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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业主临时公约合同范本编制步骤
业主临时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本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行为,建立良性的小区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由业主大会筹备组草拟本公约,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对所有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 本公约所指小区为位于[小区具体地址]的[小区名称](以下简称“本小区”),包括小区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小区内的共有部分和共同设施等。
第三条 本公约旨在维护本小区的公共秩序,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文明、舒适、和谐的生活环境。
第四条 全体业主应遵守本公约的规定,共同维护本小区的良好秩序和形象。
第二章 业主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业主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民法典》及本公约规定,享有对本小区共有部分和共同设施使用、收益、监督的权利;
(二)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行使投票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三)对物业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按照规定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表决权;
(五)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六)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业主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本公约的规定;
(二)按照规定缴纳物业费、停车费等应承担的费用;
(三)爱护并合理使用小区的共有部分和共同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四)维护小区的环境卫生,不得随意丢弃垃圾、饲养宠物(具体管理细则依照本公约相关规定执行);
(五)不得在小区内进行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如高空抛物、违章搭建、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等;
(六)装修房屋时,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并配合物业服务机构的管理;
(七)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小区共有部分和共同设施的使用与维护
第七条 小区的道路、绿地、公共活动场所、健身设施、儿童游乐设施、共用天线、照明设施、消防设施、监控系统、供水供电系统、排水排污系统、电梯等共有部分和共同设施,由全体业主共同拥有,任何业主不得侵占、损坏或擅自改变其用途。
第八条 业主使用小区共有部分和共同设施,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因使用共有部分和共同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物业服务机构负责小区共有部分和共同设施的管理与维护,业主应当积极配合。
第十条 小区共有部分和共同设施的维修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筹集和管理。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使用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
第四章 小区管理
第十一条 本小区实行物业管理,业主应当通过选聘或者解聘物业服务机构,维护小区的物业管理秩序。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机构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业主应当按时缴纳物业费。
第十三条 物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小区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业主大会筹备组负责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负责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监督物业服务机构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第五章 纠纷处理
第十五条 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服务机构之间、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业主委员会、社区调解组织调解,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公约由业主大会筹备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公约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八条 本公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公约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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