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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卫生法基础理论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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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一节 卫生法学概述,一、“卫生”与“法律”,“卫生”的涵义:,卫生是指为维护和保障人体健康而进行的一切个人和社会活动的总和。它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使人体在出生前后便有一个比较强健的体质(优生优育);,二是促使人体在生活和劳动过程中增强体质,能够避免和抵御外部环境对人体的不良影响,并保持完满的精神状态和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防疫、保健);,三是对业已患病的人体进行治疗,使之恢复健康(医疗、康复)。,什么是“法律”:,法律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律,具有以下特征,:,(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国家意志性。,(3),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国家强制性。,(4),法以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1)指引作用,(2)评价作用,(3)教育作用,(4)预测作用,(5)强制作用,法律的作用,法的规范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1、法的规范作用,2、法的社会作用,(1)维护阶级统治,(2)执行社会公共事务,卫生和法律的关系:,卫生是人类一种社会实践活动的产物,是社会文明的组成内容之一。卫生作为知识体系,其本身并不具有阶级性。而法律是为一定社会的统治阶级所控制的,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但是,卫生和法律之间又是相通的。,案例,北京一位医学博士,面对被氨水烧伤眼睛的病人,在没有角膜来源的紧急情况下,未经死者家属同意,于夜深人静时潜入医院太平间,摘取了一位女干部的眼球,使两位眼看就要失明的患者从见光明。死者在火化前接受整容时,被发现眼球是假的。于是,责任医生被公安部门拘留。,问:该医学博士该负什么责任?,法律是如何规定的?,1、尸体是本人的,实行自愿捐献原则。,2、刑法第302条规定:盗窃侮辱尸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理:,所谓盗窃尸体就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尸体的行为。所谓侮辱尸体,就是贬损、猥亵、鞭尸或出卖尸体的一部分等行为,其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但行为人的动机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泄愤报复、盗窃财物、出于封建迷信结所谓的“阴亲”),至于司法人员履行职责依法对尸体加以解剖,殡葬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火化尸体等等,因其主观上没有侮辱尸体的故意,不构成犯罪。,问:本案这位眼科医学博士的做法是否构成犯罪呢?,医学博士不构成犯罪。,理由:,他的行为,既不是盗窃尸体占为己有,也不是侮辱尸体以泄私愤,更不是出卖尸体非法牟利。,他是为了履行救死扶伤的职务,是在角膜供体来源奇缺,病人眼看就要失明的紧急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行为。,符合紧急避险的特征。,什么是紧急避险?,所谓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第三者较小的合法权益的行为。,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卫生法学与医学伦理学,使命是相同的:,都是为了维护的社会医疗秩序和公民的健康利益。,差异:,表现形式上,调整的范围上,实施手段上,从表现形式上看,,医学伦理学所体现的是医德,一般是不成文的。卫生法所体现的是法律,是国家立法机关依法制定的,一般是成文的,特别是对于涉及到罪与非罪,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从调整范围上看,,医学伦理学要宽于卫生法,凡是卫生法所禁止的行为,也是医德所谴责的行为;,从实施手段上看,,卫生法的实施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国家强制力来制止一切违法损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医学伦理学主要是依靠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来维护人类健康。,第一节 卫生法学概述,一、“卫生”与“法律”,二、卫生法学体系,本学科的体系:,根据众多卫生法学专家的观点,一般认为卫生法学由以下几部分构成:,(1)绪论部分,(2)总论部分,(3)分论部分,第二节 卫生法概述,一、卫生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卫生法的概念:,卫生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保护人体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卫生法的调整对象,:,纵横交错的各种有关卫生的法律关系,从卫生法调整对象的性质上看,卫生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卫生行政管理关系,(二)卫生民事法律关系,(三)调整刑事法律关系,(四)调整国际卫生关系,第二节 卫生法概述,一、卫生法的概念、调整对象,二、卫生法的基本特征和基本原则,卫生法的基本特征:,(1)以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为根本宗旨。,(2)调整手段多样性。,(3)同自然科学尤其是与医学的发展紧密联系。,(4)科学性和技术规范性。,(5)社会共同性。,(6)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卫生法的基本原则:,(1)保护公民健康的原则。,(2)预防为主的原则。,(3)依靠科技进步的原则,(4)中西医协调发展的原则,(6)动员全社会参与的原则,(5)国家卫生监督的原则,第二节 卫生法概述,一、卫生法的概念、调整对象,二、卫生法的基本特征和基本原则,三、卫生法的作用、,研究卫生法学的意义,卫生法的作用,首先,贯彻党的卫生政策,坚持卫生立法。,其次,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推动医学科学的进步。,再次,维护我国主权,促进国际卫生交流与合作。,研究卫生法学的意义,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发展卫生事业的需要,提高卫生执法水平的需要,维护公民健康权利的需要,案例:,某年3月31日,某卫生防疫站两名卫生监督员到某镇开展卫生许可证的换发工作,当进行到某理发店时,监督员出示证件,说明来意,并让店主阅看市卫生局文件,店主以他们店的许可证是去年10月领取为由拒绝换证。两名卫生监督员反复说服,均未成功。于是,监督员写出监督意见书,要求该店在1周内到卫生防疫站换领新证,旧证作废。4月1日,县、镇两级监督员又进行说服动员,至4月27日,理发店仍未换领新证。至此,经监督员合议决定,按未领取许可证对理发店罚款300元。店主不服,在签收处罚决定书后,于5月10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7条规定:“卫生许可证每两年复核一次”。,那么,法律、法规为何要设定一个复核的期限呢?,保护行政行为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卫生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效率。,第二节 卫生法概述,一、卫生法的概念、调整对象,二、卫生法的基本特征和基本原则,三、卫生法的作用、,研究卫生法学的意义,四、卫生法律关系,张某去年只有17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6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7月份,张,某未经其父母同意,欲花5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李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0月,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问题 1此买卖是否有效?2分析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此买卖合同完全有效,。因为合同成立时,张某已满16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ll条的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张某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法律行为,无须征得其父母同意。张某患上精神病丧失行为能力是在合同成立之后,这不影响他在此前所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2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分别为:(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张某和李某。(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双方买卖的标的彩电。(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张某有向李某交付购买彩电的价款500元的义务,及取得彩电的权利;李某有收取张某500元价款的权利和向张某交付彩电的义务。,卫生法律关系的特征:,(1)卫生法律关系是基于保障和维护人体健康而,结成的法律关系。,(2)卫生法律关系是由卫生法调整和确认的法律,关系,具有特定的范围。,(3)卫生法律关系是一种纵横交错、内外交叉的,法律关系。,卫生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在卫生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依据卫生法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纵向:是国家卫生管理机关在实施卫生管理活动中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之间发生的组织、计划、指挥、调节和监督等隶属关系。,横向:医药卫生预防保健单位或其他组织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之间在各种活动过程中所形成与人体健康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卫生法律关系主体,(2)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3)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公民的生命健康利益,行为,物,人身,智力成果,卫生行政机关,医药卫生预防保健服务的专业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自然人(公民),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关键因素:,卫生法律事实,:引起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关键因素是法律事实。,事件,:与人的意志无关,不是由当事人的行为引起的,能够引起卫生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事实。,行为,:与人的意志有关,由当事人的作为或不作为引起的,也是能够引起卫生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事实。,第二节 卫生法概述,一、卫生法的概念、调整对象,二、卫生法的基本特征和基本原则,三、卫生法的作用,五、卫生法的渊源及其主要内容、分类、,四、卫生法律关系,卫生法的渊源:,法的渊源是法的具体的外部表现形态,指法由何种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具有何种表现形式或效力等级。,我国卫生法的渊源主要有以下几种:,(1)宪 法;(2)卫生法律;(3)卫生行政法规;(4)卫生部门规章;(5)地方性卫生规章;(6),技术性法规;,(7)国际卫生条约,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一切立法的基础,也是我国卫生法的基本渊源。,我国宪法有关卫生法的条款有:,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国家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国家推行计划生育;,国家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等等。,卫生法律,我国现有的卫生法律都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总共有10部卫生法律。,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国境卫生检疫法,传染病防治法,红十字会法,母婴保健法,献血法,执业医师法,职业病防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卫生行政法规,卫生行政法规是由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卫生法律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也是卫生法的最主要的渊源。,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卫生部门规章,卫生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医药卫生管理职能的其他部门如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等机关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如:解剖尸体规则、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是以卫生部、外经贸部令的形式发布的。,地方性卫生规章,地方性卫生法规是地方政府颁布的卫生法律规范性文件,它包括卫生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卫生规范及地方政府规章等。,如上海市艾滋病防治办法、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等。,技术性法规,也称为卫生技术性规范,包括操作规程和卫生标准等等,是卫生法的重要渊源。,卫生标准一经发布就是卫生法规,具有法律约束力。,我国现行的卫生标准按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分为国家标准,部标准和地方标准。,国家标准是全国范围内各部门、各地区统一执行的标准;,部标准也称专业标准,是指在全国卫生专业范围内统一执行的标准;,地方标准是指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而在本地区有特殊需要的标准。,现有的卫生标准主要有:生活饮用水标准,食品卫生标准,放射卫生防护标准和职业病诊断标准等等。,国际卫生条约,国际卫生条约是我国与外国缔结的卫生条约和卫生协定,或者是我国参加、承认的国际条约,除国家声明保留条款外,对我国产生约束力,如国际卫生条例、麻醉品单一公约等等。,卫生法分类:,卫生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法,律,规,范,法,律,事,实,法律事件,法律行为,六 卫生法中的法律责任,1 民事责任,2 行政责任,3 刑事责任,卫生法中的法律责任即卫生法律责任,是指违反卫生法的行为主体对自己违反卫生法律规范的行为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1,卫生法中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民事责任的特征是:强制性、财产性、补偿性。,我国卫生法所涉及的民事责任,概括起来大体分为两类:,一是违反卫生法的民事责任,另一类是特殊职业行为发生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构成须符合下列条件:,1行为的违法性,即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2民事违法行为只有造成损害事实,行为人才承担民事责任,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 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 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赔礼道歉。,2 卫生法中的行政责任,行政责任即行政法律责任,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违反卫生法所确立的卫生行政管理秩序,尚未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具有惩戒或制裁性的法律后果,。行政责任具有如下特征:,1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2行政责任是基于行政法律关系而发生的。,3行政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行政责任的构成,1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违反行政法律义务,是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2存在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3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行政责任的形式,卫生法中的行政责任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形式。,1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2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3 卫生法中的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即刑事法律责任,指行为人对其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卫生法中的刑事责任,是指违反卫生法的行为,侵害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刑事责任有以下特征:具有法定性;具有双向性即制裁和承担;具有特定程度范围和衡量责任大小的尺度;是由犯罪所引导出的法律制裁;具有强制性和最严厉性。,犯罪 犯罪,犯罪,犯罪,客 体,客观方面,主 体,主观方面,刑事责任的构成,实现刑事责任的方法,?,某医院妇产科护士甲值夜班,一新生儿啼哭不止。为止住其哭闹,甲将仰卧的婴儿翻转成俯卧。半小时后甲再查看时,发现该婴儿已经死亡。甲对该婴儿的死亡有何主观罪过(),A.间接故意 B.直接故意,C.疏忽大意的过失 D.过于自信的过失,C,一,善,捕蛇者王某,一日捕到一条毒蛇刚回到家中,邻居有急事找,遂将毒蛇放在门口一水缸内。不久,一过路者经过王某家门前,因口渴欲讨水喝,发现家中无人,便用勺从水缸中舀水,不幸被蛇咬。几分钟后,过路者因毒性发作而死亡。本案王某对过路者的死亡有何主观过错(),A.疏忽大意的过失 B.,直接,故意,C.间接故意 D.过于自信的过失,A,某甲贩运假烟,驾车路过一检查站时,被工商部门拦住检查,检查人员朱某正登车检查时,甲突在发动汽车夺路而逃,朱抓住汽车把手不放,甲为摆脱朱某,在疾驶后突然急刹车,朱某被摔在地,头部着地死亡。甲对朱某死亡的心理态度是(),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A,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经送医院抢救,不治身亡。李某对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A.直接故意,B.间接故意,C.过于自信的过失,D.疏忽大意的过失,B,工人孙某休假回村,一日主动携带邻居6岁小孩进入村旁林深路险、豺狼出没的山林中 狩猎玩。走入森林约5公里的时候,两人失散。孙某继续独自狩猎,之后既不寻找小孩,也 没返村告知小孩家人,便径直回县城工作单位,4日后,林中发现被野兽咬伤致死的小孩尸 体。孙某的行为属于,()。A.故意杀人,B.意外事件 C.过失杀人 D.不构成犯罪,A,某甲,与,某乙,有仇,欲寻机报复。一日某甲知某乙一人在家,便携匕首前往。途中遇联防人员巡逻,某甲深感害怕,便打消念头折返家中。某甲的行为属于(),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不构成犯罪,C,甲携带凶器拦路抢劫,黑夜中遇到乙便实施暴力,乙发现是自己的熟人甲,便喊甲的名字,甲一听便住手,还向乙道歉说:“对不起,认错人了。”甲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情形?,A.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B.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C.未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D.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D,某甲和某乙合谋盗窃一电器仓库,由某乙先配制一把万能钥匙,数日后,某乙将配制的钥匙交给某甲,二人约定当晚12点在仓库门口见面后行窃。晚上,某乙因害怕案发后受惩,未到现场。而某甲如约到现场后,因未等到某乙,便用万能钥匙打开库房,窃得手提电脑二部,价值人民币2万元,销赃后得赃款13000元。事后,某甲分300元给某乙,某乙推脱后分文未取。某乙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个选项?,A.不构成犯罪 B.构成盗窃罪,但属于犯罪中止C.构成盗窃罪,但属于犯罪未遂,D.与某甲一起构成盗窃罪既遂,(D),姜某与某晚深夜蒙面持刀抢劫某妇女的钱包(内有人民币约600多元、信用卡一张、身份证一个)。回家之后,查看身份证时,发现被害人竟是自己的邻居,于时第二天遂将钱包归还被害人,并声称自己是开玩笑。从犯罪构成的观点来看,姜某的行为是()A犯罪未遂B犯罪中止C犯罪既遂D可以不认为是犯罪,C,甲深夜潜入乙家行窃,发现留长发穿花布睡衣的乙正在睡觉,意图奸淫,便扑在乙身上强脱其衣。乙惊醒后大声喝问,甲发现乙是男人,慌忙逃跑被抓获。甲的行为:A属于强奸预备,B属于强奸未遂,C属于强奸中止,D不构成强奸罪,(B),王某与李某素有仇怨,一日,李某拦住王某,百般辱骂,王某挥舞拳头作势欲打李某,李某逃跑,王某紧追。李某从屠户徐某处抢得一把杀猪刀,王某不敢再追,李某用言辞激王某,王某又追。待王某追近时,李某用杀猪刀捅了王某一刀,导致王某心脏破裂而死。李某的行为属()A正当防卫B紧急避险C防卫过当D故意杀人,D,一货轮在海上航行,突起大风,并收到强台风警报,当时靠岸避风 已无可能,而气象台 预报台风中心正要经过货轮航行的海域,为使 货轮和船员的生命免遭损害,船长下令抛去 部分货物(价值3万元),以减轻货轮的负载。但当台风刚接近货轮航行海域时,突改方向,并未殃及货轮安全。因此,该船长的行为可视为()。A.紧急避险B.假想避险C.过于自信过失犯罪D.不是紧急避险,A,人口贩子张某以介绍工作为名将女青年李某拐骗家中,并欲以 5000元卖给一农民为妻。是夜李某得知被骗,遂用菜刀将借宿于该 农民家的人口贩子张某砍死。李某的行为是()。A.紧急避险 B.假想防卫 C.防卫不适时 D.正当防卫,C,甲、乙、丙三人在洞穴探险中,地基,崩溃,洞口堵塞,但能与外界进行通讯联系。联系结果表现,挖开洞口需要20天,但三人所携带的粮食只够生活5天。于是,甲提出,三人抽签决定输赢,二位赢者杀死输者以其肉维持生命。乙、丙表示同意。对应否付诸实行,他们征求了救助人员的意见,但没有得到答复。其后通讯中断,待第20天挖掘成功时,甲由于抽签失败而被杀,乙、丙以其肉维持了生命。,问题:本案你如何看待?,卫生法中须承担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对违反卫生法行为的刑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规定了20余个与违反卫生法有关的罪名,还专门规定了危害公共卫生罪,从而完善了卫生法中的刑事责任。在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危害公共卫生罪都涉及到卫生法的刑事责任。具体包括: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逃避动植物检疫罪。,例题1:法律责任的主要特征是:(),A强制性 B财产性 C产权性,D补偿性 E负责性,例题2:我国卫生法规中所涉及的民事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是:(),A赔礼道歉 B赔偿损失 C恢复原状,D排除妨碍E恢复名誉,A,B,例题3:我国刑法中刑罚规定的主刑不包括:,管制 拘役 罚金,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C),例题1:法律责任的主要特征是:(),A强制性 B财产性 C产权性,D补偿性 E负责性,例题2:我国卫生法规中所涉及的民事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是:(),A赔礼道歉 B赔偿损失 C恢复原状,D排除妨碍E恢复名誉,A,B,例题3:我国刑法中刑罚规定的主刑不包括:,管制 拘役 罚金,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C),例题:狭义的卫生法,仅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A各种卫生法律 B各种卫生条例 C各种卫生章程D各种卫生办法E各种卫生规章,A,例题:我国卫生立法的重要原则和卫生工作的根本方针是:,A促进国际交流B保护公民健康,C规范卫生工作行为D 预防为主,E推动卫生事业发展,(B ),第三节 卫生法的历史发展,一、外国卫生法的产生和发展,古代社会的卫生法:,公元前3000年左右,,古埃及,就开始颁布一些有关医药卫生方面的法令。,如有关屠宰牲畜、掩埋尸体、排水以及失职医生的处罚等的规定等,同时严禁人工流产和弃婴。,古代社会的卫生法:,公元前2000年,古代印度的,摩奴法典,摩奴法典对公共卫生、医生失职引起事故的处罚以及妇女产后的卫生等作了严格的规定。,古代社会的卫生法:,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的,汉谟拉比法典,美索不达米亚文明,汉谟拉比法典,古代社会的卫生法:,公元前450年,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阿基拉法和科尼利阿法等,有对医师的管理、医疗事故的处理、城市公共卫生、食品卫生、疾病预防、医学教育等方面的规定。,古代社会的卫生法:,公元五世纪,西罗马帝国灭亡,欧洲封建国家兴起,13世纪法国的腓特烈二世颁布了医师开业法、药剂师开业法以及有关医科学校管理法令;,14世纪,威尼斯、马塞等地颁布了检疫法,开创了国际卫生检疫的先河;,一五四年,英国制定了管理药品的法规,并在这前后编纂了一系列药典,如一四九九年佛洛伦萨药典、一五四六年的纽伦堡药典和一六一八年的伦敦药典。,近现代社会的卫生法:,17世纪至18世纪的欧洲经历文艺复兴时期和资产阶级革命,欧洲进入到资本主义社会,近现代社会的卫生法:,二战以后,卫生立法得到了迅速发展,各国宪法中都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健康保护权,制定了关于医院管理的医政法规,环境立法也达到了空前兴旺的时期,出现“公害罪”,明确规定了法人犯罪问题。,第三节 卫生法的历史发展,一、外国卫生法的产生和发展,二、中国卫生法的产生和发展,古代社会的卫生法:,我国早在,两千多年前,就有了卫生方面的法律规范,殷商韩非子内储说上、周易等都有记载,周代,,建立了中国最早的医事制度,秦汉,时代,已经有比较系统的法典,唐代,是中国历史上的强盛时期,医学立法到唐代时期已经有了比较详细的记载,云,梦,竹,简,宋金元,时期,医药卫生制度在许多方面沿袭唐制,但在卫生立法上有所发展,明朝,大明会典,清王朝,建立,先是沿用明代法典,其后制订大清律,新中国成立前的卫生法:,太平天国的太平条例、刑律诸条禁对医院制度、医疗免费、公共卫生的法制建设做了一次特殊的尝试。,中华民国时期,仿效西制设卫生部负责全国医药卫生工作,医药卫生管理制度日趋完善,进入了卫生立法专门化、具体化的时期,新中国成立前的卫生法:,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也先后颁布实施了卫生法规、卫生运动纲要、卫生防疫条例、战时卫生勤务条例等,为新中国成立后的卫生立法奠定了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卫生法:,1957年12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条例,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卫生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卫生法:,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卫生立法也进入了迅速发展的新时期。,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国境卫生检疫法、传染病防治法、红十字会法、母婴保健法、献血法、执业医师法先后出台,一、卫生立法的概念,卫生立法是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的职权及程序制定、认可、修改、废止卫生法律的活动。,第四节 卫生立法,在我国,卫生法的制定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卫生法的制定专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卫生法律的活动。,广义:卫生法的制定是指有权立法的国家机关为保障人体健康,依法制定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活动的总称。,除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卫生法律的活动外,还包括国务院制定卫生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卫生行政规章、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卫生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制定卫生法规的活动。,除制定卫生法律、法规外,对这些法律文件的修改或废止活动,也属卫生立法的范畴。,二、卫生立法的依据,(一)宪法是卫生立法的法律依据,(二)我国现阶段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卫生立法的科学依据,(三)卫生方针、政策是卫生立法的政策依据,三、卫生立法的原则,(一)遵循宪法的原则,(二)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三)坚持群众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四)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五)适当借鉴、吸收外国有益经验的原则,(六)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四、卫生立法程序,卫生立法程序的概念,卫生立法程序是指国家机关在制定、修改和废除卫生规范性文件中所需遵守的法定程序。它包括卫生法的制定程序、卫生法的修改程序以及卫生法的废止程序三个方面。,卫生法律的制定程序,提出法律草案,审议法律案,通过法律案,法律公布,第五节 卫生法的实施,卫生法的实施是卫生法运行的过程,是卫生法制实现的关键。,卫生法的实施主要通过卫生行政许可、行政监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来实现。,卫生法的实施,卫生执法,卫生司法,卫生守法,卫生法制监督,卫生执法,是卫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管理社会卫生事务的活动。,卫生司法是指司法机关按照宪法和卫生法律,审判与卫生相关的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卫生法律规范得以实现的活动。,卫生守法即是指国家通过法制教育,增强全体公民的卫生法律意识,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尤其是增强卫生领域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卫生法制监督有广义、狭义两种解释。,狭义的卫生法律监督是有关国家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对卫生立法、执法、司法等卫生法制运行环节进行的监察、控制和督导;广义的卫生法律监督则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卫生法制全部运作过程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控制和督导。无论广义、狭义的卫生法律监督,都是卫生法制运行过程中不可缺损的机制,是权力制约体系的组成部分,因而是现代民主政治和卫生法治的基本运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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