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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中国土地法律制度2015.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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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完善,内容提要,第一部分,现行土地法律制度主要内容,一、我国有关土地的立法情况,二、土地管理法律制度主要内容,一、我国有关土地的立法情况,根本法律宪法,基本法律民法通则、物权法,专项法律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我国有关土地的立法情况,根本法律,宪法,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农民关于承包地所有权归属的现实认知,应当说,我国现行法律对农地所有权的归属规定得非常明确,即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农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在本次调查中,课题组调查的各地并未涉及国有农地,但调查结果显示,农民对农地所有权归属状况的认识比较模糊、甚或混乱,而且地区性差异较大。就全国范围整体情况而言,面对“,您认为您的承包地(田)的所有权是谁的?,”这一问题,受访农户中有,41.91选择“国家”,;有29.57选择“村集体”;有3.56选择“乡(镇)集体”;有6.23选择“村小组”,但也有,17.62选择“个人,”。(陈小君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的现实考察与研究:中国十省调研报告书),我国有关土地的立法情况,基本法律民法通则,1986年民法通则在“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部分对土地加以规定。,我国有关土地的立法情况,基本法律,物权法,全面肯定了,土地管理法,将其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以基本法形式确立下来。,我国有关土地的立法情况,专项法律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通过,1988年12月29日修正,1998年8月29日修订,2004年8月28,日修正,土地管理法的修改,2011年8月23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1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加快土地管理法修订和配套法规建设,为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提供法制保障”。,2011年3月25日,,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抓紧研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的规定,国务院将尽快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2011年7月20日,,温家宝,总理在,146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加快推进土地管理法修订,切实规范和完善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维护农民权益”。,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快修改土地管理法,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有关条款,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1月,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农业和农村工作汇报,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会议讨论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征收补偿标准至少提10倍,在昨天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虽然目前具体修改条款还未可知,但有业内,专家,推测,,此次修改,主要内容是提高征地补偿数额,提高额度可能至少为现行标准的10倍。,如果对土地管理法中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作了修改,具体会提高多少征收补偿?对此,,姜明安教授表示,目前还不知道修改细节,但征收补偿应该会提高到现在补偿值的至少10倍。,姜明安称,农村集体土地或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复杂很多,包括城乡接合部、乡镇、新城等大量的土地都是集体土地。按照目前的土地管理法,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也就是说,一亩地一般征收补偿不超过6万元,折合到每平方米补偿不足100块钱,所以老百姓肯定有意见。,姜明安举例说,政府以一亩地6万元的价格征收后,转手就可以通过招拍挂卖给开发商,价值600万元,巨大的价差导致了矛盾频发。而在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中,如果将征收补偿提高10倍,农民一亩地能拿到60万的征收补偿。,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法制日报北京,2012年,12月24日讯记者陈丽平备受关注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由国务院提请今天开始在京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初次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2013年12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 2014年4月14日第二十一次委员长会议修改),一、做好法律案审议工作,按照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根据五年立法规划和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的安排,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对2014年法律案审议工作作如下安排:,(一)继续审议的法律案,1环境保护法(修改)(4月),2军事设施保护法(修改)(6月),3资产评估法(8月),4行政诉讼法(修改)(10月),预算法(修改)、,土地管理法(修改)根据情况,适时安排审议。,土地管理法的修改,亮点一:删除按土地原有用途补偿和,30,倍补偿上限规定,现行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土地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宋大涵表示,这些规定与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是相适应的,但现在逐渐暴露出一些不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问题。,从补偿原则看,,在原用途基础上按照年产值倍数补偿,没有综合考虑,土地年产值以外的其他因素,,包括,土地区位、供求关系及土地对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功能,等。从,补偿标准,看,,30,倍的上限规定过死,不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各地不同情况。为此,草案明确了,公平补偿的基本原则,,删除了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和,30,倍补偿上限的内容,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给予公平补偿,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土地管理法的修改,亮点二:增加社会保障补偿内容,草案在现行,47,条规定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三项补偿的基础上,,把住宅从地上附着物中单独列出,并增加了社会保障补偿。,宋大涵介绍,初步考虑在,住房保障,方面,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并发给房屋所有权证书,无法提供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在,社会保障,方面,给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享受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在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和就业介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在补偿资金中,增加社保补贴资金,,记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使他们享受更高水平的养老保障。,土地管理法的修改,亮点三:补偿资金不落实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为保证公平补偿原则的落实和补偿制度的实施,草案明确规定,,征地必须按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宋大涵表示,初步考虑按照修正案规定的原则和制度,细化并严格征地程序,加强对政府征地行为的约束,保证被征地农民,在征地批准前和实施过程中的参与权、话语权,,坚持“先补偿安置,后实施征地”;明确被征地农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建立对市县级政府违法违规征地,行政问责,制度,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土地管理法的修改,亮点四:授权国务院制定征地补偿安置具体办法,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我国有关土地的立法情况,专项法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5年1月1日施行,对城市土地的开发、出让、转让、抵押等进行了规定,我国有关土地的立法情况,配套法规建设,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国土部制定20余部土地管理方面的部门规章,各地先后制定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土地登记、规划、市场建设、执法监察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近150部,我国有关土地的立法情况,以宪法、民法通则、物权法为基础,以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单项法律为核心,以大量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章为补充的,适应经济社会科学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土地管理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我国有关土地的立法情况,重要文件,1997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共中央、国务院97年11号文件),2004年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国发200428号,简称28号文件),2006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简称31号文件),2008年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二、我国土地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一)土地权利制度,(二)土地权力制度,土 地 法 律 制 度,土地权利制度,土地权力制度,土地物权体系,权利救济制度,土地登记制度,土地市场制度,征收征用制度,土地利用制度,执法监察制度,一级市场管理,二级市场管理,土地税收制度,土地价格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规划计划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耕地动态平衡制度,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制度,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土地所有权,土地用益物权,土地担保物权,国家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抵押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第二部分,新型城镇化和土地制度,一、新型城镇化,二、土地制度改革,三、节约集约用地,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23,)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12月12日至13日,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提出了推进城镇化的主要任务。,第一,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第二,提高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要按照严守底线、调整结构、深化改革的思路,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切实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耕地红线一定要守住,红线包括数量,也包括质量。城镇建设用地特别是优化开发的三大城市群地区,要以盘活存量为主,不能再无节制扩大建设用地,不是每个城镇都要长成巨人。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的合理结构。,减少工业用地,,,适当增加生活用地特别是居住用地,,切实保护耕地、园地、菜地等农业空间,划定生态红线。按照守住底线、试点先行的原则稳步推进土地制度改革。第三,建立多元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第四,,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第五,提高城镇建设水平第六,加强对城镇化的管理。,共建包容发展的美好世界在英国智库的演讲(2014年6月18日,英国伦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首先,关于中国的城镇化。,近几十年来,中国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但总体发展仍然滞后,目前还有6亿多人居住在农村。已经进城的2亿多农业转移人口,由于财力不足、公共产品提供受限,与过去就生活在城市并已经取得户籍的人相比,还没有享受同等水平的公共服务。,到2020年,我们要解决其中1亿人在城镇落户问题,,主要是在东部地区。,还要引导约1亿农民,自愿在中西部就地城镇化。此外,中国还有1亿人居住在城镇的棚户区,,需要加快改造,,解决上述现存的“三个1亿人”问题,是中国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当务之急。,我们的难题还不止于此,即使解决了上述3亿人的问题,,未来还有数亿农民需要逐步进城,,这没有十几年、甚至更长时间是难以解决的,今后的任务将更加艰巨。任何国家要实现工业化,都必须实现农业现代化,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一般农业劳动人口占总人口比重都不高,中国也很难例外。让这么多人有序进入城市工作和生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所以说,中国到本世纪中叶才可能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最终实现现代化。,9月16日,李克强主持召开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工作座谈会并作重要讲话。,李克强说,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必须用好新型城镇化这个强大引擎,。新型城镇化是一个,综合载体,,不仅可以破解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农民生产和收入水平,而且有助于扩大消费、拉动投资、催生新兴产业,释放更大的内需潜力,顶住下行压力,为中国经济平稳增长和持续发展增动能。必须认真贯彻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遵循规律,用改革的办法、创新的精神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新四化”协同发展,取得新的突破。,李克强指出,我国各地情况差别较大、发展不平衡,推进新型城镇化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试点先行。国家在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中,,确定省、市、县、镇不同层级、东中西不同区域共62个地方开展试点,,并以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为重点。所有试点都要以改革为统领,按照中央统筹规划、地方为主、综合推进、重点突破的要求,紧紧围绕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多元化可持续的投融资机制、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等重点,积极探索,积累经验,在实践中形成有效推进新型城镇化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改革试点的“先遣队”作用。同时鼓励未列入试点地区主动有为,共同为推进新型城镇化作贡献。,李克强说,,新型城镇化贵在突出“新”字、核心在写好“人”字,要以着力解决好“三个1亿人”问题为切入点,。要公布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探索实行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允许地方通过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承载能力;把进城农民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约1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不能让他们“悬在半空”。要科学规划,创新保障房投融资机制和,土地使用政策,,更多吸引社会资金,加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促进约1亿人居住的各类棚户区和城中村加快改造,让困难群众早日“出棚进楼”、安居乐业。要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在“十三五”时期重点向中西部倾斜;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在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国家级产业转移示范区,鼓励东部产业园区在中西部开展共建、托管等连锁经营,以“业”兴“城”,做大做强中西部中小城市和县城,提升人口承载能力,促进约1亿人在中西部就近城镇化,逐步减少大规模人口“候鸟式”迁徙。,李克强强调,,新型城镇化是关系现代化全局的大战略,是最大的结构调整,事关几亿人生活的改善。,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抓在手上,干在实处,奋发有为、抓出实效,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多给支持,总结推广成功经验,用好改革创新的“开山斧”,着力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造福广大城乡群众。,城镇化率(又称城市化率、城市化度、城市化水平、城市化指标)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组织程度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计算城镇化率(城镇化水平)通常用,市人口和镇人口,占,全部人口,(人口数据均用,常住人口,而,非户籍人口,)的百分比来表示,用于反映人口向城市聚集的过程和聚集程度。,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目前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3.7%,,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只有,36%,左右,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80%的,平均水平,也低于人均收入与我国相近的发展中国家60%的平均水平,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目前,东部,地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2.2%,而,中部、西部地,区分别只有48.5%、44.8%。,继续推进大县城和中心镇建设,,全市城镇化率达到64%,(政 府 工 作 报 告 阳泉市人民政府市长陈永奇2014年4月22日在阳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19782013年,城镇常住人口,从1.7亿人增加到7.3亿,人,城镇化率从,17.9%提升到53.7%,年均,提高,1.02,个百分点;城市数量从193个增加到658个,建制镇数量从2173个增加到20113个。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三大城市群,以2.8%的国土面积集聚了18%的人口,创造了36%的国内生产总值,成为带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和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的主要平台。,“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建设用地粗放低效。一些城市“摊大饼”式扩张,过分追求宽马路、大广场,新城新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占地过大,建成区人口密度偏低。19962012年,全国建设用地年均,增加724万亩,,其中城镇建设用地年均增加357万亩;20102012年,全国建设用地年均,增加953万亩,,其中城镇建设用地年均增加515万亩。20002011年,城镇建成区面积,增长76.4%,,远高于,城镇人口50.5%,的增长速度;,农村人口减少1.33亿人,农村居民点用地却增加了3045万亩。,一些地方过度依赖土地出让收入和土地抵押融资推进城镇建设,加,剧了土地粗放利用,浪费了大量耕地资源,威胁到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也加大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等财政金融风险。,城镇化率提高1%,人口增加1300万,土地需要200万亩,(去年部对全国391个城市新区进行的摸底调查显示,城市新区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达到193平方米,建成部分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达到167平方米,远远超过人均城市建设用地国家标准(最高线为120平方米),以及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的人均城镇用地面积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的标准。),3个“约1亿人”的问题,要积极稳妥扎实推进城镇化,到2020年,要解决,约1亿进城常住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约1亿人口的城镇棚区和城中村改造,,,约1亿人口在中西部地区的城镇化,,推动新型城镇化要与农业现代化相辅相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19号),二、分类明确户口迁移政策,(三)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职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同时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长期在当地务工、经商人员的城镇落户问题。,(四)在设区的市(不含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有合法稳定职业满三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中西部地区根据当地实际,可以适当放宽职业年限的要求;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职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更严格的规定,同时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长期在当地务工、经商人员的城市落户问题。参加社会保险的具体年限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五)继续合理控制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人口规模,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好现行城市落户政策。,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 籍 制 度 改 革 的 意 见(国发201425号),二、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四),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五),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在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六),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在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城市,要适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大城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七,)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达到规定分值的流动人口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八)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认真落实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19号),(六)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现阶段,农民工落户城镇,是否放弃宅基地和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必须完全尊重农民本人的意愿,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引导农民进城落户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充分考虑农民的当前利益和长远生计,不能脱离实际,更不能搞强迫命令。,(七)坚持土地用途管制,不得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避免擅自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损害农民权益。,(八)禁止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严格执行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政策。,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 籍 制 度 改 革 的 意 见(国发201425号),(十二)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法律赋予农户的用益物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享有的合法财产权利。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和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保护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试点。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土地如何保发展?,新增土地 集体土地 改革,存量土地 国有土地 挖潜,二、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要正确推进改革,坚持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要准确推进改革,认真执行中央要求,不要事情还没弄明白就盲目推进。要有序推进改革,该中央统一部署的不要抢跑,该尽早推进的不要拖宕,该试点的不要仓促推开,该深入研究后再推进的不要急于求成,该得到法律授权的不要超前推进。,2013年11月24日至2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山东考察调研时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2014年2月28日),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11)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提高工业用地价格。,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央视网消息(新闻联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12月2日上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改革开放在认识和实践上的每一次突破和发展,无不来自人民群众的实践和智慧。要鼓励地方、基层、群众解放思想、积极探索,鼓励不同区域进行差别化试点,善于从群众关注的焦点、百姓生活的难点中寻找改革切入点,推动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良性互动、有机结合。会议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建议根据会议讨论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实施。,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会议指出,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任务,,这3项改革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村民,自治制度,等一系列重要制度,关乎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要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关系密切,可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但试点工作中要分类实施。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是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底线,、是试点的大前提,决不能逾越。对,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试点条件和范围要严格把关,不能侵犯农民利益,同时,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这是关系社会安定的重要举措。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加强指导监督,严格把握试点条件。,姜大明部长在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月15日),(四)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积极稳妥推进国土资源领域改革。国土资源领域改革涉及主体多元、利益关系复杂,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我们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加强统筹协调、实行分类指导,持续深化推进。,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土地制度是国家基础性制度,基础性制度改革绝不能犯颠覆性错误。在试点工作中必须把握好四点:一要坚持底线思维。牢牢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二要坚持试点先行。试点既要有条件、按程序、分步骤审慎稳妥推进,又要鼓励试点地区结合实际大胆探索,积累经验。同时,必须封闭运行、风险可控,发现问题、及时纠偏。三要重点明确、各有侧重。这样有利于试点地区集中精力在某一个方面深入探索、取得实效,也能避免三项改革相互替代,造成不同改革内容混淆,影响试点效果,冲击耕地保护红线。四要坚持依法试点。试点地区要按程序取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授权,做到于法有据。没有获得法律授权的地区,不要盲目攀比、擅自行动。,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这项改革对国土资源事业发展意义重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落实条例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必须全力以赴加以推进。一要抓紧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细则,尽快颁布使用统一的簿册证书。二要以市县两级为重点,推动地方政府加快职责整合,争取年内基本完成。三要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四要选择1015个地区率先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我们要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与地方各级同心协力,把这项重要改革任务落实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序号:1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九条:,“,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内容:,暂时调整实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出让等的规定。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允许存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序号:2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内容:,暂时调整实施宅基地审批权限的规定。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的,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下放至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发证,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20111102国土资发2011178号),宅基地使用权应该按照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依法确认给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序号:3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至第四款、第六款:,“,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内容:,暂时调整实施征收集体土地补偿的规定。综合考虑土地用途和区位、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等情况,合理确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安排被征地农民住房、社会保障;加大就业培训力度,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养老、医疗等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留地、留物业等多种方式,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习近平主持召开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2014/9/30 人民网-人民日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9月29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要高度重视改革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工作,做实做细调查研究、征求意见、评估把关等关键环节,严把改革方案质量关,严把改革督察关,确保改革改有所进、改有所成。,会议审议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建议根据会议讨论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实施。,习近平主持召开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习近平在讲话中指出,现阶段深化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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