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法咨询协议书甲方:(委托方)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联系地址:联系人:(委托方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咨询方)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联系地址:联系人:(咨询方联系人)联系电话:鉴于:甲方为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乙方为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法律咨询机构/从业人员;甲方需就特定司法事项向乙方寻求法律咨询服务。为保证双方权益,双方根据平等自愿、真实意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咨询服务内容1.乙方将根据甲方提出的司法咨询需求,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服务(以下简称“咨询服务”)。2.具体咨询服务内容、方式、时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并以书面形式确认。第二条 咨询服务费用1.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
2、付咨询服务费用。2.咨询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金额等事项由双方在协商中确定,并以书面形式确认。第三条 保密约定1.双方应对涉及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使用。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双方一致同意,否则双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及有关事项对外公开或公开宣传。第四条 违约责任1.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对方遭受经济或名誉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2.若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或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造成的一切损失。第五条 协议效力1.本协议的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协议解除、修改或终止均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第六条 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其他条款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并以书面形式确认。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