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权转让协议甲方:(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乙方:(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鉴于甲方拥有特定矿产资源在特定区域内的开采权益,且愿意将其矿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接受该矿权转让,并为此双方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矿权转让的内容1.1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位于(具体区域)的特定矿权全部转让给乙方。1.2 矿权转让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矿产资源的开采权益、采矿权、勘察权、开发权等。1.3 矿权转让的效力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第二条:矿权转让的条件2.1 乙方同意支付给甲方一定的转让费用,具体金额为(具体金额)。2.2 乙方同意承担矿权转让手续所需的相关费用。2.3 双方同意尽快办理相关矿权转让手续
2、,并予以完成。第三条:矿权转让的权利与义务3.1 甲方保证所转让的矿权是合法且真实有效的,不存在任何纠纷或限制。3.2 甲方在矿权转让后不再享有相关开采权益,一切权益由乙方享有。3.3 乙方有权对所取得的矿权进行开发、勘探、开采等行为。第四条:违约责任4.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4.2 其他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规定而导致的违约责任,双方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第五条:争议解决5.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协议的生效与终止6.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6.2 本协议有效期为自生效之日起至矿权转让手续完成之日止。6.3 协议终止后,双方应及时办理相关文件手续,彼此解除相关权益与义务。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