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水路货物运单(GF-9-0406)2025年货物安全检查合同
鉴于甲方(委托方)需要对其通过水路运输的货物进行安全检查,乙方(服务提供方)具备相应的货物安全检查资质和能力,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
1.1 “货物”是指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安全检查的海运或内河运输货物,包括其包装、标识及相关单证。
1.2 “安全检查”是指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适用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对甲方拟运输或已运输的货物进行的安全性、合规性检查活动。
1.3 “检查报告”是指乙方完成安全检查后出具的,记载检查过程、结果及相关建议的书面文件或电子文档。
第二条 服务范围与标准
2.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在货物水路运输的约定环节(包括但不限于装船前、航行中关键节点、抵达后等),对甲方指定的货物进行安全检查。
2.2 检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物理状态、包装牢固程度、标识清晰度、货物性质(如是否属于危险品、是否需要特殊温湿度控制等)的符合性、装载情况(如堆码是否合理、是否超载等)、以及相关运输单证与货物的匹配性。
2.3 检查标准:乙方进行安全检查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等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有效规定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规则》(MARPOL Annex II)、《危险货物安全运输规则》、国家关于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要求等。
2.4 检查方式:根据货物特性和甲方要求,乙方可采用但不限于现场查看、开箱抽检、查阅单证、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进行。
第三条 检查程序
3.1 甲方应在需要进行检查前[具体天数,例如:三个]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检查需求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名称、规格、数量、运输航程、预计装船/检查时间、堆放位置、特殊检查要求等。
3.2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信息和约定时间、地点,指派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查人员执行检查任务。
3.3 甲方应配合乙方检查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照明、通风条件,并如实提供与货物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如需开箱检查,甲方应负责开箱及后续包装恢复,并承担相应费用,除非检查发现包装破损责任在乙方。
3.4 检查过程中,乙方检查人员应详细记录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或现场负责人指出。
第四条 货物安全检查报告
4.1 乙方应在完成现场检查后[具体天数,例如:两个]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正式的货物安全检查报告。
4.2 检查报告应包含但不限于:检查日期与时间、检查地点、检查人员信息、被检查货物信息、检查依据、检查项目、检查过程、检查结果(包括合格或不合格项目)、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建议或措施、以及乙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4.3 如甲方对检查报告内容有异议,应在收到报告后[具体天数,例如:五个]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收到异议后合理期限内予以复核并书面答复。
第五条 费用与支付
5.1 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安全检查服务费采用[选择一种:一次性固定收费/按次收费/年度包干]方式。
5.2 具体收费标准为:[详细说明,例如:每批次货物检查费人民币XX元整 / 每吨货物检查费人民币XX元 / 年度总费用人民币XX元]。
5.3 费用支付:
(a) 若采用一次性或按次收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要求的发票后[具体天数,例如: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b) 若采用年度包干,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具体天数,例如:七个]个工作日内支付[百分比,例如:50]%的预付款,剩余[百分比,例如:50]%款项在年度服务结束后[具体天数,例如:三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5.4 乙方收款后应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若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标准完成安全检查,或检查结果存在重大失实,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2 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服务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百分比,例如:千分之零点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天数,例如:三十]日,乙方有权暂停服务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全部应付费用及违约金。
6.3 任何一方违反保密条款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6.4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第七条 保密条款
7.1 甲乙双方应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客户资料、货物信息等(以下简称“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7.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监管机构要求的除外。
7.3 本保密义务不因合同的终止而失效,持续有效期限为自本合同终止之日起[年数,例如:三年]。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选择:乙方所在地/甲方所在地/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期限与终止
9.1 本合同有效期为[具体期限,例如:一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具体日期或条件]止。
9.2 合同期满前[具体天数,例如:一个月],如双方均未提出书面异议,本合同可自动续期[年数,例如:一年]。
9.3 任何一方可在合同有效期内,提前[具体天数,例如: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并结清所有费用。因乙方重大违约导致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甲方无需结清乙方已完成合格工作的费用。
第十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一条 通知
双方之间的所有通知、请求、要求或其他通信均应以书面形式,通过专人递送、挂号信、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至本合同首页载明的地址或邮箱。以专人递送方式发送的,签收日为送达日;以挂号信方式发送的,寄出后[天数,例如:三日]为送达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发送成功日为送达日。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提前[具体天数,例如:五个]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 其他
12.1 本合同构成双方就本合同标的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双方此前就此达成的所有口头或书面协议、谅解。
12.2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须经双方书面同意。
12.3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12.4 本合同一式[份数,例如:四]份,甲方执[份数,例如:两]份,乙方执[份数,例如: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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