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废物委托代处置协议委托方(以下称甲方):受托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为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保护环境,甲方委托乙方回收甲方的医疗垃圾代为处理,现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责任1、甲方将其在诊疗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约定日期交由乙方代处理。 2、甲方必须将各种废物完整存放,保证废物包装完好及封口紧密,防止所盛装的废物泄露污染环境。 3、甲方须保证医疗废物不出现以下异常情况:废物中含有生活垃圾等非医疗垃圾;废物含有易爆物质、放
2、射性物质;因加温或物理、化学反应而产生剧毒气体等物质。 4、甲方不得将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医疗废物自行出售,自行处理。 5、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及方式按时向乙方结算代处置费。二、乙方责任1、本协议所称医疗废物,是指甲方在经营活动中因使用医疗药品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以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要求运输本合同之外的废物的主张。 2、对医疗废物的代处置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医疗废物转交后,应当对暂存地点、设施进行清洁和清毒处理。 3、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乙方在接受甲方送来的废物时候应做好登记等
3、工作。 4、自觉接受政府卫生部门、环保部门和甲方的监督。建立处置档案,报表及时报送。 5、提供优质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甲方提出的有利于改进和提高收集、运送、贮存等环节工作质量的各项要求,有义务回答甲方的质询。三、费用结算 1、结算依据:按照协议的收费标准或者处理意见的收费标准收费。 2、结算方式: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收取1200元/年的费用。 四、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2017年 月 日至2018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续期事宜。 五、附则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协议生效期内如有新法律新文件颁布,与本协议有冲突的,按新法律新文件执行。 3、其它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甲方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