平面图,其中阴影部分为甲方专用仓储区域。
附件二:双方授权印章及联系人。
1、乙方按甲方出具的《进仓确认书》和出仓凭证在甲方授权人的监管下办理进、出仓,并授权如下印章和联系人在《进仓确认书》、出仓凭证及相关结算报表上签字盖章以确认实际进、出仓数量,其中传真号码为乙方接受甲方传真件的唯一号码:
(1)授权期限: ;
(2)授权印章: ;
(3)联系人: ,署名字样: ;
(4)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
(5)印章样本:
2、甲方出具的《出仓告知单》和《货权转移单》应盖有甲方专用于发货的印章,及甲方授权的发货人的署名,或为短信发货的情况下应凭甲方授权的发货人和电话号码发货。现甲方授权如下印章、发货人和联系人,其中传真号码为甲方向乙方发送传真件的拟定号码:
(1)授权期限: ;
(2)授权印章: ;
(3)发货人: ,署名字样: ;
(4)短信发货人: ,短信发货号码: ;
(5)联系人: ,联系电话: ;
(6)传真号码: 。
(7)印章样本:
附件三:《进仓确认书》样本。
进 仓 确 认 书
NO.
存货方:
保管方:
进仓仓库:
提单号: 采购协议号:
进仓时间: 仓储协议号:
序号
货品描述
数量
件数
实收情况
备注
保管方根据实际验收情况确认后传真方式回传存货方,并于 将《进仓确认书》正本提交甲方。
保管方(签章):
日期:
附件四:《出仓告知单》样本。
出 仓 通 知 单
NO.
存货方:
保管方:
出仓仓库:
制单日期:
采购协议号: 仓储协议号:
序号
货品描述
数量
件数
实收情况
提货方
提货人及证件号
提货车号
备 注
①本单于 年 月 日前有效;②本单未有 专用于发货的印章及授权的发货人的署名则无效。
存货方:
(签章)
保管方:
(签章)
附件五:《货权转移单》样本。
货 权 转 移 单
NO.
存货方:
保管方:
出仓仓库:
制单日期:
采购协议号: 销售协议号:
序号
货品描述
数量
件数
实收情况
备注
①本单于 年 月 日前有效;②本单未有 专用于发货的印章及授权的发货人的署名则无效;③本单货品自制单之日起货品所有权和风险转至货权接受方。
存货方:
(签章)
保管方:
(签章)
货权接受方: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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