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水利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合同
甲方(招标人):[招标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址:[招标人地址]
联系人:[招标人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招标人联系电话]
乙方(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全称]
法定代表人:[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址:[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联系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资质等级:[资质等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水利工程招标代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范围与内容
1.1 本合同项下招标代理服务的项目名称为:[项目全称]。
1.2 乙方提供的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甲方进行招标方案的制定与报审;
(2)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邀请书(如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投标人资格预审文件(如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招标图纸、技术标准、商务条款等;
(3)办理招标文件的报审手续;
(4)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或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5)根据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编写资格预审报告;
(6)组织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如需要),并负责编写现场踏勘纪要;
(7)制定开标、评标办法,组织召开开标会议;
(8)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负责编写评标报告;
(9)根据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协助甲方发布中标(候选)公示;
(10)根据甲方要求,协助组织合同谈判(如需要);
(11)协助甲方与中标人签订招标合同;
(12)整理、归档招标投标过程的相关资料;
(13)提供与本项目招标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根据实际情况约定)。
1.3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具体服务期限]内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
第二条 合同期限
2.1 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甲方确认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招标代理服务之日止。
2.2 具体服务期限以双方确认的服务进度计划为准。
第三条 服务费用与支付方式
3.1 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约定的招标代理服务,甲方可向乙方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金额]元(大写:[大写金额])。
3.2 服务费的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1)合同签订后[天数]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总额的[百分比]%,即人民币[金额]元(大写:[大写金额])作为预付款;
(2)招标文件已获有关部门批准,且中标通知书已发出后[天数]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总额的[百分比]%,即人民币[金额]元(大写:[大写金额]);
(3)招标合同签订后[天数]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总额的[百分比]%,即人民币[金额]元(大写:[大写金额])作为尾款。
3.3 乙方应在收款前向甲方开具等额合法的发票。
3.4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服务期限延长,乙方服务费相应顺延;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服务期限延长,双方可协商调整服务费。
第四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向乙方提供与招标项目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并保证资料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2)审核乙方编制的招标文件,并就相关内容提出修改意见;
(3)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4)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如采用综合评估法)或确定评标方法(如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并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
(5)负责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签订合同及后续相关工作;
(6)监督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7)配合乙方完成招标投标资料的归档工作。
4.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以及本合同约定,提供专业、高效的招标代理服务;
(2)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报审、发布、资格预审、开标、评标、中标公示等各项服务;
(3)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并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必要的核实;
(4)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用;
(5)应遵守保密义务,对在招标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6)应配合甲方完成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工作,并负责主持评标会议,组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
(7)应将招标投标过程的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并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8)应接受甲方的监督,并就甲方提出的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
第五条 保密条款
5.1 甲乙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招标项目信息以及其他未公开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5.2 保密期限为本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后[年数]年内。
5.3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泄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要求披露的除外。
5.4 本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而失效。
第六条 知识产权
6.1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编制的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6.2 乙方不得将为本合同项目编制的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成果用于其他项目,除非获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款项的[百分比]%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天数]日的,乙方有权暂停服务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已完成服务的费用及违约金。
7.2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招标代理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额的[百分比]%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天数]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服务费并支付违约金。
7.3 因乙方原因导致招标投标活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4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社会事件等。
8.2 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天数]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3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可部分或全部解除。双方应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第九条 争议解决
9.1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9.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变更与解除
10.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或解除,均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10.3 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已完成服务的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第七条约定)。
10.4 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第七条约定)。
第十一条 通知与送达
11.1 双方在本合同中载明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为有效联系方式。任何书面通知或文件按此地址邮寄(以挂号信或快递方式)或发送电子邮件即视为有效送达。
11.2 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提前[天数]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 合同份数
12.1 本合同一式[份数]份,甲方执[份数]份,乙方执[份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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