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2025年乡村民俗旅游保险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合同编号]
投保人(保险人): [投保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地址:[投保人地址]
联系电话:[投保人联系电话]
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姓名/团体名称]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被保险人证件号码]
地址/注册地址:[被保险人地址/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被保险人联系电话]
保险期间: 自 [起始年] 年 [起始月] 月 [起始日] 日 [起始时] 时起至 [终止年] 年 [终止月] 月 [终止日] 日 [终止时] 时止。
保险标的: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于 [具体乡村民俗旅游区域名称] 内所面临的人身风险和/或财产风险。
保险金额:
1.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人民币 [金额] 元。
2. 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额: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2020)》为基础,按伤残等级对应比例赔付,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金额] 元。
3. 意外医疗费用保险金额:人民币 [金额] 元。本项保险责任设有免赔额人民币 [金额] 元,赔付比例 [百分比] %,每次事故赔付限额人民币 [金额] 元,年度累计赔付限额人民币 [金额] 元。本项保险责任通常不包括自费医疗费用。
4. 个人财物损失保险金额:人民币 [金额] 元。本项保险责任设有免赔额人民币 [金额] 元,赔付比例 [百分比] %,每次事故赔付限额人民币 [金额] 元。仅承保被保险人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金额] 元、且在保险期间内随身携带的个人财物,因意外事故(如盗窃、丢失)造成的损失。
保险责任:
1. 意外伤害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区域内因遭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意外事件,导致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依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相应的保险金。
* 意外身故保险金:人民币 [金额] 元。
* 意外伤残保险金: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2020)》确定的伤残等级,按照对应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额计算,但最高不超过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额。
2. 意外医疗费用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区域内因遭遇意外事故,导致产生合理且必须的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依照本合同约定在意外医疗费用保险金额内,扣除免赔额后,按赔付比例给付医疗费用保险金。
3. 个人财物损失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区域内,其随身携带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个人财物因意外事故(如盗窃、丢失)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合同约定在个人财物损失保险金额内,扣除免赔额后,按赔付比例给付个人财物损失保险金。
4. [可选条款一:紧急运送/送返责任] 若发生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或疾病,导致被保险人需要紧急运送至最近医疗机构或行程结束后无法按原计划返回原居住地,产生的合理且必需的交通费用(以有效票据为凭),保险人在紧急运送/送返保险金额内按实际发生额给付。
5. [可选条款二:旅游行程延误/取消责任] 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或保险人承保范围内的其他原因导致被保险人的旅游行程延误或取消,给被保险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有效票据和合同约定为凭),保险人在旅游行程延误/取消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额给付。
责任免除:
1. 因被保险人的既往症、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病患造成的疾病、症状、伤害或死亡。
2. 被保险人因酒驾、吸食或注射毒品、药物滥用、无证驾驶、酒驾营运车辆造成的自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3. 被保险人因犯罪行为、故意行为、违法行为造成的自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4. 因战争、军事行动、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污染、放射性污染造成的自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5. 因火灾、爆炸、自然灾害(如地震、海啸、台风、洪水等,具体视条款约定)造成的自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6. 被保险人因高风险运动(如但不限于潜水、攀岩、滑雪、赛马、蹦极等,具体活动范围视条款约定)造成的自身伤亡。
7. 被保险人因自身疾病(非意外原因)导致的身故、伤残或医疗费用支出。
8. 被保险人因整容、美容、医疗康复治疗(包括牙科治疗,但意外导致的除外)造成的费用支出。
9. 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心理治疗或自杀行为造成的自身伤亡。
10. 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中,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部分、自费医疗费用、以及超过赔付限额的部分。
11. 被保险人因个人财物本身的瑕疵、自然损耗、市场涨跌或价值变化造成的损失。
12. 被保险人因未遵守保险区域内的安全警示规定或安全指引,或因故意将个人财物交给第三方保管而造成的损失。
13. 其他不属于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费用。
保险费:
本合同保险费为人民币 [金额] 元,由被保险人/投保人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缴付。
犹豫期:
本合同自被保险人收到本合同及保险条款之日起 [天数] 日内为犹豫期。在此期间内,被保险人若不欲继续投保,可书面通知保险人解除本合同,保险人应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并不收取任何手续费。
通知义务:
1. 被保险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前,如实回答保险人提出的关于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和其他投保提示事项,并如实告知保险条款内容。
2.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采取必要的施救措施保护现场。
3. 被保险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 [天数] 日内,或保险人书面要求时,提交本合同、有效身份证件、事故证明、医疗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单据、财物损失证明以及其他保险人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办理理赔手续。
理赔流程:
1. 理赔申请:被保险人需填写理赔申请书,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理赔审核:保险人收到理赔申请及证明材料后,应在 [天数] 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3. 赔付:保险人对审核同意的理赔申请,应在核定赔付金额后 [天数] 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
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保险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别约定:
1.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保险条款为准。
2. 保险人有权在保险期间内对被保险人进行实地调查。
3. 保险人根据需要,可要求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
4. 本合同一式 [份数] 份,投保人/保险人各执 [份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投保人/保险人(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被保险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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