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新疆籽棉订购合同2025年合同履行监督协议
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新疆籽棉订购合同2025年》(以下简称“主合同”),约定由乙方向甲方供应新疆籽棉。为保障主合同顺利履行,明确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监督依据与目的
本协议依据主合同约定,旨在通过建立监督机制,对主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确保主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得到有效实现,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促进主合同圆满完成。
第二条 监督主体
2.1 甲乙双方是主合同履行及本协议监督的主体,各自应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
2.2 根据主合同约定或双方另行协商,可指定第三方机构或人员作为监督协调方(以下简称“监督方”)。监督方应保持中立地位,依本协议及主合同约定履行监督职责。
2.3 如无监督方,甲乙双方均有权对主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自行监督,并有权要求对方提供履行相关资料以便核实。
第三条 合同履行关键环节的监督内容
3.1 交售环节监督
3.1.1 监督乙方是否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交售时间、地点、数量范围组织籽棉交付。
3.1.2 检查交付籽棉是否具备主合同要求的基本条件(如产地证明、籽棉质量初步符合约定等级等)。
3.1.3 协调处理交售现场可能出现的秩序问题或双方异议。
3.2 质量检验监督
3.2.1 监督甲乙双方是否按照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双方特别约定的标准)对籽棉进行检验。
3.2.2 如主合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监督检验过程的规范性,确认检验报告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3.2.3 处理因籽棉质量产生的争议,监督双方是否依主合同约定行使复检权或接受检验结果。
3.3 数量核实监督
3.3.1 监督籽棉数量的计量过程,确保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并有专人记录。
3.3.2 确认数量记录单据经双方或约定代表签字确认。
3.3.3 协调解决因数量计算产生的争议,必要时监督重新过磅或计数过程。
3.4 价格确认与结算监督
3.4.1 监督籽棉最终价格的核算是否依据主合同约定的定价方式、计算方法及价格调整机制(如有)进行。
3.4.2 审核价格计算依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4.3 协调解决价格计算方面的争议。
3.5 款项支付监督
3.5.1 监督甲方是否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比例及支付方式,将货款支付至主合同指定的账户。
3.5.2 核对支付款项与应付款项是否一致,确认收款方账户信息准确无误。
3.5.3 协调处理因付款延迟、支付障碍或资金问题引发的争议。
3.6 信息沟通与报告监督
3.6.1 监督甲乙双方是否按照主合同约定,及时、准确地就交售、质量、数量、结算、付款等履行情况向对方或监督方(如有)进行沟通和报告。
3.6.2 确保主合同约定的信息报送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四条 监督方的职责与权限(如约定有监督方)
4.1 中立监督:监督方应独立、客观地监督主合同及本协议约定的各项监督内容。
4.2 协调沟通:负责协调甲乙双方就履行问题进行沟通,促进问题解决。
4.3 见证确认:根据主合同约定或双方授权,对关键环节(如检验报告、数量过磅单、结算单据等)进行见证或审核确认。
4.4 争议初步处理:接收并初步审核双方提出的异议和争议,可根据情况提出调解建议,但无权作出最终裁决。
4.5 督促履行:督促甲乙双方履行主合同约定及本协议项下义务。
4.6 情况报告:定期或不定期向甲乙双方报告合同履行及监督情况。
4.7 权限限制:监督方在本协议框架内行使监督权,其意见仅供参考,不直接产生法律约束力,最终处理结果仍由甲乙双方依据主合同约定决定。
第五条 争议解决机制的监督
本协议旨在促进主合同履行,监督机制应保障主合同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能够依法、有效启动和执行。监督方(如有)应在授权范围内协助争议的初步化解,但最终解决权归甲乙双方。
第六条 协议的效力、变更与终止
6.1 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是主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约定与主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6.2 变更:对本协议内容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经甲乙双方书面协商一致。
6.3 终止:主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时,本协议自动终止。但在终止后,与本协议履行相关的结算、质量异议处理、费用结算等事宜,仍应根据主合同约定执行。监督方(如有)的监督职责相应终止。
第七条 违约监督与责任
7.1 本协议的监督机制旨在促进主合同的履行。任何一方违反主合同约定,可能触发主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7.2 监督方(如有)应记录违约行为,并及时向甲乙双方通报。违约方应按照主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7.3 本协议的监督行为本身不取代主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任何条款。
第八条 保密
双方应对依据主合同及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主合同内容、履行细节、财务信息以及其他未公开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或法律规定,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保密期限不因主合同或本协议的终止而解除。
第九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主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机构或法院解决(仲裁或诉讼地点及机构按主合同约定)。
第十条 其他
10.1 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如设监督方]监督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主合同项下的通知、文件等按主合同约定送达。如主合同地址变更,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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