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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圪台煤矿综合治理管理责任书20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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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石圪台煤矿2011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确保石圪台煤矿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的工作、生产、生活秩序,加强内部管理,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有关规定,确保我矿综治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依照公司《神东煤炭集团2011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相关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责任目标。 一、考核期限 从2011年2月25日起至2012年2月25日。 二、责任 (一)各单位、各区队的党支部书记为本单位、本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人,未设专职书记的单位、区队,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 (二)各单位、各区队都要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要把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去抓。 (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全面落实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 (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基层管理目标责任 (一)治安管理责任 1、单位职工无打架斗殴,参与偷盗,侵吞私拿或利用工作、职务之便侵占企业财产的违法违纪行为; 2、单位职工无参与“黄、赌、毒”等社会丑恶行为; 3、单位职工无违反矿综治、治安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 4、单位职工无破坏公共设施,安全设施,消防设施,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5、单位领导无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的行为; 6、单位职工无重复违法(违纪)犯罪行为; 7、单位不发生治安责任事故,责任区域不发生失窃、侵占、伤害案件,以及其他案件。 (二)消防管理责任 1、消防重点部位制度健全,责任明确,执行到位,岗位人员、特殊工种必须持消防技能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 2、消防器材、设施齐全有效,摆放合理,无损坏,转借、丢失,保持完好,有专人管理,有防火巡查记录; 3、重点要害部位严禁违章用火,出入人员有检查、有记录,重点要害部位岗位人员按规定着工作服,并设置明显标志。 4、电器设备符合防火安全用电要求,无违章用电,无私拉乱接现象,过流、漏电、接地“三大保护”可靠有效; 5、用火用电手续齐全,措施到位,责任明确,岗位人员达到“四懂四会”; 6、对消防监督部门指出的火险隐患和下达的整改意见书,拒不执行的,罚款200元,造成后果的严肃处理。 7、对违反消防管理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按公司规定追究单位消防第一责任人的管理责任。 (三)“黄、赌、毒”管理责任 1、对本单位扫除“黄、赌、毒”工作负直接责任。 2、组织职工认真学习上级有关部门发放的扫除“黄、赌、毒”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文件精神,并经常性地对职工进行法纪教育,使全体职工充分认识参与“黄、赌、毒”活动的危害性。 3、及时掌握本单位人员思想情况,对有参与苗头的人员要加强教育,定期跟踪。 4、本单位对扫除“黄、赌、毒”工作不力的,取消本单位的当年评先资格。 5、有3人以上参与的,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并取消当年的评先资格。 (四)稳定工作管理责任 1、矛盾纠纷排查及时,调处到位,矛盾纠纷不上交; 2、职工无参与非法邪教和有害活动组织,无非法邪教组织在本单位活动; 3、无因领导干部工作方式方法欠妥或违法乱纪引发矛盾纠纷,各类信息反馈及时,无漏报、瞒报; 4、全年无越级上访或群体性事件,无民转刑案件。 (五)法制宣传教育责任 1、深入开展法律与安全培训同步进行。 2、按时参与矿组织的法制宣传培训,要求有活动、学习记录。 3、积极配合矿综治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按时完成交办的工作。 (六)交通安全责任 1、各单位要长期对本单位员工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教育,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公安部门、交通部门指挥和管理,服从矿各职能部门对辅助运输的管理,保障交通安全和矿井辅助运输交通安全。 2、各单位组织员工按规定定期参加安全学习,接受安全教育,不得拒绝或无故不参加。 3、各单位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证件齐全有效,车辆必须定期年检,未按规定检验合格的,不准继续行驶。 4、驾驶证必须按规定审检,未经审检合格的,不准继续行驶。 5、保证政令畅通,发生事故及时上报。不准隐瞒不报或迟报。 四、奖惩办法 (一)对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做出下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1、在预防制止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中成绩突出者奖励1000元。 2、积极调解民事纠纷,消除不安定因素成绩显著者,奖励500元。 3、见义勇为、敢于同违反犯罪分子作斗争者,奖励5000元。 4、举报犯罪嫌疑人和提供重要线索,能够帮助破获重大偷盗案件的,根据案件情况给予举报人1000-5000元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守秘密。 5、保卫人员现场抓获物资盗窃、经济盗窃案件,对作案嫌疑人进行罚款,并交公安部门进一步处理,按所罚款金额的50%给予保卫人员兑现奖励。 (二)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1、因宣传教育管理工作或安全防范措施不力,导致本单位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对单位处以3000-10000元罚款,并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分别处以500-2000元罚款。 2、单位员工因出现违法犯罪行为,被地方公安机关拘留的,对其所在单位处以10000元罚款。 3、对违反暂住人口管理规定,雇佣无“三证”人员的单位,按未提报的人数,每人次处以1000元罚款。 4、单位员工打架斗欧、酗酒闹事、辱骂他人等,在矿区造成不良影响的,对该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 5、对违反综合治理工作相关规定,不服从管理的人员,交由单位进行批评教育,对其所在单位处以2000-5000元罚款。 6、对单位员工参与“黄、赌、毒”,发现一人次,处以所在单位5000元罚款,处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500-3000元罚款。 7、外委施工单位发生偷盗一次,处当事人所盗物资10倍的罚款,同时对担保人处以5000元罚款,处罚单位5万元,并要求该单位立即整改。 8、所有机动车辆在生产场区内限速20km/h,如超速或不接受门卫检查的,处以1000元罚款,处所在单位500元罚款。 9、公司正式员工偷盗一次,且数额较小,给予待岗一个月,并对其处以3000-5000元罚款,连续三次偷盗,或是偷盗数额较大的,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交由地方公安部门处理。 10、单位物资被盗后,要及时向公司综治委汇报财产丢失情况,同时要做好现场保护工作,以便于案件侦破。如单位财产被盗后有瞒报、虚报的,对单位处以10000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0-2000元罚款。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同单位和个人的政治荣誉、经济利益结合,同单位主要领导的政绩考核、员工的提拔任用相结合。 五、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矿及各责任单位(区队、驻矿单位、外委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神东煤炭集团石圪台煤矿 乙方:电水暖中心石圪台煤矿服务部 内容:神东煤炭集团2011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目标管理责任书 甲 方 神东煤炭集团石圪台煤矿 综治委主任 乙 方 电水暖中心石圪台煤矿服务部 签字: 代表签字: 2011年 月 日 2011年 月 日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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