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经纪服务协议协议双方:甲方:【姓名/名称】(以下称为“保险经纪人”)地址:【地址】乙方:【姓名/名称】(以下称为“客户”)地址:【地址】鉴于:1. 甲方是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保险经纪人,熟悉保险市场和相关法律法规,有能力为客户提供保险经纪服务;2. 乙方希望委托甲方提供保险经纪服务,以获取适合乙方需求的保险产品。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规范保险经纪服务的提供和委托关系,并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第二条 服务内容1. 甲方将根据乙方的要求和需求,向乙方提供保险经纪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进行保险需求分析、为乙方寻找适合的保
2、险产品、协助乙方办理保险合同、提供保险咨询和理赔协助等。2. 乙方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或企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资产状况、保险需求等,以便甲方准确为其提供保险经纪服务。第三条 义务和责任1. 甲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忠实、诚信地履行保险经纪人的职责,确保提供的保险产品和服务符合乙方的需求。2.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咨询、建议,进行保险购买决策,支付保险费,并及时提供与保险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第四条 信息保密1. 甲方和乙方应保守协议及相关事宜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2. 不得使用对方提供的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并采取相应的技术和组织措施
3、,保障信息的安全。第五条 费用结算1. 甲方的报酬由乙方支付,具体报酬标准双方可另行约定,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 若乙方自行与保险公司达成保险协议,乙方仍应支付甲方协助费用。第六条 违约责任1. 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 对于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且无法克服的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的,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力减少损失并及时通知对方。第七条 协议解除1. 本协议任何一方可提前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但应提前【天数】的通知提醒。2. 协议解除后,甲方应继续履行对已接受委托所做出的安排和承诺。第八条 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解释、变更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对于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 协议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数】,有效期届满后,若双方继续合作,则视为自动续签,除非一方提前书面通知终止。甲方(保险经纪人): 乙方(客户):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