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2025年共享单车骑行卡骑行押金退还时间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2025年签署:
服务提供方(以下简称“平台”):[平台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用户(以下简称“用户”):[用户姓名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账号]
鉴于平台提供共享单车骑行服务,用户根据平台规定缴纳骑行押金,双方经友好协商,就2025年度用户骑行押金退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本合同所称“骑行卡”指平台提供的用于乘坐共享单车的电子凭证。
1.2 本合同所称“押金”指用户为获得骑行卡使用权,根据平台规定向平台缴纳的资金。
1.3 本合同所称“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工作日,不含周末及法定节假日。
第二条 押金退还原则
2.1 用户在满足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条件时,有权向平台申请退还其缴纳的骑行押金。
2.2 押金退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原路退回至用户缴纳押金时的支付账户、银行转账至用户指定账户、平台余额充值(以用户选择为准,平台应支持主流支付方式)。
2.3 用户需在申请时提供准确的支付账户信息。
第三条 押金退还申请条件
3.1 用户可以申请退还押金的情形包括:
(1) 用户主动取消骑行卡服务,且卡内无余额或消费记录;
(2) 用户骑行卡服务期限届满且未续费;
(3) 用户因故注销或永久停用其平台账户,且骑行卡无消费记录;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允许退还押金情形。
3.2 以下情形下,押金不予退还:
(1) 用户骑行卡存在未结清的骑行费用、违约金或罚款;
(2) 用户违反平台规定,造成车辆损坏、丢失或存在其他需赔偿情形;
(3) 平台根据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需冻结或追缴押金的情形;
(4) 其他根据平台规则或法律法规不满足退还条件的情形。
第四条 押金退还申请流程
4.1 用户应通过以下任一指定途径提交押金退还申请:
(1) 平台官方网站在线申请系统;
(2) 平台官方手机应用程序内的“押金管理”或类似功能模块;
(3) 平台客服热线 [客服电话号码];
(4) 平台授权的其他申请渠道。
4.2 用户提交申请时,应提供能够证明其身份及符合退款条件的必要信息,如用户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若需)、押金缴纳凭证(若要求)、以及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的退卡原因说明或相关证明文件。
4.3 平台应在收到用户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期间不应超过三个工作日。如需补充材料,平台应明确告知用户所需补充的具体内容。
第五条 押金退还时间
5.1 平台承诺,在收到用户符合条件的押金退还申请及完整有效申请材料后,将在七个(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平台应在十四(14)个工作日内将押金退还至用户申请时提供的原支付账户或用户指定的其他有效账户。
5.2 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若用户未在申请中提供具体的接收账户信息,平台将优先将押金退回至用户原缴纳押金时的支付账户。如需退至其他账户,用户必须提供完整、准确的收款账户信息。
5.3 特殊情况处理:
(1) 如因用户提供的支付账户信息错误、不完整或无法验证导致退款延迟的,平台不承担延迟责任,且应及时通知用户更正或补充信息。用户需在收到通知后及时处理,逾期未处理的视为放弃退款。
(2) 因银行、支付机构等第三方系统故障、维护或监管要求导致退款延迟的,平台应在合理范围内尽快处理,并及时通知用户进展。平台对因第三方原因造成的延迟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采取积极措施减少影响。
(3) 如平台因技术升级、业务调整或法律法规变化需暂时调整退款流程或时限的,平台应至少提前三十(30)日通过官方网站、APP公告或其他有效途径通知用户,并说明新的处理标准和时限。
第六条 通知与确认
6.1 平台的所有通知将通过本合同载明的用户联系方式(手机短信、APP内消息推送、电子邮件等)送达。以电子方式通知的,发出时视为送达;以电话方式通知的,在记录通话内容并告知用户后视为送达。
6.2 用户应及时关注其注册时使用的联系方式上收到的平台通知。
第七条 费用承担
7.1 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押金退还过程中产生的任何银行转账手续费、支付平台费用等均由平台承担。
7.2 因用户自身原因(如提供错误信息、未及时补充材料等)导致的退款延迟或失败,相关责任及可能产生的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若平台未能在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押金退还(扣除因用户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的合理延迟后),每逾期一日,平台应按用户押金金额的万分之五(0.05%)向用户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押金金额的百分之十(10%)。
8.2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用户实际损失的,平台还应赔偿用户因此遭受的其他实际损失。
8.3 用户未按本合同规定提供必要信息或提交虚假信息的,平台有权拒绝其退款申请,并视情况保留追究用户责任的权利。
第九条 争议解决
9.1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9.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平台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修订
10.1 平台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法律法规变化或监管要求,对本合同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10.2 任何修订均应以书面形式(如公告、通知等)提前三十(30)日告知用户。若用户收到通知后三十(30)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接受修订。若用户提出异议,则双方应就异议内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用户有权选择终止使用平台服务并要求处理押金事宜。
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
11.1 本合同构成双方关于用户骑行押金退还事宜的完整协议,取代之前所有的口头或书面约定。
11.2 若本合同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11.3 本合同自用户通过平台提供的确认方式(如点击“同意”、电子签名等)表示接受时起生效。
11.4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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