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2025年建筑保温材料采购合同
鉴于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因项目建设需要采购建筑保温材料,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同意向甲方供应建筑保温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主体
甲方:全称:[甲方公司全称],地址:[甲方公司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甲方公司联系电话],开户银行:[甲方开户银行名称],账号:[甲方银行账号]。
乙方:全称:[乙方公司全称],地址:[乙方公司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乙方公司联系电话],开户银行:[乙方开户银行名称],账号:[乙方银行账号]。
第二条 标的物
1. 名称:聚苯乙烯泡沫板(EPS)
2. 规格型号:厚度100毫米,密度15千克/立方米,A级防火等级
3. 技术标准:符合国家标准GB 10801.1-2021《泡沫塑料和泡沫塑料板材 第1部分: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及相关环保要求
4. 数量:总计500立方米(大写:伍佰立方米)
5. 计量单位:立方米
第三条 质量保证与验收
1. 乙方保证所供应的保温材料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规格型号和性能要求,具有合法的生产批号和质量检验证明文件。
2. 甲方有权对到货材料进行验收。验收依据为本合同约定、国家/行业标准及乙方提供的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验收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导热系数不大于0.03W/(m·K),吸水率不大于1.5%,抗压强度不小于150kPa,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
3. 验收地点:甲方指定施工现场仓库。
4. 验收期限:材料运抵验收地点后10日内。
5. 验收程序:由甲方组织,乙方参与。双方共同进行抽样送检(或全数检查),取样费用由[约定方,如甲方或乙方]承担。检验费用由[约定方,如甲方或乙方]承担。
6. 若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若发现不合格,甲方应在验收期限内书面通知乙方,说明不合格情况和理由,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予以处理(如更换、退货),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甲方因乙方提供的材料不合格导致的工期延误损失,乙方亦应予以赔偿。
第四条 价格与支付
1. 单价:人民币3000元/立方米(含税价)。
2. 总价款:人民币1500000元(大写:壹佰伍拾万元整)。
3. 付款方式:
* 预付款:合同签订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450000元。乙方在收到款项后应向甲方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
* 发货款:第一批材料交付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40%,即人民币600000元。乙方在收到款项后应向甲方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
* 验收款:剩余20%的尾款,即人民币300000元,在全部材料交付完毕、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后60日内支付。乙方在收到款项后应向甲方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
4. 税费:本合同价格已包含所有税费,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开具相应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第五条 交货
1. 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完成全部交付。具体交付计划如下:第一批200立方米,交付时间不晚于2025年6月30日;第二批300立方米,交付时间不晚于2025年8月31日。
2. 交货地点:甲方位于[甲方详细地址]的施工现场仓库。
3. 交货方式:乙方负责将材料运输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运费由[约定方,如甲方或乙方]承担。
4. 保险:材料在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风险自乙方将材料交付给甲方时转移。乙方应自行负责购买运输保险。
5. 包装要求:材料应采用符合运输和储存要求的包装,外包装上应有明显的产品标识、规格信息及甲方收货信息。每立方米材料应附带一份产品合格证复印件。
6. 货单与随货文件:乙方每次交付材料时,应向甲方提供详细的发货清单,并列明所交付材料的规格、数量等信息,同时提供相应批次的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复印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若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千分之零点五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若乙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或退货,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检测费等),并按逾期交货的违约金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更换或退货仍无法满足甲方工期需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的全部预付款应予没收,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3. 若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千分之零点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乙方有权暂停发货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千分之零点五的违约金及因此造成的损失。
4. 任何一方违反保密条款,应向对方支付人民币100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战争、政府行为等。
2. 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协商决定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履行延迟或不能履行,受影响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选择一种:甲方所在地/乙方所在地/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通知与送达
双方在本合同中载明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为有效联系方式。任何书面通知或文件按该地址邮寄(以挂号信或快递发出7日视为送达)或发送至该联系方式(以电子邮件发出24小时视为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变更与解除
1.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均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若发生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不可分割性
本合同是双方关于标的物采购的完整协议,取代双方此前就此达成的所有口头或书面协议、谅解。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无。
甲方(盖章):[甲方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乙方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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