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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天然气燃料加注趸船规范(2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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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中 国 船 级 社 液化天然气燃料加注趸船规范 Rules for LNG Bunkering Pontoons (2017) 2017 年 1 月 1 日生效 北京 1 目 录 第 1 章 通 则 . 1 第 1 节 一般规定 . 1 第 2 节 定 义 . 1 第 3 节 等级划分 . 3 第 2 章 入级与检验 . 4 第 1 节 一般规定 . 4 第 2 节 入级符号与附加标志 . 4 第 3 节 船用产品 . 4 第 4 节 图纸资料 . 4 第 5 节 检验 . 8 第 3 章 船舶布置与结构 . 13 第 1 节 一般规定 . 13 第 2 节 处所位置和分隔 . 13 第 3

2、 节 入口和其他通道的布置 . 15 第 4 节 连接设备的布置 . 16 第 5 节 结 构 . 16 第 6 节 警示标志 . 18 第 4 章 货物围护 . 20 第 1 节 一般规定 . 20 第 2 节 真空绝热 C 型独立液货舱 . 20 第 3 节 气态天然气容器 . 24 第 4 节 液货舱接头处所 . 24 第 5 章 加注和补给系统 . 26 第 1 节 一般规定 . 26 第 2 节 加注管路 . 27 第 3 节 补给管路 . 27 第 4 节 加注设备 . 28 第 5 节 惰化设施 . 34 第 6 节 加油系统 . 35 第 6 章 机械通风 . 36 第 1 节

3、 一般规定 . 36 第 2 节 液货舱接头处所 . 36 第 3 节 货油泵处所 . 36 第 4 节 氮气发生器或氮气瓶储存舱 . 37 第 7 章 监测、控制和安全 . 38 第 1 节 一般规定 . 38 第 2 节 加注/补给系统的补充功能要求 . 38 2 第 3 节 气体探测 . 40 第 4 节 ESD 系统及 ESD 通讯 . 41 第 5 节 监测/控制系统和安全系统功能 . 42 第 8 章 电气设备 . 45 第 1 节 一般规定 . 45 第 2 节 配电系统 . 45 第 3 节 电源设置 . 45 第 4 节 照 明 . 46 第 5 节 视频监控系统 . 47

4、第 6 节 防雷、防静电及杂散电流 . 47 第 7 节 船内通信及广播系统 . 48 第 9 章 危险区域划分及设备 . 49 第 1 节 危险区域划分及设备 . 49 第 10 章 舾 装 . 50 第 1 节 一般规定 . 50 第 2 节 锚泊和系泊设备 . 50 第 11 章 消 防 . 52 第 1 节 一般规定 . 52 第 2 节 防 火 . 52 第 3 节 灭 火 . 53 第 4 节 脱 险 . 55 第 12 章 用气设备及系统 . 56 第 1 节 一般规定 . 56 第 13 章 船岸连接 . 57 第 1 节 一般规定 . 57 附录 1 液化天然气燃料加注系统预

5、设技术要求 . 59 1 第第 1 章章 通通 则则 第第 1 1 节节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1.1.1 适用范围 1.1.1.1 液化天然气燃料加注趸船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适用于内河水域、为他船加注液化天然气(LNG)燃料的趸船。 1.1.1.2 除本规范明确要求外,船舶尚应满足本社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内河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等有关规范指南的适用要求。 1.1.1.3 兼具为他船加注闪点大于 60(闭杯试验)船用燃油和 LNG 燃料功能的船舶,其货油区域应满足本社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中关于油船的相关规定。 1.1.1.4 除另有规定外,按本规范附录 1 要求取得 LNG Bu

6、nkering Ready 附加标志的船舶,在加装液化天然气燃料加注系统时,可不视为重大改装。 1.1.2 材 料 1.1.2.1 液货舱、有关设备、管路及附件等与 LNG 或低温 LNG 蒸发气体接触的任何部件应采用与其温度和压力相适应的材料。该材料除满足本规范要求外,尚应满足本社内河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和材料与焊接规范的有关要求。 第第 2 2 节节 定定 义义 1.2.1 除另有规定外,本规范定义如下: 1.2.1.1 加注趸船:系指本规范适用的,为他船加注 LNG 燃料的趸船。 1.2.1.2 LNG 罐车:系指用于装运 LNG 的专用车辆,包括单车和半挂车。 1.2.1

7、.3 受注船:系指接受加注趸船提供燃料加注服务的船舶。 1.2.1.4 货物围护系统:系指用于围护货物的装置,包括所设的主屏壁和次屏壁(如设有时)及附属的绝热层和屏壁间处所,还包括必要时用于支持这些构件的邻接结构。如果次屏壁是船体结构的组成部分,则它可以是货舱处所的边界。 1.2.1.5 液货舱:系指 LNG 主容器的液密壳体,不管其是否具有绝热层或/和次屏壁。 1.2.1.6 BOG(Boil-off Gas):系指蒸发气体的英文缩写。 1.2.1.7 BOG 罐:系指用于储存 BOG 所使用的容器。 1.2.1.8 气态天然气容器:系指以气态形式储存天然气的压力容器,包括 BOG 罐等。

8、1.2.1.9 货舱处所:系指由加注趸船结构所围蔽、其内设有液货舱的处所。 1.2.1.10 LNG 货舱区:系指包含 LNG 液货舱、气态天然气容器以及 LNG 设备、系统和管系等布置的区域,但内含气态天然气的发动机气体燃料供应管所经过区域除外。 1.2.1.11 卸车区: 系指供加注趸船上供 LNG 罐车停放并向加注趸船上液货舱输送 LNG的固定区域。 1.2.1.12 卸车口:系指接卸 LNG 罐车所载 LNG 的固定管路上,与卸车软管相连的接头处。 1.2.1.13 生活区: 系指起居处所、 服务处所、 控制站的上层建筑或甲板室所在的区域。 1.2.1.14 拦蓄区:系指用加注趸船结构

9、或围板构成的拦蓄事故溢出 LNG 的区域。 1.2.1.15 加注作业区:系指设有连接设备、加油设备,为受注船加注燃料进行操作的 2 甲板区域。加注作业区分为 LNG 加注作业区和加油作业区。 1.2.1.16 货物控制室: 系指设有与加注趸船向外供给船用燃油和 LNG 燃料过程中有关的监测、报警和控制系统的舱室。 1.2.1.17 营业室:系指办理燃料加注手续的舱室。 1.2.1.18 连接设备:系指连接加注趸船与受注船用于 LNG 燃料加注的设备,通常分为柔性连接设备和加注臂。 1.2.1.19 柔性连接设备:系指通常由加注软管、软管操作设备(吊臂/托架)、加注接头及拉断阀等部件组成的连接

10、设备。 1.2.1.20 加注臂:系指通常由立柱、臂、旋转接头、紧急脱离装置、加注接头及刚性管路等部件组成的连接设备。 1.2.1.21 释放源:系指可燃气体、蒸气或液体可能释放出能形成爆炸性气体环境的部位或地点。 1.2.1.22 围蔽处所:系指在没有机械通风的情况下,通风受到限制且任何爆炸性环境不能被自然驱散的处所。 1.2.1.23 半围蔽处所:系指受甲板和/或舱壁限制以致其自然通风条件与开敞甲板上的处所有显著差异的处所。 1.2.1.24 MARVS(Maximum Allowable Relief Valve of Setting):系指压力释放阀最大允许调定值。 1.2.1.25

11、LEL(Lower Explosive Limit):系指爆炸下限。 1.2.1.26 危险区域: 系指爆炸性气体环境存在或可能出现的数量足以需要对机械和电气设备在结构、安装和适用上采用特别防护的区域。 危险区域分为 0 类区、1 类区和 2 类区。 0 区:系指持续存在或长时间存在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区域 ; 1 区:系指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区域; 2 区:系指在正常操作情况下不大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区域,即使出现,也可能仅偶然发生并且存在时间短。 1.2.1.27 非危险区域:系指气体危险区域以外的区域。 1.2.1.28 集液盘:系指管路发生泄漏事故时,防止 LNG

12、外流的固定容器或移动容器。 1.2.1.29 间接读出系统:系指不直接将被测量介质引至显示地点,而将介质有关测量数据转化为电子或机械信号输送至能显示的舱室或位置的监测系统。 1.2.1.30 气体燃料发动机:系指以天然气为燃料发动机。 1.2.1.31 用气设备:系指船上使用气体作为燃料的任何装置。 1.2.1.32 ESD(Emergency shutdown):系指紧急切断。 1.2.1.33 充装极限(FL):系指当液体货物达到基准温度时,液货舱内的最大液体体积与整个液货舱容积之比。 1.2.1.34 装载极限(LL):系指最大许可的液体体积与液货舱可装载容积之比。 1.2.1.35 液

13、货舱接头处所:系指设有液货舱所需的所有接头和阀门的处所。该处所应包围全部液货舱, 当液货舱为双壳结构且外壳由耐低温材料制成时, 该处所可仅包围部分液货舱。 1.2.1.36 加注管路:系指加注趸船上为 LNG 动力船舶加注 LNG 燃料的固定管路。通常至少包括液货舱液相出口管路及其附件、蒸发气回路管路等。加注管路可用于 LNG 运输船向液货舱补给 LNG 燃料。 1.2.1.37 补给管路: 系指用于 LNG 运输船或 LNG 罐车向液货舱补给 LNG 燃料的固定管路。 通常包括与 LNG 运输船连接的管路接头处或卸车口至液货舱之间的液相和气相管路。 3 1.2.1.38 开敞甲板:系指无重大

14、火灾风险的甲板,其至少两端/侧开敞,或一端开敞、通过分布在侧壁或上部甲板的固定开口提供遍及整个甲板长度的充分有效的自然通风。 1.2.1.39 补给作业区:系指设有补给总管接头,进行货物补给操作的甲板区域,补给作业区分为 LNG 补给作业区和加油补给区。 1.2.1.40 天然气管路:系指所有可能含有液化天然气或液化天然气蒸发气体的管路。 1.2.1.41 双截止透气阀: 系指管路中的两只串联阀和释放此两阀之间管路中压力的一只阀。 第第 3 3 节节 等级划分等级划分 1.3.1 一般要求 1.3.1.1 针对不同等级的加注趸船,应采取本规范规定的相应风险控制措施。 1.3.2 等级划分 1.

15、3.2.1 对于仅加注 LNG 燃料的加注趸船,其等级划分按表 1.3.2.1(1);对于加注LNG 燃料和加注燃油合建的加注趸船,其等级划分按表 1.3.2.1(2)。 液化天然气加注趸船等级划分 表 1.3.2.1(1) 级 别 液货舱总容积 V(m3) 液货舱单舱容积上限(m3) III 级 400 V 600 300 II 级 200 V 400 200 I 级 V200 100 液化天然气/燃油加注趸船等级划分 表 1.3.2.1(2) 级 别 液货舱总容积 V(m3) 液货舱单舱容积上限(m3) 油舱总容量 Vo(t) III 级 350 V 500 250 1000 Vo 200

16、0 II 级 200 V 350 175 500 Vo 1000 I 级 V 200 100 Vo500 注:LNG 液货舱总容积范围、油舱总容积范围中的任意一项达到表 1.3.2.1(1)和 1.3.2.1(2)中规定的范围,则认为该加注趸船划入该范围相对应的级别。 4 第第 2 章章 入级入级与检验与检验 第第 1 1 节节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2.1.1 一般要求 2.1.1.1 凡申请入级的加注趸船,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2.1.1.2 本章未规定者,应满足本社内河船舶入级规则相关要求。 第第 2 2 节节 入级符号与附加标志入级符号与附加标志 2.2.1 入级符号 2.2.1.1 凡加

17、注趸船的船体(包括设备)与轮机(包括电气设备)经本社批准入级,将根据本社内河船舶入级规则相应的规定授予相应的入级符号。 2.2.2 附加标志 2.2.2.1 加注趸船附加标志系由船东申请,经本社审查设计图纸、检验,确认满足本规范相应要求后,本社可授予如表 2.2.2.1 所示附加标志: 表 2.2.2.1 加注趸船附加标志 附加标志 说明 中 文 英 文 液化天然气加注趸船 LNG Bunkering Pontoon 具有加注液化天然气功能的加注趸船 第第 3 3 节节 船用产品船用产品 2.3.1 一般要求 2.3.1.1 产品检验应满足本社相关规范、 规则和产品检验指南对加注趸船相关产品的

18、要求。 第第 4 4 节节 图纸资料图纸资料 2.4.1 一般要求 2.4.1.1 船舶除按本社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 、 内河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及其他有关规范的要求提交图纸资料外,还应按照本节要求送审有关图纸资料。 2.4.2 LNG 系统及设备 2.4.2.1 所有船舶,应将以下所列图纸和资料至少一式 3 份送交本社批准: (1)显示下列处所位置的布置图 机器处所、起居处所、油舱、隔离舱、服务处所和控制站; 液货舱和LNG货舱区、拦蓄区; 5 气体压缩机室; 带有补给或加注接头的天然气管路; 液货舱舱口、透气管和通向液货舱的其他开口的布置; 气体危险处所的通风管、门和开口布置

19、; 通向起居处所、服务处所和控制站的入口、空气进口的布置; 惰性气体布置; 罩棚的布置; 危险区域。 (2)下列管系图及相关技术文件: LNG加注管系图和说明,包括安全释放阀透气管路; LNG补给管系图和说明,包括安全释放阀透气管路; 支管、回管、弯头、伸缩接头和波纹管等类似装置的技术文件; 天然气管路系统中法兰、阀和其他装置的图纸和说明; 天然气管路的材料、焊接、焊后热处理和无损检测试验技术文件; 天然气管路压力试验(强度和密性试验)技术文件; 管路电气接地技术文件; 在切断补给或加注接头之前从燃料管中去除燃料的措施的技术文件。 (3)拦蓄区性能说明及设计细节的有关资料; (4)下列控制和监

20、控系统: 气体探测系统; LNG液货舱监控系统; 加注设备监控系统; 气体压缩机控制和监控系统。 (5)对具有加注燃油功能的加注趸船,还应将下列图纸一式3份提交批准: 货油管系图; 货泵舱和隔离空舱舱底水管系图; 透气系统布置图(包括驱气除气系统); 闭式测量系统图(如采用时); 锅炉管系图(如采用时); 加热管系图(如采用时); 货泵舱布置图。 (6)LNG 泵自动停止装置的技术文件; (7)真空绝热 C 型独立液货舱及其设计细节的相关资料 液货舱的详细图纸,包括内部结构、隔热、管路、阀件和接头等; 液货舱支撑的详细图纸; 液货舱及连接管路的材料说明书; 液货舱设计载荷和结构分析的技术文件;

21、 液货舱的完整应力分析资料; 液货舱压力释放阀的排量计算书; 液货舱焊缝的无损检测、强度和罐体密性试验的资料; 液货舱焊接工艺说明书; 液货舱保温寿命和液货舱附带测试装置(压力、液位和温度等)及仪表寿命的证明材料。 (8)LNG 泵 6 LNG的总装图; 主要零部件图; 主要技术参数; 零部件规格及材料明细表; LNG泵管路系统和附属设备布置图(包括传感器设置、安全阀(如设有)等)。 (9)柔性连接设备 加注软管及其支撑结构布置图; 加注软管材料说明书; 加注软管使用说明书; 主动或被动脱开装置(包括拉断阀)的设置细节等。 (10)拉断阀 产品标准(或产品技术条件); 总装图; 主要零部件图;

22、 主要技术参数; 零部件规格及材料明细表; 强度及性能计算书; 使用说明书; 产品试验大纲。 (11)快速接头 产品标准(或产品技术条件); 总装图; 主要零部件图; 主要技术参数; 零部件规格及材料明细表; 强度及性能计算书; 使用说明书; 产品试验大纲。 (12)加注臂及其设计细节的相关资料 总图和包络线图; 结构详图,包括旋转接头及回转支撑、紧急脱离装置、杂散电流防护、电气连续性及接地、阀门、法兰和接管等细节; 主要零部件图; 焊接工艺规格书; 零部件规格及材料明细表; 焊缝的无损检测、强度、低温试验、密性试验、功能试验大纲等资料; 加注臂设计载荷和结构分析技术文件; 液压控制系统图(如

23、设有时) ; 紧急脱离装置系统图。 使用说明书; (13)快速连接器 快速连接器结构详图; 快速连接器设计载荷和结构分析技术文件; 产品试验大纲。 7 2.4.2.2 下列图纸资料一式 3 份提交本社备查: (1)设计温度低于-110的管路的应力分析报告; (2)低温管系的隔热布置说明; (3)安全操作手册。 2.4.3 船体结构 2.4.3.1 船舶建造前应将下列项目的图纸资料一式 3 份提交批准: (1) 液货舱支撑结构图; (2) 软管吊架/托架或加注臂立柱与船体结构连接结构图。 2.4.3.2 供备查的图纸资料: (1) 液货舱支撑结构强度计算书; (2) 软管吊架/托架或加注臂立柱与

24、船体结构连接结构强度计算书。 2.4.4 电气设备 2.4.4.1 对所有船舶,应将以下所列图纸和资料一式 3 份提交批准: (1)气体危险区域内所有电气设备布置图; (2)本质安全电路单线图; (3)认可防爆设备一览表; (4)危险区域划分图; (5) 电视监视装置和系统图。 2.4.4.2 供备查的图纸资料: (1)全船电气说明书; (2)照度计算说明书。 2.4.5 其他 2.4.5.1 本社认为必要的其他图纸和资料。 2.4.6 船上应保存的资料 2.4.6.1 货物控制室应配有安全操作手册,且应根据设备和程序的变更及时更新。 2.4.6.2 安全操作手册应至少列出: (1)补给、加注

25、等操作程序及相关加注作业限制条件,包括加注操作检查表; (2)LNG 各个设备检查和维护程序; (3)对设备检查的方式和频率;对设备维修的操作过程。 2.4.6.3 加注作业有关的图纸和资料,主要包括: (1)设备及管路的作业流程图和工序及仪表系统图,应涵盖加注设备、LNG 液货舱的所有的管路及设备; (2)加注系统图,涵盖加注设备布置的详细图纸、加注设备图纸、管路设计图纸(包括安装和绝热)、通风管、阀门及装置、压力释放装置、膨胀节、通风、吹扫布置、蒸发气管理等; (3)危险区域的划分图、危险区域的入口和通风布置; (4)加注区域内电气设备和机械设备的布置清单; (5)设备说明书应包括图纸和流

26、程图,包含的安全要素有:使用、维护、检查、正确操作的校正以及维修; (6)安全系统说明书、主动和被动防火系统说明书及紧急切断布置说明书,应涵盖控制、监控和报警的列表。 8 2.4.6.4 低温防护和紧急排放的说明书。 2.4.6.5 人员培训记录簿。 2.4.6.6 应急响应计划。 第第 5 5 节节 检验检验 2.5.1 一般要求 2.5.1.1 船舶的检验包括建造中检验和建造后检验;建造后检验包括年度检验、中间检验、特别检验以及船底外部检查等。 2.5.1.2 对于船舶的检验程序、检验方式、检验种类、检验条件、检验前准备、检验和试验要求以及船舶图纸、资料、证书、记录和报告等的保存,本章未规

27、定者,应按本社内河船舶入级规则和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中有关规定执行。 2.5.2 建造中检验 2.5.2.1 加注趸船的建造中检验除按本社内河船舶入级规则和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对趸船的建造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外,尚应增加下列项目: (1)核查LNG加注系统及设备的布置; (2) 液货舱的安装和试验, 可参照本社 内河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或入级规则等对液化气体货舱的检验要求; (3)真空绝热C型独立液货舱的真空度检查1(如适用); (4)液货舱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报警装置、压力释放阀等)的检查; (5)拦蓄区的敷设和检查(如适用); (6)危险区域通风系统的安装和试验; (7)加注系

28、统的安装和试验,包括LNG泵、加注臂或柔性连接设备等; (8)补给系统的安装和试验,包括LNG泵等; (9)加注系统和补给系统安全功能的安装和试验,包括ESD系统; (10)气体探头的安装位置、数量,并进行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的试验; (11)防爆设备或防点燃设备的确认和安全检查; (12)确认本质安全电路的设备和电缆安装的正确性; (13)防火、灭火装置的安装与试验; (14)防雷、防静电、防杂散电流设施的检查; (15)用气设备和系统的安装及试验; (16)惰气发生装置及吹扫管路的检查; (17)通风系统的检查; (18)LNG系统效用试验,包括LNG补给和加注系统,可采用液氮作为介质; (1

29、9)确认可燃气体探测装置的配备。 2.5.2.2 确认船上已配备下列所需文件: (1) 安全操作手册; (2) 加注作业有关的图纸和资料; (3) 低温防护和紧急排放的说明书; (4) 人员培训记录簿; (5) 应急响应计划。 1 测试方法可参见 GB/T 18443.2 真空绝热深冷设备性能试验方法 第 2 部分:真空度测量。 9 2.5.2.3 本社认为需要检查和试验的项目。 2.5.3 建造后检验 2.5.3.1 一般要求 (1)船舶建造后的各种检验,除满足本规范要求外,尚应满足本社内河船舶入级规则第 5 章及内河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的适用要求。 (2)年度检验通常在营运期

30、间进行,因此,液货舱不需要进行除气或惰化。 (3)中间检验一般应在船舶已除气状态下进行。 (4)特别检验应在已除气、无油(加油及加气同时加注趸船)状态下和通常应在坞内/上排时进行。 2.5.3.2 船舶首次进行 LNG 补给和加注作业操作时,验船师应现场见证,确认液货舱及其附件、相关仪表、阀件、LNG 泵、LNG 加注设备及 LNG 加注控制系统等相关设备应处于良好状态。 2.5.3.3 船舶年度检验、中间检验和特别检验的检验间隔期限见表 2.5.3.3。 表 2.5.3.3 特别检验次数 间隔期限(年) 检验种类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及以后各次 加注趸船 特别检验 8 8 4 4

31、中间检验 4 4 2 2 年度检验 1 1 1 1 2.5.3.5 年度检验 (1)本社内河船舶入级规则、内河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及天然气燃料动力船舶规范等相关规范对年度检验的适用要求; (2)对 C 型独立液货舱,应检查液货舱铭牌是否清晰、牢固可靠,内容是否齐全; (3)检查液货舱液位指示仪是否处于工作状态以及高液位报警和高液位自动关闭系统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4)对液货舱压力释放阀的最大开启压力调定值进行标定; (5)检查液货舱压力、温度(如设有)指示装置和所附连的报警装置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6)对真空绝热 C 型独立液货舱,应检查燃料舱外壁是否有剥蚀、腐蚀,或刮伤、凹陷、

32、变形、焊缝缺陷、外壳结霜、冒汗等现象; (7)目视检查燃料舱本体接口部位焊缝的裂纹等; (8)确认液货舱安全操作程序(包括液货舱主阀的安全控制、液位容积对照表、压力释放阀紧急隔离、加注预冷要求等)保存在船上。 (9)真空绝热 C 型独立液货舱的防爆装置外观检查(如适用); (10)真空绝热 C 型独立液货舱与基座连接螺栓检查; (11)检查液货舱接头处所的密封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12)低温管路及其低温阀件检查; (13) 检查拦蓄区结构的完好性, 包括污水阱的温度和液位监测装置的检查 (如设有时) ; (14) 检查面向危险区域的上层建筑和甲板室端壁上的门、 舷窗和窗等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33、 (15)对热交换器进行检查,以确认其运行状态、加热能力等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如 10 适用); (16) 检查面向危险区域的上层建筑和甲板室端壁上的门、 舷窗和窗等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17)检查工作处所的通风系统和气闸(如设有)以及居住处所的通风关闭装置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18)检查不经常进入的处所所用的便携式通风设备(如设有)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19)检查集液盘及其与甲板之间的隔热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如设有时); (20)检查手动应急关闭系统以及 LNG 泵的自动关闭装置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21)检查 LNG 透气管路系统,包括透气管桅和防护网。对气体燃料管路上的膨胀接头、支架等应特

34、别予以注意; (22)检查气体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并检查维护及维修记录; (23)检查气体燃料探测系统,并对其进行试验,以确认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必要时应用样气进行校核; (24)检查探火和灭火装置,并试验起动一台主消防泵; (25)检查水雾、水幕系统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26)检查干粉灭火系统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27)检查固定式甲板泡沫灭火系统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如设有时); (28)检查在遇到 LNG 出现泄漏时供保护船员用的任何特殊围蔽处所的关闭装置和其他装置(如设有时)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29)检查面向 LNG 货舱区的生活区、含有用气设备的机器处所等相关处所的防火结

35、构和布置是否发生实质性的变动; (30)检查 LNG 泵运行及其泵池外观情况; (31)加注臂(如适用) 检查加注臂的整体情况; 对加注臂上管路进行外观检查; 核查加注臂管路的密性; 紧急脱离系统的效用试验; 检查回转轴承的润滑、旋转接头的主密封、绝缘法兰的电阻以及主驱动钢丝绳拉长的情况。 (32)柔性连接设备(如适用) 检查加注软管的完整性; 确认加注软管无损坏、无缺陷; 进行压力试验,试验压力应加到1.5倍软管的设计压力; 检查加注软管法兰接头的完好、绝缘电阻的测定应处于满意状态; 检查拉断阀的完好性; 检查软管端部接头的完好性; 检查软管吊架/托架的完好性。 (33)检查人员保护设备、安

36、全设备及急救设备; (34)确认船上配有本章 1.6.6 中要求的安全操作手册等技术文件,并核查有关文件记录; (35)LNG 系统效用试验,并在进行 LNG 加注或补给作业期间对 LNG 管路和相关设备,如加注管路、LNG 泵、LNG 热交换器和加注臂或加注软管进行目视检查。 2.5.3.6 中间检验 (1)本社内河船舶入级规则 、 内河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及天 11 然气燃料动力船舶规范 等相关规范对中间检验的适用要求和本章2.5.3.5规定的检验项目; (2)如适用时,确认管路和液货舱与船体电气接地; (3) 确认用于危险处所通风的机械通风风扇已备有备件; (4)对于液货舱

37、和LNG管路系统关于压力、温度和液位的仪表应进行目视检查,并应通过改变压力、温度和液位来进行对比试验。可接受无法接近的传感器进行模拟试验。此试验还应包括对报警和安全功能的试验; (5)应对LNG控制系统进行试验,以验证该系统具有停止LNG泵的功能; (6)气体探测系统的管路的腐蚀和损坏情况应尽可能地进行目视检查,应对吸入点与分析装置之间的管路的完整性尽可能地进行验证。 (7)气体探测器应用样气进行校核,检查其声、光报警装置; (8) 电气设备: 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应尽实际可能地进行下列方面检验: 接地保护 (接地点检查)、隔爆外壳完整性、电缆外护套损坏情况、正压型设备和相关报警设备的功能试验、

38、空气闸保护处所(如设有)内的非合格防爆型电气设备电源切断系统试验和绝缘电阻测量。 (9)加注臂主驱动钢丝绳检查,如有损伤,应换新; (10)真空绝热 C 型独立液货舱的真空度检查(如适用)。 2.5.3.7 特别检验 (1)本社内河船舶入级规则 、 内河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及天然气燃料动力船舶规范等相关规范中对特别检验的适用要求和本章 2.5.3.6 规定的检验项目; (2)液货舱 对于设有人孔的液货舱必须开舱,进行以下外观检查: (a) 防波板(如设有)与燃料舱本体的连接情况,连接焊缝处的裂纹、连接固定螺栓的松脱、防波板裂纹、裂开或脱落等; (b) 液货舱气相管、液位计固定导架

39、与液货舱本体连接处的裂纹、裂开或松脱等。 液货舱连同其气、液相接管进行气密性试验,试验介质应为干燥、洁净的氮气或空气。 进行气密性试验前, 必须经液货舱内气体成分检测合格, 否则严禁用空气作为试验介质; 液货舱连同其气、液相接管进行液压试验。如果液货舱支撑处的板、塔结构、支座和管子连接件以及甲板贯通处的密封装置完好, 且气体泄漏监测系统的工作情况满意, 航行记录表明无任何运行不正常情况,则可不作液压试验; 对所有直接与液货舱连通的阀和旋塞应打开检查,对连接管应作内部检查(如实际可行); 对液货舱的压力释放阀和真空释放阀应打开检查,对释放阀的调定值应作校核(如适用时); 如液货舱包有绝缘物时,应

40、拆去足够的绝缘物(特别是位于连接处和支撑处的绝缘物),以确定液货舱的状况。 (3)对 LNG 货物管系上的阀进行校核,调整时,可将阀拆下,且可用空气或其他适用气体进行调整; (4)对热交换器进行拆检和效用试验; (5) 应进行无损检测作为液货舱检验的补充, 应特别注意液货舱外壳和高应力部分 (包括验船师认为必要的焊接接缝)的完整性; (6)LNG 管系包括阀、执行机构、补偿装置等在认为有必要时应打开检查。为了确认管子状况,必要时应移动绝热层。若目视检验对管系的完整性有怀疑时,应对管系以 1.25倍最大允许调定值(MARVS)进行压力试验。安装后的整个管系进行泄漏试验; 12 (7)对惰性气体发

41、生器进行检查,以确认其所产生的惰性气体是在技术规格范围内且该设备运行正常。 (8)对惰性气体的分配阀和管路等作总体检查,对贮存惰性气体的压力容器应作内外部检查,对系固装置应作特别检查,应查明压力释放阀是否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9)必要时,LNG 泵应打开检查。 (10)加注臂 全面彻底检查,特别进行旋转接头进行拆解检查,必要时更换零部件或密封件; 全面检查加注臂的液相管和气相管,一般进行外观检查、壁厚测定、耐压试验和泄漏试验。 2.5.4 适装证书检验 2.5.1 一般要求 2.5.1.1 根据主管当局的授权, 本社可承担加注趸船的检验, 检验合格后将签发/签署“内河船舶散装运输液化气体适装证

42、书”。 2.5.1.2 对申请入级的加注趸船,本社将船舶入级检验与适装证书的检验结合进行。 2.5.1.3 签发或签署“内河船舶散装运输液化气体适装证书”的要求,按液化天然气燃料内河加注趸船法定检验暂行规定的规定执行。 13 第 3 章 船舶布置与结构 第第 1 1 节节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3.1.1 一般要求 3.1.1.1 除本章另有规定外,船舶的布置和结构应满足本社内河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的相关要求。 3.1.1.2 用于 LNG 储存、分配、使用和补给的区域范围尽可能减至最小。 3.1.1.3 加注趸船上人员的生活区应集中布置,生活区甲板室的面积尽可能减至最小。加注趸船上

43、不应设置人员作业和生活无关的舱室。 3.1.1.4 LNG 货舱区尽可能位于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端。 3.1.1.5 LNG 货舱区应尽可能远离机器处所、起居处所、服务处所和控制站。 3.1.1.6 干舷甲板上的设备、系统应有适当的防护设施,防止船舶、罐车可能对其造成的损坏。 3.1.1.7 加注趸船上应设置醒目指示风向的设施(如风向袋或风向标) ,用于指示 LNG泄漏后蒸发气扩散方向。 3.1.1.8 油舱和 LNG 货舱区上方不应设置罩棚。 加注作业人员操作位置可以设置罩棚,罩棚的布置不应对油舱和 LNG 货舱区的自然通风造成明显影响。 第第 2 2 节节 处所处所位置和分隔位置和分隔

44、3.2.1 一般要求 3.2.1.1 对于同时具备加注 LNG 燃料和船用燃油的加注趸船,其船用燃油加注/补给总管接头应尽可能远离 LNG 加注/补给总管接头。 3.2.1.2 船用燃油加注/补给作业区及其他可能发生燃油泄漏的区域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00mm 的防止溢油蔓延的固定挡板。挡板上应设置适当数量的排水孔及堵孔塞。 3.2.1.3 LNG 货舱区与油舱间应设置隔离舱或货油泵舱。隔离空舱的长度不小于500mm。对于真空绝热 C 型独立液货舱,液货舱外壳距离舱壁/甲板不小于 500mm 时,可不设隔离空舱。 3.2.1.4 LNG 储存和加注/补给作业区应远离机器处所。 3.2.2 LNG

45、货舱区 3.2.2.1 LNG 货舱区任何地方距离船舷应不少于 800mm, 且尽可能远离靠泊船舶一舷,但需要与受注船连接的连接设备除外。 3.2.2.2 LNG 货舱区应设置适当的防护设施(如围栏) ,以防止人员跌落或接触低温设备而造成伤害。 3.2.2.3 LNG 货舱区应设有适当的防护设施,以防止对 LNG 设备和管系可能造成的损坏。 3.2.2.4 当真空绝热 C 型独立液货舱设有拦蓄区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液货舱、LNG 泵、汽化器等设备应布置在拦蓄区内,但其他可燃液体容器、气态天然气容器等不应布置在拦蓄区内; (2)拦蓄区应能承受 LNG 泄漏所导致的低温; (3)拦蓄区结构

46、与该处的船体结构之间应布置不燃的隔热材料,防止结构遭受无法承 14 受的低温; (4)拦蓄区容积应不小于拦蓄区内单个最大液货舱的容积; (5)拦蓄区围板与液货舱外壳之间的水平净距离应不小于 2m; (6)拦蓄区围板净高度应不小于 800mm,且应高出围板外甲板至少 400mm; (7)拦蓄区应设有污水阱及独立的排水管系。污水阱及排水管系应满足如下要求: 排水孔或排水管路应设有截止阀或等效装置,截止阀或等效装置应保持常闭状态; 截止阀或等效装置及排水管路的材料应能承受 LNG 可能泄漏带来的低温,排水管系与加注趸船之间应有适当的隔热措施,防止加注趸船结构遭受无法承受的低温; 排水孔或排水管系的排

47、量应不小于本规范第 11 章所规定的水雾系统在拦蓄区内所产生的水量和 2 股消防水柱的水量之和; 排水孔或排水管系的进水口应有防止堵塞的设施 污水阱应设有液位指示器和温度传感器,高液位时应发出报警,低温指示应激发安全系统。 (8)每个拦蓄区内不应布置超过两个液货舱; (9)1 个拦蓄区内布置两个液货舱时,液货舱基座应能承受 LNG 泄漏所导致的低温,或采取保护措施避免液货舱基座接触积聚的 LNG,进而危及液货舱结构的整体性; (10)拦蓄区内应设有至少 2 个相互远离的,便于人员进出的钢质梯道。 (11)与 LNG 无关的设备、管路不应布置在拦蓄区内或穿过拦蓄区。 3.2.2.5 液货舱可以布

48、置在围蔽处所内,但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与液货舱相连的接管、阀件等应位于开敞部分; (2)对于最高液面以下有进出液开口的真空绝热 C 型独立液货舱,其外壳应采用耐低温材料建造, 且满足本规范第 4 章的有关要求, 否则, 围蔽货舱处所的限界面应能承受 LNG泄漏时所导致的低温; (3)围蔽处所的舱底水系统应独立于船上其他处所的舱底水系统,并满足本社有关规范的相关要求。 3.2.2.6 气态天然气容器不应布置在围蔽处所内。 3.2.3 机器处所 3.2.3.1 设有用气设备的机器处所不应位于 LNG 货舱区和油舱上方甲板区域内。该机器处所若与 LNG 货舱区相邻,则其与 LNG 货舱区应以长度

49、不小于 500mm 的隔离空舱予以隔离。 3.2.3.2 设有用气设备的机器处所,其几何形状应尽可能简单,避免形成气井。 3.2.4 货物控制室 3.2.4.1 货物控制室应位于干舷甲板以上。 3.2.4.2 货物控制室可位于 LNG 货舱区。 其也可设于起居处所、 服务处所或控制站内,但应满足下列条件: (1)货物控制室是气体安全处所; (2)通道和分隔: 如果货物控制室的入口符合本章第 3 节 3.3.1.1 的规定, 则可以设置从货物控制室到上述处所的通道; 如果货物控制室的入口不符合本章第 3 节 3.3.1.1 的规定, 则不得设置从货物控制室到上述处所的通道, 且货物控制室与这些处

50、所之间的周界防火分隔应达到“A-60”级的分隔完整性。 15 3.2.4.3 如果货物控制室设计成气体安全处所, 则货物控制室内的仪表设备应采用间接读出系统,且应将仪表设备设计成在任何情况下能防止可燃气体泄漏至货物控制室内。 3.2.4.4 如果货物控制室是气体危险处所,则应消除着火源,考虑所有电气设备的安全特性。 3.2.5 营业室 3.2.5.1 应将营业室视作公共处所。 3.2.5.2 营业室内如设有与加注作业有关的监测仪表设备, 则营业室内的仪表设备应采用间接读出系统,且应将仪表设备设计成在任何情况下能防止可燃气体泄漏至营业室内。 3.2.6 卸车区 3.2.6.1 LNG 罐车进出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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