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附件1
中天七建工程管理奖罚办法(2012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谋求可持续发展,全面提升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竞争力,根据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奖罚制度》(2012版),结合公司工程管理现状,特制订《中天七建工程管理奖罚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包括了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奖罚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三条 公司内部奖罚在提供依据后即兑现。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下辖各分公司、办事处、项目部工程管理活动。
第二章 奖励基金的提取
第五条 凡在建工程全部按2元/㎡提取,其中集团公司提取1.5元/m2用于集团公司规定范围内的奖励,公司收取0.5元/m2用于集团公司规定范围之外荣誉的奖励。市政、路桥、构筑物、装潢及其它工程以1000元为单位提取2元,按总造价提取(以合同价为准)。
第六条 奖励基金依据合同(中标通知书)约定的建筑面积收取,同一建设主体项目合同造价≤1000万元的不提取,同一建设主体项目合同增加造价≤1000万元的不提取,补充合同未增加面积的不补提取,结算增减不做调整。
第七条 奖励基金在工程合同签订当年年末必须提取。因故不能按时缴纳的,需提请书面报告征得区域公司和集团公司相关部室同意,但必须在第二年度内缴纳。缴纳奖励基金之前所获荣誉不予发放奖励。
第八条 公司的执罚,其执罚款项从项目部账户上扣除,牵涉到个人受罚的,由该项目部甄别后扣罚到个人。公司所罚款项均纳入质量安全奖励资金。
第九条 质量安全奖励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公司的工程管理活动,并公开使用情况。公司财务处每季度向分管工程副总提交奖励基金收发明细账,每年年终结算时,公司向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提交当年基金收发明细账一份。
第三章 奖励的依据
第十条 奖罚依据
一、创优奖项的评定,必须有评审部门的文件(或证书)。附创优策划书及工程创优总结、亮点图文、PPT、光盘等创优申报材料。
二、召开各级现场会的,应有当地主管部门的正式文件通知,召开前应向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提交《召开现场会申请报告》(详见附表1)。现场会材料(画册、PPT、光盘)在会后交由工程管理中心保存。
三、工程管理检查情况,按公司及各级检查部门的通报为依据。
四、罚款应出示相关的各类证据。
五、荣誉证明文件在当年年终结算时上交,并录入信息化系统。本年度不发证书的,截止上交时间为翌年的5月31日。逾期不上交转入下一年度兑现。
第四章 项目部奖励细则
第十一条 项目奖励分类
项目奖励分创优荣誉奖励、召开现场会奖励、其他奖励。
第十二条 创优荣誉的奖励
创优奖项分为质量类、安全类及集团内部类。按项目所获最高荣誉奖励,不重复计奖;且每一级别的荣誉均在获得下一级荣誉的前提下奖励。各类创优奖项的奖励办法按“表一”执行。
各类创优荣誉奖励金额 表一
序号
奖项名称
颁奖单位
奖项区分
集团奖励金额
七建奖
励金额
1
鲁班奖
中国建筑业协会
主建(质量类)
70万(面积超出2万平方部分另奖12元/m2)
/
2
国家优质工程
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
主建(质量类)
8万
/
3
詹天佑大奖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不含各级分会)
主建(质量类)
在已获其它奖励基础上增加4元/m2
/
詹天佑住宅小区金奖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住宅小区分会
主建(质量类)
3万
/
4
全国建筑装饰工程奖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主建(质量类)
5万
/
5
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
中国市政工程协会
主建(质量类)
5万
/
6
全国用户满意工程
中国质量协会
主建(质量类)
2万
/
7
省级优质工程、金匠奖
省级建筑业协会或建设厅
主建(质量类)
8元/m2
/
8
省级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大军区示范工程、国家电网优质工程、煤炭部“太阳杯”
相关协会
主建(质量类)
8万
/
9
全国AAA级诚信工地
中国建筑业协会安全分会
主建(安全类)
2万
(两项荣誉不重复奖励)
/
全国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中国住宅与城乡建设部
全国绿色工地
中国建筑业协会
8万
/
10
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省级建筑业协会或建设厅
主建(安全类)
2元/m2
/
11
集团标杆样板工程
集团公司
(集团内部类)
10万
5万
12
集团标杆工程
集团公司
标杆工程
3万
3万
13
区域标杆工程
区域公司
标杆工程
/
2万
14
地(市)级优良工程
广州、深圳
主建(质量类)
/
4元/m2
其它地区
/
2元/m2
结构样板
/
1元/m2
15
省级优质结构工程、省级优质装饰工程奖
省级建筑业协会或建设厅
主建(质量类)
/
6万
16
地市级(含直辖市区级)文明标化工地
市级建筑业协会
主建(安全类)
/
1元/m2
17
县市级荣誉
/
/
不奖励
不奖励
第十三条 当出现以下情形下将不奖励、减少奖励或追回奖励
一、项目部在与公司签订的承包责任制中明确了创优或创标化工地目标,并与管理费费率挂钩且费率低于本单位审批权限的项目,不在奖励范围(“鲁班奖”工程除外),只有超出责任制目标的部分另外奖励。项目内部承包责任制中有创优目标未完成者按内部承包责任合同中的规定处理。
二、未获得集团公司年度标杆工程的项目,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的,公司将不再给予奖励。特殊情况者经集团工程管理部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评估后基本达到标杆工程水平的,可予以折半奖励。
三、工程项目在竣工结束前或保修期内发生质量事故或业主强烈投诉,对质量类奖励视事故和投诉影响的恶劣程度,进行折半奖励或取消奖励。
四、工程项目在竣工结束前发生安全事故或保修期结束前因项目部原因发生纠纷事件,对安全类奖励视事故(件)影响的恶劣程度,进行折半奖励或取消奖励。
第十四条 各级现场会(或观摩会)的奖励
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在项目部召开县(市)、地(市)、省(市)级表扬现场会的,实行提前书面申报制度,及时报工程管理中心。工程管理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上报集团工程管理部,并根据当地现场会的主题、影响力等情况,按表二对项目部给予不同的奖励。
各级现场会奖励金额 表二
序号
奖项区分
集团奖励金额
区域奖励金额
1
省级以上
8~15万(观摩工地4个以内)
2~3万
3~5万(观摩工地超过4个)
1万
2
集团现场会
10~20万(主会场)
4~6万
5~10万(分会场)
2~3万
3
地(市)级
/
3~5万
4
区级现场会
/
2~3万
5
县(市)级
/
6
区域公司现场会
/
3~5万
7
大客户内部现场会
/
3~5万
第十五条 各级通报表扬的奖励
在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或业主的质量安全大检查中获通报表扬的项目部,根据影响情况按表三对项目部给予不同的奖励。检查有排名的,只对前三名进行奖励,一年多次受同一部门、同一事由表扬的,只奖励一次。施工过程中为配合业主或为业主抢工期,受到业主的赞誉或奖励的,公司视该业主对公司战略合作影响给予1-10万元的奖励。
各级通报表扬奖励金额 表三
序号
奖项名称
奖项区分
奖励金额
奖励方
1
在各类主管部门及业主检查中获通报表扬
建设部
3-6万
区域公司
2
省级以上
2~5万
集团公司
3
大型战略客户
1~3万
集团公司
4
地(市)级及VIP业主
0.6~1万
区域公司
5
县(市、区)及其它业主
0.4~0.8万
区域公司
第十六条 公司工程管理大检查中,综合排名第一名的奖5万元,第二名的奖3万元,第三名的奖2万元。对连续二次检查均获得前三名的项目部,除获得上项应得奖金外,还另加3万元奖励,并发锦旗予以表彰。集团工程管理大检查中,综合排名第一、二、三名的项目部,除集团奖励外另奖1万元。
第十七条 在综合管理体系内审、外审中受到表扬或贯标工作显著的项目部,给予1万~3万元的奖励(以集团发文为准)。
第十八条 大检查发现项目部重视信息化系统的应用,录入及时,信息准确,表现优秀的项目部给予3000~5000元的奖励。
第十九条 项目部与公司工程技术人员在项目管理某方面有创造性成果,根据成果的实用性及推广度给予该团队2万~10万元的奖励。
第五章 项目部处罚细则
第二十条 按照集团《拉闸管理制度》,对被实施拉闸管理的项目部处以3万~10万元的罚款,并通报批评。
第二十一条 项目部管理人员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要遵守集团公司制度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到位的罚5000元/月,专职安全(质量)员不到位的罚3000元/月。项目部未设专(兼)职劳务管理员或专(兼)职劳务管理员不到位的,对项目部处以2000元/月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项目部不按公司规定落实务工人员进出场登记、日常考勤、工资表、劳动合同签订及分包单位承包合同签订的处以每项3000~5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所有在建项目部应按公司要求建立标养室(标准配置参考:中天七建现场设施标准化设计图集),否则对项目部予以5000元罚款;项目部不按规定留取试件或试件组数不够者,一经查出,每次处以1000元罚款。
第二十四条 原材料及成品、半成品的采购、进场、使用,必须严格进行检验,凡发现原材料无检验合格证和复试证明的,成品、半成品无出厂合格证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并已用到工程上者,除停止使用并进行补救外,视情节严重处5~10万元罚款。
第二十五条 凡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部,因处理措施得当,后果受控的处以3万~5万的处罚;因事故处理不当,被媒体曝光和政府通报批评的,视情节严重处以10~50万的重罚,并扣发所有奖励。
第二十六条 对项目部高大模板、转换梁支模架、深基坑、其他特殊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及时上报或先施工后上报的项目部每项次处以3万元的罚款;未经公司预检、未通知主管部门擅自施工的处以5~10万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 对项目部大型机械设备使用未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加节顶升、拆除的每项次处以3万元罚款。
第二十八条 对业主(或当地主管部门)来信、来电、来人投诉质量、安全及进度等相关问题,经工程管理中心核查后属项目部主观原因造成的,但又未及时整改,客户回访后不满意的,根据情节严重、造成经济损失及社会声誉严重程度相应作出通报批评,对项目部进行1~5万元的罚款。如发生重复投诉,将按照上次处罚金额加倍处罚。如被业主(或主管部门)多次投诉的项目部需公司派人蹲点协调处理;或者要求集团高层领导到现场协调处理的,罚款2-10万元。集团派员蹲点超过10天的按2万每天进行处罚。公司派员蹲点超过5天的按2万每天进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 年内发生大客户较大投诉(造成严重后果的)、较大责任事故或造成重大影响的一般责任事故,每发生一起,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3~5万元罚款。
第三十条 材料供应商、分包方及民工投诉到公司,经核查后属项目部主要原因造成的,视后果严重程度进行1~5万元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公司工程管理检查及巡查中,凡出具整改通知单限期未进行整改(或限期未上报整改回执通知单)的项目部,处以1000元/项处罚。
第三十二条 公司季度工程管理大检查中排名最后三名的项目部分别处以3万元,2万元、1万元的罚款。对连续二次检查均排名为倒数后3名的将额外增加2万元的处罚。
第三十三条 单位工程质量等级经核定部门核定为不合格工程(含不合格可使用工程),予以20万~50万元的处罚。竣工技术资料和竣工备案表未及时上交(或该地区施工单位有原件的未上交原件)的予以2000元的处罚,并推迟奖励基金的兑现。
第三十四条 项目部有不良记录(包括报纸、网站、通报、电视等),经查实,系项目部占主要原因的,处以5000~50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项目部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早三天以上通知工程管理中心,未通知工程管理中心而擅自要求业主、监理、主管部门等单位组织验收的,公司处以3000~10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对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未及时上报,或先开工后上报的项目部予以5000元的罚款,对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与现场实际不符或没有履行审批手续的项目部视后果严重程度进行2000~10000元的罚款。(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规定参考第二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项目部对工程签证单和往来文件文收集、整理不规范,公司管理部门提出整改意见,项目部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工程结算应按公司结算流程进行,结算书的编制应符合公司规定。结算书送甲方应有签收记录;双方已签字盖章的工程结算书原件应及时送公司市场处转财务处备案,否则,对项目部处以2000~5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对项目部没有按规定及时办理平安卡而导致政府部门责令整改或停工的,经工程管理中心查实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项目部未按公司规定操作平安卡系统的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
第四十条 公司要求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多层、高层建筑工程(不包括别墅工程)必须按综合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并结合技术资料及时按程序文件内容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项目部综合管理体系未有效运行的处予2000~5000元罚款。
第四十一条 关于广州在建项目,在建设主管部门检查时,违反了相关规定出现诚信扣分,每扣一分,给予项目部1万元处罚。
第四十二条 关于东莞在建项目,在建设主管部门检查时,违反了相关规定出现了诚信扣分,每扣一分,给予项目部1000~3000元处罚,年度累计执行。如,2011年累计扣分25分,但是通过市双优加分20分,那就是按照5分进行罚款。(备注:如在第一次出现扣分时将给予立即执行处罚,以引起重视)
第四十三条 对广东区域所有在建项目在建设主管部门检查时,违反《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规定,出现了对企业扣分,每扣一分,给予项目部1~3万元处罚。
第四十四条 对于未按照公司要求安装空调(管理人员和职工),夫妻房、职工宿舍、食堂、浴室做法未按照《中天七建现场设施标准化设计图集》执行,不同意申报各类集团和公司的项目和个人荣誉。
第四十五条 对于在建项目各管理人员未按公司要求统一着工装和佩带胸卡的,给予3000-5000元的处罚。
第四十六条 中天七建管辖区域所有在建项目,从开工之日起,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具体实施标准根据《关于实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的通知》第四点执行。项目部未按公司规定安装监控系统的处以3~5万元的罚款。
第六章 个人奖罚办法
第四十七条 创优奖金的分成
一、鉴于各公司(含分公司)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在创优工作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集团公司对区域公司创优主要贡献人员进行奖励,资金从集团公司奖励基金中提取。年奖励总金额为当年集团下发奖励总金额3%。各公司按奖励总数制定具体分配方案报集团公司审核,由集团财务直接发放。
二、项目部创优所获得的经济奖励,项目经理占90%,管理人员应占10%。项目部分配方案由项目经理与公司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管理人员所得奖励部分由区域公司留取,按项目部分配方案直接发放到项目管理人员。
第四十八条 即时的经济奖励
凡在工程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天七建职工(包括公司有关管理人员),公司将直接给予即时的经济奖励。奖励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
一、在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等方面有创造、革新、改进以及合理化建议,并得到公司工程管理中心的认可,根据其贡献大小分别给予奖金200~1000元。如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的还可参照技术奖励基金制度另行奖励。
二、对于坚持原则,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为维护安全纪律作出贡献的,给予奖金200~500元。
三、对于推行公司“实测实量”质量管理制度有明显贡献的、专业能力突出并使项目部质量提升较大的质量负责人给予奖金500~1000元。
四、在公司的抽查和大检查中,发现在质量管理中表现突出、所负责施工段质量优异,工程管理中心可给予该段施工员、质量员等即时奖励200~500元。
五、在每次公司的抽查和大检查中,发现在劳务管理中表现突出,所负责的项目部从未出现劳资纠纷事件,给予该劳务管理员即时奖励200~1000元。
六、在处理业主各类投诉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人员,经业主证实,工程管理中心核实,将给予相关主要贡献人员200~1000元奖励。
七、公司管理人员在对项目部报建、质量、安全、工期、劳务等的管理过程中,因其专业能力及敬业精神受到项目部赞扬或好评的给予即时奖励200~500元。
八、在项目后期竣工维修阶段或质量保修期服务态度好,措施得力,受到业主认可的,经工程管理部门核定,给予200~1000元奖励。
九、信息化录入及时、信息准确的,对主要操作人给予200~1000元奖励。
十、分公司工程管理团队主动对项目实施“拉闸”的,给予1万元/次奖励。
十一、在公司主导的各级现场观摩会及工程管理活动中,对工作积极、表现突出的人员及时奖励300~1500元。
第四十九条 项目部出现报建、质量、安全、工期、劳务等问题,除按项目部处罚细则对项目部予以处罚外,由项目部投诉,经查实公司管理或指导不力占主要原因的,视后果严重程度对公司相关专管人员、部门经理及分管领导处以200~5000元的处罚。
第五十条 对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未及时上报,或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与现场实际不符或没有履行审批手续的项目部,视后果严重程度对项目副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进行200~1000元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 施工人员(包括操作人员、管理人员)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的(含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等)。有5人(含5人)以上发生者,该段施工员按20%连同受罚,有10人以上发生者,工地安全员按25%连同受罚,有20人以上发生者,项目副经理按30%连同受罚;
第五十二条 工程上出现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经公司调查,对相关项目管理人员处以200~2000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项目部试验人员不按规定留取试件,试件组数不够者,一经查出,每缺少一组处以200元罚款,对弄虚作假者加倍处罚。
第五十四条 专职质量员由于工作失职,发生错检、误检、漏检或标准掌握不严,质量检查核定结果与实际工程质量不符,给予200~500元罚款。
第五十五条 因劳务管理不得力而导致的劳资纠纷事件或因劳务管理不当被政府部门责令整改或停工的,经公司调查,对该项目部劳务管理员处以200~2000元的罚款,如因项目部负责人督促不力的对该项目副经理一同处以200~2000元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 对广东区域所有在建项目在建设主管部门检查时,违反《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规定,出现了对企业扣分和对报建的主要证书人员扣分的,每扣一分,给予项目经理2000-5000元处罚,给予项目执行经理1000元处罚,给予安全员500元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公司工程管理中心(科)、技术发展处为本经济处罚制度的执罚机构,执罚各自的管辖范围。其处(科)室成员是具体执罚实施人。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在《中天建设集团工程管理奖罚制度》(2012版)基础上予以制订,具体执行应一并参照集团制度和七建制度共同执行。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于2012年9月1日开始执行,由中天七建工程管理中心、技术发展处、市场经营处归口解释。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建设公司
2012年8月16日
附表1: 中天七建召开现场会申请报告
申请单位
(项目部)
项目经理
建筑面积
结构层次
现场会级别
□县级市;□ 市级;□ 区级;□省级;□ 大客户
以 为主
现场会计划召开日期
形象进度
主办单位
建设单位
申请理由及承诺行动要求(可附页):
申请人:
日 期:
审批意见:
工程部门负责人:
日 期:
审批意见:
分管领导:
日 期:
18
附件2
2012年度七建工程管理奖罚制度修订情况表
1、主要条款内容比对表
修订章节
2012年集团工程管理奖罚内容
2011年七建工程管理奖罚内容
2012年七建工程管理奖罚制度内容
4.项目部奖励细则
未获得年度标杆工程的项目,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的,集团将不再给予奖励。特殊情况者经工程管理部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评估后基本达到标杆工程水平的,可予以折半奖励。
无此内容
二、未获得集团公司年度标杆工程的项目,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的,公司将不再给予奖励。特殊情况者经集团工程管理部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评估后基本达到标杆工程水平的,可予以折半奖励。
二、集团工程管理大检查中,综合排名第一名的奖5万元,第二、三名的奖3万元,第四、五、六名的奖2万元。
第十六条 公司工程管理大检查中,综合排名第一名的奖10000元,第二名的奖8000元,第三名的奖5000元。对一年内累积二次获得前三名的项目部,除获得上项应得奖金外,还另加3万元奖励,并发锦旗予以表彰。
第十六条 公司工程管理大检查中,综合排名第一名的奖5万元,第二名的奖3万元,第三名的奖2万元。对连续二次检查均获得前三名的项目部,除获得上项应得奖金外,还另加3万元奖励,并发锦旗予以表彰。集团工程管理大检查中,综合排名第一、二、三名的项目部,除集团奖励外另奖1万元。
五、项目部与公司工程技术人员在项目管理某方面有创造性成果,根据成果的实用性及推广度给予该团队2万~10万元的奖励。
第十九条 有志于在项目管理中创新,公司可视其成果对公司管理的贡献度给予5000-50000的单项奖励,奖金全部用于项目部创新过程中的投入。
第十九条 项目部与公司工程技术人员在项目管理某方面有创造性成果,根据成果的实用性及推广度给予该团队2万~10万元的奖励。
5.项目部处罚细则
第十五条 按照《拉闸管理制度》,对被实施拉闸管理的项目部处以3万~10万元的罚款,并通报批评。
无此内容
第二十条 按照集团《拉闸管理制度》,对被实施拉闸管理的项目部处以3万~10万元的罚款,并通报批评。
5.项目部处罚细则
第二十条 项目部不按公司规定落实务工人员进出场登记、日常考勤、工资表、劳动合同签订及分包单位承包合同签订的处以每项1000~5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项目部不按公司规定落实务工人员进出场登记、日常考勤、工资表、劳动合同签订及分包单位承包合同签订的处以每项1000~5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项目部不按公司规定落实务工人员进出场登记、日常考勤、工资表、劳动合同签订及分包单位承包合同签订的处以每项3000~5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所有在建项目部应按公司要求建立标养室,否则对项目部予以2000—5000元罚款;项目部不按规定留取试件,试件组数不够者,一经查出,每缺少一组处以200元罚款。
第二十二条 所有在建项目部应按公司要求建立标养室(标准配置参考:中天七建现场设施标准化设计图集),否则对项目部予以2000—5000元罚款;项目部不按规定留取试件,试件组数不够者,一经查出,每缺少一组处以200元罚款。
第二十三条 所有在建项目部应按公司要求建立标养室(标准配置参考:中天七建现场设施标准化设计图集),否则对项目部予以5000元罚款;项目部不按规定留取试件或试件组数不够者,一经查出,每次处以1000元罚款。
无此项内容
第二十三条 原材料及成品、半成品的采购、进场、使用,必须严格进行检验,凡发现原材料无检验合格证和复试证明的,成品、半成品无出厂合格证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并已用到工程上者,除停止使用并进行补救外,对单位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第二十四条 原材料及成品、半成品的采购、进场、使用,必须严格进行检验,凡发现原材料无检验合格证和复试证明的,成品、半成品无出厂合格证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并已用到工程上者,除停止使用并进行补救外,视情节严重处5~10万元罚款。
第十六条 凡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部,因处理措施得当,后果受控的处以1万~3万的处罚;因事故处理不当,被媒体曝光和政府通报批评的,视情节严重处以10 ~50万的重罚,并扣发所有奖励。
第二十四条 凡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部,因处理措施得当,后果受控的处以1万~3万的处罚;因事故处理不当,被媒体曝光和政府通报批评的,视情节严重处以10 ~50万的重罚,并扣发所有奖励。
第二十五条 凡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部,因处理措施得当,后果受控的处以3万~5万的处罚;因事故处理不当,被媒体曝光和政府通报批评的,视情节严重处以10~50万的重罚,并扣发所有奖励。
5.项目部处罚细则
无此项内容
第二十六条 对项目部大型机械设备使用未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加节顶升、拆除的每项次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对项目部大型机械设备使用未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加节顶升、拆除的每项次处以3万元罚款。
第十七条 对业主(或当地主管部门)来信、来电、来人投诉质量、安全及进度问题,经工程管理部核查后属项目部主观原因造成的,根据情节严重、造成经济损失及社会声誉严重程度相应作出通报批评,对项目部进行5000~50000元的罚款。因同一问题同样原因,被业主来信、来电、来人再次投诉的,对被投诉项目部按照上次处罚金额加倍处罚。被业主(或主管部门)多次投诉的项目部需要公司派人蹲点协调处理;或者要求集团高层领导到现场协调处理的,罚款20000-100000元。集团派员蹲点超过10天的按2万每天进行处罚。
第二十七条 对业主(或当地主管部门)来信、来电、来人投诉质量、安全及进度等相关问题,经工程管理中心核查后属项目部主观原因造成的,但又未及时整改,客户回访后不满意的,根据情节严重、造成经济损失及社会声誉严重程度相应作出通报批评,对项目部进行5000~50000元的罚款。如发生重复投诉,将按照上次处罚金额加倍处罚。如被业主(或主管部门)多次投诉的项目部需公司派人蹲点协调处理;或者要求集团高层领导到现场协调处理的,罚款20000-100000元。集团派员蹲点超过10天的按2万每天进行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业主(或当地主管部门)来信、来电、来人投诉质量、安全及进度等相关问题,经工程管理中心核查后属项目部主观原因造成的,但又未及时整改,客户回访后不满意的,根据情节严重、造成经济损失及社会声誉严重程度相应作出通报批评,对项目部进行1~5万元的罚款。 如发生重复投诉,将按照上次处罚金额加倍处罚。如被业主(或主管部门)多次投诉的项目部需公司派人蹲点协调处理;或者要求集团高层领导到现场协调处理的,罚款2-10万元。集团派员蹲点超过10天的按2万每天进行处罚。公司派员蹲点超过5天的按2万每天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 材料供应商、分包方及民工投诉到公司,经核查后属项目部主要原因造成的,视后果严重程度进行5000~20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材料供应商、分包方及民工投诉到公司,经核查后属项目部主要原因造成的,视后果严重程度进行5000~20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条 材料供应商、分包方及民工投诉到公司,经核查后属项目部主要原因造成的,视后果严重程度进行1~5万元的罚款。
第三十条 公司工程管理检查及抽查中,凡出具整改通知单限期未进行整改(或限期未上报整改回执通知单)的项目部,处以500元/项,同时按《工程实体质量处罚细则》(见附表2)和《安全生产处罚细则》(见附表3)执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 公司工程管理检查及巡查中,凡出具整改通知单限期未进行整改(或限期未上报整改回执通知单)的项目部,处以1000元/项处罚。
5.项目部处罚细则
第三十一条 公司季度工程管理大检查中排名最后三名的项目部分别处以6000元,5000元、4000元的罚款。对一年中累计2次排名为倒数后3名的将额外增加1万元的处罚。
第三十二条 公司季度工程管理大检查中排名最后三名的项目部分别处以3万元,2万元,1万元的罚款。对连续二次检查均排名为倒数后3名的将额外增加2万元的处罚。
6.个人奖罚办法
十四、区域公司或分公司工程管理团队主动对项目实施“拉闸”的,给予1万元/次奖励。
无此项内容
第四十八条 即时的经济奖励
十、分公司工程管理团队主动对项目实施“拉闸”的,给予1万元/次奖励。
无此项内容
第四十八条 即时的经济奖励
十一、在公司主导的各级现场观摩会及工程管理活动中,对工作积极、表现突出的人员及时奖励300~1500元。
2、集团公司对各类创优荣誉奖励金额与七建奖励设置对比表
2012年集团工程管理奖励规定
2011年版七建制度
2012年版七建制度
序号
奖项名称
颁奖单位
奖项区分
集团奖励金额
1
鲁班奖
中国建筑业协会
主建(质量类)
70万(面积超出2万平方部分另奖12元/m2)
/
/
2
国家优质工程
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
主建(质量类)
8万
/
/
3
詹天佑大奖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
(不含各级分会)
主建(质量类)
在已获其它奖励基础上增加4元/m2
/
/
詹天佑住宅小区金奖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住宅小区分会
主建(质量类)
3万
/
/
4
全国建筑装饰工程奖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主建(质量类)
5万
/
/
5
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
中国市政工程协会
主建(质量类)
5万
/
/
6
全国用户满意工程
中国质量协会
主建(质量类)
2万
/
/
7
省级优质工程、金匠奖
省级建筑业协会或建设厅
主建(质量类)
8元/m2
/
/
8
省级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大军区示范工程
国家电网优质工程
煤炭部“太阳杯”
相关协会
主建(质量类)
8万
/
/
9
全国AAA级诚信工地
中国建筑业协会安全分会
主建(安全类)
2万
(两项荣誉不重复奖励)
/
/
全国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中国住宅与城乡建设部
/
/
全国绿色工地
中国建筑业协会
8万
10
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省级建筑业协会或建设厅
主建(安全类)
2元/m2
/
/
11
集团标杆样板工程
集团公司
(集团内部类)
10万
无此项内容
5万
12
集团标杆工程
集团公司
标杆工程
3万
无此项内容
3万
13
区域标杆工程
区域公司
标杆工程
/
无此项内容
2万
11、12、13项为新增条款
集团建议区域公司对以下各类创优荣誉奖励金额对比表
2012年集团工程管理奖励规定
2011年版七建制度
2012年版七建制度
序号
奖项名称
奖项区分
建议区域奖励金额
14
地市级(含直辖市区级)优质工程
广州、深圳
主建(质量类)
≥2元/m2
4元/m2
4元/m2
其它地区
2元/m2
2元/m2
结构样板
区域公司自定
1元/m2
1元/m2
15
省级优质结构工程、省级优质装饰工程奖
省级建筑业协会或建设厅
主建(质量类)
区域公司自定
6万
6万
16
地市级(含直辖市区级)文明标化工地
市级建筑业协会
主建(安全类)
区域公司自定
1元/m2
1元/m2
17
县市级荣誉
不奖励
不奖励
不奖励
注:
截止2010年9月,广东省内辖19个地级市:珠海市,汕头市,韶关市,佛山市,江门市,湛江市,茂名市,肇庆市,梅州市,汕尾市,河源市,阳江市,清远市,东莞市,中山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
【注:东莞和中山都是全国三个不设区的地级市之一(另外一个是海南省三亚市)】
2个副省级市(广州、深圳)
3、各级现场会奖励情况
2012年集团工程管理奖励规定
2011年版七建制度
2012年版七建制度
序号
奖项区分
奖励金额
奖励方
1
省级以上
8~15万(观摩工地4个以内)
集团公司
2~3万
2~3万
3~5万(观摩工地超过4个)
集团公司
无此项内容(新增)
1万
个人工作业务总结
本人于2009年7月进入新疆中正鑫磊地矿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前身为“西安中正矿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测量技术工作,至今已有三年。
在这宝贵的三年时间里,我边工作、边学习测绘相专业书籍,遇到不懂得问题积极的请教工程师们,在他们耐心的教授和指导下,我的专业知识水平得到了很到的提高,并在实地测量工作中加以运用、总结,不断的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同时积极的参与技术培训学习,加速自身知识的不断更新和自身素质的提高。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测绘技术人员。
在这三年中,在公司各领导及同事的帮助带领下,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行为规范,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认真完成了领导所交给的各项工作,在思想觉悟及工作能力方面有了很大的提高。
在思想上积极向上,能够认真贯彻党的基本方针政策,积极学习政治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积极主动学习专业知识,工作态度端正,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在工作态度方面,勤奋敬业,热爱本职工作,能够正确认真的对待每一项工作,能够主动寻找自己的不足并及时学习补充,始终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
在公司领导的关怀以及同事们的支持和帮助下,我迅速的完成了职业角色的转变。
一、回顾这四年来的职业生涯,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参与了新疆库车县新疆库车县胡同布拉克石灰岩矿的野外测绘和放线工作、点之记的编写工作、1:2000地形地质图修测、1:1000勘探剖面测量、测绘内业资料的编写工作,提交成果《新疆库车县胡同布拉克石灰岩矿普查报告》已通过评审。
2、参与了库车县城北水厂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项目的室内地质资料编写工作,提交成果为《库车县城北水厂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现已通过评审。
3、参与了《新疆库车县巴西克其克盐矿普查》项目的野外地质勘查工作,参与项目包括:1:2000地质测图、1:1000勘查线剖面测量、测绘内业资料的编写工作;最终提交的《新疆库车县康村盐矿普查报告》已通过评审。
4、参与了新疆哈密市南坡子泉金矿2009年度矿山储量监测工作,项目包括:野外地质测量与室内地质资料的编写,提交成果为《新疆哈密市南坡子泉金矿2009年度矿山储量年报》,现已通过评审。
6、参与了《新疆博乐市五台石灰岩矿9号矿区勘探》项目的野外地质勘查工作,项目包括:1:2000地质测图、1:1000勘探剖面测量、测绘内业资料的编写工作,并绘制相应图件。
7、参与了《新疆博乐市托特克斜花岗岩矿详查报告》项目的野外地质勘查工作,项目包括:1:2000地质测图、1:1000勘探剖面测量、测绘内业资料的编写工作,并绘制相应图件。
通过以上的这些工作,我学习并具备了以下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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