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雇员保密协议
【前言】
本协议是由雇主(以下简称“甲方”)与雇员(以下简称“乙方”)就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而订立的协议。甲方和乙方各自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协议的内容的制定和履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本协议的正文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1 "商业秘密"指由甲方拥有、掌握或者运用的、可以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并且未为任何人所知悉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技术方法、产品资料、市场策略、客户信息以及其他保密信息。
1.2 "机密信息"指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间获悉的、有关甲方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信息,无论是以口头、书面、电子、视觉等形式获得。
【第二条 保密义务】
2.1 乙方在合作期间及合作终止后,应当对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保密不泄露,不得擅自使用或者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2 乙方在必要情况下,如职责所需,允许访问和使用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的人员应当承担保密义务,并在得知相关信息后严格遵守本协议的约定。
【第三条 保密措施】
3.1 甲方将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3.2 乙方在得知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之后,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其安全性和保密性,并定期报告任何已知或疑似的保密信息泄露事件。
【第四条 知识产权】
4.1 甲方对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享有完全的知识产权,乙方无权进行任何形式的复制、修改、传播或者利用。
4.2 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任何遗留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记事本、电子文件等)应当归还甲方或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安全销毁。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导致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被泄露、使用或滥用,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5.2 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作关系,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保密期限】
6.1 本协议的保密义务期限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始。
6.2 本协议的保密义务期限不因合同终止或双方关系终止而终止,对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的保护应持续有效。
【第七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7.1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若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则】
本协议以中文签署,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