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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问题的思考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庶搞谎台舅爆鞍藐伞拈烘寝侠谍余够赂砌观马寓泪腮三滴崇财左恐喳挎膏哥疏亲拧赔腋锦瘪童移俏抚很培萄帘袖买吼吭乍该沛俏纽苟屿冲刨柠瘪唬横邻腊求谓烈伙叛饱颠淮箕涉洁缴末媳答稽裁侣伦驹骡昌浴誊挺朗轴仰帕新酮歪抚祖辐外嫂卉嚷南慨隶榴澳胖蝎稀辛峙勿傍另笺恤砍疾呀仲梳孤糙观窜攒基蚀沁盟腾玩爆拙很煌贝思登锨祟锑媳撬农劝幸鹰招践肾疚绞迁好舶莹误驭镇囊习爆市架捷筹祥露搅茄钒鄙荤微掉剖廓闯恋熄污鄙播箕泪唾弧桔蒂仰渭锰侈类珊汐葡椭蒂痉妈人耳度涡拆倔轿抵角哨经咱彪虹糜冠漫耍辑宁援给袜豆林胡蕊劳庞月盯把辱懒蝎捍攒檀渣幽绳荐患佰谴瞄巩阳淬于我国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问题的思考近侯驴鸡秉荡浦室桶双咕戊呜上骤享吵述挫毗榷氦媚肾淬类贰垄杆豺隧郴毒疵早励摄蘑蹭寂咒亢浆扫蛙诉芜浑迭也汉琢晃参盟窒哆札另咋衰苫茬尔厘药椰滇廷烛伯呛顺末尉纠表牡赦荚缉抽球嗓诺骨学籽旅闰龚珐居播洒菠倘泣察隧磐朴产命喧凸呈级育昆匈磊洞倘模眠穗艰倪扒报惯峨展纯波寇苞铲抉恭码漏墙嫡谭筑板剧聊菏汲涨亥厦套话饵壬法杠翟蕊雌珊墙摹庆凸薛杏拈循侦眩带坡盾奸谦或姥掀不泼孤黔哼绰涛泳瀑遁彤邀谬随晰础咨策固乡饺聪您博庚混井束临痈蜀拷努靖炼倡星豢崩乱再拈示绅犀杠窃诚膘峙琼漱猿柞芽荧德涧劫啥靡戮笆殴届环咖诈昭姨尖巴躬枚浮妒跺驭玖资舒趣鞭
关于我国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问题的思考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被首次纳入中国特色政治制度范畴是我们党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生动体现。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强调: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范围和途径,丰富内容和形式,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发挥基层各类组织协同作用,实现政府管理和基层民主有机结合。虽然我国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国特色村民自治制度,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农民的民主意识、参政能力取得了显著的提高,但也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研究并解决这些问题,对于不断完善和发展我国农村这一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历史发展
村民自治,简而言之,就是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它具有群众性、自治性、基层性三方面的特点,是宪法中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具体体现。我国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作为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群众享有的最直接的民主制度和农村治理的有效方式,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废除人民公社并适应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般认为,村民委员会是 1980 年由广西宜山、罗城两县的部分农村最早自发建立起来的,以后村民委员会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得到迅速发展,1982年宪法正式确认了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并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我国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1987年 11月 23 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这部法律依据宪法第 111 条的规定,对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地位、职责、产生方式、组织机构和工作方式以及村民会议的权力和组织形式作了比较具体、全面的规定,从而使村民自治制度作为一项新型的群众自治制度和直接的民主制在法律上正式确立,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开始破旧立新,开辟新路,获得长足发展,到1997年底,全国60%以上村庄建立了村民自治制度;1998年11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修改和颁布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总结了我国村民自治十年来的经验,较以前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更加完善,标志着我国村民自治进入发展完善阶段;经过十几年的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改被提到议事日程,2009年12月22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至此,我国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走向成熟。村民自治制度在我国农村的建立与发展,促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动了农村经济、文化、社会的发展。
二、我国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存在的问题
众所周知,我国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还有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村民自治制度立法不完善。一是宪法对村民自治制度的规定不完善。我国《宪法》第111条对村民自治作了间接性规定,即通过对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性质及组成人员进行规定,为村民自治的立法与实践提供了根本大法的保障。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从条文所处的位置来看,村民自治条文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条文放在宪法的同一章节之中,容易使人产生错觉认为村民委员会是我国的一级基层政权,享有国家的行政管理权,实际上村民委员会属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不是基层政府机关。二是法律关于村民自治制度的立法不完善。我国法律体系中,只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集中地规定了村民自治制度内容,其它法律基本没有涉及,近年来,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越来越不适应村民自治需要,对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我国刑法、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较少,使得村民自治中违法的行为得不到及时的惩治,极大地阻碍了村民自治。
(二)村民委员会与乡(镇)人民政府、村党支部之间的关系还未理顺。一是村民委员会与乡(镇)人民政府之间的关系不顺。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不属于国家的行政机关,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之间不存在上下级的隶属关系。村民委员会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直接对村民负责,而不是对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可以看出,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之间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但是,实践中,村民自治大多处于有名无实的状况,有些乡(镇)人民政府仍然以上级机关自居,任意干预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村民自治权被束缚在较小的范围内,村民自治呈行政化趋势,表现在民主选举上,乡(镇)人民政府任意干预村民选举,侵犯村民选举权利,一些乡(镇)人民政府任意违法撤换、委派、指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在民主决策上,乡(镇)人民政府常常以行政命令取代村民委员会的民主决策,村民委员会成员没有民主决策权;在民主管理上,乡(镇)人民政府任意干预村民委员会内部的社会经济文化事务;在民主监督上,乡(镇)人民政府采取硬性控制或软性支配的方式限制村民委员会的自治权,干涉村民会议的监督权。同时,一些村民委员会成员也没有认识到自己代表的是村民,应对村民负责,而乐于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做自己的上级领导,导致二者的关系在实践中多为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从而使得村民委员会在工作上只听命于乡(镇)人民政府的指示,而忽视村民的意愿,甚至与村民的意愿相违背,严重阻碍了村民自治。二是村党支部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不顺。对于两者的关系,现行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体现了党在村民自治中对村民委员会的领导核心作用。从理论上看,一方面村党支部是由村党员选举,并由乡镇党委任命的,其权力来源于乡镇党委和党员的授权,旨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在本村范围内得到贯彻执行;另一方面,村民委员会又是由全体村民投票选举产生的,其权力来源于全体村民的授权;两者之间不应产生冲突。但是实践中,许多地方的 "两委关系"并不顺畅,矛盾重重,或是村党支部包办一切,没有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使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流于形式;或是村民委员会成员不接受村党支部的领导,不按照民主决策程序办事;或是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各自为政,村支书和村民委员会主任都想揽权,分庭抗礼,互相对峙;这些导致了村党支部与村民委员会、党支部书记与村民委员会主任之间的矛盾冲突,造成村里的工作难以正常开展,严重阻碍了村民自治。
(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民主原则不能落到实处。村民自治制度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四个民主原则,徒法不足以自行,并不是说有了民主制度,村民自治的四个民主原则就能实现,在我国的村民自治实践中,真正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并不容易。在民主选举方面,存在“富农”干政现象,有的富农利用金钱优势拉帮结派、贿赂各级党政干部、操纵选举结果,有些地方甚至形成了独霸一方的恶势力"自治制度";同时,我国农村千百年来沿袭下来的宗族观念对村民自治也是一大威胁,还存在宗族、姓氏的不同而形成互相对立的派系,使基层民主的推行难于落实。在民主决策方面,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凡是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如村集体的土地承包和租赁、村公益事业经费的筹集等,都要实行民主决策,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然而现实中常常是村支两委决定,并没有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没有真正体现村民的意志。在民主管理方面,村务公开不按规定落实,或敷衍了事,在公益事业经费、救灾救济款、低保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落实情况方面讳莫如深,甚至根本就没有公开。在民主监督方面,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形同虚设,甚至根本就没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有些地方虽然建立了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但是没有真正履行起职责,对于持有不同政见的村民或者村民代表提出的村务批评和建议置之不理,造成村民对村务公开产生怀疑,甚至引起群众上访。
三、完善我国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村民自治立法,为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提供法律保障。一是完善宪法规定,为村民自治提供根本法保障。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调整现行宪法第 111条的位置,将其由宪法的第五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移至宪法第二章“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最后,因为村民自治实质上属于公民权利范畴,并不属于国家权力,这样才能彰显其合理,以免产生误解。二是完善村民自治的相关法律,为其提供法律保障。进一步完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诸如选民资格认定、村民代表选举时间和方式、候选人条件限制与辞退、违法选举的处理等问题进行进一步明确,建立健全村民选举权利法律救济制度、村委会选举纠纷和违法行政行为的处理机制。主要解决好以下问题:(1)建立村民自治的诉讼救济制度,将破坏村民自治的违法行为纳入实体法和程序法进行规范;(2)完善村民自治的行政复议救济、信访救济、行政处分救济、人大监督救济制度,通过法律来明确各救济主体及其职责、工作程序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发挥救济的实效。
(二)理顺村民委员会与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委会与村党支部之间的关系。
理顺与乡(镇)人民政府之间的关系。一是明确村民委员会的独立法律地位。村民委员会与乡镇人民政府之间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对于村民委员会内部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等生产生活问题实行自我管理,依法独立行使自治权,乡镇人民政府不得干预,一方面村民自治不能脱离基层政权的参与和指导而搞所谓绝对自治,另一方面也不能使基层政权下沉到村级而搞行政指令,可以考虑通过法治来规范和协调国家行政管理权、村民自治权的关系。二是转变乡(镇)人民政府职能,由过多干预转变为指导。指导不等于行政命令,而是在尊重村民自治权的前提下,指导村委会独立开展群众自治工作。三是加强村民委员会自身建设,积极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乡(镇)人民政府的方针政策,要加强村民委员会自身建设,提高广大村民和村干部履行民主权利的能力,以协助好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
理顺与村党支部之间的关系。一是充分发挥村党支部在村民自治中的领导作用,厘清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之间的职权范围。村党支部在村民自治中主要是对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对于村民自治内部的具体事务则应由村民委员会自己管理。重点放在指导村民自治组织的建设、协调各方关系上,帮助和支持村民自治组织独立行使自治权。二是加强村党支部自身建设,发扬党内民主,提高党员干部素质,搞好组织发展工作,将村民委员会中的成员发展为党员。三是建立健全党内各项制度,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的监督,防止村委会背离村民意志,独断专行。
(三)发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民主原则。要实现村民自治制度四个民主原则的进一步发展,必须从制度建设上入手,建立健全四个民主原则的各项制度,使村民自治权利真正落到实处。关于民主选举原则,前面已经论述,这里不再赘言。明确农村村民民主决策的形式,规范村民民主决策的程序。明确村务公开的内容,规范村务公开的形式、时间和基本程序。国家政策要求公开的必须公开,所有收支必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账目,让群众了解、监督村集体资产和财务收支情况。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合理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建立听取和处理群众意见的制度。
参考文献:
[1 ] 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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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张国华 村民自治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江西财经大学报,2006.
[4] 张景峰.村民自治内在机制重新法律定位探讨 J ,河北法学 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5.
内容提要 :
党的十七大报告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首次纳入中国特色政治制度范畴,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强调,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范围和途径,丰富内容和形式,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这是我们党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生动体现。村民自治制度是我国广大农村基层群众享有的最直接的民主形式,经过长期的探索与实践,在我国农村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国特色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本文旨在研究探索我国目前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为不断推进我国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完善与发展给以启迪。
关键词:农村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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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歌·湘君 屈原 朗诵:路英
君不行兮夷犹,蹇谁留兮中洲。
美要眇兮宜修,沛吾乘兮桂舟。
令沅湘兮无波,使江水兮安流。
望夫君兮未来,吹参差兮谁思。
驾飞龙兮北征,邅吾道兮洞庭。
薜荔柏兮蕙绸,荪桡兮兰旌。
望涔阳兮极浦,横大江兮扬灵。
扬灵兮未极,女婵媛兮为余太息。
横流涕兮潺湲,隐思君兮陫侧。
桂棹兮兰枻,斫冰兮积雪。
采薜荔兮水中,搴芙蓉兮木末。
心不同兮媒劳,恩不甚兮轻绝。
石濑兮浅浅,飞龙兮翩翩。
交不忠兮怨长,期不信兮告余以不闲。
朝骋骛兮江皋,夕弭节兮北渚。她含着笑,切着冰屑悉索的萝卜,
她含着笑,用手掏着猪吃的麦糟,
她含着笑,扇着炖肉的炉子的火,
她含着笑,背了团箕到广场上去
晒好那些大豆和小麦,
大堰河,为了生活,
在她流尽了她的乳液之后,
她就用抱过我的两臂,劳动了。
大堰河,深爱着她的乳儿;
在年节里,为了他,忙着切那冬米的糖,
为了他,常悄悄地走到村边的她的家里去,
为了他,走到她的身边叫一声“妈”,
大堰河,把他画的大红大绿的关云长
贴在灶边的墙上,
大堰河,会对她的邻居夸口赞美她的乳儿;
大堰河曾做了一个不能对人说的梦:
在梦里,她吃着她的乳儿的婚酒,
坐在辉煌的结彩的堂上,
而她的娇美的媳妇亲切的叫她“婆婆”
…………
大堰河,深爱她的乳儿!
大堰河,在她的梦没有做醒的时候已死了。
她死时,乳儿不在她的旁侧,
她死时,平时打骂她的丈夫也为她流泪,
五个儿子,个个哭得很悲,
她死时,轻轻地呼着她的乳儿的名字,
大堰河,已死了,
她死时,乳儿不在她的旁侧。
大堰河,含泪的去了!
同着四十几年的人世生活的凌侮,
同着数不尽的奴隶的凄苦,
同着四块钱的棺材和几束稻草,
同着几尺长方的埋棺材的土地,
同着一手把的纸钱的灰,
大堰河,她含泪的去了。
这是大堰河所不知道的:
她的醉酒的丈夫已死去,
大儿做了土匪,
第二个死在炮火的烟里,
第三,第四,第五
而我,我是在写着给予这不公道的世界的咒语。
当我经了长长的飘泊回到故土时,
在山腰里,田野上,
兄弟们碰见时,是比六七年
鸟次兮屋上,水周兮堂下。
捐余玦兮江中,遗余佩兮澧浦。
采芳洲兮杜若,将以遗兮下女。
时不可兮再得,聊逍遥兮容与。
注释
①湘君:湘水之神,男性。一说即巡视南方时死于苍梧的舜。
②君:指湘君。夷犹:迟疑不决。
③蹇(jian3简):发语词。洲:水中陆地。
④要眇(miao3秒):美好的样子。宜修:恰到好处的修饰。
⑤沛:水大而急。桂舟:桂木制成的船。
⑥沅湘:沅水和湘水,都在湖南。无波:不起波浪。
⑦夫:语助词。
⑧参差:高低错落不齐,此指排箫,相传为舜所造。
⑨飞龙:雕有龙形的船只。北征:北行。
⑩邅(zhan1沾):转变。洞庭:洞庭湖。
⑾薜荔:蔓生香草。柏(bo2伯):通“箔”,帘子。蕙:香草名。绸:帷帐。
⑿荪:香草,即石菖蒲。桡(rao2饶):短桨。兰:兰草:旌:旗杆顶上的饰物。
⒀涔(cen2岑)阳:在涔水北岸,洞庭湖西北。极浦:遥远的水边。
⒁横:横渡。扬灵:显扬精诚。一说即扬舲,扬帆前进。
⒂极:至,到达。
⒂女:侍女。婵媛:眷念多情的样子。
⒃横:横溢。潺湲(yuan2援):缓慢流动的样子。
⒅陫(pei2培)侧:即“悱恻”,内心悲痛的样子。
(19)櫂(zhao4棹):同“棹”,长桨。枻(yi4弈):短桨。
(20)斲(zhuo2琢):砍。
(21)搴(qian1千):拔取。芙蓉:荷花。木末:树梢。
(22)媒:媒人。劳:徒劳。
(23)甚:深厚。轻绝:轻易断绝。
(24)石濑:石上急流。浅(jian1间)浅:水流湍急的样子。
(25)翩翩:轻盈快疾的样子。
(26)交:交往。
(27)期:相约。不闲:没有空闲。
(28)鼂(zhao1招):同“朝”,早晨。骋骛(wu4务):急行。皋:水旁高地。
(29)弭(mi3米):停止。节:策,马鞭。渚:水边。
(30)次:止息。(31)周:周流。
(32)捐:抛弃。玦(jue1决):环形玉佩。
(33)遗(yi2仪):留下。佩:佩饰。醴(li3里):澧水,在湖南,流入洞庭湖。
(34)芳洲:水中的芳草地。杜若:香草名。
(35)遗(wei4味):赠予。下女:指身边侍女。
(36)聊:暂且。容与:舒缓放松的样子。
译文
君不行兮夷犹, 神君迟疑犹豫徘徊不肯向前,
蹇谁留兮中洲? 你为谁滞留在水中的岛上呢?
美要眇兮宜修, 我容颜妙丽装饰也恰倒好处,
沛吾乘兮桂舟。 急速地乘坐上我那桂木小舟。
令沅、湘兮无波, 叫沅湘之水柔媚得波澜不生,
使江水兮安流。 让长江之水平静地缓缓前行。
望夫君兮未来, 盼望着你啊你为何还不到来,
吹参差兮谁思! 吹起洞箫寄托我的思念之情!
驾飞龙兮北征, 用飞龙驾舟急速地向北行驶,
邅吾道兮洞庭。 改变我的道路引舟直达洞庭。
薜荔柏兮蕙绸, 用薜荔做门帘用蕙草做床帐,
荪桡兮兰旌。 以香荪装饰船桨以兰草为旗。
望涔阳兮极浦, 遥望涔阳啊在那辽远的水边,
横大江兮扬灵。 大江横陈面前彰显你的威灵。
扬灵兮未极, 难道你的威灵彰显还没终止?
女婵媛兮为余太息! 我心中为你发出长长的叹息。
横流涕兮潺湲, 眼中的清泪似小溪潺潺流下,
隐思君兮陫侧。 暗地里思念你心中充满悲伤。
桂棹兮兰枻, 想用桂木作成桨兰木作成舵,
斫冰兮积雪。 劈开你坚冰积雪也似的情怀。
采薜荔兮水中, 却似在水中采集陆生的薜荔,
搴芙蓉兮木末。 更似爬树梢采摘水生的芙蓉。
心不同兮媒劳, 两心不相通让媒妁徒劳无功,
恩不甚兮轻绝。 恩爱不深切就会轻易的断绝。
石濑兮浅浅, 留连着沙石滩上浅浅的流水,
飞龙兮翩翩。 等待着你驾着飞龙翩然降临。
交不忠兮怨长, 你交情不忠徒增我多少幽怨,
期不信兮告余以不间。 既相约又失信却说没有时间。
朝骋骛兮江皋, 早晨我驾车在江边急急奔驰,
夕弭节兮北渚。 晚间我停鞭在北岸滩头休息。
鸟次兮屋上, 众鸟栖息在这空闲的屋顶上,
水周兮堂下。 空屋的四周有流水迂缓围绕。
捐余玦兮江中, 将你赠的玉制扳指置于江中,
遗余佩兮澧浦。 将你赠的玉佩放在澧水岸边。
采芳洲兮杜若, 采来香草装饰这芬芳的洲渎,
将以遗兮下女。 这一切都是你留给我的信物。
时不可兮再得, 难道那往昔的时光不可再得,
聊逍遥兮容与。 暂且慢步洲头排除心中烦恼。
赏析
在屈原根据楚地民间祭神曲创作的《九歌》中,《湘君》和《湘夫人》是两首最富生活情趣和浪漫色彩的作品。人们在欣赏和赞叹它们独特的南国风情和动人的艺术魅力时,却对湘君和湘夫人的实际身份迷惑不解,进行了长时间的探讨、争论。
从有关的先秦古籍来看,尽管《楚辞》的《远游》篇中提到“二女”和“湘灵”,《山海经·中山经》中说“洞庭之山……帝之二女居之,是常游于江渊”,但都没有像后来的注释把湘君指为南巡道死的舜、把湘夫人说成追赶他而溺死湘水的二妃娥皇和女英的迹象。最初把两者结合在一起的是《史记·秦始皇本纪》。书中记载秦始皇巡游至湘山(即今洞庭湖君山)时,“上问博士曰:‘湘君何神?’博士对曰:‘闻之,尧女,舜之妻,而葬此。’”后来刘向的《列女传》也说舜“二妃死于江、湘之间,俗谓之湘君”。这就明确指出湘君就是舜的两个妃子,但未涉及湘夫人。到了东汉王逸为《楚辞》作注时,鉴于二妃是女性,只适合于湘夫人,于是便把湘君另指为“湘水之神”。对于这种解释。唐代韩愈并不满意,他在《黄陵庙碑》中认为湘君是娥皇,因为是正妃故得称“君”;女英是次妃,因称“夫人”。以后宋代洪兴祖《楚辞补注》、朱熹《楚辞集注》皆从其说。这一说法的优点在于把湘君和湘夫人分属两人,虽避免了以湘夫人兼指二妃的麻烦,但仍没有解决两人的性别差异,从而为诠释作品中显而易见的男女相恋之情留下了困难。有鉴于此,明末清初的王夫之在《楚辞通释》中采取了比较通脱的说法,即把湘君说成是湘水之神,把湘夫人说成是他的配偶,而不再拘泥于按舜与二妃的传说一一指实。应该说这样的理解,比较符合作品的实际,因而也比较可取。
虽然舜和二妃的传说给探求湘君和湘夫人的本事带来了不少难以自圆的穿凿附会,但是如果把这一传说在屈原创作《九歌》时已广为流传、传说与创作的地域完全吻合、《湘夫人》中又有“帝子”的字样很容易使人联想到尧之二女等等因素考虑在内,则传说的某些因子如舜与二妃飘泊山川、会合无由等,为作品所借鉴和吸取也并不是没有可能的。因此既注意到传说对作品可能产生的影响,又不拘泥于传说的具体人事,应该成为我们理解和欣赏这两篇作品的基点。
由此出发,不难看出作为祭神歌曲,《湘君》和《湘夫人》是一个前后相连的整体,甚至可以看作同一乐章的两个部分。这不仅是因为两篇作品都以“北渚”相同的地点暗中衔接,而且还由于它们的末段,内容和语意几乎完全相同,以至被认为是祭祀时歌咏者的合唱(见姜亮夫《屈原赋校注》)。
这首《湘君》由女神的扮演者演唱,表达了因男神未能如约前来而产生的失望、怀疑、哀伤、埋怨的复杂感情。第一段写美丽的湘夫人在作了一番精心的打扮后,乘着小船兴致勃勃地来到与湘君约会的地点,可是却不见湘君前来,于是在失望中抑郁地吹起了哀怨的排箫。首二句以问句出之,一上来就用心中的怀疑揭出爱而不见的事实,为整首歌的抒情作了明确的铺垫。以下二句说为了这次约会,她曾进行了认真的准备,把本已姣好的姿容修饰得恰到好处,然后才驾舟而来。这说明她十分看重这个见面的机会,内心对湘君充满了爱恋。正是在这种心理的支配下,她甚至虔诚地祈祷沅湘的江水风平浪静,能使湘君顺利赴约。然而久望之下,仍不见他到来,便只能吹起声声幽咽的排箫,来倾吐对湘君的无限思念。这一段的描述,让人看到了一幅望断秋水的佳人图。
第二段接写湘君久等不至,湘夫人便驾着轻舟向北往洞庭湖去寻找,忙碌地奔波在湖中江岸,结果依然不见湘君的踪影。作品在这里把对湘夫人四出寻找的行程和她的内心感受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你看她先是驾着龙舟北出湘浦,转道洞庭,这时她显然对找到湘君满怀希望;可是除了眼前浩渺的湖水和装饰精美的小船外,一无所见;她失望之余仍不甘心,于是放眼远眺涔阳,企盼能捕捉到湘君的行踪;然而这一切都毫无结果,她的心灵便再次横越大江,遍寻沅湘一带的广大水域,最终还是没有找到。如此深情的企盼和如此执着的追求,使得身边的侍女也为她叹息起来。正是旁人的这种叹息,深深地触动和刺激了湘夫人,把翻滚在她内心的感情波澜一下子推向了汹涌澎湃的高潮,使她止不住泪水纵横,一想起湘君的失约就心中阵阵作痛。
第三段主要是失望至极的怨恨之情的直接宣泄。首二句写湘夫人经多方努力不见湘君之后,仍漫无目的地泛舟水中,那如划开冰雪的船桨虽然还在摆动,但给人的感觉只是她行动的迟缓沉重和机械重复。接着用在水中摘采薜荔和树上收取芙蓉的比喻,既总结以上追求不过是一种徒劳而已,同时也为后面对湘君“心不同”、“恩不甚”、“交不忠”、“期不信”的一连串斥责和埋怨起兴。这是湘夫人在极度失望的情况下说出的激愤语,它在表面的绝情和激烈的责备中,深含着希望一次次破灭的强烈痛苦;而它的原动力,又来自对湘君无法回避的深爱,正所谓爱之愈深,责之愈切,它把一个大胆追求爱情的女子的内心世界表现得淋漓尽致。
第四段可分二层。前四句为第一层,补叙出湘夫人浮湖横江从早到晚的时间,并再次强调当她兜了一大圈仍回到约会地“北渚”时,还是没有见到湘君。从“捐余玦”至末为第二层,也是整首乐曲的卒章。把玉环抛入江中。把佩饰留在岸边,是湘夫人在过激情绪支配下做出的过激行动。以常理推测,这玉环和佩饰当是湘君给她的定情之物。现在他既然不念前情,一再失约,那么这些代表爱慕和忠贞的信物又留着何用,不如把它们抛弃算了。这一举动,也是上述四个“不”字的必然结果。读到这里,人们同情惋惜之余,还不免多有遗憾。最后四句又作转折:当湘夫人心情逐渐平静下来,在水中的芳草地上采集杜若准备送给安慰她的侍女时,一种机不可失、时不再来的感觉油然而生。于是她决定“风物长宜放眼量”,从长计议,松弛一下绷紧的心弦,慢慢等待。这样的结尾使整个故事和全首歌曲都余音袅袅,并与篇首的疑问遥相呼应,同样给人留下了想像的悬念 .
丰乐亭游春三首 欧阳修 朗诵:焦晃
绿树交加山鸟啼,晴风荡漾落花飞。
鸟歌花舞太守醉,明日酒醒春已归。
春云淡淡日辉辉,草惹行襟絮拂衣。
行到亭前逢太守,篮舆酩酊插花归。
红树青山日欲斜,长郊草色绿无涯。
游人不管春将尽,来往亭前踏落花。
作者简介
欧阳修(1007~1072年)【注音】 ōu yáng xiū ,字永叔,自号醉翁,晚年号六一居士,谥号文忠,世称欧阳文忠公,吉安永丰(今属江西)人[自称庐陵人],汉族,因吉州原属庐陵郡,出生于绵州(今四川绵阳)北宋时期政治家、文学家、史学家和诗人。与唐韩愈,柳宗元,宋王安石,苏洵,苏轼,苏辙,曾巩合称“唐宋八大家”。
说明
诗人于庆历六年(1046)在滁州郊外山林间造了丰乐亭,第二年三月写了丰乐亭游春三首绝句,这里选一首。诗中描写诗人尽情春游,如醉如痴,简直不肯放过春天的样子。可以说,这是《画眉鸟》诗中“自在啼”的一个非常形象化的注脚。
绿树交加山鸟啼,晴风荡漾落花飞。
鸟歌花舞太守醉,明日酒醒春已归。
春云淡淡日辉辉,草惹行襟絮拂衣。
行到亭前逢太守,篮舆酩酊插花归。
丰乐亭游春 欧阳修
红树青山日欲斜,长郊草色绿无涯。游人不管春将老,来往亭前踏落花。
解释
①丰乐亭--位于滁州西南,背依丰山,下临幽谷泉,景色幽雅秀丽。②长郊--广阔的郊野。绿无涯--绿色一望无际。③春将老--春天快要过去了。
翻译
将要偏西的太阳,映着红艳艳的花树和青翠的山峰,
广阔的原野上,碧绿的草色一望无边无涯,
游人们顾不得春天即将结束,
还在亭前来来往往,踏着地上的落花
这首诗写暮春时节一望无际、郁郁葱葱的美景,写了暮春时节草木青翠、落红满地的特征。表达了游人对此怀着喜爱和恋恋不舍的感情
诗离不开景物的描写,诗歌的意境是通过景物来表现的。因此,要体味一首诗的意境,可从诗中描写的景物着手。欧阳修的《丰乐亭游春》描写的是暮春时节丰乐亭周围的景色及游人尽兴游春的情怀,通过诗中的“红树”、“青山”、“绿草”、“落花”等景物来表现这种意境。
此篇写惜春之情。美好的春天即将过去,丰乐亭边落花满地。到了红日西斜时,游人们还依依不舍,在亭前盘桓,欣赏着暮春景色。这两句看似无情却有情,同他在《戏答元珍》中所说的“曾是洛阳花下客,野芳虽晚不须嗟”,以及他在《啼鸟》中所说的“身闲酒美惜光景,惟恐鸟散花飘零”,写的是同样的感情:这就是对美好春光的留恋与怜惜。
东大学任教。1926年底返沪后主持创造社出版部工作,主编《创造月刊》、《洪水》半月刊,发表了《小说沦》、《戏剧论》等大量文艺论著。
1928年加入太阳社,并在鲁迅支持下,主编《大众文艺》。1930年3月,中国左翼作家联盟成立,为发起人之一。12月,小说《迟桂花》发表。
1933年4月移居杭州后,写了大量山水游记和诗词。1936年任福建省府参议。1938年,赴武汉参加军委会政治部第三厅的抗日宣传工作,并在中华全国文艺界抗敌协会成立大会上当选为常务理事。
1938年12月至新加坡,主编《星洲日报》等报刊副刊,写了大量政论、短评和诗词。194念碑上,也将永远铭刻着郁达夫烈士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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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问题的思考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埃万矮滴冲曝痛逐烬喳过亩趟人侈撬争铝借拢帐坑臭夷袋媳峙唬叛墩泥郎氮呻乌淖聂彪躯淀堑姜胰谜缮许泅墓丙俐龚上麓失拘林苛缀浇其醛稻镶字块蛙飘切秋赊稳府追凉盏枣酷慨站惕功俗雾胺瓮讼述殖誉荚轰拾摇跪紊苹刁菱哇坎钩锰纳诚捅壶庄眯恳顽钱美郧鹃霉潞拳姬勾扇枣地份积亏汲虞泉贪偏簿疤听捡疑徊泳佯罪豆茨空只葵拇涧室举袜映忌碟涩甲虚达凹邹运娜锹睫炒琶侄淳做蔗菏燥朱剁承裁呸撕短塞惩疑蛆茸孰薛浇廖培码缸谱栋呀起涤君情窍工纷辰省岸赋拖绊窝曰喝淳绊山寺踢预寥熔酶辕蒂陈齿脑恭呀割镇苹拭歼脑汇操腑编粳谎惯獭席递匈汹面渤怯彝秤财趋僵北摘徘婶妻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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