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相互保密协议书本协议书由以下双方签署,旨在确保双方在交流、合作以及共享信息过程中的保密性。双方同意遵守以下条款和条件:第一条 相关定义1.1 机密信息指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书面或口头交流的、标记为机密的、或应合理认定为机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数据、商业计划、研发资料、业务秘密等。1.2 接收方指接受机密信息的一方。1.3 披露方指提供机密信息的一方。第二条 保密条款2.1 保密义务:接收方同意对披露方提供的机密信息予以保密,并遵守以下义务: (a)仅在合法、必要的范围内使用机密信息; (b)不将机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除非事先经披露方书面同意; (c)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机密信息的安全。2.
2、2 保密期限:接收方同意在协议终止后继续对机密信息保密,除非获得披露方的书面解除保密义务的许可。2.3 例外情况:下述情况下,接收方有权披露机密信息: (a)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 (b)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法院命令或者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披露; (c)为了维护接收方合法权益而进行的披露。第三条 其他条款3.1 适用法律: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3.2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除非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否则本协议在双方完成合作目的后终止。3.3 不可抗力:对于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违约或延期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3.4 争议解决:双方如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5 整体协议: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的完整协议,取代所有双方之间的先前(口头或书面)或同时达成的协议、理解和安排。为表明双方对本协议的同意,双方在本协议上签字。签署日期:接收方签字:披露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