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深圳市房产租赁合同
一、合同概述
本合同是由甲方(出租方)与乙方(承租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约定甲方将所拥有的房屋租赁给乙方,并由乙方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合法文书。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将房屋交付给乙方,并保证所租赁的房屋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使用、安全等条件。
2. 甲方有权收取乙方租金,并按照规定出具租赁发票。同时,甲方有权于每年的租期届满前1个月通知乙方续租有关事宜。
3. 如果甲方提前终止合同,应向乙方提前15天书面通知,并赔偿乙方按照每月租金金额的150%支付违约金。
4. 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租赁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信息及其他必要信息。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未按时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按月租金1%的滞纳金。
2. 乙方应当爱护所租赁的房屋和附属设施,保持使用该房屋的安全、整洁和无害条件,并在租赁期届满时归还该房屋。
3. 乙方不得将所租赁的房屋和附属设施转租或转借他人,不得将所租赁房屋用于非居住目的。
4. 乙方应当在租期届满前协商与甲方续租或退租相关事宜。
四、租金和押金
1. 租金:除非另有约定,租金按照月份支付,在每月的10日前向甲方交纳当期租金。如果乙方自愿提前支付6个月以上租金,甲方可以按照预付租金的金额给予一定的优惠。
2. 押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支付押金,押金的金额不应超过当月租金的两个月。租赁期届满,乙方如无违约情况,则应当在甲方确认无任何争议后,将押金返还给乙方。
五、其他条款
1. 房屋使用权:租赁期间,租赁房屋的使用权属于乙方,但不包括出售权和抵押权等。
2. 违约责任:如果甲方或乙方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纠纷解决:任何因本合同引起的纠纷,由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4.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是本次深圳市房产租赁合同的内容,甲方和乙方应当遵守。特此约定,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出租方):(签名)
乙方(承租方):(签名)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