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开采权出让协议书甲方(出让方):甲方名称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地址:甲方联系地址乙方(承受方):乙方名称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地址:乙方联系地址鉴于:1. 甲方是合法取得并拥有位于矿区名称的煤矿开采权的权利人;2. 乙方具备进行煤矿开采经营的能力和条件;3.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利共赢的原则,就煤矿开采权的出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协议的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煤矿开采权的出让事项、双方的权利及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煤矿开采事业的健康发展。第二条 煤
2、矿开采权出让1. 甲方同意向乙方出让位于矿区名称的煤矿开采权。2. 出让的煤矿开采权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权益内容,具体权益详见煤矿开采权证。3. 乙方将按照煤矿开采权的出让条件、范围和期限合法开展开采活动,并履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三条 出让条件和期限1. 出让费: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出让费用具体金额,款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后具体期限内支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2. 开采期限:乙方获得煤矿开采权自日期起,有效期为期限年,到期后如乙方仍满足相关条件,可申请续期。3. 出让条件:乙方在开采过程中应当遵守煤炭资源法、煤矿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确保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不得擅自转让或转包该开采
3、权。第四条 保证和承诺1. 甲方保证自身是煤矿开采权的合法权利人,不存在转让、受限或抵押等权属纠纷。2. 乙方保证具备进行煤矿开采的资质和条件,如不满足相关要求,需及时通知甲方并终止本协议。3. 乙方保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煤矿开采活动,保证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不得进行违法、违规操作。第五条 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未履行或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诉讼费用等。2.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原因,导致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尽最大努力采取措施减少损失。第六条 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予以仲裁。2.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七条 协议生效与解除1.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乙方获得煤矿开采权的有效期。2.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经双方协商一致,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第八条 其他条款1.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2. 本协议的附件(如有)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3. 本协议采用中文书写,以双方约定的方式正式签署。甲方(出让方):乙方(承受方):签字盖章:签字盖章: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