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师事务所与 法律服务公司合作框架协议甲方:天循律师事务所乙方:允能法律服务公司第一、合作目的与宗旨:甲方是经天津是司法局核准的由四名合伙律师和一名非律师合伙人组成的合伙律师所。乙方是从事 公司类法人。双方在财产、账务、人员、办公场所等各自独立,不存在混同。双方在业务范围的交叉或业务上合作不影响各自的独立性,双方就共同在利用诸如商会/协会的平台上互相协作,在处理银行/信托/资产管理公司等不良资产或应收账款等法律性事务上互相协作。充分利用资源、共享资源,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第二、合作范围:银行逾期贷款的回收。第三、合作方式:甲方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法律咨询、资信调
2、查、出具法律意见、商务谈判等。乙方的服务内容介绍案源、提供信息、对接商会/协会、联络银行等。第四、甲方的权利: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法律事务有合伙人会议作出风险评估,评估结果于2日内书面回复乙方,评估通过的由甲方以甲方名义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乙方服务的客户,如需甲方提供律师服务,则有甲方律师独自承接办理。第五、甲方的义务:委托的风险结果有甲方承担。按甲乙双方约定的期限、比例和方式,向乙方付清费用。第六、乙方的权利:乙方独立开展业务,有权将业务的全部或部分交给甲方承办。第七、乙方的义务:乙方案源拓展费用自担,乙方对外不得使用甲方的名义。乙方持有甲方的宣传资料等并不意味着甲方对乙方的授权,委托人与甲方的委托合同是唯一的合法委托手续。第八、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一年。第九、其他:涉及一方利害关系实务中,另一方不得同时担任与一方有利益冲突的代表或代理人。